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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论

    易称天地变化。各正性命。然则变化之迹无方。性命之功难测。故有炎凉寒燠。风雨晦冥。水旱妖灾。虫蝗怪异。四时八节。种种施化不同。七十二候。日月营运各别。终其晷度方得成年。是谓岁功毕矣。天地尚且如然。在人安可无事。故人生天地之间。命有通塞。时有否泰。吉凶悔吝。苦乐安危。喜怒爱憎。存亡忧畏。关心之虑。日有千条。谋身之道。时生万计。乃度一日。是故天无一岁不寒暑。人无一日不忧喜。故有天行瘟疫病者。即天地变化之一气也。斯盖造化必然之理。不得无之。故圣人虽有补天立极之德而不能废之。而能以道御之。其次有贤人。善于摄生。能知撙节。与时推移。亦得保全。天地有斯瘴疠。还以天地所生之物以防备之。命曰知方。则病无所侵矣。然此病也。俗人谓之横病。多不解治。皆曰满日自瘥。以此致枉者。天下大半。凡始觉不佳。即须救疗。迄至于病愈。汤食兢进。折其毒势自然而瘥。必不可令病气自然恣意攻人。拱手待毙。斯为误矣。夫天时气病者。是春时当暖而反大寒。夏时应热而反大凉。秋时应凉而反大热。冬时应寒而反大温者。此非其时而有其气。是以一岁之中。病无长少。率多相似者。此则时行之气也。从立春节后。其中无暴大寒。又不冰雪。而人有壮热为病者。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。伏寒变为温病也。从春分以后。至秋分节前。天有暴寒者。皆为时行寒疫也。一名时行伤寒。此时节候。有寒伤于人。
    非触冒之过也。若三月四月或有暴寒。其时阳气尚弱。为寒所折。病热犹小轻也。五月六月阳气已盛。为寒所折。病热则重也。七月八月阳气已衰。为寒所折。
    病热亦小微也。其病与温及暑病相似。但治有殊耳。
    问一岁之中。长幼病状多相似。此名温疫也。四时皆有不正之气。春夏亦有寒清时。秋冬或有暄暑时。人感疫疠之气。故一岁之中。病无长少率相似者。此则时行之气。俗谓之天行是也。老君神明散。务成子萤火丸。败毒散。冬气温。春气寒。夏气冷。秋气热为时气。
    气与伤寒同。而治有异者。盖因四时不正之气。而更改。不拘以日数浅深。吐下随证施行。
    若春应暖。而清气折之。则责邪在肝。三月四月或有暴寒。其时阳气尚弱。为寒所折。病热犹轻。升麻散。解肌汤主之。夏应暑。而寒气折之。则责邪在心。五月六月阳气已盛。为寒所折。病热则重。七月八月阳气已衰。为寒所折。病热亦微。调中汤。射干汤。半夏桂枝甘草汤。可选用也。秋应凉而反大热。折之则责邪在肺。温热相搏。民多病瘅黄也。宜白虎加苍术汤。煎茵陈汁调五苓散。冬应寒而反大温。折之则责邪在肾。其冬有非节之暖者。名为冬温。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。则伏寒变为温病。宜葳蕤汤。仲景云。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。
    盖伤寒者。伤寒气而作。冬温者。感温气而作。寒疫者。暴寒折人。非触冒之过。其治法不同。所施寒热温凉之剂亦异。不可拘以日数。发汗吐下随证施行。要之治热以寒凉而行之。
