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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医禁忌第二十四
《玉房秘诀》云∶冲和子曰,《易》云∶天垂象,见吉凶,圣人象之。《礼》云∶雷将发声,生子不成,必有凶灾。斯圣人作诫(诚),不可不深慎者也。若夫天变见于上,地灾作于下,人居其间,安得不畏而敬之?阴阳之合,尤是敬畏之大忌者也。
又云∶彭祖云∶消息之情,不可不去,又当避大寒大热,大风雨、日月蚀、地动雷电,此天忌也。醉饱喜怒,忧悲恐惧,此人忌也。山川神祗杜穗,井灶之处,此地忌也。既避三忌,犯此忌者,既致疾病,子必短寿。
又云∶凡服药虚劣及诸病未平复,合阴阳,并损人。
又云∶月杀不可以合阴阳,凶;又云∶建、破、执定日及血忌日不可合阴阳,损人。又云。
彭祖云∶奸淫所以使人不寿者,未必鬼神所为也。或以粉纳阴中,或以象牙为男茎而用之,皆贼年命,早老速死。
《虾墓图经》云∶黄帝问于歧伯曰∶男女所俱得病者,何也?歧伯对曰∶以其不推月之盛毁,之暗明,不知其禁而合阴阳,是故男女俱得病也。
月生四日不可合阴阳,发痈疽;月生六日不可合阴阳,是故男女俱得病也。
月生九日不可合阴阳;月生十五日不可合阴阳,女子中风病大禁,月毁三十日不可合阴阳,禁。
《华佗针灸经》云∶冬至、夏至、岁旦,此三日前三后二皆不灸刺及房室,杀人,大禁。
《养生要集》云∶房中禁忌∶日月晦朔,上下弦望,六丁六丙日,破日,月二十八日,月蚀,大风甚雨,地动,雷电霹雳,大寒大暑,春秋冬夏节变之日,送迎五日之中,不行阴阳。本命行年禁之,重者夏至后丙子丁巳。(今按∶《玉房秘诀》云∶丙午丁未黄帝问《素女经》作丙子丁丑。)
冬至后庚申辛酉及新沐头,新远行疲倦大喜怒者,不可合阴阳,至丈夫衰忌之年不可忌施精。
又云∶安平崔实子真《四民月令》曰∶五月是曰仲夏,是月也。至之日阴阳争血气散,先后日至各五日寝别内外(月令曰是上声也)十一月仲冬是月也,至之日也,阴阳争血气散先后至日各五日寝别内外。
又云∶交接尤禁醉饱,大忌也,损人,忌也。损人百倍醉而交接或致恶创或致上气。欲小便而忍之,以交接使人得淋;或小便难,茎中溘,小腹强大。喜怒之后不可以交接,发痈疽。
又云∶卜先生云,妇人月事未尽而与交接,既病。女人生子或面上有赤色凝如手者或合在身体。又男子得白驳病(又云已醉勿房 已房勿醉 已饱勿房 已房勿饱 已劳勿房 已房勿劳 已饥勿房 已房 洞玄子云,男年倍女损女,女年倍男损男。
又云∶《素女论》曰,五月十六日,天地牝,牝日不可行房,牝之不出三年必死。何以知之。但取新布一尺又云∶交接所向时日,吉利,益损顺时,效此大吉。
春首向东 夏首向南 秋首向西 冬首向北 阳日益(单日是)阴日损(双日是)阳时益(子时以后午前是)阴时损(午时以后子前 是)
春甲乙 夏丙丁 秋庚辛 冬壬癸 《千金方》云∶四月十月不得入房(阴阳能用事之月)
又云∶日初入后勿入房。
又云∶新劳须沐浴然后合御,不沐浴不可御也。
又云∶凡热病新瘥及大病之未满百日,气力未平复西以房室者略无不死。热病房室名为阴阳之病皆 即以小腹急痛手足拘拳而死。
治之方,取女 衣附毛处烧服方寸匕,日三,女人病可取男 如此法。(今案葛氏方云得童女 又方取所与交妇人衣覆男子上一食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