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第十卷第二十二篇,凡四十八证,前三阴三阳篇中,悉具载之。(此与第十七十八语意同。) 上记十一篇,叔和分经及述经外之余言,附己意以撰次之,合经亦十一篇,共目二十二,以为全成仲景氏未韦之遗书者也。而第十七,十八,二十二,三篇,则又皆抱空名而拥虚位,无册条之可检,实则一十九篇之条册耳,皆叔和所纪之旧额如此,世固有少此以为非仲景之全书而起其说者。呜呼!是书也。仲景之作于建安,汉年号也。出自叔和之撰述,晋太医令也。相去虽不甚远。盖已两朝相隔矣,是仲景之全书,非仲景之全书,诚不可晓也。然纵非全是,不是全非。 断可言也。是是非非,全责在我,反我自责,则是不是,非不非,全不全,自有可见者在也。见一焉,则仲景之所以为仲景者,可寤寐皆得全见之矣,其神其妙,又何待言,凡我同袍,尚期同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