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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史后汉书卷四 孝和孝殇帝纪 第四
孝和皇帝讳□,[一]肃宗第四子也。母梁贵人,为窦皇后所谮,忧卒,窦后养帝以为己子。建初七年,立为皇太子。
注[一]谥法曰:“不刚不柔曰和。”伏侯古今注曰:“□之字曰始。□音兆”臣贤案:许慎说文“□音大可反,上讳也”。但伏侯、许慎并汉时人,而帝讳不同,盖应别有所据。
章和二年二月壬辰,即皇帝位,年十岁。尊皇后曰皇太后,太后临朝。
三月丁酉,改淮阳为陈国,[一]楚郡为彭城国,[二]西平□汝南郡,[三]六安复为庐江郡。[四]遗诏徙西平王羡为陈王,六安王恭为彭城王。
注[一]今陈州。
注[二]今徐州。
注[三]西平,县,故柏子国也。在今豫州吴房县西北。
注[四]即今庐州庐江县西故舒城是。
癸卯,葬孝章皇帝于敬陵。[一]
注[一]在洛阳城东南三十九里。古今注曰:“陵周三百步,高六丈二尺。”
庚戌,皇太后诏曰:“先帝以明圣,奉承祖宗至德要道,天下清静,庶事咸宁。
今皇帝以幼年,茕茕在疚,[一]朕且佐助听政。外有大国贤王并为蕃屏,内有公卿大夫统理本朝,恭己受成,夫何忧哉![二]然守文之际,必有内辅以参听断。侍中宪,朕之元兄,行能兼备,忠孝尤笃,先帝所器,亲受遗诏,当以旧典辅斯职焉。宪固执谦让,节不可夺。今供养两宫,[三]宿韂左右,厥事已重,亦不可复劳以政事。故太尉邓彪,元功之族,三让弥高,[四]海内归仁,为髃贤首,先帝曪表,欲以崇化。今彪聪明康强,可谓老成黄耇矣。[五]其以彪为太傅,赐爵关内侯,录尚书事,百官总己以听,[六]朕庶几得专心内位。于戏!
髃公其勉率百僚,各修厥职,爱养元元,绥以中和,称朕意焉。”
注[一]疚,病也。杀茕然在忧病之中也。“茕”或作“嬛”。诗周颂云:“嬛嬛在疚。”
注[二]孔子曰:“舜何为哉?恭己正南面而已。”尚书曰:“予小子垂拱仰成。”
注[三]两宫谓帝宫、太后宫。
注[四]元功谓高密侯禹也。彪父邯,中兴初有功,封鄳侯。父卒,彪让国异母弟凤。论语孔子曰:“太伯三以天下让,民无得而称焉。”郑玄注云:“太伯,周太王之长子,欲让其弟季历。太王有疾,太伯因适吴、越采药,太王薨而不返,季历为丧主,一让也。季历赴之,不来奔丧,二让也。终丧之后,遂断发文身,三让也。”彪让封弟,故以比之。鄳音莫杏反。
注[五]老成言老而有成德也。诗大雅曰:“虽无老成人。”黄谓发落更生黄者。
耇亦老也。诗序曰:“外尊事黄耇。”
注[六]古者君在谅闇,百官总己之职事以听于頉宰。录尚书事则頉宰之任也。
辛酉,有司上奏:“孝章皇帝崇弘鸿业,德化普洽,垂意黎民,留念稼穑。文加殊俗,武畅方表,界惟人面,无思不服。巍巍荡荡,莫与比隆。[一]周颂曰:‘于穆清庙,肃雝显相。’[二]请上尊庙曰肃宗,共进武德之舞。”制曰:“可。”
注[一]“巍巍乎其有成功,荡荡乎人无能名焉。”孔子美帝尧之词,见论语。
注[二]清庙,文王庙也。于穆,叹美之词,言助祭者礼仪敬且和也。
癸亥,陈王羡、彭城王恭、乐成王党、下邳王衍、梁王畅始就国。[一]
注[一]建初三年,章帝不忍与诸王乖离,皆留京师,今遣之国。
夏四月丙子,谒高庙。丁丑,谒世祖庙。
戊寅,诏曰:“昔孝武皇帝致诛胡、越,故权收盐铁之利,[一]以奉师旅之费。
自中兴以来,匈奴未宾,永平末年,复修征伐。先帝即位,务休力役,然犹深思远虑,安不忘危,探观旧典,复收盐铁,欲以防备不虞,宁安边境。而吏多不良,动失其便,以违上意。先帝恨之,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,纵民煮铸,入税县官如故事。[二]其申□刺史﹑二千石,奉顺圣旨,勉弘德化,布告天下,使明知朕意。”
注[一]武帝使孔仅、东郭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,作官府收利,私家更不得铸铁煮盐。
注[二]前书音义曰:“县官谓天子。”
五月,京师旱。诏长乐少府桓郁侍讲禁中。[一]
注[一]长乐宫之少府也。郁,桓荣子也。
冬十月乙亥,以侍中窦宪为车骑将军,伐北匈奴。
安息国遣使献师子、扶拔。[一]
注[一]扶拔,解见章纪。
永元元年春三月甲辰,初令郎官诏除者得占丞、尉,以比秩为真。[一]
注[一]汉官仪曰:“羽林郎出补三百石丞、尉自占。丞、尉小县*(丞尉)*三百石,其次四百石,比秩为真,皆所以优之。”
夏六月,车骑将军窦宪出鸡鹿塞,[一]度辽将军邓鸿出*(棝)**[稒]*阳塞,[二]
