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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奇病论篇第四十七
吴云:奇病。特异于常之病也。简按凡风也。痹也。厥也。痿也。属类颇多。此篇所载。重身声喑。息积。疹筋等。率皆奇特之病。故以奇病名篇。
重身 诗大雅。大任有身。毛传。身。重也。笺。谓怀孕也。马。重。平声。
九月而喑 马云:喑。哑也。医书。谓人之受孕者。一月肝经养胎。二月胆经养胎。三月心经养胎。四月小肠经养胎。五月脾经养胎。六月胃经养胎。七月肺经养胎。八月大肠经养胎。九月肾经养胎。十月膀胱经养胎。先阴经而后阳经。始于木而终于水。以五行之相生为次也。然以理推之。则手足十二经之经脉。
昼夜流行无间。无日无时而不共养胎气也。必无分经养胎之理。今曰九月而喑。盖时至九月。则妊胎已久。儿体日长。胞络宫之络脉。系于肾经者。阻绝而不通。故间有为之喑者。非人人然也。(此乃阻绝之绝。非断绝之谓。生气通天论云。大怒则形气绝。而血菀于上。亦阻绝之绝。灵经脉篇云。肾足少阴之脉。从肾上贯肝膈。
入肺中。循喉咙。挟舌本。)张云:喑。声哑不能出也。简按徐之才逐月养胎法。见于千金方。萧氏女科经论云。张 璜按喑。谓有言而无声。故经曰:不能言。此不能二字。非绝然不语之谓。凡人之音。生于喉咙。发于舌本。因胎气肥大。阻肾上行之经。以肾之脉入肺中。循喉咙。系舌本。喉者肺之部。肺主声音。其人切切私语。心虽有言。而人不能听。故曰喑。肺肾子母之脏。故云不必治。
若大全解作不语。则为心病。以心主发声为言也。与子喑。了不相干。 璜所论如此。然医说引邵氏后闻见录云。郝翁名允。博陵人。一妇人妊。咽嘿不能言。翁曰。儿胞大经壅。儿生经行则言矣。不可毒以药。又引医余云。孕妇小语。非病也。闻如此者。不须服药。临产日。但服保生丸四物汤之类。产后便语。亦自然之理。
非药之功。并是子喑。喑。乃舌喑。肾之脉系舌本。其理自明。萧所引却是迂谬。又考郭氏保庆集。第九论。
有产后不语。用七珍散。则知不啻胎前有此证也。
胞络 张云:胞中之络。冲任之络也。吴云:谓子室中之支络也。系。根系也。
刺法曰 此以下。止疹成也。吴志为别章。是。
成其疹 吴云:疹。病也。张志同。简按国语。孤子寡妇疾疹。伤寒例云。小人触冒。必婴暴疹。
王注恐非。
然后调之 此四字。宜据新校正删之。明是全注羼入。诸家为原文释之者。何诸。
无用 石也 志云: 。谓针。石。砭石也。针经曰:形气不足。病气不足。此阴阳气俱不足也。
不可刺之。刺之则重不足。重不足。则阴阳俱竭。血气皆尽。五脏空虚。筋骨髓枯。老者绝灭。壮者不复矣。
是以身羸瘦者。不可妄用针石。
腹中有形而泄之 志云:泄。谓用针泻之。针经曰:刺之害。中而不去则精泄。精泄则病益甚而 。
按腹中胞积皆为有形。在女子胞。则无益其有余。在息积。曰不可灸刺。
在伏梁。曰不可动之。是腹中有形者。皆不可刺泄。刺虽中病。而有形之物不去。则反泄其精气。正气出。而邪病反独擅于其中。故为疹成也。简按马张仍王。为重身之义。非也。
胁下满气逆 马云:胁下胀满。气甚喘逆。
