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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明五气篇第二十三

    吴云:宣。发也。五气。木火土金水也。言五气有入。有病。有并。有恶。有液。有禁。有发。有乱。有邪。有藏。有主。有伤。有应。是篇皆发明之。
    是谓五入  马云:此与灵枢九针论同。但彼多淡入胃一句。简按周礼疾医职云:凡和。春多酸。夏多苦。秋多辛。冬多咸。调以滑甘。与此同义。
    心为噫  马云:口问篇云:噫出于胃。三部九候论与此篇。皆曰。心为噫。考脉解篇。所谓上走心为噫者。阴盛而上走于阳明。阳明络属心。故曰上走心为噫也。经典之旨。岂非二而一者耶。张云:噫。嗳气也。遍考本经。绝无嗳气一证。而惟言噫者。盖即是也。简按说文。饱食息也。礼内则。不敢哕噫。是也。(噫。乌界切。音隘。若于希切。音衣。则为痛叹声。与此异义。)嗳。字汇。于盖切。音嗳。嗳气也。盖嗳。即噫俗字。高云:噫。微嗳也。非。
    肝为语  志云:肝气欲达则为语。诊要经终篇曰。春刺冬分。邪气着脏。病不愈。又且欲言语。此言春令之肝气不舒故也。高云:病气在肝则为语。语。多言也。简按标曰五气所病。则王马吴张之解并误。下文吞同。
    脾为吞  志云:脾主为胃行其津液。脾气病而不能灌溉于四脏。则津液反溢于脾窍之口。故为吞咽之证。简按据志注吞。即吞酸酢吞之谓。(平脉法云:噫而吞酸。食卒不下。又云:上焦不归者。噫而酢吞。)
    龚廷贤云:吞酸。与吐酸不同。吞酸。水刺心也。吐酸者。吐出酸水也。是。高云:吞。舌本不和也。未知何据。
    肾为欠为嚏  志云:灵枢曰。阳者主上。阴者主下。阳引而上。阴引而下。阴阳相引。故数欠。当泻足少阴。补足太阳。(口问篇)盖少阴之气在下。病则反逆于上。而欲引于下。欲引于下则欠。反逆于上则嚏。盖肾络上通于肺也。简按九针论。无为嚏二字。此疑衍文。
    为哕为恐  简按为恐。诸注未晰。九针论。无此二字。疑是衍文。
    下焦溢为水  高云:下焦病不能决渎。则 溢而为水。简按灵兰秘典论云:三焦者。决渎之官。水道出焉。此以下焦与胃大肠小肠膀胱胆并称。则下焦。即灵兰秘典论之三焦。(详义。见六节脏象论。)而为六腑之一。彼此互考。乃知六腑之三焦。专指下焦而言也。
    膀胱不利为癃  马云:灵兰秘典论云:膀胱者。州都之官。津液藏焉。气化则能出矣。今曰不利则为癃。癃者。水道不通之病也。张云:本输篇曰。三焦者。太阳之别也。并太阳之正。入络膀胱。约下焦。实则闭癃。虚则遗溺。盖三焦为中渎之腑。水道之所由出。故三焦亦属膀胱也。简按三因方云:淋。古谓之癃。名称不同也。癃者。罢也。淋者。滴也。今名虽俗。于义为得。简按淋为小便病。始见六元正纪大论。癃。乃溺闭之通称。马注为得。
    胆为怒  张云:怒为肝志。而胆亦然者。肝胆相为表里。其气皆刚。而肝取决于胆也。高云:胆病郁而不舒。则为怒。
    是谓五病  志云:谓病五脏五行之气。而六腑亦配合于五行。简按九针论云:五脏气。心主噫。肺主咳。肝主语。脾主吞。肾主欠。六腑气。胆为怒。胃为气逆哕。大肠小肠为泄。膀胱不约为遗溺。下焦溢为水。
