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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三十二、论正官取运 
	取运之道,一八字则有一八字这论,其理甚精,其法甚活,只可大略言之。变化在人,不可泥也。 
	同一宫用财生,而取运不同,斯何以故,盖八字用神、喜神、忌神之外尚有闲神,用神喜忌有定,而闲神无定也。如官用财生,正官,用神也;财,喜神也;伤官,忌神也。而闲神之夹杂,则不一律;地支之位置先后配合,则无一定。故一八字有一八字之论也。于下例证时详之。 
	如正官取运,即以正官所统之格分而配之。正官而用财印,身稍轻则取助身,官稍轻则助官。若官露而不可逢合,不可杂煞,不可重官。与地支刑冲,不问所就何局,皆不利也。 
	取运喜忌,各个不一,故仅能于论八格篇中所引各造,配其运之喜忌,以供阅者之参考 而已。正官而用财印者,虽云兼用,必有所主。身稍轻则取助身,即以印为主也;官稍轻则取助官,即以官为主也。然财印并透者,最喜官煞运,盖财生官煞,官煞生印,一气相通,此官煞乃生印而不克身也。至于官星透露干头,合官、杂煞、重官、地支刑冲,同为官格所忌。如官藏支,则地支之会合刑冲亦忌。 甲 申 
	壬 申 
	乙 巳 
	戊 寅
	此为论正官篇薛相公命,月令正官,兼用财印,喜其财印之间,中隔乙木,两不相碍,故可兼用也。然秋木凋零,官逢生逢禄,财亦逢生逢禄,财官太旺,所谓身稍轻,宜取助身者也。酉运七煞,泄财生印最美,甲运逢身亦吉。若甲申年易以己酉年,行甲运合劫破印,即不美矣。所谓因闲神之配合而喜忌不同也。 戌运财旺;然喜其不伤印,故无碍也。乙亥之后,运行北方印地,但亥运逢四冲,未必无风浪,所谓因地支配合而异其喜忌也。戌运财星破印,寅运两寅冲官,皆不为美,殆至此终矣。 
	 
	壬 戌 
	丁 未 
	戊 申 
	乙 卯
	此为论正官篇中杂气正官造,虽财印并透,而丁壬一合,财印两失其用(参阅十干配合性情节),故以孤官无辅论。加以卯申相合(乙庚暗合),戌未相刑,官星之根被损,此为八字根本之弱点。论运则日元当旺,官星稍轻,宜取助官。庚戌之前无佳运,壬亥、癸子二十年财地,生助官星,为一生得意时也。 
	 
	 
	正官用财,运喜印受身旺之地,切忌食伤。若身旺而财轻官弱,即仍取财官运可也。 
	正官用财,须分身旺身弱,二者截然不同。身弱喜印绶身旺之地,忌行食伤;身旺则喜行财官旺地,参阅上两造自明。 
	正官佩印,运喜财乡,伤食反吉。若官重身轻而佩印,则身旺为宜,不必财运也。 
	正官佩印,亦分身旺身轻两节。身旺印重,运喜财星损印,行伤食之运,泄身之秀而生财,自为美运;若官重身轻而佩印,而用印滋身,财运破印为忌,食伤之运亦不美,宜行比劫禄印之地也。 乙 卯 
	丁 亥 
	丁 未 
	庚 戌
	化官为印而透财,正官章金状元命也。亥卯未三合,官为印,乙木透出,身旺印重。用财损印,时逢庚戊,财星有根。初行申酉西方财地,甲不通根,乙从庚化,自为美运。癸未之后,运转南方,日元太旺,壬癸官煞泄财生印,亦不为美。此所谓身旺佩印,喜食伤财乡也。 
	 
	正官带伤食而用印制,运喜官旺印旺之乡,财运切忌。若印绶叠出,财运亦无害矣。 
	正官带伤食而用印,须分印重印轻两节。若伤官重印绶轻,喜行印地;官旺所以生印,亦为为喜,若财运破印,则大忌矣。反之,若印绶重叠以生身,用食伤泄日元之气,则财运反吉,食伤喜行财地,更取其损印也(同上化官为印节)。 己 卯 
	辛 未 
	壬 寅 
	辛 亥
	此正官篇宣参国命。亥卯未三合木局,官化为伤,日元又坐寅木,寅亥又合而化木,伤官重重。日元泄气太甚,以辛印制伤滋身为用。己巳戊辰二十年,官煞旺地,滋生辛印,自是美运;交入丁字之后,财星破印,不能行矣。 
	 