息积 吴云:息积。即息贲肺积也。张云:积不在中。而在胁之下者。初起微小。久而至大。则胁满气逆。喘促息难。故名息积。今人有积。在左胁之下。俗名为痞者。其即此证。惟小儿为尤多。盖饮食过伤。脾不及化。则余气留滞。而结聚于此。其根正在胁间。阳明病剧。则上连于肺。此其所以为息积也。简按百病始生篇云。稽留不去。息而成积。据此则息谓生长。(出前汉宣帝纪师古注。)犹 肉之 也。圣济总录云。夫消息者。阴阳之更事也。今气聚胁下。息而不消。积而不散。故满逆为病。然气客于外。不干胃腑。故不妨食。
特害于气息也。导引能行积气。药力亦藉导引而行故也。有方附于五十七卷。此以息而不消。积而不散。解息积之义。极是矣。而至谓害于气息。则竟未免歧误。
积为导引服药 高云:积。渐次也。须渐次为之导引而服药。导引。营运也。营运则经脉之亏者可复。若但服药。则药不能独治也。
尺脉数甚 简按十三难云。脉数。尺之皮肤亦数。丁氏注。数。心也。所以臂内之皮肤热也。盖与此同义。
筋急而见 吴云:身之大筋劲急也。简按王注为是。
疹筋 吴云:病筋也。简按圣济总录云。夫热则筋缓。寒则筋急。今也肝气内虚。虚则生寒。故筋急而见。其尺脉数甚者。盖尺里以候腹中。其人腹急。则尺脉见数。数亦为虚。以腹内气虚故也。气既寒而筋急。其色又见白黑。是为寒甚之证。有方。附于四十二卷。又外台云。 癖。发即两筋弦急。陈氏妇人良方云。 者。在腹内近脐左右。
各有一条筋脉急痛。大者如臂。次者如指。因气而成。如弦之状。名曰 气也。慧琳一切经音义云。 病。即腹中冷气病也。发即脉胀牵急。如似弓弦。故俗呼为 气病也。据王注。此即疹筋也。
名曰厥逆 圣济总录。方附于五十一卷。李氏兰室秘藏。有羌活附子汤。罗氏卫生宝鉴。有麻黄附子细辛汤。危氏得效方。有白附子散。并治大寒犯脑头痛。
帝曰善 高云:三字衍文。
五气之溢也 吴云:腥焦香臊腐也。张云:五味之所化也。马云:五脏之气也。志云:五气者。土气也。土位中央。在数为五。在味为甘。在脏为脾。高同。云。溢。泛溢也。简按万历本医说。作土气。志注为是。王意亦当如此。
脾瘅 圣济总录云。夫食入于阴。长气于阳。肥甘之过。令人内热而中满。则阳气盛矣。故单阳为瘅也。其证口甘。久而弗治。转为消渴。以热气上溢故也。有方。附于四十五卷。
食甘美而多肥 甲乙。作数食美。而多食甘肥。简按甲乙为是。枚乘七发。甘脆肥厚。命曰腐肠之药。
转为消渴 吴。转。作传。云。传。日久传变也。消渴。饮水善消。而渴不止也。
以兰除陈气 圣济总录。治脾瘅口甘中满。兰草汤。兰草。一两。切。 上一味。以水三盏。煎取一盏半。去滓。分温三服。不拘时候。张云:兰草。性味甘寒。其气清香。能生津止渴润肌肉。故可除陈积蓄热之气。简按李杲试效方。有兰香饮子。兰室秘藏。名甘露膏。治消渴。饮水极甚。善食而瘦。王逊药性纂要云。素问所谓。治之以兰除陈气者。幽兰建兰之叶。非兰草泽兰也。建兰幽兰。古所无。
此袭寇宗 陈嘉谟之谬说耳。
口苦取阳陵泉 此六字。宜据新校正而删之。诸家费解。
夫肝者中之将也 甲乙。肝上。有胆者中精之府六字。与新校正所援异。灵师传篇云。肝主为将。六节脏象论云。十二脏皆取决于胆。本输篇云。肝合胆。胆者。中精之府。(五行大义。引河图。文同。)盖本节主胆而言。甲乙文为正焉。圣济总录。作夫胆为中正之官。清净之腑。十一脏之所取决。咽为之使。
咽为之使 张云:足少阳之脉。上挟咽。足厥阴之脉。循喉咙之后。上入颃颡。是肝胆之脉。皆会于咽。故咽为之使。