南单于出满夷谷,[三]与北匈奴战于稽落山,大破之,追至*(和)**[私]*渠*(北)**[比]*鞮海。窦宪遂登燕然山,刻石勒功而还。北单于遣弟右温禺鞮王[四]
奉奏贡献。
注[一]今在朔方窳浑县北。阚骃十三州志云:“窳浑县有大道,西北出鸡鹿塞。”
窳音羊主反。
注[二]*(棝)**[稒]*阳,县,属*(九)**[五]*原郡,故城在今胜州银城县界。
*(棝)**[稒]*音固。
注[三]满夷谷,阙。
注[四]鞮音丁兮反。
秋七月乙未,会稽山崩。
闰月丙子,诏曰:“匈奴背叛,为害久远。赖祖宗之灵,师克有捷,丑虏破碎,遂扫厥庭,[一]役不再籍,[二]万里清荡,非朕小子眇身所能克堪。有司其案旧典,告类荐功,以章休烈。”[三]
注[一]诗曰:“仍执丑虏。”庭谓单于所常居也。
注[二]犹言不籍再举。
注[三]类,祭天也。书曰:“类于上帝。”荐,进也,以功进告于天。
九月庚申,以车骑将军窦宪为大将军,以中郎将刘尚为车骑将军。
冬十月,令郡国□刑输作军营。其徙出塞者,刑虽未竟,皆免归田里。
庚子,阜陵王延薨。
是岁,郡国九大水。
二年春正月丁丑,大赦天下。
二月壬午,日有食之。[一]
注[一]东观记曰:“史官不觉,涿郡言之。”
己亥,复置西河、上郡属国都尉官。[一]
注[一]前书西河郡美稷县、上郡龟兹县并有属国都尉,其秩比二千石。十三州志曰:“典属国,武帝置,掌纳匈奴降者也,哀帝省并大鸿胪。”故今复置之。
夏五月庚戌,分太山为济北国,分乐成、涿郡、勃海为河闲国。丙辰,封皇弟寿为济北王,开为河闲王,淑为城阳王,绍封故淮阳王□子侧为常山王。赐公卿以下至佐史钱布各有差。
己未,遣副校尉阎盘讨北匈奴,取伊吾卢地。
丁卯,绍封故齐王晃子无忌为齐王,北海王睦子威为北海王。
车师前后王并遣子入侍。[一]
注[一]车师有后王、前王,前王即后王之子,其庭相去五百里。
月氏国遣兵攻西域长史班超,超击降之。
六月辛卯,中山王焉薨。
秋七月乙卯,大将军窦宪出屯凉州。九月,北匈奴遣使称臣。
冬十月,遣行中郎将班固报命南单于。遣左谷蠡王师子[一]出鸡鹿塞,击北匈奴于河云北,大破之。
注[一]左谷蠡,匈奴王号,师子其名也。谷音鹿。蠡音离。
三年春正月甲子,皇帝加元服,[一]赐诸侯王、公、将军、特进、[二]中二千石、列侯、宗室子孙在京师奉朝请者黄金,[三]将、大夫、郎吏、从官帛。[四]
赐民爵及粟帛各有差,大酺五日。郡国中都官系囚死罪赎缣,至司寇及亡命,各有差。庚辰,赐京师民酺,布两户共一匹。
注[一]元,首也。谓加冠于首。仪礼:“冠者先筮日,后筮宾。”东观记曰:“时太后诏袁安为宾,赐束帛、乘马。”
注[二]汉官仪曰:“诸侯功德优盛,朝廷所敬异者,赐位特进,在三公下。”
注[三]奉朝请,无员,三公、外戚、宗室、诸侯多奉朝请。汉律:“春曰朝,秋曰请。”
注[四]将谓五官及左右郎将也。大夫谓光禄、太中、中散、谏议大夫也。十三州志曰:“大夫皆掌顾问、应对、言议。夫之言扶也,言能扶持君父也。”
二月,大将军窦宪遣左校尉耿夔出居延塞,[一]围北单于于金微山,大破之,获其母阏氏。[二]
注[一]居延,县,属张掖郡,居延泽在东北。武帝使伏波将军路博德筑遮虏障于居延城。
注[二]阏氏,匈奴后之号也,音焉支。
夏六月辛卯,尊皇太后母比阳公主[一]为长公主。
注[一]东海恭王强女。
辛丑,阜陵王种薨。[一]
注[一]阜陵王延之子。
冬十月癸未,行幸长安。诏曰:“北狄破灭,名王仍降,[一]西域诸国,纳质内附,岂非祖宗迪哲重光之鸿烈欤?[二]寤寐叹息,想望旧京。其赐行所过二千石长吏已下及三老、官属钱帛,各有差;□、寡、孤、独、笃□、贫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”
注[一]仍,频也。
注[二]迪,蹈也。言由祖宗蹈履明智,有重光累圣之德,成此大业也。书曰“兹四人迪哲”,又曰“宣重光”也。
十一月癸卯,祠高庙,遂有事十一陵。诏曰:“高祖功臣,萧、曹为首,有传世不绝之义。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。朕望长陵东门,见二臣之□,[一]循其远节,每有感焉。忠义获宠,古今所同。可遣使者以中牢祠,大鸿胪求近亲宜为嗣者,须景风绍封,以章厥功。”[二]
注[一]东观记曰:“萧何墓在长陵东司马门道北百步。”庙记云:“曹参頉在长陵旁道北,近萧何頉。”
注[二]续汉志曰:“大鸿胪掌封拜诸侯及其嗣。”春秋考异邮曰:“夏至四十五日,景风至,则封有功也。”
十二月,复置西域都护、骑都尉、戊己校尉官。
庚辰,至自长安,减□刑徒从驾者刑五月。
四年春正月,北匈奴右谷蠡王于除鞬自立为单于,款塞乞降。[一]遣大将军左校尉耿夔授玺绶。[二]
注[一]于除鞬,其名也。鞬音九言反。
注[二]东观记曰:“赐玉具□,羽盖车一驷,中郎将持节韂护焉。”