	 
	正官而带煞,伤食反为不碍。其命中用劫合煞,则财运可行,伤食可行,身旺,印绶亦可行,只不过复露七煞。若命用伤官合煞,则伤食与财俱可行,而不宜逢印矣。 
	此节文义,宜会其意,未可执着。本来行运喜忌,须看四柱配合,无一定也。用官本忌伤官,而带煞则不忌,取其可以制煞也。合煞有二,阳干合煞用劫,阴干合煞用伤。用劫合煞,最忌再行煞运。盖财食伤印,均有可行之道,身旺本不宜印,而用劫合煞者,煞未合去,即使身旺,究为官煞两见。故用印化煞,亦有可行之道。独有再见七煞混同局,则不论四柱配合如何,决无相宜之理,用伤合煞者亦同。伤食与财,在配合适宜之条件下,均有可行之道。独有枭印克去伤官,破合煞之局,则决不可也。 庚 寅 
	乙 酉 
	甲 子 
	戊 辰
	为论正官篇李参政命。乙庚合煞留官,丙戊丁食伤运,亥子丑印运,戊己财运,均可行得,特庚运重见七煞混局,决不想相宜也。 
	 
	 
	丁 丑 
	壬 寅 
	己 巳 
	丙 寅
	官格用印 ,本忌见财,此造丁壬相合,财化为官,忌神变为喜神,格局亦因合而清,宜为大贵之格。己丑中之金,藏而不露,气又休囚,本可不论,唯值庚辛运,将金引出为不宜,喜得原局有丙火回克,印可护官也。用印不宜见财,子亥运亦不利,喜其在支, 不伤丙火而生官星,则为吉矣。己戊丁帮身助印,皆为吉运,至酉三合会齐,伤克官星,为不利也。丙运最吉。此正官篇范太傅命也。 
	 