    兹举六腑之病。而言五精者。盖以大肠小肠俱为泄欤。
    五精所并  吴云:五精。五脏之精气也。并合而入之也。五脏精气。各藏其脏则不病。若合而并于一脏。则邪气实之。各显其志。张云:并。聚也。高云:脏虚而精气并之也。精者阴精。气者阳气。简按精气。乃水谷之精气。不必分阴阳矣。
    并于肝则忧  马云:阴阳应象大论曰怒。而兹曰忧者。以肺气得以乘之也。高云:肝主怒。今曰忧者。上文胆为怒。故此肝为忧。怒为有余。忧为不足也。楼云:忧。当作怒。简按九针论。亦作忧。
    并于脾则畏  马云:阴阳应象大论曰思。而兹曰畏者。盖思过则反畏也。高云:思虑者。脾之精。
    今曰畏者。虑之至也。楼云:畏。当作思。简按九针论亦作畏。甲乙作饥。
    (与王注一经同。)
    五脏化液  高云:化液者。水谷入口。津液各走其道。五脏受水谷之精。淖注于外窍。而化为五液也。
    心为汗  吴云:心主血。汗者血之余。故汗为心液。简按营卫生会篇云:夺血者无汗。夺汗者无血。三因方。谓伤寒衄者。为红汗。其意同焉。
    肺为涕  简按诸字书。以涕为目泣。而医家特为鼻液。考说文。 。又作●。鼻液也。盖●涕通用。
    玉篇。●。他计切。鼻●。礼内则。不敢唾涕。释文云:本又作 。
    脾为涎  吴张并云:涎出于口。脾之窍也。简按证治准绳损伤门云:两脸涎囊。知是涎出于口也。
    肾为唾  吴云:唾出于廉泉二窍。二窍挟舌本。少阴肾脉。循喉咙。挟舌本。故唾为肾液。高云:灵枢根结篇云:少阴根于泉。结涌于廉泉。舌下窍也。是肾为水脏。从下而上。液虽有五。肾实主之。是以五液皆咸。咸。水味也。
    血病无多食咸  张云:血得咸则凝结不流也。五味论曰。血与咸相得则凝。
    骨病无多食苦  志云:肾主骨。炎上作苦。苦走骨者。火气下交于肾也。骨病而多食之。则火气反胜矣。此与并于心则喜。并于肾则恐之义相同。盖心肾水火之气。时相既济。故所走互更。其余三脏。是本脏之味。而走本脏所主之筋肉也。简按灵五味论曰。酸走筋。多食之令人癃。咸走血。多食之令人渴。辛走气。多食之令人洞心。苦走骨。多食之令人变呕。甘走肉。多食之令人 心。正与此节同义。九针论曰。苦走血。病在血无食苦。咸走骨。病在骨无食咸。此以本脏之味而言之。
    是谓五禁  九针论。作五裁。五行大义。引黄帝养生经。作五贼。
    阴病发于骨  张云:骨属肾。肾者。阴中之阴也。吴马并同。
    阳病发于血  张云:血属心。心者。阳中之阳也。
    阴病发于肉  张云:肉属脾。脾者。阴中之至阴也。
    邪入于阳则狂  马云:生气通天论曰。阴不胜其阳。则脉流薄疾。并乃狂。
    邪入于阴则痹  吴云:邪。阴邪也。痹。痹论所谓五脏痹也。阴邪入于阴。是重阴也。则为五脏痹也。
    马云:成 痹也。张云:寿夭刚柔篇曰。病在阴。命曰痹。九针论曰。邪入于阴。则为血痹。
    搏阳则为巅疾  张云:搏。击也。巅。癫也。邪搏于阳。则阳气受伤。故为癫疾。上文言邪入于阳则狂者。邪助其阳。阳之实也。此言搏阳则为巅疾者。邪伐其阳。阳之虚也。故有为狂为癫之异也。九针论曰。邪入于阳。转则为癫疾。言转入阴分。故为癫也。简按搏。薄同。迫也。马吴注。以巅疾为巅顶之疾。并非。