三月癸丑,司徒袁安薨。闰月丁丑,太常丁鸿为司徒。
夏四月丙辰,大将军窦宪还至京师。
六月戊戌朔,日有食之。丙辰,郡国十三地震。
窦宪潜图弒逆。庚申,幸北宫。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璜,[一]璜子侍中举,卫尉邓□,□弟步兵校尉磊,皆下狱死。使谒者仆射[二]收宪大将军印绶,遣宪及弟笃、景就国,到皆自杀。
注[一]郭况子也。东观记*(曰)*“璜”作“瀮”,音同。
注[二]续汉书曰“谒者仆射一人,秩千石,为谒者台率,主谒者。天子出,奉引”也。
是夏,旱,蝗。
秋七月己丑,太尉宋由坐党宪自杀。
八月辛亥,司空任隗薨。[一]
注[一]任光子也。
癸丑,大司农尹睦为太尉,录尚书事。[一]
注[一]录谓总领之也。录尚书自牟融始也。
丁巳,赐公卿以下至佐史钱谷各有差。
冬十月己亥,宗正刘方为司空。
十二月壬辰,诏:“今年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,其什四以上勿收田租、刍焒;有不满者,以实除之。”[一]
注[一]所损十不满四者,以见损除也。
武陵零陵澧中蛮叛。烧当羌寇金城。
五年春正月乙亥,宗祀五帝于明堂,遂登灵台,望云物。大赦天下。
戊子,千乘王伉薨。
辛卯,封皇弟万岁为广宗王。[一]
注[一]广宗,县名,今贝州宗城县。隋汢帝讳广,故改为宗城。
二月戊戌,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。[一]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,恣得采捕,不收其税。
注[一]说文曰:“厩,马舍也。”汉官仪曰:“未央大厩,长乐、承华等厩令,皆秩六百石。”又云:“牧师诸菀三十六所,分置西北边,分养马三十万头。”
丁未,诏曰:“去年秋麦入少,恐民食不足。其上尤贫不能自给者户口人数。往者郡国上贫民,以衣履釜□为赀,而豪右得其饶利。[一]诏书实核,[二]欲有以益之,而长吏不能躬亲,反更征召会聚,令失农作,愁扰百姓。若复有犯者,二千石先坐。”
注[一]□音寻。方言曰:“甑,自关而东谓之□。”贫人既计釜甑以为资财,惧于役重,多即卖之,以避科税。豪富之家乘贱买,故得其饶利。
注[二]说文云:“核,考实事也。”
甲寅,太傅邓彪薨。
戊午,陇西地震。
三月戊子,诏曰:“选举良才,为政之本。科别行能,必由乡曲。[一]而郡国举吏,不加简择,故先帝明□在所,令试之以职,乃得充选。[二]又德行尤异,不须经职者,别署状上。而宣布以来,出入九年,二千石曾不承奉,恣心从好,司隶、刺史讫无纠察。[三]今新蒙赦令,且复申□,后有犯者,显明其罚。在位不以选举为忧,督察不以发觉为负,[四]非独州郡也。是以庶官多非其人。
下民被奸邪之伤,由法不行故也。”
注[一]周礼:“乡大夫掌其乡之政教,考其德行,察其道蓺,三年而举贤能者于王。”
注[二]汉官仪曰:“建初八年十二月己未,诏书辟士四科:一曰德行高妙,志节清白;二曰经明行修,能任博士;三曰明晓法律,足以决疑,能案章覆问,文任御史;四曰刚毅多略,遭事不惑,明足照奸,勇足决断,才任三辅令。皆存孝悌清公之行。自今已后,审四科辟召,及刺史、二千石察举茂才尤异孝廉吏,务实校试以职。有非其人,不习曹事,正举者故不以实法。”
注[三]讫,竟也。
注[四]负亦忧也。
庚寅,遣使者分行贫民,举实流□,[一]开仓赈禀三十余郡。
注[一]□,散也。流散者举案其实而给之。
夏四月壬子,封阜陵王种兄鲂为阜陵王。[一]
注[一]种无嗣,故以鲂袭也。
六月丁酉,郡国三雨雹。[一]
注[一]东观记曰:“大如鴈子。”
秋九月辛酉,广宗王万岁薨,无子,国除。
匈奴单于于除鞬叛,遣中郎将任尚讨灭之。
壬午,令郡县劝民蓄蔬食以助五谷。[一]其官有陂池,令得采取,勿收假税二岁。[二]
注[一]蓄,积也。
注[二]假犹租赁。
冬十月辛未,太尉尹睦薨。[一]十一月乙丑,太仆张酺为太尉。
注[一]汉官仪曰:“睦字伯师,巩人。”
是岁,武陵郡兵破叛蛮,降之。护羌校尉贯友讨烧当羌,羌乃遁去。南单于安国叛,骨都侯喜斩之。
六年春正月,永昌徼外夷遣使译献犀牛、大象。
己卯,司徒丁鸿薨。
二月乙未,遣谒者分行禀贷三河、兖、冀、青州贫民。
许*[阳]*侯马光自杀。[一]
注[一]东观记曰:“光前坐党附窦宪,归国,为宪客奴所诬告,乃自杀。”
丁未,司空刘方为司徒,太常张奋为司空。
三月庚寅,诏流民所过郡国皆实禀之,其有贩卖者勿出租税,[一]又欲就贱还归者,复一岁田租、更赋。[二]
注[一]汉循周法,商贾有税,流人贩卖,故乡免之。
注[二]复音福。