	此皆大略言之,其八字各有议论。运中每遇一字,各有研究,随时取用,不可言形。凡格皆然,不独正官也。 
	运之喜忌,随八字配合,无一定之法。如上两造,两庚合乙为煞混局,而范造丁运,两丁合壬为无碍,盖煞克身、偏印帮身为不同也。若遇壬运,两壬合丁,即不可行,盖财破丙印为忌神也。随局变换,即此可悟。 
	三十三、论财 
	财为我克,使用之物也,以能生官,所以为美。为财帛,为妻妾,为才能,为驿马,皆财类也。 
	财为我克,必须身强,万能克制。若身弱,虽有财不能任,则财反为祸矣。财为人生不可少物,然必须有才能势力,方能保守运用,可以护福,否则小人怀壁,徒获罪戾耳。格局之中 ,单用财者甚少,如身强露官 ,用财生官;身强煞弱,用财滋煞;身强印旺,用财损印。身强喜泄露食伤者,用食伤生财;财旺身弱,用比劫分财为美。皆非单用财也。 
	财喜根深,不宜太露,然透一位以清用,格所最喜,不为之露。即非月令用神,若寅透乙、卯透甲之类, 一亦不为过,太多则露矣。然而财旺生官,露亦不忌,盖露不忌,盖露以防劫,生官则劫退,譬如府库钱粮,有官守护,即使露白,谁敢劫之?如葛参政命,壬申、壬子、戊午、乙卯,岂非财露?唯其生官,所以不忌也。 
	根深,谓藏于支中也。若天干之财,地支无根,是为浮财,不足为用。用之为财不可劫,若单以财为用,不可见比劫。葛造子申会局,壬水通根得气,时透乙卯官星,身旺坐印,以才生官为用,有官护财,自不忌比劫。子平之术,以提纲为重,月垣财星秉令,故归入财类,实非以财为用也,特财为喜神耳。用食伤生财者,亦不忌比劫,盖有食伤化劫也。 
	财格之贵局不一,有财旺生官者,身强而不透伤官,不混七煞,贵格也。 
	财旺生官者,用神在官,故以不透伤官、不混七煞为美。如以财为用,当喜伤官之生起财星矣。如己巳、癸酉、丙寅、庚寅,财旺生官,用神在财,虽透己土伤官,而巳酉拱合,己土之气泄于金,伤官生财,财生官,更喜官临财也,不忌己土之伤,为名利两全也。 
	有财用食生者,身强而不露官,略带一位比劫,益觉有情,如壬寅、壬寅、庚辰、辛巳,杨待郎之命是也。透官身弱,则格坏矣。 
	食神生财者,用在食神,故不以露官星为贵。比劫生起食伤,益觉有情。若用财岂宜比劫哉?杨造庚金坐印,泄秀于壬;春木初萌,赖水培养,秀气流通;寅巳藏火,气象和煦,木得滋养。若丙火透则当用官,不能以食神生财为用矣。 
	有财格佩印者,盖孤财不贵,佩印帮身,即印取贵。如乙未、甲申、丙申、庚寅,曾参政之命是也,然财印宜相并,如乙未、己卯、庚寅、辛巳,乙与己两不相能,即有好处,小富而已。 
	财印并用,最不易取,不比正官格之财印并用,并用神在官也,盖需要佩印,必是身弱,而四柱又别无可取,财印相战,不得己而用之。然财印双清,隔离不相碍,往往富贵,非谓佩印即为贵征,盖无印则财多身弱,再露官煞,则弃命相从耳。身弱得印,用神即在于印,以行官煞运为佳,既可泄财之气,又可生印,亦和解之法也。曾造甲乙通根于寅,财印双清,期为佳耳。近见一造,癸巳、壬戌、乙巳、戊寅、亦财印双清,中隔乙木,两不相碍。壬癸虽不通根而进气,伤官暗藏而旺,土燥木枯,非用印不可。为人绝顶聪明,早年享荫兹,出仕为全省公路局长;逝于戌运亥年亥月申日申时,财破印,又值四冲也。又一造,癸酉、癸亥、戊子、丁巳、财印双清,两不相碍,时逢归禄。行比劫运发财数百万,为江浙之巨商,盖以劫护印分为财用也。 
	有用食而兼用印者,食与印两不相碍,或有暗官而去食护官,皆贵格也。如吴榜眼命,庚戌、戊子、戊子、丙辰,庚与丙隔两戊而不相克,是食与印不相碍也。如平江伯命,壬辰、乙巳、癸巳、辛酉,虽食印相克,而欲存巳戊官,是去食护官也。反是则减福矣。 
	此节殊足以淆乱阅者耳目,以吴造论,子月正财秉令,辰中乙木余气,财旺自生官,所谓暗官也。年以庚金闲神,财己旺不须食生,食亦不能伤暗官,得时上丙火去之,乃附带耳之作用耳。仲冬水寒土冻,焉能生木?得丙火照暖,水得活动,木有生机,是以调侯为急,而用丙火,即无食神,亦当用印,岂以不相碍而用印哉?平江伯造,癸水日元,年有壬申,时逢辛酉,虽四月水临绝地,而印旺身强,乙木无根,枭印夺食,自当以巳中之财破印为生官为用。乙木生才,并不碍官,何用枭印去食护官乎? 
	有财用伤官者,财不甚旺而比强,辂露一位伤官以化之,如甲子、辛未、辛酉、壬辰,甲透未库,逢辛为劫,壬以化劫生财,汪学士命是也,财旺无劫而透伤,反为不利,盖伤官本非美物,财轻透劫,不得己而用之。旺而露伤,何苦用彼?徒使财遇伤而死生官之具,安望富贵乎? 
	此节议论亦有未当。比劫旺而财轻,自当以食伤生财为美,盖财官印食,不过五行生克之代名词,克官者名为伤官耳。用伤官者,不乏富贵之造,岂以名词之恶而憎之?汪造比劫诚旺,生于六月,土燥金脆,需要水以润之,亦调侯之意;更泄金之艉,化劫生财,当以伤官为用也。财旺无劫而透伤,则须佩印;若无劫又无印,则财多身弱,安望富贵?所谓死生官之具云者,不免故作迂曲之词耳。 
	有财带七煞者,或合煞存财,或制煞生财,皆贵格也,如毛状元命,乙酉、庚辰、甲午、戊辰,合煞存财也;李御史命,庚辰、戊子、戊寅、甲寅,制煞生财也。 
	毛状元造,乙庚合而煞仍留,辰酉合而财化煞,所谓合煞存财,义殊未当。甲木生三月,木余气,火进气,而金休囚时也。丁火扬威,制煞为用,而行运己卯,戊寅,丁丑,丙子,制煞帮身,所以贵也,岂合煞存财之意乎?李御史造,身煞两旺,食神制煞为用,更喜土金水木相生相制,一气流通,制煞生财,确为贵征,特非财为用耳。 
	有财用煞印者,党煞为忌,印以化之,格成富局,若冬土逢之亦贵格。如赵待郎命,乙丑、丁亥、乙亥,化煞而即以解冻,又不露财以杂其印,所以贵也。若财用煞印而印独,财煞并透,非特不贵,亦不富也。 
	赵侍郎造,财藏而不破印,丁火化煞解冻,诚当富贵之造也。特其枢纽在印,用神为印而非财,若财透则党煞破印,岂能望富贵乎。 
	至于壬生午月,癸生巳月,单透财而亦贵,又月令有暗官也。如丙寅、癸巳、癸未、壬戌,林尚书命是也。又壬生巳月,单透财而亦贵,以其透丙藏戊,弃煞就财,美者存在赠者弃也。如丙辰、癸巳、壬戌、壬寅,王太仆命是也。 
	林王两造,诚单用财者矣。巳月透丙火,真神得用,宜其贵也。但壬癸根轻,运喜帮身,中年之后, 运程西北(丙申、丁酉、戊戌、己亥、庚子、辛丑),体用合宜。早年甲午乙未俱不美,两人所同。若谓因暗官而贵,则运宜财官;谓弃煞而贵,则煞固未当弃。理论似欠圆满也。 
	至于劫刃太重,弃财就煞,如一尚书命,丙辰、丙申、丙午、壬辰,此变之又变者也。 
	此造日元坐刃,煞露刃藏,身强敌煞,虽秋水通源,而身更旺,若非劫刃重叠帮扶,固不能用煞也;加以中年运程西北,化煞为权,才从煞化,当归入偏官格中。今于财格中论之,诚变之变者矣。 
	三十四、论财取运 
	财格取运,即以财格所就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财旺生官者,运喜身旺印缓,不利七煞伤官;若生官而后透印,伤官之地 ,不甚有害。至于生官而带食破局,则运喜印绶,而逢煞反吉矣。 
	财旺生官者,与正官格相同,一为月令正官,一为月令财耳。财官旺而身轻,运喜身旺印绶;财官轻而身旺,则宜财官运。七煞混局,食伤碍官,同为所忌也。 壬 申 
	壬 子 
	戊 午 
	乙 卯
	论财篇葛参政造,用在乙大官星,月令财旺生官也。甲运七煞混,不利;寅运则会午成火局,解子午冲,亦帮身美运也;乙卯十年,官星清,虽旺无碍;丙辰、丁巳、戊午、己 未皆美运,唯忌金水之地耳。 
	 
