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瓜蒂散之注释

    病如桂枝证,头不痛,项不强,寸脉微浮,胸中痞硬,气上冲咽喉,不得息者,此为胸有寒也。当吐之,宜瓜蒂散。(《伤寒论》)
    【注】
    病如桂枝证者,以寸脉微浮也。气上冲咽喉,虽似桂枝汤证,但不如彼之头项强痛,故有不同耳。寸部者,候上半身之病之部位也。今此部云微浮,由不言及关尺观之,则此寸脉微浮是指示此病毒有由内达外之机也。胸中者,虽自心下,亦上部之谓。则胸中痞硬者,即胸骨剑状突直下之内部痞硬之义。气上冲咽喉者,痞硬于胸中的病毒之余波迫于上部所致,故与桂枝汤证之只气上冲者不同,使不得息也。寒者,病毒闭塞之义,则此为胸有寒者。有以上之症状者,是病毒闭塞于胸中也。故于次句曰:「当吐之。」
    病人手足厥冷,脉乍紧者,邪结在胸中。心中满而烦,饥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当须吐之,宜瓜蒂散。(《伤寒论》)
    【注】
    本条宜作「邪结在胸中」之下亦有「宜瓜蒂散」之字句解。因病人手足厥冷,脉乍紧者,邪结在胸中,宜瓜蒂散,是基于他觉证而施吐法之候也;心中满而烦,饥不能食者,病在胸中,当须吐之,宜瓜蒂散,是随自觉证而行吐法之候也。即前段,凡紧脉者,不问证之表里内外,总为病毒郁滞之象征。故病者手足厥冷,并现脉乍紧者,为病毒郁滞于胸中之候,宜以瓜蒂散使吐也;后段不拘病者心中(此胸中尤上部也)有填满之自觉的烦闷,且有空腹之自觉而不能饮食者(是病毒郁滞之所致),为病毒在胸中之候,故以本方吐之,为当然之义也。
    宿食在上脘,当吐之,宜瓜蒂散。(《金匮要略》)
    【注】
    加古坎主水氏之《吐法撮要》不仅能注释仲景之意,且能扩充而光大之,启发吾人不少。兹列全文于下,加以短评,则本条之注释亦在其内矣。
    《吐法撮要》曰:「独啸庵之《吐方考》曰:『汗、吐、下并行者,古道也。今能汗下而不能吐,则其于能亦不难乎?今知可吐之病,而当汗下之病不知者,其于知亦不危耶?古方书之学,汗下之术敷于四方。至于吐方,十数年来,尚艰涩未行也。夫汗、吐、下者,异途而同归者也。学者若能冥会其机,则吐岂独难哉?』」
    此为千古不朽之确论,初学之要训也。凡欲为医者,深究为宜。岂可忽哉?
    又曰:「盛夏严冬,毒人非不少,羸弱之人,虽无病,亦宜谨其修养,况吐下之方,其时可避也。」
    恶,是何言也?盖吐方之治,始详于《伤寒论》。所谓伤寒者,正于严寒之时患之,故古语云:「冬时严寒,万类深藏,君子固密,则不伤于寒。触冒之者,乃名伤寒耳。」凡伤四时之气,皆能致病,以伤寒为毒,其最杀厉之气耳(求真按:「此病理是未知细菌学之故,然无害于治术,故不当深责」)。且伤寒笃剧之证,以去胸间之结毒为最难,阳明胃实次之,此二证若不用吐下之药,则患难并起,而立毙者不可胜数也。是故虽严寒堕指时,苟有其证,则宜速用其药,盛夏炎热之时亦然,何畏之有哉(求真按:「此说是也」)?《论》曰:「伤寒二三日,心下痞硬,脉沉数者,当吐之。」又曰:「太阳中暍,身热而疼重,脉微弱者,一物瓜蒂散主之。」如此二证,卒暴最甚,宜急吐之证也。此证若不用吐剂时,则诸患蜂起,变证杂出,死如反掌矣,可不惧乎?余尝于严寒盛暑之时,当用吐剂者,亦未一见其害。《经》曰:「有故无损也。」学者勿眩于《论》说而失实用。
    又曰:「张子和汗、吐、下齐行者,是欲锐意夺病之弊也。」