丙寅,诏曰:“朕以眇末,承奉鸿烈。阴阳不和,水旱违度,济河之域,凶馑流亡,[一]而未获忠言至谋,所以匡救之策。寤寐永叹,用思孔疚。[二]惟官人不得于上,黎民不安于下,有司不念宽和,而竞为苛刻,覆案不急,以妨民事,[三]甚非所以上当天心,下济元元也。思得忠良之士,以辅朕之不逮。其令三公、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内郡守相举贤良方正、能直言极谏之士各一人。昭岩穴,披幽隐,遣诣公车,[四]朕将悉听焉。”帝乃亲临策问,选补郎吏。
注[一]尚书曰“济河惟兖州”,言东南据济,西北距河。
注[二]孔,甚也。疚,病也。诗云:“忧心孔疚。”
注[三]不急谓非要。
注[四]前书音义曰:“公车,署名也,公车所在,故以名焉。”汉官仪曰:“公车令一人,秩六百石,掌殿门。诸上书诣阙下者,皆集奏之;凡所征召,亦总领之。”
夏四月,蜀郡徼外羌率种人遣使内附。
五月,城阳王淑薨。无子,国除。[一]
注[一]章帝子也。
六月己酉,初令伏闭尽日。[一]
注[一]汉官旧仪曰:“伏日万鬼行,故尽日闭,不干它事。”
秋七月,京师旱。诏中都官徒各除半刑,鼟其未竟,五月已下皆免遣。丁巳,幸洛阳寺,[一]录囚徒,举冤狱。收洛阳令下狱抵罪,司隶校尉、河南尹皆左降。未及还宫而澍雨。
注[一]寺,官舍也。风俗通云:“寺,嗣也。理事之吏,嗣续于其中。”
西域都护班超大破焉耆、尉犁,斩其王。自是西域降服,纳质者五十余国。
南单于安国从弟子逢侯率叛胡亡出塞。九月癸丑,以光禄勋邓鸿行车骑将军事,与越骑校尉冯柱、行度辽将军朱徽、使匈奴中郎将杜崇讨之。冬十一月,护乌桓校尉任尚率乌桓、鲜卑,大破逢侯,[一]冯柱遣兵追击。复*[破]*之。
注[一]阚骃十三州志曰:“护乌丸,拥节,秩比二千石,武帝置,以护内附乌丸,既而并于匈奴中郎将。中兴初,班彪上言宜复此官,以招附东胡,乃复更置焉。”
诏以勃海郡属冀州。
武陵溇中蛮叛,郡兵讨平之。
七年春正月,行车骑将军邓鸿、度辽将军朱徽、中郎将杜崇皆下狱死。[一]
注[一]时南单于安国与崇不相平,乃上书告崇。崇令断其章,缘此惊叛,安国卒见杀。帝后知之,皆征下狱。
夏四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。帝引见公卿问得失,令将、大夫、御史、谒者、博士、议郎、郎官会廷中,各言封事。[一]诏曰:“元首不明,化流无良,政失于民,鼟见于天。[二]深惟庶事,五教在宽,是以旧典因孝廉之举,以求其人。[三]
有司详选郎官宽博有谋才任典城者三十人。”[四]既而悉以所选郎出补长、相。
[五]
注[一]十三州志曰:“侍御史,周官,即柱下史。秩六百石,掌注记言行,纠诸不法,员十五人。出有所案,则称使者焉。谒者,秦官也。员七十人,皆选孝廉年未五十,晓解傧赞者。岁尽拜县令、长*(史)*及都官府丞、长史。博士,秦官。博通古今,秩皆六百石。孝武初置五经博士,后稍增至十四员。取聪明威重者一人为祭酒,主领焉。议郎、郎官,皆秦官也。□无所掌,秩六百石或四百石。”
注[二]鼟,谴责也。礼曰:“阳事不得,鼟见于天,日为之食。”
注[三]武帝元光元年,董仲舒初开其议,诏郡国举孝廉各一人。
注[四]任,堪也,音仁林反。
注[五]长,县长;相,侯相也。十三州志云:“县为侯邑,则令、长为相,秩随令、长本秩。”
五月辛卯,改千乘国为乐安国。[一]
注[一]千乘故城在今淄州高苑县北。乐安故城在今青州博昌县南。
六月丙寅,沛王定薨。
秋七月乙巳,易阳地裂。[一]九月癸卯,京师地震。
注[一]易阳,县,在易水之阳,今易州也。
八年春二月己丑,立贵人阴氏为皇后。赐天下男子爵,人二级,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三级,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一级;□、寡、孤、独、笃□、贫不能自存者粟,人五斛。
夏四月癸亥,乐成王党薨。
甲子,诏赈贷并州四郡贫民。
五月,河内、陈留蝗。
南匈奴右温禺犊王叛,为寇。秋七月,行度辽将军庞奋、越骑校尉冯柱追讨之,斩右温禺犊王。
车师后王叛,击其前王。
八月辛酉,饮酎。诏郡国中都官系囚减死一等,诣敦煌戍。其犯大逆,募下蚕室;其女子宫。自死罪已下,至司寇及亡命者入赎,各有差。
九月,京师蝗。吏民言事者,多归责有司。诏曰:“蝗虫之异,殆不虚生,[一]
万方有罪,在予一人,而言事者专咎自下,非助我者也。朕寤寐恫乡,思弭忧衅。[二]昔楚严无醔而惧,[三]成王出郊而反风。[四]将何以匡朕不逮,以塞醔变?百僚师尹勉修厥职,刺史、二千石详刑辟,理冤虐,恤□寡,乡孤弱,思惟致醔兴蝗之咎。”