	 
	若局中透印,行食伤而无碍,盖有印回克护官也(参见上范太傅造,官格用印节)。若局中带食伤,则为官星有病,行印运克制食伤,为去病之药,最为佳运。煞运反吉者,以有食伤回克,不为害耳,非可认为吉运也。 
	财用食生,财食重而身轻,则喜助身;财食轻而身重,则仍行财食。煞运不忌,官印反晦矣。 
	财用食生者,即食神生财格也。特财在月令,故名财用食生。亦分身轻身重两节,身轻宜助身,身重宜财食。 壬 寅 
	壬 寅 
	庚 辰 
	辛 巳
	此论财篇杨待郎命,食神生财格也。日元财食相均,行食伤财运为美,如癸卯、甲辰、乙巳是也。丙火煞运不忌,以有食伤回克,又得暖局。春初水木得火而发荣也。何以官 印反晦?盖丁火官星,合壬用神。戊土印缓,克制壬水,则用神被伤,故反以为晦也。 
	 
	 
	财格佩印,运喜官乡,身弱逢之,最喜印旺。 
	财格佩印,其最要之条件,即为财印两不相碍。如论财篇曾参政命: 乙 未 
	甲 申 
	丙 申 
	庚 寅
	寅中丙火长生,甲木得禄,而庚金禄于中,甲庚并透而隔丙火,此为财印不相碍,然究嫌身轻印弱。庚金秉令而旺,故运帮身为美,所以最喜印旺也。然何以又喜官煞耶?盖财生官而官生印,亦通关之意也。 
	 
	 
	财印并透,以不碍为条件。如下造为财印相碍。 乙 未 
	己 卯 
	庚 寅 
	辛 巳
	乙己财印并透而相并,则财破印,日元庚金又弱,当以劫为用。运以劫财扶身为美,印运亦佳。官煞可行,食伤 财运则不相宜。虽四柱格局清,而有相当之成就,不过小富而已,不能贵也(见论财篇)。 
	 
	 
	财用食印,财轻则喜财食,身轻则喜比印,官运有碍,煞反不忌也。 
	财用食印者,月令财星而干透食印也。然亦须看四柱之配合,如论财篇吴榜眼命: 庚 戌 
	戊 子 
	戊 子 
	丙 辰
	月令财旺,年庚时丙,食印遥隔而不相碍,其枢纽在上 丙火。财藏支而印透。财印不相碍为贵,年上庚金,无足 轻重也。戊土身轻,运喜比印,何以官运碍而煞不忌?官 运为乙木,乙庚化合为食神,增财之势,煞为甲运,生助丙火也。然庚寅辛卯,金不通根,木助火势,宜为美运; 壬辰丙火受伤,子辰合同,恐贵而不寿也。 
	 
	壬 辰 
	乙 巳 
	癸 巳 
	辛 酉
	论财篇平江泊命。虽食印并透,而食无根,癸水日元, 虽休囚而印旺,盖巳酉、辰酉皆合金也。巳中丙戊得禄,官得财生,天乙相助,虽印克食,并不损其贵气,所谓财轻喜行财运也。食神生财亦美,而官运尤佳。申酉庚辛印助身旺,不免反晦矣。此为暗财官格,印去食,乃附带之作用耳。 
	 
