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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八章 其政闷闷,其人醇醇;

  严可均曰:“其人醇醇”,各本作“其民”,御注、王弼、高翿作“淳淳”。
  罗振玉曰:景龙、敦煌、景福三本均作“○○”。
  武内义雄曰:敦、遂二本“醇醇”作“蠢蠢”。
  谦之案:河上公作“醇醇”,意林引作“■■”。柰卷、顾欢同河上;楼正、彭、赵同王弼;王羲之与此石同。“醇”、“淳”古通用。马叙伦曰:“庄子缮性篇‘浇淳散朴’,释文:‘淳,本亦作醇。’是其证。”又敦、遂二本作“蠢蠢”。说文:“蠢,动也。”又重言,形况字。左昭廿二传“今王室实蠢蠢焉”,注:“动扰貌。”说文引作“惷”。又傅、范本及严本作“偆偆”。春秋繁露:“偆偆者,喜乐之貌也。”说文:“偆,富也。”又淮南道应训引作“纯纯”,纯纯即焞焞,亦即钝钝,要之皆愚而无知之貌也。又“闷闷”,傅、范作“闵闵”。范曰:“闵音门。”案“闵闵”、“闷闷”可通用,说见二十章。“闷”,说文:“懑也。”楚辞惜诵“中闷瞀之忳忳”,注:“烦也。”疑“闷闷”本或作“懑懑”。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有“懑”字,作○。
  易顺鼎曰:按道德指归论云:“不施不予,闵闵缦缦;万民思挽,墨墨偆偆。”“闵闵”即是“闷闷”之异文,“偆偆”即“■■”之异文。傅奕本作“闵闵”、“偆偆”,即本此也。
  其政察察,其人■■。
  罗振玉曰:敦煌本无“其政”二字。
  谦之案:傅、范本“察察”作“”。又诸本“人”作“民”,遂州本作“人”。“■”,诸本作“缺”。说文:“缺,器破也。”朱骏声曰:“按谓瓦器破。又按字亦作‘○’,因误为‘■’。”
  祸,福之所倚;福,祸之所伏。熟知其极?
  严可均曰:御注作“祸兮福所倚,福兮祸所伏”。河上、王弼有两“兮”字,无两“之”字。
  谦之案:景福、磻溪、楼正、彭、范、高、王羲之、赵孟俯并与河上、王弼同。遂州本二“兮”字并无。又“熟知其极”,诸本“熟”皆作“孰”。此言众人不知祸福之所归也。文子微明篇云:“利与害同门,祸与福同邻,非神圣莫之能分,故曰:‘祸兮福所倚,福兮祸所伏,孰知其极?’”吕氏春秋制乐篇云:“故祸者福之所倚,福者祸之所伏。圣人所独见,众人焉知其极?”荀子正名篇云:“权不正则祸托于欲,而人以为福;福托于恶,而人以为祸。此亦人所以惑乱祸福也。”又大略篇云:“庆者在堂,吊者在闾。祸与福邻,莫知其门。”此与贾谊鵩赋所云:“夫祸之与福,何异纠缠;命不可测,孰知其极?”语皆出于老子。又韩非解老篇云:“故曰‘祸兮福之所倚’,以成其功也。……故曰‘福兮祸之所伏’……故谕人曰:‘孰知其极?’”刘师培以所引于“祸兮”句下有“以成其功也”五字,疑此节多佚文。又御览四百五十九说苑引老子曰:“得其所利,必虑其所害;乐其所乐,必顾其败。人为善者,天报以福;人为不善者,天报以祸。故曰:‘祸兮福所倚,福兮祸所伏。’”易顺鼎以所引疑系此处逸文。实则老子语盖只此三句,韩非“以成其功也”与说苑引“故曰”以上诸语,皆为后人发挥老子之旨,非其本文,不可不辨。
  其无正。政复为奇,善复为妖。
  严可均曰:“其无正”,御注作“正邪”。“政复为奇”,各本作“正复”。
  罗振玉曰:“妖”,御注本作“祅”,敦煌、景福二本作“訞”。
  毕沅曰:傅奕作“■”,河上公作“訞”,王弼作“妖”。案“妖”应作“○”,古无“訞”字。
