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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发汗五十八条

    仲景曰。大法。春夏宜发汗。庞氏作春宜汗。
    又曰。凡发汗。欲令手足俱周。时出以 然一时间许。益佳。不可令如水流漓。若病不解。当重发汗。汗多必亡阳。阳虚不得重发汗也。
    又曰。凡服汤发汗。中病便止。不必尽剂也。
    又曰。凡云可发汗。无汤者丸散亦可用。要以汗出为解。然不如汤随证良验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。外证未解。脉浮弱者。当以汗解。宜桂枝汤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。脉浮而数者。可发汗。属桂枝证。(一法用麻黄汤)雍曰。麻黄桂枝二汤。分恶风恶寒有汗无汗用之。如太阳本证。
    庞氏曰。恶寒者不当风而憎寒。恶风者当风而憎寒。皆属表证。庞氏论桂枝证曰。凡桂枝汤证病有常自汗出。小便不数。手足温和。或手足指稍露之则微冷。覆之则温。浑身热。微烦而又憎寒。始可行桂枝汤。若病者身无汗。小便数。或手足厥冷。不恶寒反恶热。或饮酒后。切不可桂枝汤也。此则中风自汗。用桂枝汤证。又论麻黄证曰。伤寒之脉紧盛而按之涩是也。脉浮而紧。浮为风。紧为寒。风伤卫。寒伤营。营卫俱病。骨节烦疼。外证必发热无汗或喘。其人但憎寒。手足指末必微厥。厥久而复温。掌心不厥。此伤寒无汗用麻黄证也。
    又曰。脉紧必无汗。设有汗。不可误作桂枝证。
    仲景曰。阳明病脉迟。汗出多。微恶寒者。表未解也。可发汗。属桂枝汤。
    又曰。病患脉浮大。问病者。言但便硬尔。设利者为逆。大便硬为实。汗出而解。何以故。脉浮。当以汗解。
    又曰。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。弱者必渴。被火者必谵语。弱者发热脉浮。解之当汗出愈。常氏云。可柴胡桂枝汤。渴者。五苓散。被火谵语者。龙骨牡蛎救逆汤。
    又曰。病患烦热。汗出则解。又如疟状。日晡所发潮热者。属阳明也。脉浮虚者。当发汗。属桂枝汤。
    又曰。病常自汗出者。此为营气和。营气和者。外不谐。以卫气不共营气和谐故尔。以营行脉中。卫行脉外。复发其汗。营卫和则愈。属桂枝汤。脉经云。病常自汗出。此为营气和。营气和而外不解。此外卫不和也。营行脉中。为阴主内。卫行脉外。为阳主外。复发其汗。卫和则愈。雍曰。二者语小异。而理皆通。脉经尤明。恐本论为后人笔削。盖营气独和而卫气未和也。故其病外不解。营卫二气本相和。共循脉内外而行也。今寒不伤营而营气独和。风反伤卫而卫气不和。则营卫不相通。不得谐循脉内外而并行。是以其外不解也。必复发去卫中所中之邪风。然后营卫谐和而病解矣。所以用桂枝者。以桂枝能和卫而不能至营也。所以不用麻黄者。以麻黄俱入营卫。反复动已和无疾之营气。使营卫俱虚。俱出而为汗。遂令汗漏不止。则人殆矣。此古人解表精微之意。因世人疑营气和而外不解之语。故详明之。
    又曰。病患脏无他病。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。此卫气不和也。先其时发汗则愈。属桂枝汤证。雍曰。前证言营气和而反不及卫。此证言卫气不和而不及营。其实一证也。但前证谓常发热而汗出者。此证谓发热汗出有时者。故论言先其时发汗则愈。其用桂枝。则二证皆同。
    又曰。脉浮而紧。浮则为风。紧则为寒。风则伤卫。寒则伤营。营卫俱病。骨节烦疼。可发其汗。宜麻黄汤。雍曰。此营卫俱伤之证。所以不用桂枝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不解。热结膀胱。其人如狂。血自下。下者愈。其外不解者。尚未可攻。当先解外。属桂枝汤。外解已。血未下。少腹急结。乃可攻之。宜桃核承气汤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微喘者。表未解也。宜桂枝加浓朴杏子汤。
    又曰。伤寒脉浮紧。不发汗。因致衄者。属麻黄汤证。
