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阿含经文的厘正初探_林崇安
《杂阿含经》经文的厘正初探
林崇安
圆光佛学研究所
摘 要
本文针对《杂阿含经》经文的厘正来作探讨,厘正经文时所采用的原则是:(A)依据释迦牟尼佛开示时惯用之「经型」;(B)依据比对前后经文;(C)依据《摄事分》的解释;(D)依据南传巴利藏中内容相当之经;(E)依据其他内容相当之《阿含经》;(F)依据其他论典所引用相当之经。本文并举出许多例子来说明这些原则的运用。
关键词:杂阿含经、经文厘正、经型、摄事分、南传相应部
一、 前言
今日想探索佛教的根本思想,自然要依据当年释迦牟尼佛(约西元前565-486)所教导的经典。但是这些经典在长期下传的过程中,从初期的背诵,中期的书之文字,到后期的译成他国文字,难免有所出入,因此透过不同资料的比对,以厘正经文进而掌握经义,是有其必要的。《杂阿含经》[1]是释迦牟尼佛四十多年教法的精髓所在,由刘宋.求那跋陀罗由梵译汉(西元435-445年间),收录在《大正藏》第二册,共有一三六二经,内含阿育王的三经。《佛光藏》重新将《杂阿含经》编为一三五九经(《阿育王经》编属附录)。在印顺法师的《杂阿含经论会编》细分为一三四一二经(不含《阿育王经》)。在「内观教育版」编为一三三四经,《阿育王经》则编属附录。
有关《杂阿含经》经文的厘正,在《大正藏》、《杂阿含经论会编》和《佛光藏》经文的注释中,已比照了不同的版本而有初步的校正,但是仍然可以依据不同的经论资料来做进一步的厘正,本文就针对《杂阿含经》经文的厘正来作探讨。厘正经文的原则是:
(A)依据释迦牟尼佛开示时惯用之「经型」;
(B)依据比对前后经文(一经或数经);
(C)依据《瑜伽师地论.摄事分》的解释;
(D)依据南传巴利藏中内容相当之经(主要是相应部);
(E)依据(北传)其他内容相当之《阿含经》;
(F)依据(北传)其他论典所引用相当之经。
以下举出一些代表性的例子来说明,并对所厘正的经文,标上《杂阿含经论会编》、《佛光藏》、《大正藏》以及「内观教育版」的经文编号,以便于比照:(印x)表示印顺法师所编第x经;(光x)表示《佛光藏》所编第x经;(大x)表示《大正藏》所编第x经;(内x)表示内观教育版所编第x经。【Sx】表示巴利藏同一相应的第x经。在「内观教育版」的经文中,另将每经内部再给予分段、编号,使之清晰;凡有所校订或厘正的字句,都用括号[]标出。
二、 经例
经文例一
(1a)云何色集?受、想、行、识集?
(1b)愚痴无闻凡夫不如实知色集、色灭、色味、色患、色离,不如实知故,乐着彼色、赞叹于色;乐着于色、赞叹色故取,取缘有,有缘生,生缘老死忧悲恼苦,如是纯大苦聚生。
(1c)[愚痴无闻凡夫不如实知受、想、行、识集、灭、味、患、离,不如实知故,乐着彼识、赞叹于识;乐着于识、赞叹识故取,取缘有,有缘生,生缘老死忧悲恼苦,如是纯大苦聚生。]
(1d)是名色集,受、想、行、识集。
(2a)云何色灭?受、想、行、识灭?