    此非医病之言也。余尝汗、吐、下齐行,率多见其利,未尝见其害,何弊之有哉?凡诸般疾病,千态万状,未有穷止,若随其现状,临机应变,则治术亦无穷乎。故有当汗者,有当吐者,有当下者,有当和者,有当缓者,各随其病之所在而治之也。今举一二例于下:「假令痘疮将发时,头痛身热,渴而烦躁,或身体疼痛,恶痘隐于肌肉之间者,与大青龙汤以发之,别用紫圆泻下郁热胎毒时,则痘之形色光圆红活,始终将无恙。是以汗、下齐行,未尝见其害者。余病亦皆准此,且如所谓癫痫、反胃之类,吐下交用,而后能奏其效。又如所谓郁证、狂痫之类,专用吐剂,别用灌水之法,或兼用下剂,交错杂攻,则可百发百中,运治术于掌上矣。然则汗、吐、下齐行,亦惟顾其当否如何耳。如啸庵子之说,徒拘泥于一定之规矩,不知扩充古医方运用之妙理,则僻狭之弊,驷舌莫及。」
    又曰:「病在床褥者,不可吐,是幼学之绳墨云云。」
    是训戒初学之大概耳,至于用术,则未必然。夫当吐之证,病卧褥者,十居五六。若当用不用,则病毒滋蔓,没有出路,终至于毙者多矣。此时若先用吐方,则病毒自除,卧褥将自离矣,何惮之有哉?世医为此说所抑压,终以为难用之术,虽偶有英才之土,唯卖弄其章句,而不亲试,以致终身不得行此术,呜呼悲哉!世远人亡,经残教弛,虽欲正之,未由也已。宜乎世医活人无术,反有害也。
    又曰:「凡腹气虚者,决不可用吐方。」
    此亦慎戒初学之大概也。若拘泥于腹气虚实之说,而不能用吐方,此庸医之所为也。盖当吐之证,毒在胸膈之间,连迫于脏腑之上,致成腹气空虚者,其大半也。此证一皆危急笃剧之候,此时当用吐方而不用,则死于非命者多矣,医者岂可不忧之乎?若忧之,则当师古。诗曰:「不愆不忘,率由旧章。」
    求真按:「独啸庵氏与加古氏之意见至相反者,因腹之定义异,而所归则一。独啸庵氏之腹,如现时之学说,指胸骨剑状突起及肋骨弓以下也。加古氏则如旧说,以通左右第十二肋骨下缘之直线以上,及胸膈间以下为腹故也。不知此见解,以致相违,而责独啸庵氏,太酷也。」
    诸病以候腹为第一义,盖腹为生之本也。至于用吐法,则不必然。凡欲行此术者,以候胸膈为先务,盖病毒结窒于胸膈间故也。
    《论》曰:「伤寒吐后腹胀者,与调胃承气汤。」夫古今用吐方之人,吐后必用通和之剂。戴人用舟车丸,奥村氏用泻心汤。吾尝虽无腹胀之证,吐后必用调胃承气汤以通和其逆气。
    求真按:「吐后有可用泻心汤或黄连解毒汤者,又有可用调胃承气汤者,不可偏执。」
    《论》曰:「病如桂枝证,头不痛,项不强,寸脉微浮,胸中痞硬,气上冲咽喉,不得息者,当吐之。」
    病如桂枝证者,谓疑似于表证也。虽然,头不痛,项不强,且脉微浮者,此非真表证之征也。凡脉以寸尺而辨之者,后人所加,非古法医者之意也(求真按:「此说非也,轻视脉应,是东洞翁之缺点。其门下及歌颂者亦陷于此弊,不可从之」)。胸中痞硬者,为毒在此之征。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,乃胸中郁伏之毒,激沸而上迫所致。故注曰:「此为胸中有寒也,所谓寒者,指其毒也。」
    又曰:「病人手足厥冷,脉乍紧者,邪结在胸中,心中满而烦,饥不能食者,当吐之。」
    毒郁结于胸中,见手足厥冷者,是所谓旁证也(求真按:「旁证者,客证之意」)。脉乍紧,心中满而烦者,毒郁结于胸间之候。饥而不能食者,因胸中之结毒妨碍食道(求真按:「恐系压迫胃及食道之意」),故腹中空虚,虽欲饮食而不能也。注曰:「病在胸中,当须吐之者。」凡毒实于胸中者,皆是当吐之证也。
    又曰:「宿食在上脘者,当吐之。」
    食滞在上脘者,其证或心痛呕吐(求真按:「此心痛,胃痛之意」),或手足厥冷,脉沉迟,或心中懊,或温温(求真按:「温温者,谓恶心欲吐貌」),或吞酸嘈杂,及其余数种之证候,属于停食者,宜审其证而吐之。世有伤于食者,卒然挥霍扰乱,变出数证,忽然而死者,其急者一二日,缓者四五日,必死。究其源无他,皆由不用吐剂之误,为信庸医死于非命者,噫,惜哉!