注[一]礼记月令曰:“孟夏行春令,则蝗虫为醔。”洪范五行传曰:“贪利伤人,则蝗虫损稼。”
注[二]尚书曰:“恫乡乃身。”孔安国注曰:“恫,痛也。乡,病也。言如痛病在身,欲除之也。”乡音古顽反。
注[三]解见明纪。
注[四]成王疑周公,天乃大风,禾则尽偃;王乃出郊祭,天乃反风起禾。事见尚书。
庚子,复置广阳郡。[一]
注[一]高帝时燕国也,昭帝元凤元年为广阳郡,宣帝本始元年更为国也。
冬十月乙丑,北海王威有罪自杀。[一]
注[一]北海,郡,今青州县。
十二月辛亥,陈王羡薨。
丁巳,南宫宣室殿火。
九年春正月,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重译奉贡。[一]
注[一]掸音□。东观记作“□”,俗本以“禅”字相类或作“禅”者,误也。说文曰:“译,传四夷之语也。”
三月庚辰,陇西地震。
癸巳,济南王康薨。
西域长史王林击车师后王,斩之。
夏四月丁卯,封乐成王党子巡为乐成王。
六月,蝗、旱。戊辰,诏:“今年秋稼为蝗虫所伤,皆勿收租、更、刍焒;若有所损失,以实除之,余当收租者亦半入。其山林饶利,陂池渔采,以赡元元,勿收假税。”秋七月,蝗虫飞过京师。
八月,鲜卑寇肥如,[一]辽东太守祭参下狱死。[二]
注[一]肥如,县,属辽西郡。前书音义曰:“肥子奔燕,封于此。”今平州也。
注[二]东观记曰:“鲜卑千余骑攻肥如城,杀略吏人,祭参坐沮败,下狱诛。”
闰月辛巳,皇太后窦氏崩。丙申,葬章德皇后。
烧当羌寇陇西,杀长吏,遣行征西将军刘尚、越骑校尉赵世等讨破之。
九月庚申,司徒刘方策免,自杀。
甲子,追尊皇妣梁贵人为皇太后。冬十月乙酉,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。[一]
注[一]谥法曰:“正德美容曰恭,执义扬善曰怀。”东观记曰:“改殡承光宫,仪比敬园。初,后葬有阙,窦后崩后,乃议改葬。”
十一月癸卯,光禄勋河南吕盖为司徒。[一]十二月丙寅,司空张奋罢。壬申,太仆韩棱为司空。
注[一]盖字君上,宛陵人也。
己丑,复置若卢狱官。[一]
注[一]前书曰,若卢狱属少府。汉旧仪曰“主鞫将相大臣”也。
十年春三月壬戌,诏曰:“堤防沟渠,所以顺助地理,通利壅塞。[一]今废慢懈□,不以为负。刺史、二千石其随宜疏导。勿因缘妄发,以为烦扰,将显行其罚。”
注[一]礼记月令曰:“季春之月,修利堤防,导达沟渎,开通道路,无有障塞。”
夏五月,京师大水。[一]
注[一]东观记曰:“京师大雨,南山水流出至东郊,坏人庐舍。”
秋七月己巳,司空韩棱薨。八月丙子,太常太山巢堪为司空。[一]
注[一]堪字次郎,太山南城人。
九月庚戌,复置廪牺官。[一]
注[一]汉官仪曰“廪牺令一人,秩六百石”也。
冬十月,五州雨水。
十二月,烧当羌豪迷唐等率种人诣阙贡献。
戊寅、梁王畅薨。
十一年春二月,遣使循行郡国,禀贷被醔害不能自存者,令得渔采山林池泽,不收假税。
丙午,诏郡国中都官徒及笃□老小女徒各除半刑,其未竟三月者,皆免归田里。
夏四月丙寅,大赦天下。
己巳,复置右校尉官。[一]
注[一]东观记曰:“置在西河鹄泽县。”
秋七月辛卯,诏曰:“吏民踰僭,厚死伤生,是以旧令节之制度。顷者贵戚近亲,百僚师尹,莫肯率从,有司不举,怠放日甚。又商贾小民,或忘法禁,奇巧靡货,流积公行。其在位犯者,当先举正。巿道小民,但且申明宪纲,勿因科令,加虐羸弱。”
十二年春二月,旄牛徼外白狼、貗薄夷率种人内属。[一]
注[一]阚骃十三州志曰:“旄牛县属蜀郡。”前书曰,旄牛所出,岁贡其尾,以为节旄。
诏贷被醔诸郡民种粮。赐下贫、□、寡、孤、独、不能自存者,及郡国流民,听入陂池渔采,以助蔬食。
三月丙申,诏曰:“比年不登,百姓虚匮。[一]京师去冬无宿雪,[二]今春无澍雨,黎民流离,困于道路。朕痛心疾首,靡知所济。‘瞻仰昊天,何辜今人?’[三]三公朕之腹心,而未获承天安民之策。数诏有司,务择良吏。今犹不改,竞为苛暴,侵愁小民,以求虚名,委任下吏,假埶行邪。是以令下而奸生,禁至而诈起。[四]巧法析律,饰文增辞,[五]货行于言,罪成乎手,朕甚病焉,公卿不思助明好恶,将何以救其咎罚?咎罚既至,复令醔及小民。若上下同心,庶或有瘳。其赐天下男子爵,人二级,三老、孝悌、力田三级,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;□、寡、孤、独、笃□、贫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”
注[一]匮,乏也。
注[二]以其经冬,故言宿也。
注[三]诗大雅周宣王遇旱之诗。言今人何罪,而天令饥馑乎?