(2b)多闻圣弟子如实知色集、色灭、色味、色患、色离,如实知故,不乐着色、不赞叹色;不乐着、赞叹色故,爱乐灭,爱乐灭故取灭,取灭故有灭,有灭故生灭,生灭故老病死、忧悲恼苦灭,如是纯大苦聚灭。
(2c)多闻圣弟子如实知受、想、行、识集、识灭、识味、识患、识离,如实知彼故,不乐着彼识,不赞叹于识,不乐着、赞叹识故,乐爱灭,乐爱灭故取灭,取灭故有灭,有灭故生灭,生灭故老病死、忧悲恼苦灭,如是纯大苦聚灭。
(2d)比丘!是名色灭,受、想、行、识灭。
(印八六)(光五八)(大六七)(内五七)
说明:原有的旧经文缺漏(1c)一段,补上的字句,今用括号[]标出,因为(1a-d)与(2a-d)是相互对应的,前者是流转门,后者是还灭门,这是释尊开示时常用的一种「经型」[2]。经由比照前后经文,即可看出缺漏了(1c)一段。本例是应用(A)「经型」和(B)比照前后经文来厘正。在其他经文中,(1c)与(2c)有时也省略为「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。」(见下例十三)
经文例二
(1a)时尊者舍利弗语诸比丘:若有比丘得无量三昧,身作证具足住,于有身灭涅槃心不乐着,顾念有身。
(1b)譬如士夫胶着于手,以执树枝,手即着树,不能得离。所以者何?胶着手故。
(1c)比丘无量三摩提身作证,心不乐着有身灭涅槃,顾念有身,终不得离。
(2a)不得现法随顺法教,乃至命终亦无所得,还复来生此界,终不能得破于痴冥。
(2b)譬如聚落傍有泥池,泥极深溺,久旱不雨,池水干消,其地破裂。
(2c)如是比丘不得见法随顺法教,乃至命终亦无所得,来生当复还堕此界。
(3a)若有比丘得无量三昧,身作证具足住,于有身灭涅槃心生信乐,不念有身。
(3b)譬如士夫以干净手执持树枝,手不着树。所以者何?以手净故。
(3c)如是比丘得无量三昧,身作证具足住,于有识灭涅槃心生信乐,不念有身。
(4a)现法随顺法教,乃至命终不复来还生于此界。是故,比丘!当勤方便,破坏无明。
(4b)譬如聚落傍有泥池,四方流水,及数天雨,水常入池,其水盈溢,秽恶流出,其池清净。
(4c)如是皆得现法随顺法教,乃至命终不复还生此界。是故,比丘!当勤方便,破坏无明。
(印一五四八)(光四九一)(大四九二)(内六五八)【增四,178】
说明:此处先将经文分段,可以看出经文(1a-c)与(3a-c)是相互对应的,前者是流转门,后者是还灭门。同理,(2a-c)与(4a-c)也是相互对应的。进一步把「法」与「喻」分清楚,再补上缺漏的字词,即厘正成如下段落分明的经文:
(1a)时尊者舍利弗,语诸比丘:若有比丘得无量三昧,身作证具足住,于有身灭涅槃心不乐着,顾念有身。
(1b)譬如士夫胶着于手,以执树枝,手即着树,不能得离。所以者何?胶着手故。
(1c)[如是]比丘无量三摩提身作证,心不乐着有身灭涅槃,顾念有身,终不得离。
(2a)[若有比丘得无量三昧],不得现法随顺法教,乃至命终亦无所得,还复来生此界,终不能得破于痴冥。
(2b)譬如聚落傍有泥池,泥极深溺,久旱不雨,池水干消,其地破裂。
(2c)如是比丘不得[现]法随顺法教,乃至命终亦无所得,来生当复还堕此界。
(3a)若有比丘得无量三昧,身作证具足住,于有身灭涅槃心生信乐,不念有身。
(3b)譬如士夫以干净手执持树枝,手不着树。所以者何?以手净故。
(3c)如是比丘得无量三昧,身作证具足住,于有识灭涅槃心生信乐,不念有身。
(4a)[若有比丘得无量三昧],现法随顺法教,乃至命终不复来还生于此界。是故,比丘!当勤方便,破坏无明。
(4b)譬如聚落傍有泥池,四方流水,及数天雨,水常入池,其水盈溢,秽恶流出,其池清净。
(4c)如是皆得现法随顺法教,乃至命终不复还生此界。是故,比丘!当勤方便,破坏无明。
本例是应用(A)「经型」、(B)比照前后经文,并参考南传增支部的经文来补足字句(南传经文的次第是1-3-2-4),凡是补正的字句,用括号〔〕标出。
经文例三
(1a)答言:「婆罗门!我今问汝,随意答我。婆罗门!于意云何?汝先有欲,来诣精舍不?」
(1b)婆罗门答言:「如是,阿难!」
(1c)「如是,婆罗门!来至精舍已,彼欲息不?」
(1d)答言:「如是,尊者阿难!彼精进、方便、筹量,来诣精舍。」
(2a)复问:「至精舍已,彼精进、方便、筹量息不?」
(2b)答言:「如是,尊者!」
(印一六三七)(光五六○)(大五六一)(内四五○)【S15】
说明:此处先将经文分段,可以看出经文(1d)与(2a)的语气并不连贯,有词句缺漏,今补正如下:
(1a)答言:「婆罗门!我今问汝,随意答我。婆罗门!于意云何?汝先有欲,来诣精舍不?」
(1b)婆罗门答言:「如是,阿难!」
(1c)「如是,婆罗门!来至精舍已,彼欲息不?」
(1d)[答言:「如是,尊者!」]
(2a)[复问:「婆罗门!汝先有彼精进、方便、筹量,来诣精舍不?」]
(2b)答言:「如是,尊者阿难![有]彼精进、方便、筹量,来诣精舍。」
(2c)复问:「至精舍已,彼精进、方便、筹量息不?」
(2d)答言:「如是,尊者!」
经文例四
(1)时有众多比丘着衣持钵,入那梨迦聚落乞食。闻那梨迦聚落:罽迦舍优婆塞命终,尼迦咤、佉楞迦罗、迦多梨沙、婆阇露、优婆阇露、梨色咤、阿梨色咤、跋陀罗须跋陀罗、耶舍、耶输陀、耶舍郁多罗,悉皆命终。闻已,还精舍,举衣钵,洗足已,诣佛所,稽首佛足,退坐一面,白佛言:「世尊!我等众多比丘晨朝入那梨迦聚落乞食,闻罽迦舍优婆塞等命终。世尊!彼等命终,当生何处?」