	 
	财带伤官,财运则亨,煞运不利,运行官印,未见其美矣。 
	财带伤官,有佩印,有化劫,身重以伤官生财为用,身弱以帮身为吉。须看四住配合,非可一例也。如: 甲 子 
	辛 未 
	辛 酉 
	壬 辰
	论财篇汪学士命,用伤化劫为用者也。盖辰酉合金,生 于六月,土燥金脆。子未虽相害,而润土生金,未为不美, 兼以生财,故此造之用伤官,实兼调候通关之意也。财运最 美,食伤亦佳,比劫亦可行。丁火七煞,合去壬伤,为最不 宜。官星丙火合辛,印运制伤,皆为破用,非所宜也。 
	 
	财带七煞。不论合煞制煞,运喜食伤身旺之方。 
	财带七煞,如煞不合去,或不制去,则应以煞为重,不当再论财也。如论财篇毛状元命,所谓合煞存财也。 乙 酉 
	庚 辰 
	甲 午 
	戊 辰
	天干乙从庚化,地支辰合酉来,财生煞旺,当以午中丁火 制煞为用,财当煞攻身,岂可为用乎?喜得生于辰月,又得 辰时,甲木余气犹存,然究嫌身弱。运行寅卯身旺之地,丙 丁制煞之方,宜其贵也。乙亥甲三运,亦帮身助旺,唯子运 冲午,恐有出死入生之难,虽子辰相会,恐未易解。身弱宜 印,而制煞之格不宜印地者,恐其制伤夺食也。 
	 
	又论财篇李御史命,所谓制煞存财也: 庚 辰 
	戊 子 
	戊 寅 
	甲 寅
	戊寅日坐长生,干得此助 ,身旺以食神制煞为用,财 泄食神而生煞,非可为用也。子辰相会,土金水木,一气流通,确为贵征。行运食伤身旺之地固美,印地亦吉,但行支而不行干,见丙火,不免克去庚金,为伤用也。 
	 
	 
	财用煞印,印旺最宜,逢财必忌。伤食之方,亦任意矣。 
	月令财星而透煞印,以印化煞为用;财生煞旺,只论煞不论财也。印为用,故逢印旺最宜,见财破印必忌。而食神伤官之宜忌,则须看四柱之配合矣。 乙 丑 
	丁 亥 
	己 亥 
	乙 亥
	论财篇赵侍郎造。喜财藏支而不透,天干煞印相生,以 印化煞为用。甲乙运官煞生印甚美,申酉运虽食伤生财当煞,而原局煞有印化,虽非吉运,亦无碍也。癸未运吉,壬运合丁,化煞破用,所谓逢财必忌也。 
	 
	 
	丙 寅 
	癸 巳 
	癸 未 
	壬 戌
	论财篇林尚书造。寅午戌为火局,午易为巳,虽不成局, 而有会合之意,未又暗合午火,地支财旺而透丙,固当以财 为用也。但财旺身轻,运宜劫印扶身之地。早年甲午乙未, 必然困苦;丙申之后,气转西北,火不通根,印绶得地,其贵宜矣。 
	 
	 
	  丙 辰 
	癸 巳 
	壬 戌 
	壬 寅
	论财篇王太仆造。与林造相似,虽辰为水库,究嫌根轻身弱。运至申酉而发迹,两人所同也。 
	 
	 
	丙 辰 
	丙 申 
	丙 午 
	壬 辰
	丙坐午刃,申辰拱合,而透壬,固弃财而用煞矣。然 其佳处,全在午刃,身强方能敌煞也。壬水生申,为秋水 通源,用神进气,运行己亥、庚子、辛丑、壬寅金水之地, 煞 所以贵也。为论财篇一尚书命。此造宜归之偏官格或煞 刃格中,因月令申金为财,故列于论财篇。 
	 