注[四]董仲舒曰:“法出而奸生,令下而诈起。”
注[五]礼记王制曰“析言破律”也。
壬子,赐博士员弟子在太学者布,人三匹。[一]
注[一]武帝时置博士弟子,太常择人年十八以上,仪状端正者补焉。昭帝增员满百人,宣帝倍之,元帝更设员千人,成帝更增员三千人。
夏四月,日南象林蛮夷反,[一]郡兵讨破之。
注[一]象林,县,属日南郡,今郁林州。
闰月,脤贷敦煌、张掖、五原民下贫者谷。
戊辰,赈归山崩。[一]
注[一]秭归,县,属南郡,古之夔国,今归州也。袁山松曰:“屈原此县人,既被流放,忽然蹔归,其姊亦来,因名其地为秭归。”秭亦姊也。东观记曰:“秭归山高四百余丈,崩填溪水,厌杀百余人。”
六月,舞阳大水,赐被水醔尤贫者谷,人三斛。
秋七月辛亥朔,日有食之。
九月戊午,太尉张酺免。丙寅,大司农张禹为太尉。
冬十一月,西域蒙奇、兜勒二国遣使内附,赐其王金印紫绶。
是岁,烧当羌复叛。
十三年春正月丁丑,帝幸东观,览书林,阅篇籍,博选术蓺之士以充其官。
二月,任城王尚薨。
丙午,赈贷张掖、居延、朔方、日南贫民及孤、寡、羸弱不能自存者。
秋八月,诏象林民失农桑业者,赈贷种粮,禀赐下贫谷食。
己亥,北宫盛馔门阁火。
护羌校尉周鲔击烧当羌,破之。
荆州雨水。九月壬子,诏曰:“荆州比岁不节,今兹淫水为害,[一]余虽颇登,而多不均浃,[二]深惟四民农食之本,惨然怀矜。其令天下半入今年田租、刍焒;有宜以实除者,如故事。贫民假种食,皆勿收责。”
注[一]淮南子曰:“女娲积芦灰以止淫水。”高诱注云:“平地出水为淫水。”
注[二]浃,洽。
冬十一月,安息国遣使献师子及条枝大爵。[一]
注[一]西域传曰:“安息国居和犊城,去洛阳二万五千里。条枝国临西海,出师子、大雀。”郭义恭广志曰:“大爵,颈及身膺蹄都似橐驼,举头高八九尺,张翅丈余,食大麦,其卵如瓮,即今之驼鸟也。”
丙辰,诏曰:“幽、□、凉州户口率少,边役觽剧,束修良吏,进仕路狭。抚接夷狄,以人为本。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,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,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。”
鲜卑寇右北平,遂入渔阳,渔阳太守击破之。
戊辰,司徒吕盖罢。十二月丁丑,光禄勋鲁恭为司徒。
辛卯,巫蛮叛,寇南郡。[一]
注[一]巫,县,属南郡,故城在今夔州巫山县也。
十四年春二月乙卯,东海王政薨。
缮修故西海郡,[一]徙金城西部都尉以戍之。
注[一]平帝时金城塞外羌献地,以为西海郡也。光武建武中省金城入陇西郡,至是复缮修之。金城即今兰州县也。
三月戊辰,临辟雍,飨射,大赦天下。
夏四月,遣使者督荆州兵讨巫蛮,破降之。
庚辰,赈贷张掖﹑居延﹑敦煌﹑五原﹑汉阳﹑会稽流民下贫谷,各有差。
五月丁未,初置象林将兵长史官。[一]
注[一]阚骃十三州志曰:“将兵长史居在日南郡,又有将兵司马,去雒阳九千六百三十里。”
六月辛卯,废皇后阴氏,后父特进纲自杀。
秋七月甲寅,诏复象林县更赋﹑田租﹑刍焒二岁。
壬子,常山王侧薨。
是秋,三州雨水。冬十月甲申,诏:“兖﹑豫﹑荆州今年水雨淫过,多伤农功。
其令被害什四以上皆半入田租﹑刍焒;其不满者,以实除之。”
辛卯,立贵人邓氏为皇后。
丁酉,司空巢堪罢。十一月癸卯,大司农徐防为司空。
是岁,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。[一]
注[一]上计,今计吏也。前书音义曰:“旧制,使郡丞奉岁计,武帝元朔中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与计偕,拜为郎中。”中废,今复之。
十五年春闰月乙未,诏流民欲还归本而无粮食者,过所实禀之,疾病加致医药;
其不欲还归者,勿强。
二月,诏禀贷颍川﹑汝南﹑陈留﹑江夏﹑梁国﹑敦煌贫民。[一]
注[一]前书音义曰:“陈留本郑邑也,后为陈所并,故曰陈留。”今汴州县也。
江夏郡,高帝置。沔水自江别至南郡华容为夏水,过郡入江,故曰江夏。
夏四月甲子晦,日有食之。五月戊寅,南阳大风。
六月,诏令百姓□寡渔采陂池,勿收假税二岁。
秋七月丙寅,济南王错薨。[一]
注[一]错音七故反。
复置涿郡故安铁官[一]。
注[一]续汉书曰:“其郡县有盐官﹑铁官者,随事广狭,置令﹑长及丞,秩次皆如县也。”
九月壬午,南巡狩,清河王庆﹑济北王寿﹑河闲王开并从。赐所过二千石长吏以下﹑三老﹑官属及民百年者钱布,各有差。是秋,四州雨水。冬十月戊申,幸章陵,祠旧宅。癸丑,祠园庙,会宗室于旧庐,劳赐作乐。戊午,进幸云梦,临汉水而还。[一]十一月甲申,车驾还宫,赐从臣及留者公卿以下钱布,各有差。
注[一]云梦,今安州县也,即在云梦泽中。
十二月庚子,琅邪王宇薨。
有司奏,以为夏至则微阴起,靡草死,可以决小事。[一]
注[一]礼记月令曰:“孟夏之月,靡草死,麦秋至,断薄刑,决小罪。”郑玄注云:“靡草,荠﹑亭历之属。”臣贤案:五月一阴爻生,可以言微阴,今月令云“孟夏”,乃是纯阳之月;此言“夏至”者,与月令不同。
是岁,初令郡国以日北至案薄刑。
十六年春正月己卯,诏贫民有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,贷种粮。
二月己未,诏兖﹑豫﹑徐﹑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,禁沽酒。夏四月,遣三府掾分行四州,贫民无以耕者,为雇儣牛直。