(2)佛告诸比丘:「彼罽迦舍等,已断五下分结,得阿那含,于天上般涅槃,不复还生此世。」
(3)诸比丘白佛:「世尊!复有过二百五十优婆塞命终,复有五百优婆塞,于此那梨迦聚落命终。[世尊!彼等命终,当生何处?]」
(4)佛告诸比丘:「[此那梨迦聚落,过二百五十优婆塞命终,皆三结尽,贪、恚、痴薄,得斯陀含,当受一生,究竟苦边;复有五百优婆塞,于此那梨迦聚落命终,三结尽,得须陀洹,不堕恶趣法,决定正向三菩提,七有天人往生,究竟苦边。]
(5)汝等随彼命终、彼命终而问者,徒劳耳!非是如来所乐答者。夫生者有死,何足为奇!如来出世及不出世,法性常住。」
(印一一五八)(光八六六)(大八五四)(内六五○)【S10】
说明:此处原有的旧经文(3)和(4)二段内有漏文,今已补上字句。此处厘正经文时,参考了南传巴利藏【S10】的经文,也参考了北传《长阿含经》中的《游行经》,于此阿难问:「那陀村有十二居士命终、五十人命终、又有五百人命终,生到何处?」[3]佛为阿难解答,并说及法镜。本例是依据(D)南传巴利藏内容相当之经和(E)(北传)其他内容相当之《阿含经》来厘正经文。
经文例五
(1)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我当说修四念处,谛听!善思!云何修四念处?
(2a)谓内身身观念住,精勤方便,正知、正念,调伏世间忧、悲;外身、内外身观[念]住,精勤方便,[正知、正念],调伏世间忧、悲。
(2b)如是受、心,[内法、外法、内外法观念住],精勤方便,[正知、正念],调伏世间忧、悲。
(3)是名比丘[现]修四念处。
佛说此经已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。
(4)过去、未来修四念处,亦如是说。
(印七六五~七六七)(光六二四)(大六一○)(内四一四)【S3】
说明:此中经文的厘正,参考了北传的《法蕴足论》[4]。依据《法蕴足论》〈念住品〉所引用相当之经如下:
(1)尔时,世尊告苾刍众:吾当为汝略说修习四念住法。
(2a)谓有苾刍,于此内身住循身观,若具正勤、正知、正念,除世贪、忧。于彼外身住循身观,若具正勤、正知、正念,除世贪、忧。于内外身住循身观,若具正勤、正知、正念,除世贪、忧。
(2b)于内外俱受、心、法三,广说亦尔。
(3)是现修习四念住法。
(4)过去、未来苾刍修习四念住法,应知亦尔。
经由比对,可以看出这二经的段落和内容很一致。北传的《杂阿含经》和《法蕴足论》同属说有部(与南传不同部,南传此经不提三世)。《法蕴足论》共引二十一经,许多通于《杂阿含经》。由于此经(及《摄事分》)强调「现在」、「过去」、「未来」都要修「四念住」,所以原经文的(3)补入[现]字较为合理。本例是依据(F)(北传)其他论典所引用相当之经来厘正经文。
以上五个实例大多属于「脱漏类」的经文,这些字词的脱漏,可能是在历代抄写、刻印的过程中产生的,但也有可能原梵本就如此,或译者的省略。
经文例六
(1)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「譬如灰河,南岸极热,多诸利刺,在于暗处。众多罪人,在于河中,随流漂没。
(2)中有一人,不愚、不痴,聪明、黠慧,乐乐、厌苦,乐生、厌死,作如是念:我今何缘在此灰河,南岸极热,又多利刺,在暗冥处随流漂没?我当以手足方便,逆流而上。(中略)
(3)如是比丘!我说此譬,今当说义:灰者,谓三恶不善觉。云何三?欲觉、恚觉、害觉。河者,谓三爱:欲爱、色爱、无色爱。南岸极热者,谓内、外六入处。」
(印三九五)(光二七一)(大一一七七)(内一九二)
说明:本篇经文的要义,依据《瑜伽师地论.摄事分》的解说:
见彼内、外六处,三毒火难,住于两岸。[5]
由此可知经文「南岸」是[两岸]之误。本例是依据(C)《摄事分》的解释来厘正经文。
以上这个实例是属于「错字类」的经文,这些字词的错误,可能也是来自历代抄写、刻印时产生的。
经文例七
(a)佛告仙尼:我诸弟子,闻我所说不悉解义,而起慢无间等,非无间等故慢则不断。慢不断故,舍此阴已,与阴相续生。是故,仙尼!我则记说是诸弟子,身坏命终,生彼彼处。所以者何?以彼有余慢故。
(b)仙尼!我诸弟子,于我所说能解义者,彼于诸慢得无间等,得无间等故诸慢则断。诸慢断故,身坏命终,更不相续。仙尼!如是弟子,我不说彼舍此阴已,生彼彼处。所以者何?无因缘可记说故。欲令我记说者,当记说彼断诸爱欲,永离有结,正意解脱,究竟苦边。
(印一七三)(光一○七)(大一○五)(内一○五)
说明:经文(a)与(b)相互对应,前者是流转门,后者是还灭门。今依据《瑜伽师地论.摄事分》的解说:
此中异生,非于一切佛所说义皆能了知,亦非于慢觉察是慢,又未能断。[6]
经由比照前后经义,即可看出旧经文(a)要厘正为:
(a)佛告仙尼:我诸弟子,闻我所说不悉解义,[未起慢无间等],非无间等故慢则不断。慢不断故,舍此阴已,[余]阴相续生。是故,仙尼!我则记说是诸弟子,身坏命终,生彼彼处。所以者何?以彼有余慢故。
此处「无间等」是「现观」的旧译,今由经文(a)与(b)的相互对应,将(a)「而起慢无间等」的误译(或误刻)厘正为[未起慢无间等]或[于诸慢非无间等]就可合乎「非于慢觉察是慢」的解说,本例是应用(A)「经型」、(B)比照前后经文和(C)《摄事分》的解释来厘正经文。
经文例八
(1a)摩诃男!何因何缘众生有垢?何因何缘众生清净?