    徐氏经络全书云:搏。当作传。不可从。(下文搏阴同)癫狂判然两疾。而后世混称难辨。因举数说而昭之。
    五十九难云:狂癫之病。何以别之。然狂疾之始发。少卧而不饥。自高贤也。自辨知也。自倨贵也。妄笑好歌乐。妄行不休。是也。癫疾始发。意不乐。僵仆直视。是也。杨玄操云:狂病之候。不爱眠卧。不肯饮食。自言贤智。歌乐行走。此是阳气盛之所成。故经言重阳者狂。今世以此为癫病。谬矣。癫。颠也。发即僵仆倒地。故有癫蹶之言。阴气大盛。故不得行立而倒也。今世以为痫病者。误矣。陈氏雪潭居医约云:狂。谓妄言妄走也。癫。谓僵仆不省也。各自一症。然经有狂癫疾者。(按厥论。阳明之厥。则癫疾欲走呼。此癫似言狂。)有言狂互引癫者。又言癫疾为狂者。(按见阴阳类论)此则又皆狂癫兼病。今病有狂言狂走。顷时前后僵仆之类。有僵仆后妄见鬼神。半日方已之类。是以狂癫兼病者也。欲独闭户牖而处。阴不胜其阳。则脉流薄疾并。此乃独狂症也。陈此说。证之经文。验之病者。颇为明晰。
    搏阴则为喑  张云:邪搏于阴。则阴气受伤。故声为喑哑。阴者。五脏之阴也。盖心主舌。而手少阴心脉。上走喉咙。系舌本。手太阴肺脉。循喉咙。足太阴脾脉。上行结于咽。连舌本。散舌下。足厥阴肝脉。循喉咙之后。上入颃颡。而筋脉络于舌本。足少阴肾脉。循喉咙。系舌本。故皆主病喑也。九针论曰。邪入于阴。转则为喑。言转入阳分则气病。故为喑也。楼氏纲目云。喑者。邪入阴部也。经云。邪搏阴则为喑。又云:邪入于阴。搏则为喑。然有二症。一曰舌喑。乃中风舌不转运之类。是也。一曰喉喑。乃劳嗽失音之类。是也。
    盖舌喑。但舌本不能转运言语。而喉咽音声。则如故也。喉喑。但喉中声嘶。而舌本则能转运言语也。唐慧琳藏经音义云。喑者。寂然而无声。哑者。有声而无说。舌不转也。简按吴云:喑。哑也。张云:为喑哑。知是楼氏所谓舌喑。琳音所谓哑也。
    阳入之阴则静  简按孙奕示儿编云。之字训变。左传。遇观之否。言观变为否也。盖阳病在外则躁。若入而变阴则静。下文出之阳意同。王训之为往。似未妥。
    是谓五乱  志云:谓邪气乱于五脏之阴阳。简按曰狂。曰痹。曰癫。曰喑。曰静。曰怒。皆乱气所致。宜曰六乱。然此篇专主五脏而立言。故曰五乱。
    皆同命死不治  吴本无命字。马云:是谓五邪。皆同名曰死不治耳。高本同。下句注云:是谓五邪。皆同言五脏受邪。同于木受金刑之义。命死不治。志本亦同。注云。命者。谓计其余命生死之期。期以月节克之。不即死。简按从马注为是。
    肾藏志  九针论。志。作精。难经同。
    久视伤血  简按五脏生成篇云。诸脉者。皆属于目。久视伤血者。伤血脉也。
    久卧伤气  张云:久卧则阳气不伸。故伤气。
    久坐伤肉  张云:久坐则血脉滞于四体。故伤肉。
    久立伤骨  志云:久立则伤腰肾膝胫。故伤骨。
    久行伤筋  志云:行走罢极则伤筋。
    五劳所伤  志云:劳。谓太过也。上古之民。形劳而不倦。简按劳。说文。剧也。从力荧省。荧。火烧。 。用力者劳。鲁刀切。尔雅释诂。劳。勤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