    又曰。阳明病脉浮。无汗而喘者。发汗则愈。属麻黄汤证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。脉浮者。可发汗。属桂枝汤证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脉浮紧。无汗。发热身疼痛。八九日不解。表证仍在。当复发汗。服汤已。微除。其人发烦目瞑。剧者必衄。衄乃解。所以然者。阳气重故也。属麻黄汤证。雍曰。服汤已者。谓服麻黄汤已也。衄家不可发汗。而此用麻黄汤。盖久衄之家。既已亡血。故不可汗。今缘失发其汗致衄。故当泄其毒气也。
    又曰。脉浮者。病在表。可发汗。属麻黄汤。(一云用桂枝汤)雍曰。亦分中风伤寒有汗无汗二证。而用桂枝麻黄二汤也。
    又曰。伤寒不大便六七日。头痛有热者。与承气汤。其小便清者。知不在里。仍在表也。当须发汗。若头痛者。必衄。属桂枝汤。常氏云。疑其误也。设须发汗。当用麻黄汤。不然。用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小小汗出而已。雍曰。亦当分有汗无汗二证而用汤也。其小便清者。知不在里。故不用承气汤而用二汤也。
    又曰。下利腹胀满。身体疼痛者。先温其里。乃攻其表。温里宜四逆汤。攻表宜桂枝汤。雍曰。下利。里证。身疼痛。表证也。
    又曰。下利后。身疼痛。清便自调者。急当救表。宜桂枝汤。雍曰。可与前证相续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。头痛发热。汗出恶风者。属桂枝汤。
    又曰。太阳中风。阳浮而阴弱。阳浮者。热自发。阴弱者。汗自出。啬啬恶寒。淅淅恶风。翕翕发热。鼻鸣干呕者。属桂枝汤证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。发热汗出者。此为营弱卫强。故使汗出。欲救邪风。宜桂枝汤证。雍曰。营弱者。自和也。卫强者。风邪乘之也。欲逐风邪。须令桂枝入卫。则不动营也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下之后。其气上冲者。属桂枝汤。脉经云。气不上冲者。不可与服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。初服桂枝汤。反烦不解者。先刺风池风府。却与桂枝汤则愈。庞氏曰。风池足少阳之经。阳维之会。不针天柱而取风池者。阳维维诸阳。巨阳为诸阳主气故也。
    又曰。烧针令其汗。针处被寒。核起而赤者。必发奔豚。气从小腹上抢心者。灸其核上各一壮。与桂枝加桂汤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。项背强KT KT 。无汗恶风者。葛根汤主之。
    又曰。太阳与阳明合病。必自下利。不呕者。属葛根汤。
    又曰。太阳与阳明合病。不下利。但呕者。宜葛根加半夏汤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桂枝证。医反下之。利遂不止。脉促者。表未解也。喘而汗出者。宜葛根黄芩黄连汤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。头痛发热。身疼腰痛。骨节疼痛。恶风。无汗而喘者。属麻黄证。庞氏云。身疼痛骨节烦疼。凡脉浮数或脉浮紧。无汗。小便不数。病虽十余日。尚宜麻黄汤也。
    又曰。太阳与阳明合病。喘而胸满者。不可下也。属麻黄汤证。
    又曰。太阳中风。脉浮紧。发热恶寒。身疼痛。不汗出而烦躁。或头痛者。大青龙汤主之。若脉微弱。汗出恶风者。不可服之。服之则厥逆。筋惕肉 。此为逆也。