(1b)摩诃男!若色非一向是苦,非乐、非随乐、非乐长养、离乐者,众生不应因此而生乐着。摩诃男!以色非一向是苦,非乐、随乐、乐所长养、不离乐,是故众生于色染着,染着故系,系故有恼。
(1c)摩诃男!若受、想、行、识非一向是苦,非乐、非随乐、非乐长养、离乐者,众生不应因此而生乐着。摩诃男!以识非一向是苦,非乐、随乐、乐所长养、不离乐,是故众生于识染着,染着故系,系故生恼。
(1d)摩诃男!是名有因有缘众生有垢。
(2a)摩诃男!何因何缘众生清净?
(2b)摩诃男!若色一向是乐,非苦、非随苦、非忧苦长养、离苦者,众生不应因色而生厌离。摩诃男!以色非一向乐,是苦、随苦、忧苦长养、不离苦,是故众生厌离于色,厌故不乐,不乐故解脱。
(2c)摩诃男!若受、想、行、识,一向是乐,非苦、非随苦、非忧苦长养、离苦者,众生不应因识而生厌离。摩诃男!以受、想、行、识,非一向乐,是苦、随苦、忧苦长养、不离苦,是故众生厌离于识,厌故不乐,不乐故解脱。
(2d)摩诃男!是名有因有缘众生清净。
(印一三八)(光七二)(大八一)(内七一)【S60】
说明:经文(1b-d)与(2a-d)相互对应,前者是流转门,后者是还灭门,这是释尊开示时常用的一种「经型」。今应用(A)「经型」、(B)比照前后经文、(C)依据《瑜伽师地论.摄事分》的论文和(D)南传巴利藏内容相当之经【S60】,经由(2b-d)的比照,可以厘正(1b-d)的经文如下:
(1b)摩诃男![若色一向是苦],非乐、非随乐、非乐长养、离乐者,众生不应因此而生乐着。摩诃男!以色非一向是苦,[乐]、随乐、乐所长养、不离乐,是故众生于色染着,染着故系,系故有恼。
(1c)摩诃男!若受、想、行、识[一向是苦],非乐、非随乐、非乐长养、离乐者,众生不应因此而生乐着。摩诃男!以识非一向是苦,[乐]、随乐、乐所长养、不离乐,是故众生于识染着,染着故系,系故生恼。
(1d)摩诃男!是名有因有缘众生有垢。
经文例九
(1)摩诃拘絺罗又问舍利弗言:「得阿那含果证已,欲得阿罗汉果证者,当思惟何等法?」
(2)舍利弗言:「拘絺罗!得阿那含果证已,欲得阿罗汉果证者,当复精勤思惟:此五受阴法,如病、如痈、如刺、如杀,无常、苦、空、非我。所以者何?是所应处故。若比丘于此五受阴法精勤思惟,得阿罗汉果证。」
(3)摩诃拘絺罗又问舍利弗:「得阿罗汉果证已,复思惟何等法?」
(4)舍利弗言:「摩诃拘絺罗!阿罗汉亦复思惟:此五受阴法,如病、如痈、如刺、如杀,无常、苦、空、非我。所以者何?为得未得故、证未证故、见法乐住故。」
(印四二)(光三六)(大二五九)(内三五)【S122-123】
说明:此中经文(4)的解说,依据《瑜伽师地论.摄事分》是:
若已证得阿罗汉果,更无未得为得,乃至未证为证故正勤修习;但为现法乐住,正勤修习。[7]
另外依据南传巴利藏【S122-123】的经文,其义也是如此。所以经文(4)要厘正为:
(4)舍利弗言:「摩诃拘絺罗!阿罗汉亦复思惟:此五受阴法,如病、如痈、如刺、如杀,无常、苦、空、非我。所以者何?[无]得未得故、证未证故,[但为]见法乐住故。」
本例是依据(C)《瑜伽师地论.摄事分》的论文和(D)南传巴利藏内容相当之经来厘正经文。
以上三个实例是属于「译文不清类」或「误译类」的经文,有时甚至于译反了,当然也有可能是抄刻之误。
经文例十
(1)若掉心生、掉心犹豫,修猗觉分、定觉分、舍觉分。所以者何?