五月壬午,赵王商薨。
秋七月,旱。戊午,诏曰:“今秋稼方穗而旱,云雨不沾,疑吏行惨刻,不宣恩泽,妄拘无罪,幽闭良善所致。其一切囚徒于法疑者勿决,以奉秋令。[一]方察烦苛之吏,显明其罚。”
注[一]礼记月令曰:“孟秋之月,命有司修法制,缮囹圄,具桎梏,断薄刑,决小罪。”
辛酉,司徒鲁恭免。庚午,光禄勋张酺为司徒。
辛巳,诏令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﹑刍焒;其被醔害者,以实除之。贫民受贷种粮及田租﹑刍焒﹑皆勿收责。
八月己酉,司徒张酺薨。冬十月辛卯,司空徐防为司徒,大鸿胪陈宠为司空。
十一月己丑,行幸缑氏,登百岯山,[一]赐百官从臣布,各有差。
注[一]即柏岯山也,在洛州缑氏县南。尔雅云“山一成曰岯”,东观记作“坯”,并音平眉反,流俗本或作“杯”者,误也。
北匈奴遣使称臣贡献。
十二月,复置辽东西部都尉官。[一]
注[一]西部都尉,安帝时以为属国都尉,在辽东郡昌黎城也。
元兴元年春正月戊午,引三署郎召见禁中,[一]选除七十五人,补谒者﹑长﹑相。
注[一]汉官仪:“三署谓五官署也,左﹑右署也,各置中郎将以司之。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,年五十以上属五官,其次分在左﹑右署,凡有中郎﹑议郎﹑侍郎﹑郎中四等,无员。”禁中者,门户有禁,非侍御者不得入,故谓禁中。
高句骊寇郡界。
夏四月庚午,大赦天下,改元元兴。宗室以罪绝者,悉复属籍。
五月癸酉,雍地裂。[一]
注[一]东观记曰“右扶风雍地裂”,流俗本“雍”下有“州”者,误也。
秋九月,辽东太守耿夔击貊人,破之。
冬十二月辛未,帝崩于章德前殿,年二十七。立皇子隆为皇太子。赐天下男子爵,人二级,三老﹑孝悌﹑力田人三级,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;□﹑寡﹑孤﹑独﹑笃□﹑贫不能自存者粟,人三斛。
自窦宪诛后,帝躬亲万机。每有醔异,辄延问公卿,极言得失。前后符瑞八十一所,自称德薄,皆抑而不宣。旧南海献龙眼﹑荔支,十里一置,五里一候,[一]
奔腾阻险,死者继路。时临武长汝南唐羌,县接南海,[二]乃上书陈状。帝下诏曰:“远国珍羞,本以荐奉宗庙。苟有伤害,岂爱民之本。其□太官勿复受献。”
由是遂省焉。[三]
注[一]南海,郡,秦置,今广州县也。广雅曰:“益智,龙眼也。”交州记曰:
“龙眼树高五六丈,似荔支而小。”广州记曰:“子似荔支而员,七月熟。荔支树高五六丈,大如桂树,实如鸡子,甘而多汁,似安石榴。有甜醋者,至日禺中,翕然俱赤,即可食。”置谓驿也。
注[二]临武,县,属桂阳郡,今郴州县也。
注[三]谢承书曰:“唐羌字伯游,辟公府,补临武长。县接交州,旧献龙眼﹑荔支及生鲜,献之,驿马昼夜传送之,至有遭虎狼毒害,顿仆死亡不绝。道经临武,羌乃上书谏曰:‘臣闻上不以滋味为德,下不以贡膳为功,故天子食太牢为尊,不以果实为珍。伏见交址七郡献生龙眼等,鸟惊风发。南州土地,恶虫猛兽不绝于路,至于触犯死亡之害。死者不可复生,来者犹可救也。此二物升殿,未必延年益寿。’帝从之。章报,羌即□官还家,不应征召,着唐子三十余篇。”
论曰:自中兴以后,逮于永元,虽颇有□张,而俱存不扰,是以齐民岁增,闻土世广。[一]偏师出塞,则漠北地空;都护西指,则通译四万。[二]岂其道远三代,术长前世?将服叛去来,自有数也?
注[一]齐,平也。
注[二]西域传曰:“班超定西域五十余国,皆降服,西至海濒,四万里,皆重译贡献。”
孝殇皇帝讳隆,[一]和帝少子也。元兴元年十二月辛未夜,即皇帝位,时诞育百余日。[二]尊皇后曰皇太后,太后临朝。[三]
注[一]谥法曰:“短折不成曰殇。”古今注曰:“隆之字曰盛。”
注[二]诞,大也。诗大雅:“诞弥厥月,先生如达。”郑玄注云:“大矣后稷之在其母怀也,终人道十月而生。”诗又云:“载生载育。”育,长也,达音它末反。
注[三]仪见皇后纪。
北匈奴遣使称臣,诣敦煌奉献。
延平元年春正月辛卯,太尉张禹为太傅。司徒徐防为太尉,参录尚书事,百官总己以听。封皇兄胜为平原王。癸卯,光禄勋梁鲔为司徒。[一]
注[一]汉官仪曰:“鲔字伯元,河东平阳人也。”
三月甲申,葬孝和皇帝于慎陵,[一]尊庙曰穆宗。
注[一]在洛阳东南三十里。俗本作“顺”者,误。
丙戌,清河王庆、济北王寿、河闲王开、常山王章始就国。
夏四月庚申,诏罢祀官不在祀典者。[一]
注[一]东观记曰:“邓太后雅性不好淫祀。”
鲜卑寇渔阳,渔阳太守张显追击,战没。
丙寅,以虎贲中郎将邓骘为车骑将军。
司空陈宠薨。
五月辛卯,皇太后诏曰:“皇帝幼冲,承统鸿业,朕且权佐助听政,兢兢寅畏,[一]不知所济。深惟至治之本,道化在前,刑罚在后。将稽中和,广施庆惠,与吏民更始。其大赦天下。自建武以来诸犯禁锢,诏书虽解,有司持重,多不奉行,其皆复为平民。”
注[一]寅,敬也。
壬辰,河东垣山崩。[一]
注[一]垣,县,今绛州县也。古今注曰:“山崩长七丈,广四丈。”
六月丁未,太常尹勤为司空。
郡国三十七雨水。己未,诏曰:“自夏以来,阴雨过节,□气不效,[一]将有厥咎。寤寐忧惶,未知所由。昔夏后恶衣服,菲饮食,孔子曰‘吾无闲然’。[二]
今新遭大忧,且岁节未和,彻膳损服,庶有补焉。其减太官、导官、尚方、内署诸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。”[三]
注[一]效犹验也。
注[二]菲,薄也。闲,非也。
注[三]太官令,周官也,秩千石,典天子厨膳。导官,掌择御米。导,择也。