    求真按:「滞食腹痛病者,主用麻醉药而稀用吐下剂者,当三省之。」
    又曰:「心中温温而欲吐者。」
    温温者,嗢嗢也,虽欲吐而不能吐也,此乃胸中之滞毒动摇而迫于上之候也。凡诸病百药无效,而旁有此证者,先以瓜蒂散开达其郁结之毒,二三次或四五次后,则其证必变。因其变而随机投以得当之剂,或攻之,或和缓之,或运动之,或熔化之,则世医所谓不治之痼疾,亦可治十之六七。其终不治者,盖固由在于必死,而天真绝乏者也。医者宜察审之,不可误于古医方不利之名,而毁圣人之遗法也。
    又曰:「病胸上诸实,胸中郁郁而痛,不能食,欲使人按之,而反有涎唾,下痢日十余行,其脉反沉而微滑,此当吐之。」
    胸上,指胸膈间也。欲使人按者,此证疑似于结胸病。夫毒凝结于胸间者,大陷胸汤之所主治也。如此证,则非凝结之毒,故曰:「而反有涎唾,下痢日十余行。」盖有涎唾者,毒动于上也;下痢者,毒动于下也,此乃郁滞之毒,而非凝结之毒也。夫毒郁滞于胸间者,是瓜蒂散之所主治也。若毒凝结于胸间,心下石硬者,是大陷胸汤之所主治也。
    又曰:「太阳中暍,身热疼重,脉微弱。」
    注曰:「此以夏月伤于冷水,水行皮中之所致也,一物瓜蒂汤主之。」
    又曰:「发汗吐下后,虚烦不得眠。若剧者,反复颠倒,心中懊,栀子豉汤主之。」
    又曰:「发汗,或下之,烦热,胸中窒者。」
    又曰:「伤寒五六日,大下后,身热不去,心中结痛者。」
    又曰:「伤寒下后,心烦腹满,卧起不安者,栀子厚朴汤主之。」
    上数条,曰发汗吐下后,曰发汗或下之,曰大下后,曰下后,则此证本从汗吐下之变而来。盖得发汗吐下,而邪毒除去,但津液虚竭,气血不和,其气迫于胸间而致此证也,故以此汤和之。若未经汗吐下而见此证者,固非此汤之所主治,乃吐剂之证也。庸工不察此理,若见此证,动辄用此汤,且谓古方徒然,而不论其所以然者,直见显证而处方。此皆不思之论,而不知用吐方者之僻言也。东洞先生虽亦有此言,然今为此论者,其义与古人大异,毫厘千里之谬,其此之谓乎。夫栀子、枳实、厚朴、豉者,淡薄平和之品也,何足利胸间之蛰毒?余故曰:「经汗吐下之变而见此证者,为栀子豉汤之所主,惟和其不和而窘迫之气耳。若未经汗吐下而见此证者,皆为当吐之证也。」
    求真按:「此说虽不无理,但知其一而不知其二也。仲景云发汗吐下后,是示致虚烦之由来,非于汗吐下后,无不可用此方也。」
    又曰:「太阳病,过经十余日,心下温温欲吐,胸中痛,大便反溏,腹微满,郁郁微烦,先此时极自吐下者,与调胃承气汤。若不尔者,不可与之。」
    此章与前证同意。瓜蒂散证曰心中温温欲呕吐,此证曰心下温温欲吐。曰心中,曰心下,所在自异也。虽然,胸中痛,温温欲吐,或郁郁微烦,此全是吐剂之所宜也。故曰先此时极吐下者,与调胃承气汤。不尔者,不可与之。不尔者,谓未极自吐下也。若已极自吐下,则其毒已除去,但有动摇不和之余势,故以调胃承气汤通和其余势耳。又曰阳明病无汗,小便不利,心中懊者,身必发黄。夫心中懊者,吐剂之所治,而本论无处方,恐脱简也(求真按:「心中懊者,亦未必以吐剂为主治,不可从之」)。
    又曰:「太阳病二三日,不得卧,但欲起,心下必结,脉微弱者。」
    凡谓太阳病者,皆谓表病而无里病也,所谓病人脏无他病者是也。然今此证不能卧,但欲起者,盖此证之毒壅塞于胸间,乃非真太阳表证,而脏有他病者也。故曰心下必结,且曰脉微弱也。由此观之,此亦吐剂之证也。凡古书谓脏者,皆指里内之言也(求真按:「此说不无一理,然似强解,须待后日之研究」)。
    又曰:「伤寒呕多时,虽有阳明证,不可攻之。」