(2)掉心生、掉心犹豫,此等诸法能令内住一心摄持。
(3)譬如燃火,欲令其灭,足其燋炭,彼火则灭。
(4)如是比丘!掉心犹豫,修择法觉分,精进、喜觉分,则非时;修猗、定、舍觉分,自此则非时,此等诸法,内住一心摄持念觉分者,一切兼助。
(印九一一)(光七二六)(大七一四)(内五一七)【S53】
说明:「大正藏版」对经文(4)的标点不明确,今依(D)南传巴利藏相当之经【S53】,以及「高丽藏版」的「自此则非时」作「自此则是时」,厘正如下:
(4a)如是比丘![掉心生]、掉心犹豫,修择法觉分,精进、喜觉分,则非时;修猗、定、舍觉分,自此则[是]时,此等诸法[能令]内住一心摄持。
(4b)念觉分者,一切兼助。
经文例十一
(a)那提迦!若于如来,如是便得出要、远离、寂灭、等正觉乐者,则于彼彼所起利乐,若味、若求。
(b)那提迦!唯我于此像类,得出要、远离、寂灭、等正觉乐,不求而得,不苦而得,于何彼彼所起利乐,若味、若求?
(c)那提迦!汝等于如是像类色,不得出要、远离、寂灭、等正觉乐故,不得不求之乐、不苦之乐。
(d)那提迦!天亦不得如是像类出要、远离、寂灭、等正觉乐、不求之乐、不苦之乐。唯有我得如是像类出要、远离、寂灭、等正觉乐、不求之乐、不苦之乐,于何彼彼所起利乐,若味、若求?」
(印一三三四三)(光九九四)(大一二五○)(内九七○)【增五,30】
说明:依据(B)比对前后经文,可以看出(a)和(b)二段经文不一致,今依据(D)南传巴利藏中增支部内容相当之经【增五,30】,(a)应厘正为:
(a)那提迦!若于如来,如是[不]得出要、远离、寂灭、等正觉乐者,则于彼彼所起利乐,若味、若求。
本例是属于「误译类」,内容译反了,当然也有可能是抄刻之误。
经文例十二
佛告摩诃男:善逝大师,善逝大师者,圣弟子所说,口说善逝,而心正念、直见,悉入善逝正法律,正法律者,圣弟子所说,口说正法,发心正念、直见,悉入正法善向僧,善向僧者,圣弟子所说,口说善向,发心正念、直见,悉入善向。
(印一三二七六)(光九二八)(大九三六)(内九○四)【S预流24】
说明:此处各版本标点不清,今先分出段落,并依据(B)比对前后经文以及参考(D)南传巴利藏【S预流24】的经文,给予厘正如下:
(a)佛告摩诃男:「善逝大师、善逝大师」者,圣弟子所说,口说善逝,而心正念、直见,悉入善逝。
(b)「正法律、正法律」者,圣弟子所说,口说正法,[而]心正念、直见,悉入正法。
(c)「善向僧、善向僧」者,圣弟子所说,口说善向,[而]心正念、直见,悉入善向。
以上三个实例也是属于标点不清或译文有误的一类。
经文例十三(含二篇经文)
(1a)尔时,世尊告余五比丘:「色非有我。若色有我者,于色不应病、苦生;亦不得于色欲令如是,不令如是。以色无我故,于色有病、有苦生;亦得于色欲令如是,不令如是。
(1b)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。
(2a)比丘!于意云何?色为是常、为无常耶?」
(2b)比丘白佛:「无常,世尊!」
(2c)「比丘!若无常者,是苦耶?」
(2d)比丘白佛:「是苦,世尊!」
(2e)「比丘!若无常、苦,是变易法,多闻圣弟子宁于中见是我、异我、相在不?」
(2f)比丘白佛:「不也,世尊!」
(2g)「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。
(3a)是故,比丘!诸所有色,若过去、若未来、若现在,若内、若外,若粗、若细,若好、若丑,若远、若近,彼一切非我、非我所,如实观察。
(3b)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。」
(印一四六)(光八○)(大三四)(内七九)【S59】
接着下一篇经之经文:
(4a)尔时,世尊知彼心中所念而为教诫:「比丘!此心,此意,此识:当思惟此、莫思惟此,断此欲、断此色,身作证具足住。
(4b)[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。]
(5a)比丘!宁有色若常、不变易、正住不?」
(5b)比丘白佛:「不也,世尊!」
(5c)佛告比丘:「善哉!善哉!色是无常、[变易]之法,厌、离欲、灭、寂、没。如是色从本以来,一切无常、苦、变易法。如是知已,缘彼色生诸漏、害、炽然、忧恼,皆悉断灭。断灭已无所着,无所着已安乐住,安乐住已得般涅槃。