    治温以清冷而行之。治清寒以热凉而行之。治清以温热而行之。以平为期。不可以过。此为大法。
    然得时行病。一日在皮毛。当摩膏火灸愈。不解者。二日在肤。可法针。服解肌散。汗出愈。不解。三日复发汗。若大汗则愈。不解者。止勿复发也。四日在胸。服藜芦丸微吐之愈。若病固。服藜芦丸不吐者。服赤小豆瓜蒂散。吐之即愈。视病者尚未了了。复一法针之当解。不愈者。六日热已入胃。乃以利汤下之愈。百无不如意。但当谛视节度与病耳。若食不消病。亦与时行病。俱发热头痛。食病当速下之。时行病当待六七日下之。时行病。始得一日在皮。二日在肤。三日在肌。四日在胸。五日入胃。乃可下也。热在胃外而下之。则热乘虚便入胃。然病要当复下去之。不得留于胃中也。胃若实热致此为病。三死一生。此辈皆多不愈。胃虚热入胃烂也。其热微者赤斑出。剧者黑斑出。赤出者。五死一生。黑斑出者。
    十死一生。但论人有强弱。病有难易。切效相倍耳。病者过日不以时下之。热不得泄。亦胃烂斑出矣。若得病无热。但狂言烦躁不安。精采言语与人不相主当者。勿以火迫之。但以猪苓散一方寸匕。水和服之。当以新汲冷水。令强饮一升。若一升半可至二升益佳。以指刺喉中吐之。随手愈。不即吐者。此辈病多不善。勿强与水。水停即结心下也。更当以余药吐之。
    皆令相主当者。不尔必危。若此病不急以猪苓散吐解之者。其死殆速。亦可先以去毒物。及法针之尤佳。
    又云。此病方家呼为伤寒。有二种。有阴有阳。阴伤寒者。反于阳是也。阳伤寒状。表里相应。心热则口干苦。肝热则目赤晕。脾热则谷道稍涩。肾热则耳热赤。肺热则鼻干渴。
    胃热则呕逆。大肠热则大便例涩。小肠热则小便赤少。皮肤热则脉洪数。身体热。反此者乃阴伤寒。夫伤寒者。则为寒所伤也。寒主阴。阴主杀。凡人阴阳调则无病。气既为寒所伤。
    便致斯病也。
    又云。阴阳伤寒者。则毒瓦斯伤阴阳气也。人身中有阴阳之气。阴阳者。则寒热也。本以阴为毒所伤。则不能流行。阳热独王。故天行多热者也。以病于诸病之中最难为疗。阴阳二病。阴尤可忧耳。时闻有此病。而仓卒死者不少。或由诊候不能精审。方药未达指归。饮食乖宜。寒温失节。故致尔。自心不全甄别。他医难得精妙。与其疗也。宁可任之。但能滋味适寒温。将理中间冷暖。守过七日。此最为得计。其中事须服药。不可徒然者。唯多日大便不通。暂须一转泄耳。
    又时气病。一日太阳受病。太阳为三阳之首。主于头项。故得病一日。头项腰脊痛。
    又时气二日。阳明受病。阳明主于肌肉。其脉络鼻入目。故病二日内热鼻干。不得眠。
    夫诸阳为表。表始受病皮肤之间。故可摩膏火灸发汗而愈。
    又时气病。三日少阳受病。少阳脉循于胁。上于颈耳。故得病三日。胸胁热而耳聋也。
    三阳经络始相传病。未入于脏。故可汗之而愈。
    又时气病。四日太阴受病。太阴为三阴之首。是知三日已后。诸阳受病讫。即传之于阴。
    而太阴受病焉。其脉主于咽嗌。故得病四日。腹满而嗌干。其病在胸膈。故可吐而愈也。
    又云。夫得病四日。毒在胸膈。故宜取吐。有得病二三日。便止烦满。此为毒瓦斯已入。
    或有五六日已上。毒瓦斯犹在上焦者。其人有痰实故也。所以复宜取吐也。
    又时气病。五日少阴受病。少阴脉。贯肾络肺系于舌本。故得病五日。口热舌干。渴而引饮。其病在腹。故可下而愈。