胆虚气上溢 甲乙。无虚字。吴。虚。作嘘。云。嘘气。气上溢也。汪昂云。吴改胆虚。作胆嘘。欠通。气上溢。即嘘字之义。马云:此胆气以烦劳而致虚。张云:数谋虑不决。则肝胆俱劳。劳则必虚。虚则气不固。故胆气上溢。简按数谋虑不决。宜胆气怫郁。甲乙似是。圣济总录云。数谋不断。则清净者。浊而扰矣。
故气上溢。而为口苦也。经所谓是动则病口苦。以气为是动也。有方。附于四十二卷。卫生宝鉴。有龙胆泻肝汤。(与东垣方不同。)
胆募俞 吴云:胆募。日月穴也。胆俞。在脊十椎下。两旁各一寸五分。简按甲乙云。日月。胆募也。在期门下五分。马以为期门。误。王注腹募背俞。原于六十七难。
治在阴阳十二官相使中 治。吴改作论。注云:即灵兰秘典所论也。张同。简按王云。今经已亡。
未知何是。
有癃者 吴云:癃。不得小便也。癃而一日数十溲者。
由中气虚衰。欲便则气不能传送。出之不尽。少间则又欲便。而溲出亦无多也。简案口问篇云。中气不足。溲便为之变。陈氏三因方云。淋。古谓之癃。名称不同也。癃者。罢也。淋者。滴也。今名虽俗。于义为得。此说非是。戴侗六书故曰:淋。癃。实一声也。汉殇帝讳淋。故改癃为●。改隆虑县。为林虑县。盖内经。本草经。皆用癃字。作淋皆后人所改。
身热如炭颈膺如格 吴云:身热如炭。胃主肌肉故也。颈膺如格。胃脉循喉咙。下乳内廉故也。张云。如格者。上下不通。若有所格也。
喘息气逆 马云:其息喘。其气甚逆。张云:喘息者。呼吸急促也。气逆者。治节不行也。
细微如发 甲乙。无微字。
病在太阴其盛在胃颇在肺 马云:此病在太阴。经之不足。观气口微细之脉可知也。其气盛在于胃。
观人迎躁盛之脉可知也。六节脏象论。灵枢终始禁服等篇。皆以人迎三盛。为病在阳明。所以谓之其盛在胃也。
至于喘息气逆。颇关在肺。然肺虚也。非盛也。特邪气耳。简按参之于王说。义尤明晰。吴以太阴为脾。张则为脾肺二脏。与经旨左矣。
此所谓得五有余 甲乙。无所谓二字。
五病之气有余也 甲乙。无五字。
此其身不表不里亦正死明矣 甲乙。无身字。正死。作死证。
巅疾 张云:即癫痫也。本经。巅。癫通用。于此节之义可见。诸家释为顶巅者非。盖儿之初生。
即有病癫痫者。今人呼为胎里疾者即此。未闻有胎病顶巅者也。
母有所大惊 甲乙。母下。有数字。张兆璜云。胎中受病。非止惊痫。妊娠女子。饮食起居。大宜谨慎。则生子聪俊。无病长年。高云:其气上不下。则精与惊气并居。既生以后。故令子发为癫疾也。此癫疾为先天奇病。而属于不治也。
然 。庞 同。玉篇。大也。乃状浮起貌也。庞。又庞杂之庞。故王兼二义而释之。详见于评热病论。马本。 。作 。
身无痛者 吴云:以其病不系于表。故身无痛。
肾风 马云:肾属水。故肾虚则水搐。肾不宜感风。故风在则体浮。风热则脉大。风与水搏。则脉紧。胀满则薄脾。而不能食。虽食亦少。水热穴论云。肾者。胃之关也。关门不利。故聚水而成其病。则欲其能食也难矣。高云:水因风动。故名肾风。简按王注风论云。肾脏受风。则面 然而肿。而张则云。非外感之风。乃风由内生者。内风之说未经见。则不可从。
惊已心气痿者死 吴云:肾邪陵心。令人善惊。若惊已而心气犹壮。是谓神正。生之徒也。惊已而心气痿者。是谓神亡。死之属也。志云:肾风非死证。此病生在肾。逆传其所胜。故死。简按痿。马张仍王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