(5d)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。」
(印一四七)(光八一)(大三五)(内八○)
说明:经由比照前后二篇经文可以看出,第二篇经文要补入(4b):[受、想、行、识,亦复如是]。另一方面,依据南传巴利藏【S59】的经义,第一篇经文的(1a)要厘正为:
(1a)尔时,世尊告余五比丘:「色非有我。若色有我者,于色不应病、苦生;亦[得]于色欲令如是,不令如是。以色无我故,于色有病、有苦生;[不得]于色欲令如是,不令如是。」
本例是应用(B)比照前后经文和(D)依据南传巴利藏内容相当之经来补足并厘正经文。
经文例十四(含二篇经文)
(1)迦叶氏白佛言:「时世尊于崩伽阇聚落、崩伽耆林中,为诸比丘说戒相应法,赞叹是戒。我尔时于世尊所,心得不忍、不欢喜,心不欣乐而作是言:是沙门极制是戒,赞叹是戒。世尊!我今日自知罪悔、自见罪悔,唯愿世尊!受我悔过,哀愍故!」
(2)佛告迦叶氏:「汝自知悔:愚痴、不善、不辨,闻我为诸比丘说戒相应法,赞叹制戒,而于我所不忍、不喜,心不欣乐而作是言:是沙门极制是戒,极叹是戒。汝今迦叶!自知悔、自见悔已,于未来世律仪戒生,[我今受汝],哀愍故。
(3)迦叶氏!如是悔者,善法增长,终不退减。所以者何?若有自知罪、自见罪而悔过者,于未来世律仪戒生,善法增长,不退减故。
(4a)正使迦叶!为上座[长老]者,不欲学戒、不重于戒、不叹制戒,如是比丘!我不赞叹。所以者何?若大师[赞叹彼]者,余人则复与相习近、恭敬、亲重;若余人与相习近、亲重者,则与同见,同彼所作;同彼所作者,长夜当得不饶益苦。是故,我于彼长老,初不赞叹,以其初始不乐学戒故。
(4b)如长老,中年、少年,亦如是。
(5a)若是上座长老,初始重于戒学,赞叹制戒,如是长老我所赞叹,以其初始乐[学戒]故。大师所赞叹者,余人亦当与相习近、亲重,同其所见;同其所见故,于未来世,彼当长夜以义饶益。是故,于彼长老比丘,常当赞叹,以初始乐学戒故。
(5b)中年、少年,亦复如是。」
(印一一二一)(光八四二)(大八三○)(内六一九)【增三90】
接着下一篇经之经文:
(6a)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「若诸上座长老比丘,初始不乐学戒,不重于戒,见余比丘初乐学戒、重于戒、赞叹制戒者,彼亦不随时赞叹。我于此等比丘所,亦不赞叹,以其初始不乐学戒故。所以者何?若大师赞叹彼者,余人当复习近、亲重,同其所见;以同其所见故,长夜当受不饶益苦。是故,我于[彼长老 ,初不赞叹,以其初始不乐学戒故。]
(6b)中年、少年,亦复如是。
(7)乐学戒者,如前说。」
(印一一二二)(光八四三)(大八三一)(内六二○)
说明:经由比照前后二经文可以看出,第一篇经文的(4a-b)与(5a-b)相互对应,前者是流转门,后者是还灭门。第二篇经文的(6a-b)是流转门,与第一篇经文的(4a-b)相当,旧经文今已厘正。第二篇经文的(7)是还灭门与第一篇经文的(5a-b)相当,只是以省略文出现。另一方面,此中经文的厘正也参考了南传巴利藏【增三,90】的经文。本例是应用(A)「经型」、(B)比照前后经文,和(D)依据南传巴利藏内容相当之经来补足和厘正。
经文例十五
(a)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云何思量观察正尽苦,究竟苦边时,思量众生所有众苦种种差别?此诸苦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[何转]?思量取因、取集、取生、取转,若彼取灭无余,众苦则灭。彼所乘苦灭道迹如实知,修行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尽苦,究竟苦边,所谓取灭。
(b)复次,比丘!思量观察正尽苦,[究竟苦边时],思量彼取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转?思量彼取爱因、爱集、爱生、爱转,彼爱永灭无余,取亦随灭。彼所乘取灭道迹如实知,修习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尽苦,究竟苦边,所谓爱灭。