	 
	三十五、论印绶
	印绶喜其生身,正偏同为美格,故财与印不分偏正,同为一格而论之。印绶之格局亦不一,有印而透官者,正官不独取其生印,而即可以为用,与用煞者不同。故身旺印强,不愁太过,只要官星清纯,如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,张参政之命是也。 
	官与印,或财与官,或财与食神,皆互相为用,单用一神者甚少见,特行运喜忌有不同耳。有印透官者,身强用官,喜财生字,身旺印强,不愁官星太过,盖喜其旺也。只要官星清纯,即是好八字矣。所引征之张参政造,似非其伦,丙寅、戊戌、辛酉,火旺土燥金脆,所喜者时逢戊子,润土生金,且以泄金之秀,故运行东北金水土地而发。非但不用官星,且不用印,所重在食神,乃儿能救母也。以月令印绶,故归入论印类耳。 
	然亦有带伤食而贵者,则如朱尚书命,丙戌、戊戌、辛未、壬辰,壬为戊制,不伤官也。又如临淮侯命,乙亥、己卯、丁酉、壬寅,己为乙制,己不碍官也。 
	朱尚书造,壬为戊制,诚哉不伤官星,但四柱五重土,支又藏火而干透丙,若再行火土运,宁有幸乎?此造妙在天干火土金水顺序而生,故土不埋金,辰土收其燥气,壬水泄金之秀,辰未中皆藏乙木财星,暗损印绶,病重而得药。运程庚子、辛丑、壬寅、癸卯、甲辰金水木地,体用得宜,所以贵也。临淮侯造,寅亥卯印旺,秉令而透乙木,用神全在酉金,损印而生官,己土被制,不碍官星,为去病取清,非以枭印夺食为用也。 
	有印而用伤食者,身强印旺,恐其太过,泄身以为秀气。如戊戌、乙卯、丙午、乙亥,李状元命也,若印浅身轻,而用层层伤食,则寒贫之局矣。 
	身强印旺。用己土泄其秀气,与前节张参政一造相似(丙寅、戊戌、辛酉、戊子),而己土透出,官星不见,用神较为明显也。若印浅身轻而伤食重,则当以印为用,运行印比之地,亦可补救,特非贵显之局耳。 
	有用偏官者,偏官本非美物,藉其生印,不得已而用之。故必身重印轻,或身轻印重,有所不足,始为有性。如茅状元命,己巳、癸酉、癸未、庚申,此身轻印重也。马参政命,壬寅、戊申、壬辰、壬寅,此身重印轻也。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,非孤则贫矣。 
	茅状元造,己土七煞,气泄于金,印绶太旺,而四柱无财以破印,即《滴天髓》母慈灭子之反局也。只能顺母之性,反以金水为吉,与上节临淮侯造适相反,盖一有财一无财也。马参政造,壬水虽通源,而两寅泄气,以煞生印为用神,重在于印,不可见财,见财则破格矣。若身印并重而见七煞,则又非财不可。用财破印生煞,与用煞生印,截然不同。盖财为官煞之根,官煞又为印之根,互相救应,互相克制也。 
	有用煞而兼带伤食者,则用煞而有制,生身而有泄,不论身旺印重,皆为贵格。 
	用煞兼带伤食者,乃以食伤泄秀为用,非以制煞为用也。克与泄不并用。身强煞旺,制煞为权之造,喜制者不宜再行财煞;制煞太过之造,喜财煞,不宜再行食伤,此一定之理也。如孙布政造,克泄并见,乃以印通关为用也。此偏枯之造,又当别论,详下论运节。 
	有印多而用财者,印重身强,透财以抑太过,权而用之,只要根深,无防财破。如辛酉、丙申、壬申、辛亥,汪侍郎命是也。若印轻财重,又无劫财以救,则为贪财破印,贫贱之局也。 
	身强印旺,用财损印,根深谓印之根深,财破谓抑其太过也。印为生我之母,然木赖水生,水旺木浮;火赖木生,木盛火塞;土赖火生,火旺土焦;金赖土生,土重金埋;水赖金生,金多水涩。去其太过,则得中和之道,即《滴天髓》君赖臣生是也,然汪侍郎造,丙辛一合,则有微病,幸运程东南木火之地,使其合而不化,方能收损印之效也。若印轻财重而身弱,则财病神,必当用比劫以劫去其财,否则,为贪财坏印。如浙西某富翁子,庚申、戊寅、丙申、乙未,乙庚遥合,化印为财,会禄于申,两申冲寅,丙火身弱,赖印滋助,而印被财破,又无比劫以支财,是为贪财坏印也。 
	即或印重财轻而兼露伤食,财与食相生,轻而不轻,即可就富,亦不贵矣。然亦有带食而贵者,何也?如庚寅、乙酉、癸亥、丙辰,此牛监薄命,乙合庚而不生癸,所以为贵,若合财存食,又可类推矣。如己未、甲戌、辛未、癸已,此合财存食之贵也。 
	大抵富贵两字,辨别甚难。古之人有贵而不富者,有富而不贵者,若今人则富者无不贵,贵者无不富矣。何从而别之?辨别富贵,当以《滴天髓》“何知其人富,财气通门户;何知其人贵,官星有理会”数语,最为精审。财与食相生,轻而不轻者,即财气通门户之谓也。然牛监薄命,仍当以食神生财取用,以乙庚合不生癸为贵征,似未尽然,盖印未曾合去也。丙火通根于寅,身旺财印皆有根,宜乎富与贵兼。己未一造,制印存食,而已与未又拱官贵,皆为贵征,而用神则在食神也。 
	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,或合煞,或有制,皆为贵格。如辛亥、庚子、甲辰、乙亥,此合煞留官也;壬子、癸卯、丙子、己亥、此官煞有制也。 
	合煞留官,或制官存煞,格局以清。然此两造,殊未见佳妙。辛亥一造,煞印并旺而无食伤;壬子一造,湿木无焰,己土之力,亦嫌薄弱。谓为贵格,殊有未解。 
	至于化印为劫;弃之以就财官,如赵知府命,丙午、庚寅、丙午、癸已,则变之又变者矣。 
	寅午化印为劫,庚癸财官可用,所惜者财官无根耳。若癸已易以癸酉或癸亥,运行财官之乡,前程更远大矣。 
	更有印透七煞,而劫财以存煞印,亦有贵格,如庚戌、戊子、甲戌、乙亥是也。然此格毕竟难看,宜细详之。 
	此造戊戌之土,包围子印,取乙木克制戊土,以存煞印,而戌中更藏丁火食神,非子印所能夺。乙木更有生火之美,吉神暗藏,有病而有救应,此其所以为贵欤? 
	三十六、论印绶取运 
	印格取运,即以印格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其印绶用官者,官露印重,财运反吉,伤食之方,亦为最利。 
	月令印绶,除身弱克泄重,用印滋助日元外,大都不能以印为用。如官露印重者,克化为生,官印皆不能用,须别取用神也。本篇张参政造: 丙 寅 
	戊 戌 
	辛 酉 
	戊 子
	官露印重,官之气尽泄于印,身旺印强,其佳处 全在时上子水,泄金之秀,昌当以金水伤官取用也。且 其金水伤官,并不喜见官星,盖生于九月,未届金寒水 冷之时,而原局已有丙火暖局,不必再行火运矣。既以 金水伤官为用,自以财及食伤运不最利,比劫运亦可行。 此造从亥至辰五十五年,一路金水木运,诚不易得也。 
	 