尚方,掌作御刀□诸器物;内署,掌内府衣物。秩皆六百石。并见续汉书。
丁卯,诏司徒、大司农、长乐少府曰:“朕以无德,佐助统政,夙夜经营,惧失厥衷。思惟治道,由近及远,先内后外。自建武之初以至于今,八十余年,宫人岁增,房御弥广。又宗室坐事没入者,犹托名公族,甚可愍焉。今悉免遣,及掖庭宫人,皆为庶民,以抒幽隔郁滞之情。[一]诸官府、郡国、王侯家奴婢姓刘及疲□羸老,皆上其名,务令实悉。”
注[一]抒,舒也,食汝反。
秋七月庚寅,□司隶校尉、部刺史[一]曰:“夫天降醔戾,应政而至。闲者郡国或有水醔,妨害秋稼。朝廷惟咎,忧惶悼惧。而郡国欲获丰穰虚饰之誉,遂覆蔽醔害,多张垦田,不揣流亡,[二]竞增户口,掩匿盗贼,令奸恶无惩,署用非次,选举乖宜,贪苛惨毒,延及平民。[三]刺史垂头塞耳,阿私下比,‘不畏于天,不愧于人’。[四]假贷之恩,不可数恃,自今以后,将纠其罚。二千石长吏其各实核所伤害,为除田租、刍焒。”
注[一]秦有监御史,监诸郡,汉兴省之,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,无有常官。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,秩六百石;成帝更为牧,秩二千石。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,十二人,各主一州,其一州属司隶校尉。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,录囚徒,考殿最。初岁尽诣京都奏事,中兴但因计吏。见续汉书。
注[二]揣音初委反。
注[三]平民谓善人也。书曰:“延*[及]*于平人。”
注[四]诗小雅也。
八月辛亥,帝崩。癸丑,殡于崇德前殿。年二岁。
赞曰:孝和沉烈,率由前则。王赫自中,赐命强慝。[一]抑没祥符,登显时德。
[二]殇世何早,平原弗克。[三]
注[一]慝,恶也。谓诛窦宪等。
注[二]谓用邓彪等委政也。
注[三]平原王胜固以疾不得立也。左传曰:“弗克负荷。”
校勘记
一六五页五行□音大可反按:集解引钱大昕说,谓说文无反切,乃后人所增益。
今本说文用孙愐唐韵切音,读□为直小切,与兆音同,疑“大可”即“直小”两字之斗。
一六七页六行界惟人面按:殿本“界”作“戒”。校补谓案章纪作“讫惟人面”,讫、界、戒皆有止义,犹云穷极也。界戒本又通作,唐书天文志一行以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两戒是也。
一六八页一0行小县*(丞尉)*三百石据刊误删。
一六八页一一行度辽将军邓鸿出*(棝)**[稒]*阳塞据前书地理志改。注同。
一六八页一二行追至*(和)**[私]*渠*(北)**[比]*鞮海按:殿本考证引何焯说,谓窦宪传及通鉴皆作“私渠比鞮海”。补注谓当从宪传。今据改。
一六八页一五行属*(九)**[五]*原郡按:前书地理志“五原郡,秦九原郡,武帝元朔二年更名”。今据改。
一六九页一一行其徙出塞者刊误谓迁徙者不可投之塞外,明此“徙”字是“从”字。按:陈景云两汉订误谓“徙”当作“从”,出塞谓是夏北征之役。更以三年减从驾弛刑徒证之,此“徙”字之误益明。
一七二页六行阜陵王种薨按:集解引钱大昕说,谓光武十王传“种”字作“冲”,说文无种字,种即冲也。
一七三页一一行射声校尉郭璜璜子侍中举按:集解引钱大昕说,谓天文志郭举为侍中射声校尉,举父璜长乐少府,皇后纪、窦宪传亦同,纪似误。
一七三页一四行东观记*(曰)*按:“曰”字当衍,今删。
一七四页一三行武陵零陵澧中蛮叛按:校补谓“零陵”当作“零阳”,即武陵郡属县。后汉武陵郡治当今常德府武陵县,西与澧州接壤,零阳县治即今澧州慈利县东境,澧中蛮即澧水之蛮,并属武陵,故纪并举之。若零陵郡之蛮,相距甚远,不当与澧中蛮错举。
一七六页九行有非其人不习曹事正举者故不以实法按:御览六百二十八引作“有非其人,不习官事,正举者故举不实,为法罪之。”又按:续汉百官志一注引汉官仪,世祖诏云云,与此注所引略同,则光武有此诏,而章帝复申明之也。
一七八页一行许*[阳]*侯马光自杀校补引洪亮吉说,谓传作“许阳侯”,此脱“阳”字。今据补。
一七九页一四行复*[破]*之据刊误补。
一八0页一一行岁尽拜县令长*(史)*及都官府丞长史据刊误删。
一八四页二行越骑校尉赵世等讨破之按:集解引钱大昕说,谓赵□传、西羌传“赵世”并作“赵代”,盖章怀避唐讳改之,此作“世”,又唐以后人回改。
一八四页九行宛陵人也按:“宛”原斗“苑”,径改正。
一八六页四行但且申明宪纲按:“纲”原斗“网”,径改正一八八页一一行而多不均浃按:“而”原斗“二”,径改正。
一八九页三行颈及身膺蹄都似橐驼按:御览九二二引,“橐驼”下有“色苍”二字。
一九一页一0行复置涿郡故安铁官按:各本“安”作“盐”,集解引何焯、钱大昭、惠栋诸家说,并谓“盐”当作“安”。
一九三页一三行高句骊寇郡界按:校补谓案通鉴作“高句骊王宫入辽东塞,寇略六县”,此“郡”上应补“辽东”二字。
一九七页一行朕且权佐助听政按:殿本从监本,“权”下有“礼”字,考证谓“礼”字疑有误,宋本无“礼”字,亦不成句。校补引孟子“男女授受不亲,礼也,嫂溺援之以手者,权也”,谓此“权礼”二字所本。朕且权礼,即指佐助听政为权礼耳,似非字误。
一九八页一四行延[及]于平人按:书吕刑作“延及于平民”,此作“延于平民”,脱一“及”字,殿本、集解本作“延及平民”,则又脱一“于”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