(c)复次,比丘!思量观察正尽苦,究竟苦边时,则思量彼爱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转?知彼爱受因、受集、受生、受转,彼受永灭无余,则爱灭。彼所乘爱灭道迹如实知,修习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尽苦,究竟苦边,所谓受灭。
(d)复次,比丘!思量观察正尽苦,究竟苦边时,思量彼受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转?知彼受触因、触集、触生、[触转],彼触永灭无余,则受灭。彼所乘触灭道迹如实知,修习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尽苦,究竟苦边,[所谓触灭]。
(e)复次,比丘!思量观察正尽苦,究竟苦边时,思量彼触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转?当知彼触六入处因、六入处集、六入处生、六入处转,彼六入处[永灭无余],则触灭。彼所乘六入处灭道迹如实知,修习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尽苦,究竟苦边,[所谓六入处灭]。
(f)复次,比丘!思量观察正尽苦,究竟苦边时,思量彼六入处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转?知彼六入处名色因、名色集、名色生、名色转,名色永灭无余,则六入处灭。彼所乘名色灭道迹如实知,修习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尽苦,究竟苦边,所谓名色灭。
(g)复次,比丘!思量[观察]正尽苦,究竟苦边时,思量名色何因、何集、何生、何转?知彼名色识因、识集、识生、识转,彼识永灭无余,则名色灭。彼所乘识灭道迹如实知,修习彼向次法,是名比丘向正尽苦,究竟苦边,所谓识灭。
(印四七三)(光三三○)(大二九二)(内二五一)【S51】
说明:此处已依据(B)比对前后经文以及(D)南传巴利藏【S51】的经文给予厘正。
经文例十六
(1)「如是生、有、取、爱、受、触、六入处、名色为自作?为他作?为自他作?为非自他无因作?」
(2)答言:「尊者舍利弗!名色非自作,非他作,非自他作,非非自他作无因作,然彼名色缘识生。」
(3)复问:「彼识为自作?为他作?为自他作?为非自非他无因作?」
(4)答言:「尊者舍利弗!彼识非自作,非他作,非自他作,非非自他作无因作,然彼[识缘名色]生。」
(5)尊者舍利弗复问尊者摩诃拘絺罗:「先言名色非自作,非他作,非自他作,非非自他作无因作,然彼名色缘识生,而今复言[识缘名色],此义云何?」
(6)尊者摩诃拘絺罗答言:「今当说譬,如智者因譬得解。譬如三芦,立于空地,展转相依而得竖立。若去其一,二亦不立;若去其二,一亦不立,展转相依而得竖立。识缘名色,亦复如是,展转相依而得生长。」
(印四六九)(光三二六)(大二八八)(内二四七)【S67】
说明:此处已依据(D)南传巴利藏【S67】的经文,厘正旧经文中的「名色缘识」以及「识缘名色」。
以上三个实例厘正时,顺着经文前后的意义来补正,但是补正时难免有个人的主观看法,如何达成共识有待建立。
经文例十七(含二篇经文)
此七觉分修习、多修习,当得二果:得现法智有余涅槃,及阿那含果。
(印九三五)(光七五○)(大七三八)(内五四○)
若比丘如是修习七觉分已,当得二种果:现法得漏尽无余涅槃,或得阿那含果。
(印九三一)(光七四六)(大七三四)(内五三六)【S57】
说明:依据(B)比对前后经文(一经或数经)和(D)南传巴利藏中内容相当之经【S57】,上列第二经当厘正为:
若比丘如是修习七觉分已,当得二种果:现法得漏尽[有余涅槃],或得阿那含果。
经文例十八(含二篇经文)
(1)若比丘修习七觉分,多修习已,当得七种果、七种福利。何等为七?
(2a)是比丘得现法智证乐。
(2b)若命终时,若不得现法智证乐。
(2c)及命终时,而得五下分结尽,中般涅槃。
(2d)若不得中般涅槃,而得生般涅槃。
(2e)若不得生般涅槃,而得无行般涅槃。
(2f)若不得无行般涅槃,而得有行般涅槃。
(2g)若不得有行般涅槃,而得上流般涅槃。
(印九三三)(光七四八)(大七三六)(内五三八)【S3】
(1)若比丘修习此七觉分,多修习已,当得七果。何等为七?