    又时气病。六日厥阴受病。厥阴脉。循阴器络于肝。故得病六日。烦满而囊缩也。此为三阳三阴俱受病。毒瓦斯入于肠胃。故可下而愈。
    又时气病。七日法当小愈。所以然者。阳阴诸经传病竟故也。今病不除者。欲为再经病。
    再经病者。谓阴阳诸经重受病也。
    又时气病。八九日以上不解者。或者阴阳诸经重受于病。或已发汗吐下之后。毒瓦斯未尽。
    所以病不能除。或一经受病。未即相传。至于停滞累日。病证不改者。故皆当察其证而治之。
    凡病伤寒而成温病者。先夏至日者为病温。后夏至日者为病暑。故曰冬三月早卧起。必待日光。使志若伏若慝。若有私意。若己有得。去寒就温。无泄皮肤。使气极夺。又因于寒。欲如运枢。故冬伤于寒。春必病温也。又有冬时伤非节之暖。名为冬温之毒。与伤寒大异也。
    有病温者。乃天行之病耳。其冬月温暖之时。人感乖候之气。未即发病。至春或被积寒所折。
    毒瓦斯不得泄。至天气暄热。温毒始发。则肌肉斑烂也。经曰。虚邪贼风避之有时。恬淡虚无。
    真气从之。精神内守。病安从来。故曰。人清净。则肉腠闭拒。虽有大风苛毒弗之能害。又云。四时阴阳者。万物之根本也。是以圣人春夏养阳。秋冬养阴。以从其根也。从阴阳则生。
    逆之则死。故曰精者身之本。藏于精者。春不病温也。有病温汗出。辄复热而脉躁疾。不为汗衰。狂言不能食。病名为何。曰病名阴阳交。交者死。人所以汗出者。皆生于谷。谷生于精。今邪气交争于骨肉之间。而得汗者。是邪却而精胜也。精胜则当能食。而不复热。热者邪气也。汗者精气也。今汗出而辄复热者。是邪胜也。不能食者精气竭。而病留者。其寿可立而倾也。汗出而脉尚躁胜者死。今脉不与汗相应。此不胜其病也。其死明矣。狂言者。是失志也。失志者死。今见三死。不见一生。虽愈必死。凡肤热。其脉盛躁者。病温也。其脉盛而滑者。汗且出也。凡温病患。三二日。身躯热脉疾。头痛。食饮如故。脉真疾。八日死。
    四五日。头痛脉疾。喜吐。脉来细。十二日死。此病不疗。八九日。脉不疾。身不痛。目不赤。色不变。而反利。脉来牒牒。按不弹手指。时时大。心下硬。十七日死。病三四日已下。
    不得汗。脉大疾者生。脉细小难得者死。不疗也。下利腹中痛甚者死。不疗也。凡热病新瘥。
    及大病之后。食猪肉及肠血、肥鱼、油腻等。必大下痢。不能疗也。必至于死。若食饼饵、粢黍、饴、脯、 炙、枣、栗诸果。及坚实难消之物。胃气尚虚弱不能消化。必更结热。适以药下之。则胃中虚冷。必大利难禁。不下必死。下之必危。皆难救也。热病之后多坐此死。
    不可不慎也。病新瘥。但得食糜粥。宁可少食令饥。慎勿饱。不得他有所食。虽思之勿与。
    计日转久。可渐食羊肉糜。若羹汁、兔、雉、鹿肉。慎不可食猪犬肉也。新瘥后。当静卧。
    慎勿令人梳头洗面。非但体劳。亦不可多言语用心使意劳。凡此皆令劳复。故督邮顾子献得病已瘥未健。诣华敷视脉。敷曰。虽瘥。尚虚未复。阳气不足。勿为劳事。余劳尚可。御内即死。临死当吐舌数寸。其妻闻其夫病除。从百余里省之。经宿交接。中间三日发。舌出数寸而死。病新瘥未经百日。未得气平复。而行房室。大略无不死者。有士盖正者。疾愈后六十日。
    已能行射猎。行房室则吐涎而死。凡热病房室。名为阴阳易。其病皆难疗多死。近者有一士大夫。小得伤寒发汗已十余日。能乘马行来。自为平复。故入房室。则小腹急痛。手足拘拳而死。深师说。天行病未复。强食黄花菜。手足稍重。一方云青花。