	若用官而带伤食,运喜官旺印绶之乡,伤食为害,逢煞不忌矣。
	月令印绶,干透官印,兼透伤食,当以印绶制伤护官为用。如本篇朱尚书造,与上张参政造相似,而取用大不相同。故八字移步换形,非可执一也。朱尚书造: 丙 戌 
	戊 戌 
	辛 未 
	壬 辰
	此造与上张造不同之点,张造子水在支,酉金下生,戊 不能克,此造伤官透干,为印所制,故不能以泄秀为用也。 官伤并透,以印制伤,兼以护官。用神虽在印,而有土重 埋金之惧,故以寅卯甲财运,制印泄伤生官为美。若印轻 则忌财运破印矣。 
	 
	 
	乙 亥 
	己 卯 
	丁 酉 
	壬 寅
	此本篇临淮侯命也,亦是用印制食护官,与上制伤相同。 所异者食伤运为忌。朱造行食伤运,有印回克,此造则乙 印在年,救护有所不及也。丑运虽会酉化金,而无防碍, 盖官星不旺,且与印相隔,财虽旺而不破印,并解酉之冲 为美也。子亥官乡,甲乙印地,均为美运。 
	 
	 
	印绶而用伤食,财运反吉,伤食亦利,若行官运,反见其灾,煞运则反能为福矣。 
	印绶用伤食者,月令印绶,而干头伤官神并透也。身强印旺,以食伤为用耳。如本篇李状元造: 戊 戌 
	乙 卯 
	丙 午 
	己 亥
	丙火坐刃,乙卯印星专旺,戊己食伤并透,是以食伤为 用也,故食伤财运均吉。官运反见其灾者,以癸能合戊化 劫也。煞运反能为福者,火木印绶,火旺木焦,与木火伤 官喜印相似,喜壬水滋润池。用食伤者,不忌比劫,而此 造则忌比劫,盖火太旺,则土焦木焚耳。此八字取运所以 各个不同也。 
	 
	印用七煞,运喜伤食,身旺之方,亦为美地,一见财乡,其凶立至。 
	以印化煞,与上张参政造经印代官,微有不同,盖张造原局有食神,直以食神为用耳。若局不见食伤,如本篇毛状元命: 己 巳 
	癸 酉 
	癸 未 
	庚 申
	原局印重,己土七煞透出,乃以印化煞为用也。身弱 见煞,最惧克泄交加。然如此造,庚印透干,见水有金回 克,不泄日元而有制煞之效,故为最宜。若见财则党煞破 印,全局尽破矣。官煞运有印引化,反不为忌,而独忌财 也。若原局有财,又当别论。参观论印篇。 
	 
	 
	上造为身弱印旺煞也。如身强印弱见煞,如本篇马参政命: 壬 寅 
	戊 申 
	壬 辰 
	壬 寅
	壬水通源,申辰拱合,水土相战,以申金通关为用, 其枢纽全在于印。日元本旺,行伤食运泄其秀气,自为所 喜。如原局有食伤,运行比劫身旺之方,亦无所碍,独财 破印,不但生煞为忌,而断其枢纽,伤克用神为最忌。反 之如子运,申子辰会齐水局,化印为劫,以印不破,反无 关系也。 
	 
