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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例

    一妇女病。倍多于男子。其原不外经产崩带数大端。故是书篇目。虽止有九。而一切病。皆统于是矣。
    一每篇正文。皆充类至尽。似无遗症。然病变无方。或有未备者。
    又当临时裁度。因势酌方。不可拘泥。岳武穆云。运用之妙。存乎一心。兵法也。亦医法也。
    一崩漏虽属血病。然非专由经也。前人往往杂于经病中。非是。余故次于产后病下。
    一小产原是胎前之患。不得以大产小产递及。今列于临产前者。明其病属于胎前也。
    一每篇正文后。前人论说。必择至精且当。归于一是者。然后采录。期免矛盾之诮。
    一所采古方。除试验获效外。其余必取方药之性味。
    按合所主之症。再四考订。果属针对不爽。才敢载笔。稍觉阻碍。即弃去。虽分量多寡。亦必筹较。未敢轻心相掉。贻误将来也。
    一方有与症相合。本文及前论。却俱未引及者。亦附录备考。不肯割爱云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