(2a)谓现法智有余涅槃。
(2b)及命终时。
(2c)若不尔者,五下分结尽,得中般涅槃。
(2d)若不尔者,得生般涅槃。
(2e)若不尔者,得无行般涅槃。
(2f)若不尔者,得有行般涅槃。
(2g)若不尔者,得上流般涅槃。
(印九三七)(光七五二)(大七四○)(内五四二)
说明:依据(B)比对前后经文(一经或数经)和(D)南传巴利藏中内容相当之经【S3】,上列二经的(2b)可以统一厘正为:
(2b)若命终时,[得智证乐]。或
(2b)及命终时,[得智证乐]。
经文例十九(含二篇经文)
(a)是名比丘断五枝,成六枝,守护一,依四种,弃舍诸谛,离诸求,净诸觉,身行息,心善解脱,慧善解脱,纯一立梵行,无上士。
(印一二五)(光六二)(大七一)(内六一)【S105】
(b)是名比丘断五支,成六分,守护于一,依猗(猗,宋本作倚)于四,舍除诸谛,离四衢,证诸觉想,自身所作,心善解脱,慧善解脱,纯一清白,名为上士。
(印五五一)(光三八七)(大三八八)(内三○八)
说明:依据(B)比对前后经文(一经或数经),可以看出这二段经文只是译文不同而已。这二段经文的前十个术语,相当于《长阿含?十上经》的十难解法(一、比丘除灭五枝,二、成就六枝,三、舍一,四、依四,五、灭异谛,六、胜妙求,七、无浊想,八、身行已立,九、心解脱,十、慧解脱。)和巴利《长部》33经的十个圣者住处。但是如果参考《瑜伽师地论》〈声闻地〉卷34的论文:
已断五支、成就六支、一向守护四所依止(由行安住圣住);最极远离独一谛实、弃舍希求、无浊思惟(由住于离三杂染);身行猗息(由住于四静虑);心善解脱、慧善解脱(由住无学相应);独一无侣(由住无复第二身);正行已立(由住不退转);名已亲近无上丈夫(由住证无上德)。[8]
则「守护一,依四种」或「守护于一,依倚于四」就是「一向守护四所依止」一术语;「证诸觉想」应作「澄诸觉想」,就是「无浊思惟」一术语。前十个术语会减成九个术语。剩下的「纯一立梵行,无上士」或「纯一清白,名为上士」就是「独一无侣,正行已立,名已亲近无上丈夫」,要分成三术语。所以,若依〈声闻地〉,上述二段经文将厘正为:
(a)是名比丘断五枝、成六枝、守护一依四种,弃舍诸谛、离诸求、净诸觉,身行息,心善解脱、慧善解脱,纯一,立梵行,无上士。
(b)是名比丘断五支、成六分、守护于一依倚于四,舍除诸谛、离四衢、[澄]诸觉想,自身所作,心善解脱、慧善解脱,纯一,清白,名为上士。
此例有两种看法,也许保留前十术语,配以剩下的三术语为佳。
经文例二十(含二篇经文)
(a)譬如有人溺水,能救获彼(彼,宋本作囚),能救迷方示路,闇慧(慧,宋本作惠)明灯。
(印一六六)(光一○○)(大五四)(内九八)
(b)譬如士夫,溺者能救、闭者能开、迷者示路、暗处然灯。
(印四○三)(光二七九)(大二八○)(内二○○)
说明:依据(B)比对前后经文(一经或数经),可以看出这二段经文只是译文不同而已,(a)的标点不明确,意义也不清楚,今依(b)即可厘正为:
(a) 譬如有人,溺水能救、获[囚]能救、迷方示路、闇[处]明灯。
经文例二十一
(1) 何等为四念处集、四念处没?
(2a)食集则身集,食灭则身没。如是随身集观住,随身灭观住,随身集灭观住,则无所依住,于诸世间永无所取。
(2b)如是触集则受集,触灭则受没。如是随集法观受住,随灭法观受住,随集灭法观受住,则无所依住,于诸世间都无所取。
(2c)名色集则心集,名色灭则心没。随集法观心住,随灭法观心住,随集灭法观心住,则无所依住,于诸世间则无所取。
(2d)忆念集则法集,忆念灭则法没。随集法观法住,随灭法观法住,随集灭法观法住,则无所依住,于诸世间则无所取。
(3) 是名四念处集、四念处没。
(印七六四)(光六二三)(大六○九)(内四一三)【S42】
说明:依据(B)比对前后经文,可以看出(2a)-(2d)四段经文应是相同的格式,并依据(D)南传巴利藏中内容相当之经【S42】,(2a)应厘正为:
(2a)食集则身集,食灭则身没。[如是随集法观身住,随灭法观身住,随集灭法观身住],则无所依住,于诸世间永无所取。
以上三个实例,有的是属于「标点错误类」,有的是属于「译文不清类」;又常常是由于译文不清而标点错误。
由以上的二十一个实例可以看出,经文的厘正要依状况采用不同的原则,而被厘正的经文,较常见到的是属于「脱漏类」、「标点错误类」、「错字类」和「译文不清类」,相对之下「误译类」虽然少些,但误译会对义理的掌握造成大的影响。
三、 结语
厘正经文,是文献学中最基础的一步,今日国内外不同语言的佛法资料(梵、巴、藏、汉、英等),透过网路的联系和电脑的处理,使我们能够较容易厘正旧译的经文并掌握其要义。但是厘正时,难免有个人的主观看法,如何达成「共识」这是有待建立的。本文只就《杂阿含经》作一些经文的厘正,其他有待佛弟子们的努力了。
佛经,佛经研究,阿含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