    凡《伤寒论》中所谓阳明证者,多用下剂以攻之,是即古法也。今虽有阳明证,而不可攻之,谓以其呕多故也。盖呕者,毒在胸膈之间,故其气上迫而为呕也。今谓其呕多,可见其毒郁于胸中也。余故曰:「此为当吐之证也(求真按:『阳明病呕多者,非纯阳明病,为少阳阳明之合病也。则以先解少阳病,后攻阳明病为法。故曰呕多证者,即少阳病未解时,不可攻下阳明证,断非吐剂之证,不可从之』)。」
    又曰:「伤寒二三日,心中痞硬,脉沉数者。」
    独啸庵氏曰:「此证或为后之大患,微当吐之。余往往治此证,其言果然。」
    又曰:「少阴病,饮食入口则吐,心中温温欲吐,复不能吐。始得之,手足寒,脉弦迟者,当吐之。」
    此条方证正对,毋待辨矣。
    又曰:「太阳病无汗,小便反少,气上冲胸,口噤不得语,欲作刚痉者,瓜蒂散主之。」
    气上冲胸,口噤不得语者,此所谓胸中实,当吐之证也。
    求真按:「此证为当用葛根汤之候,故不必用吐剂也。」
    以上十余章,为张仲景之所用,是后世吐方之准绳也。至于随机运用之际,以默识深思而扩充之,则吐方之效,将塞于天地之间,不至着于世医之眼目,仅以二三章之吐方为极趣,且不能行其术于病者。噫!世医何如斯之愚且昧乎?此余所以平居叹息也。愿有志之士,深求其妙机,则此术得以广行于后世。
    胸中有停痰宿水,而为诸证者(求真按:「是引用独啸庵氏说也,下亦同」)。
    夫胸中有停痰宿水者,则是毒之所在,而为诸证者,乃其旁证也。如此者,余用吐方能治之。且所谓久年腹痛不已,而为诸患者,皆吐方之所能治也。世医不达此,每见此证,动辄用茯苓饮或附子粳米汤类,迁延日月,竟使病者至于危笃矣。因徒拘泥于《论》说「心胸中有停痰宿水,自能吐出水」,或「腹中寒气切痛,逆满呕吐」等之章句,自以为方证相对,不知变通之故也。
    所谓噤口痢者,水药不得入口,入则吐出。
    是固严重之暴病,世医之所难能也。如此证者,先用吐剂,以通利胸间之毒,则水药悉得下咽,而后以随证处方,则世医所谓必毙者,可治十之六七。
    所谓卒中昏厥不知人,口眼喎斜,半身不遂,痰气壅塞者。
    世医于此证,率用三圣饮、导痰汤之类,偶然得瘥轻证二三人,则愈自信,以为卒中家之要方。呜呼,愚拙哉!若夫轻证,虽不药亦自能复原。其危笃卒暴之证,若命悬旦夕,此时当救危纾暴者,舍吐方其何由?
    所谓龟胸龟背者,随证处方时,间用吐剂以攻之,则能收效。
    所谓狂痫者,数当吐之。
    所谓藏结者,多宜吐剂。
    所谓淋疾,诸药无效者,宜详其证而吐之。
    独啸庵氏曰:「反胃诸呕者,最宜吐之。」
    知言哉,至尽矣。盖吐方之需要,足以蔽后世也。然世医不达此理,若每见证,动辄干姜、人参、半夏、茯苓,或补脾降气之类,虽间有知其机者,亦不过用大黄、甘遂、巴豆之类,而曰方证相对,何病不瘥乎?呜呼,可慨也。夫所谓反胃者,毒壅窒于胸间,故胃脘被妨碍而不能容水谷,朝食则暮吐,夕食则朝吐也,半夏、人参、茯苓等之药,安得而制之(求真按:「有当用吐剂者,有当用干姜、生姜、半夏、茯苓、人参等者,焉得专重偏废哉」)?且巴豆、大黄、甘遂,下剂也。夫下剂之功能,先纳之于胸腹,熟化运造,而后为用。今毒郁窒于胸间,以是不能容纳水谷及药汁,虽强饮之,亦与胸间隔绝,不得留药气于内,则何效之有哉?此时当用吐剂,则其毒与药气并,驰逐激动,发泄于上。如此数回,随其毒之轻重,或一二次,或三四次,则胸中之蛰毒,豁然开除。若犹有他证者,则随证理之,此所谓通因通用者也。学者苟能通其机,则吐方之伟效,将如白日矣。
    病者悲哭啼泣者,先吐之,后随证处方。或先处方,后时用吐方攻之。
    子和氏曰:「咳嗽痰厥,涎潮痞塞,口眼喎斜,半身不遂者,当吐之。」
    咳嗽痰厥,涎潮痞塞者,此毒实于胸间之候。口眼喎斜,半身不遂者,皆旁证也。