  谦之案:傅、范皆作“■”,赵作“○”,御注作“○”,邢玄、顾、彭作“祅”,遂州本作“訞”。“祅”、“■”、“訞”并通。玉篇示部:“祅,于骄切。天反时为灾,地反物为祅,说文作○。”又言部:“訞,灾也。”黎本玉篇:“○,于骄反,字书亦祅字也。”夏竦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“訞”(○)。又案“其无正”,“正”读为“定”,言其无定也。玉篇:“正,长也,定也。”此作定解,言祸福倚伏,孰知其所极?其无定,即莫知其所归也。傅本“正”下有“邪”字,与“邪”同。又奚侗改“正”为“止”,谓天下之一治一乱,其始卒若环,无止境。说虽可通,但嫌以意改字,奚于四十七章改“不行而知”作“不知而行”,均无所根据,为校勘家所不取。
  人之迷,其日固久。
  严可均曰:“人之迷”,御注、河上、高翿作“民之”。
  谦之案:磻溪、楼正、顾、范、赵并同御注。彭作“民之迷也”。“其日固久”,御注作“其曰固久”,赵作“其曰固已久矣”,“曰”字误。王羲之、范、彭作“其日固已久矣”,与易明夷王注引及法言卷十李轨注引并同。严、傅本“久”下亦有“矣”字,与范同。“人之迷”,案韩非解老曰:“凡失其所欲之路而妄行者之谓迷。”是也。
  是以圣人方而不割,廉而不害,
  严可均曰:“廉而不害”,御注作“不秽”,王弼作“不刿”。
  罗振玉曰:释文、河上作“害”,景龙、景福、敦煌三本均同。
  谦之案:柰卷、室町、顾欢作“害”,遂州、磻溪、楼正及武内敦本作“秽”,韩非解老引此,干道本作“秽”,道藏本作“刿”。顾广圻云:“藏本乃以他本老子改耳,韩非自作秽。”王先慎云:“刿、秽声近而误,非韩子本作秽也。”今案作“刿”是也。傅、范本均作“刿”,淮南道应训引亦作“刿”。景龙本作“害”,乃涉上文“割”字而误。“刿”,庄子释文:“居卫反,司马云:伤也。”伤、害义同。“廉而不刿”与上文“方而不割”对文。方,方正也;廉,谓廉隅也:皆棱角伤刺之意。杨倞注荀子不苟篇“廉而不刿”曰:“廉,棱也。说文:‘刿,利伤也。’但有廉隅,不至于刃伤也。”此于义为长。“廉而不刿”一语,荀子中数见。法行云:“廉而不刿,行也。”荣辱云:“廉而不见贵者,刿也。”又礼聘义“廉而不刿”,疏:“廉,棱也。”皆与此同。
  直而不肆,光而不曜。
  严可均曰:“不曜”,御注作“耀”,王弼作“嬥”。
  毕沅曰:王弼“耀”作“嬥”。“耀”俗作“耀”。
  罗振玉曰:景龙、景福、敦煌三本作“曜”。
  王先慎曰:说文无“耀”字,河上公作“曜”,傅本作“耀”。李约本作“方而不割,直而不肆,光而不耀,廉而不刿”,与各本全异,误倒。
  谦之案:“曜”、“耀”、“耀”古通用。今柰卷、室町作“曜”,磻溪、楼正、严、顾、彭、赵、傅、范作“耀”。释名:“曜,耀也,光明照耀也。”玉篇:“曜,余照切,照也。亦作耀。”庄子刻意篇:“光矣而不耀。”汉书司马迁传曰:“光耀天下,复反无名。”释文又作“嬥”。玉篇女部:“‘嬥’,徒了、徒聊二切。嬥嬥,往来也。”义亦可通。
  【音韵】此章江氏韵读:闷、醇韵(文部,闷,平声),察,缺韵(祭部,察音掣),祸、倚韵(歌部,倚音○),福、伏、极韵(之部,福,方逼反,伏,扶逼反)。奚侗:伏、极、止为韵,奇、妖为韵。歌、宵相转,如易大过过、弱为韵之例。割、刿、肆、耀为韵,以耀韵割、刿、肆,音转,如○音弥,○从○得声,读若。高本汉:闷(一作“闵”)、淳(一作“偆”)为韵,妖、久为韵,刿(一作“秽”,一作“害”。)、割为韵。姚文田、奚侗、陈柱、高本汉皆未知此章之首尾韵。顾炎武唐韵正卷八四纸:“倚”,古音于我反。老子“祸兮福所倚,福兮祸所伏”,祸与倚为韵,福与伏为韵。江有诰古韵总论曰:古人有一句首尾为韵者,如老子“祸兮福所倚”二句是也。江永古韵标准入声第三部:“缺”,苦穴切。老子:“其政察察,其民缺缺。”
  右景龙碑本六十八字,敦煌本六十四字,河上、王本七十字,傅本七十三字,范本七十一字。河上题“顺化第五十八”,王本题“五十八章”,范本题“其政闵闵章第五十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