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代医著均云大黄为泻下之剧药,临床用之亦有非如此之效者,细审其因,多与下列因素有关: 1.产地西宁大黄比四川大黄泻下的作用强。2.加工生用泻下作用比炮制的作用强。3.配伍与理气药、泻下药配伍泻下作用强,与利水药配伍泻下作用弱。4.证候实热津伤证的泻下作用弱,阳虚寒湿的泻下作用强。5.用药次数第一次比第三、四次强。所以为了收到泻下作用的效果,其用量常常在1~160克之间浮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