    求真按:「咳嗽痰厥,涎潮痞塞,即呼吸器病。吐剂所以奏效者,因服吐剂后,则以刺激于胃黏膜之迷走神经末梢,而由反射作用刺激于呼吸器黏膜之同名神经末梢,使吐出胃内容物,同时使咯出在肺泡及支气管内之病的产物也。」
    又曰:「上喘中满,酸心腹胀,时时作声,痞气上下,而不宣畅者,当吐之。」
    自注曰:「所谓气壅,三焦不畅是也。坎按此证所谓留饮病,而毒窒于胸间,作上喘中满,酸心(求真按:『中满者,胃部膨满也。酸心者,吞酸嘈杂也』)之证。其腹满时时作声者,是乃留饮之征。痞气上下而不宣畅者,旁证也。盖所谓痞气者,指毒气而言。」
    又曰:「头肿,瘰疬,及胸臆胠胁之间,或疮痂不消,及脓水不止者,吐之。」
    余虽未试之,然潜思求之,或当有益,学者审诸。余于此证,皆用生生乳而万举万全,悉能得验(求真按:「生生乳者,砒素,水银之化合剂也。于梅毒性者,或能万举万全。至于其它,未必然也」)。
    又曰:「赤白带下,或如白物脂者,独圣散主之。妇人有污浊水不止,亦同此方。」
    此证若术能中其机则效,若不中其机则无益。夫机者,非笔舌所能尽也,但在其人耳(求真按:「机者,达者能捕之,凡庸不与焉。如加古氏言,然汗下和皆有机,岂独吐法乎」)。
    又曰:「小儿自三五岁,或七八岁,至十四岁,发惊,涎潮,搐搦,如拽锯,人事不省,目瞪喘急,将欲死者,当吐之。」
    此所谓急惊热痫之类,宜吐之。庸医不察,妄投盲行,动辄用钩藤、胡黄连,或辰砂、茯神、麝香之类,因此死于非命之儿,殆难胜数。呜呼!悲哉!
    又曰:「所谓癫痫者,宜数吐之。」
    独啸庵子曰:「十岁以里者,吐后灸数千壮,则止不复发;十岁以外者,虽用之无效。此言颇当。坎尝试之,虽及二三十岁,其病新发者,用吐剂有效。」
    凡危急短气太甚者,或平居有吐血之患,或其证候有血证者,决不可用吐方。若犯之,则促命期。学者详之。
    用吐方之法,先与吐剂使服之,使病人安卧二时许,勿使动摇。若动摇,则忽吐其药汁,使药气不得透彻于病毒。须待心中温温上迫于咽喉,然后使病人跂足蹲坐,而临吐盆,一人自后抱持之,以鸟羽探咽中,则得快吐。如是三四回,或五六回。
    凡当吐之证隔五六日,或七八日,如法吐之,则终吐黏胶污秽之物,而后其病乃尽。
    凡服吐剂,至欲吐时,先饮沸汤一碗,则易吐。既吐之后,暂使安卧休息,更使饮沸汤一碗。取吐数次,而后与冷粥或冷水一碗,以止之。
    吐中或吐后,烦躁脉绝,不知人事,四肢厥逆者,勿骇,是乃瞑眩也。以冷水灌面,或使饮之,则醒。或以麝香和冷水使饮之亦佳。
    凡服吐方后,精神昏冒者,宜服泻心汤。
    吐中有黑死血者佳,若有真生血者危,急宜用麝香以消化其药毒。《语》曰:「瓜苗闻麝香即死也。」
    诸缓慢之证,宜吐者,先用乌头、附子剂以运动郁滞之毒,而时以瓜蒂散吐之。
    夫吐方之难用,自古以来,仅五六先哲用之耳。坎尝从事于此,而用吐方者数年。如其瞑眩者,直与十枣汤、备急丸相比拟。然世医不能用者,何也?无他,是因不知古意也。考诸《伤寒论》曰:「太阳病云云,一二日吐之,则腹中饥,口不能食;三四日吐之,则不喜糜粥,欲食冷食。朝食暮吐者,医吐之所致也,此为小逆。」夫所谓太阳病者,是表证,当用发散剂之证也。而医反误吐之,是逆治之甚者也。犹且谓之小逆,况用之于胸中郁滞之证乎?呜呼,世医何畏之甚耶?
    瓜蒂散方
    瓜蒂、赤小豆各2克。
    上为细末,混合之。先以热汤七勺,煮香豉9.2克,作稀粥。去滓,以稀粥和药末,服2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