    天行病瘥。食鸡鱼必变成底。又食鸡鱼肉结气不化。天行病瘥。饮酒合阴阳。复必死。
    天行病损未满三月。食鲻 肉则复下血。食盐豉令人四肢不举。天行病瘥。食诸菜有花者。
    三年肌肤不充。天行病未好。食生瓜、芥菜。三月浮肿也。天行病瘥。食菜合阴阳。复必死。
    千金天行病瘥后未满五日。食一切肉面者。病更发大困。天行病瘥。食芥、 发病。天行病瘥新起。饮酒及食韭菜。病更发。天行病瘥。食生鱼酢。下利必不止。天行病食生菜。颜色终身不平复。天行病新汗解。饮冷水者。损心包。令人虚不复。天行病未复。食犬肉并葫。
    以合食之。复则死。天行病瘥。食生枣及羊肉者。肠复作热蒸。天行病瘥。食犬肉食羊肉。
    作骨中蒸热。天行病瘥。食鱼肉并瓜、生菜者。令人身肿。天行病瘥食蒜者。病发大困。
    问曰。伤寒温病何以辨脉。答曰。温病冬伤于寒所得也。至变为温病。伤寒汗下不愈而过经。其证尚在而不除者。亦温病也。经曰。温病之脉行在诸经。不知何经之动。随其经所在而取之。如太阳证汗下后。过经不愈。诊得尺寸俱浮者。太阳温病也。如身热目疼。汗下后过经不愈。诊得尺寸俱长者。
    阳明温病也。如胸胁痛。汗下后过经不愈。诊得尺寸俱弦。
    少阳温病也。如腹满嗌干。诊得尺寸俱沉细。过经不愈者。太阴温病也。如口燥舌干而渴。诊得尺寸俱沉。过经不愈者。少阳温病也。如烦 囊缩。诊得尺寸俱微缓。过经不愈者。
    厥阴温病也。是故随其经而取之。随其证而治之。如发斑乃温毒也。
    又云。黄帝曰。伤寒热病。死候有九。(太素云。不可刺者九。)一曰。汗不出。大热发哕者死。(太素云。汗不出。火热发哕者死。)二曰。泄而腹满甚者死。(甚一作黄。)三曰。
    目不明。热不已者死。四曰。老人婴儿热病腹满者死。五曰。汗不出。呕下血者死。六曰。
    舌本烂。热不已者死。七曰。咳而衄。汗不出。出不至足者死。八曰。体热者死。九曰。热而痉者死。热病痉者。腰反折螈 。齿噤 也。热病七八日。脉微小。病者便血。口中干。
    一日半而死。脉代者。一日死。热病七八日。脉不躁不数。后三日有汗。三日不汗。四日死。
    热病已得汗。而脉尚躁盛。此阴脉之极也死。其得汗而脉静者生。热病脉常盛躁。而不得汗者。此阳脉之极也死。脉盛躁而得汗者生。
    疫疠传染。老幼皆相似。调治一也。寸虚弱尽弦紧。或肝脉濡细。是虽责邪四时。然发汗吐下条例通行。故曰。明知顺逆。正治从治。不外阴阳表里。条例通行固也。然其毒疠之气。蕴畜于中。亦随其温凉。权其轻重而利导之。庶毒有所泄。则易为力也。病源云。挟毒疠之气壮热烦。毒发为心腹胀满。若不治。春感清邪在肝。升麻葛根汤。解肌汤。夏感寒邪在心。调中汤。射干汤。半夏桂枝甘草汤。秋感热邪在肺。白虎加苍术汤。发黄瘅。茵陈调五苓散。冬感温邪在肾。亦名冬温。葳蕤汤。土无正形因火而名。当随经取之。此大概然耳。
    寒证者圣散子、萤火丸、神明散。可选用。圣散子内用香附、豆蔻、良姜。只可施之寒湿。
    毋惑于通用之说。
    凡温病可针刺五十九穴。又身之穴六百五十有五。其三十六穴灸之有害。七十九穴刺之为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