	若用煞而兼带伤食,运喜身旺印绶之方,伤食亦美,逢官遇财,皆不吉也。 
	用煞兼带伤食,与上用官不同。用官者以印制食伤而护官也;用煞者煞气泄于印,与第一节官露印重及印用食伤相似。如孙布政造: 乙 丑 
	辛 巳 
	己 巳 
	庚 午
	乙木无根,己丑相会,庚辛并见,七煞孤单无助,不能为用;克泄并见,藉印通关,是以印为用也,故以身旺印绶为喜。庚金泄秀,食伤自为美运;逢甲为官,合已混煞为嫌,故非吉运。原局火土亢燥,遇水则逆其性,故亦不吉。此乃偏枯之造,不可以为例,所喜者乙丑、己巳、庚午同出一旬耳。 
	 
	印绶遇财,运喜劫地,官印亦亨,财乡则忌。 
	月令印绶而遇财,其中宜忌大有分别。如印轻财重,则为贪财坏印,最喜劫印之地。如上论印篇注中所引某富翁子造是也。财轻印多,用财损印,则喜财乡,如国府主席林森造是也(见刑冲会合解法篇)。如本篇汪侍郎造: 辛 酉 
	丙 申 
	壬 申 
	辛 亥
	财轻印重,必须行财地,及食伤生财之地,方为美耳。初运乙未甲午,木火相连癸巳水不通根,丙水得禄,均为美运。壬辰十年,即不死必有大起倒,过此之后辛卯庚寅,东方木地,金不通根,又可重起矣。运喜劫地忌财者,如下列某富翁子命造: 
	  
	  庚 申 
	丙 寅 
	丙 申 
	乙 未
	用印而财食并透,财咧开印轻,乙庚一合,贪财坏印。运仅己卯印十年为美,一至庚辰辛巳,恐不易度也。身弱用印而喜官运者,以财印相战,喜官煞通其气也。见论财篇财佩印节。 
	  
	  
	印格而官煞竞透,运喜食神伤官,印旺身旺,行之亦利。若再透官煞,行财运,立见其灾矣。 
	印格而官煞竞出者,以印化官煞也。然须察其地位次序,是否能化,如能化,则与用煞兼带伤食相同。以印通关作用,如本篇所列两造: 辛 亥 
	庚 子 
	甲 辰 
	乙 亥
	虽云乙庚合煞留官,然无关系,完全以印为用也。官煞之气,已泄于印,食伤运泄日元之秀,气势流通不滞,自为美运,非取其制官煞也。身印旺地均利,印如透干,再见官煞运,亦无大碍,唯断不能行财运耳。如此造戊戌十年,必有风波也。 
	  
	  壬 子 
	癸 卯 
	丙 子 
	己 亥
	丙火无根,湿木无焰,己土微弱,岂能制冲奔之水?所谓土能制水,水多土荡也(见论五行生克节)。但丙火阳刚之性,有印为根,即不能从,仍当以印为用。所喜者丙寅丁卯二十年木火运耳。戊已制煞之运,反入二乘,若再见官煞财运,立见其灾矣。 
	  
	  
	印用食伤,印轻者亦不利见财也。 
	印轻不利见财,则印重不忌见财可知。如本篇牛监薄命: 庚 寅 
	乙 酉 
	癸 亥 
	丙 辰
	乙庚合而不化(参观十干配合性情节),身强印旺,当以食神生财为用。盖以财为用者,除财损印外,必当以食伤为引也。如此造以食为引,故亥子丑身旺之地可行,庚辛印、寅卯食伤均吉。戊已官煞,未见其美矣。 
	  
	  己 未 
	甲 戌 
	辛 未 
	癸 巳
	引本篇所谓合财存食为贵者,然细按之,殊未尽然。盖印太旺,土重埋金,甲已一合,制印以存食,使癸水用神不伤,所以为贵也。癸酉壬申二十年,金水相生,最为美利,辛未庚午亦尚可行。午运之后,官印旺地,土重埋金,用神伤尽,难以继矣。 
	  
	  庚 戌 
	戊 子 
	甲 戌 
	乙 亥
	此造财旺,煞印均弱,取乙木制戊土,以存煞印,盖财为病,劫为药也。仍以印化煞取用,唯忌财地,余均呆行,所谓印轻不宜见财也,更喜丁火藏库,气势不寒,有病有药,中和之造也。 
	  
	  丙 午 
	庚 寅 
	丙 午 
	癸 巳
	此本篇赵知府造。寅午一合,印化为劫,不以印论,用庚金之财,生癸水之官,不易之法。唯财官太轻,喜行金水旺地。壬辰癸十五年最美,丙午日元坐刃,壬运七煞助制刃,不以为忌也。巳运之后,一路木火之地,恐难行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