    又曰。伤寒脉浮缓。身不疼。但重。乍有轻时。无少阴证者。可与大青龙汤发之。雍曰。大青龙汤惟有此二证最为难识。故世医多不能辨。用之亦多误也。前曰太阳中风脉浮紧者。此即中风见寒脉也。后曰太阳伤寒脉浮缓者。此则伤寒见风脉也。庞氏曰。似桂枝证。反无汗而脉紧。似麻黄汤证。反身不疼而脉缓。此为大青龙证。其言皆不难知。其要则在太阳中风脉浮紧。太阳伤寒脉浮缓而已。然大青龙发汗。过于麻黄汤远甚。如中风见寒脉汗不出者。尚可用。设或中风见寒脉自汗出者。安敢更用青龙汤发表。故仲景又曰。若脉微弱汗出恶风者。不可服之。服之则厥逆。筋惕肉 。此为逆也。盖谓服之则汗漏不已。至于亡阳之极。则必厥逆而生筋惕肉 之证。不可治也。世医所以多误用者。正谓此。如是则大青龙之证。又当于中风见寒脉之中。再分有汗无汗。作为两证。则大青龙当有三证。其两证无汗者。可服大青龙。其一证有汗者。不可服也。有汗一证。既不可服大青龙汤。则有证无药矣。自仲景之后。古今未尝议此一证。所以后人多误。雍谓此一证。当用桂枝麻黄各半汤。仲景本以此汤治发热恶寒形如疟者。且疟之发寒本因伤于寒。疟之发热本因伤于风。惟疟具风寒二证。故与大青龙其源相似。但恐病重药轻。雍又妄意大青龙三证。皆可代用。惟无汗者。微加麻黄。有汗者。微减麻黄。用之则尤善。虽曰药轻。其实对证。又无误用之失。不犹愈乎。庞氏云。桂枝石膏汤夏至后可代桂枝证用之。更加麻黄去节半两代麻黄汤青龙汤用之。然言无少阴证可用者。三阴俱不可发汗。独少阴为甚也。
    又曰。伤寒表不解。心下有水气。干呕发热而咳。或渴。或利。或噎。或小便不利少腹满。或喘者。宜小青龙汤。
    又曰。伤寒。心下有水气。咳而微喘。发热不渴。服汤已渴者。此寒去欲解也。属小青龙汤证。
    又曰。阳明中风。脉弦浮大而短气。腹都满。胁下及心痛。久按之。气不通。鼻干不得汗。嗜卧。一身及目悉黄。小便难。有潮热。时时哕。耳前后肿。刺之小瘥。外不解。病过十日。脉续浮者。与小柴胡汤。脉但浮。无余证者。与麻黄汤。若不溺。腹满加哕者。不治。雍曰。发黄不溺而哕者。宜多服茵陈五苓散大通小便。若无表证。脉不浮。则十枣汤下之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。十日以去。脉浮细而嗜卧者。外已解也。设胸满胁痛者。与小柴胡汤。脉但浮者。与麻黄汤。
    又曰。中风。往来寒热。伤寒五六日以后。胸胁苦满。默默不欲饮食。心烦喜呕。或胸中烦而不呕。或渴。或腹中痛。或胁下痞硬。或心下悸小便不利。或不渴身有微热。或咳者。属小柴胡汤。
    又曰。伤寒四五日。身热恶风。颈项强。胁下满。手足温而渴者。属小柴胡汤证。
    又曰。伤寒六七日。发热。微恶寒。支节烦疼。微呕。心下支结。外证未去者。柴胡桂枝汤主之。
    又曰。少阴病。得之二三日。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。以二三日无里证。故微发汗也。雍曰。少阴病不可汗。惟此一证。可微发也。
    又曰。脉浮。小便不利。微热消渴者。与五苓散利小便发汗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下后。脉促胸满者。桂枝去芍药汤主之。庞氏曰。芍药味酸。脉促胸满。成结胸。故去芍药。全用甘辛发散毒气也。
    又曰。服桂枝汤或下之。仍头痛项强。翕翕发热。无汗。心下满微痛。小便不利者。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。
    庞氏曰。伤寒三日后。与诸汤不瘥。脉势如故。阳气犹在经络。未入脏腑。宜桂枝石膏汤。此汤可夏至后代桂枝汤证用之。若加麻黄半两。可代麻黄青龙用之。
    又曰。伤寒疗治四五日不瘥。身体毒热面赤者。葛根龙胆汤主之。兼治阳毒风温。
    又曰。凡发散以辛甘为主。复用此苦药。何也。辛甘者。折阴气而助阳气也。今热盛于表。故加苦以发之。素问云。热淫于内。以苦发之是也。
    又曰。时行热病。六七日未得汗。脉洪大或数。面目赤。身体大热。烦躁。狂语欲走。大渴甚。又五六日以上不解。热在胃中。口噤不能言。为坏伤寒。医所不能治。如已死人。或精魄已竭。心下才暖。发开其口。灌药下咽即活。兼治阳毒。麦奴丸。(活人书名黑奴丸)
    又蒸法曰。伤寒连服发汗汤七八剂。汗不出者死。如中风法蒸之。使温热之气外迎。无不得汗也。古今用效。薪火烧地良久。去火扫地。以水洒之。取蚕沙柏桃荆叶糠及麦麸皆可用。和铺烧地上。可侧手浓。铺席。令人卧席上。温覆之。热月只可夹被覆。其汗立出。候周身至脚心皆 。乃用温粉扑止。移之上床即愈。如无蚕沙。则用麦麸之类亦得。雍曰。此即千金所载陈廪邱法。已见首篇叙论之后。不厌重出也。
    又曰。伤寒瘥后。有不了了证者。谓至十日或半月二十日。终不惺惺。常昏沉似失精神。言语错缪。或无寒热。有似鬼祟。或朝夕潮热颊赤。或有寒热如疟状。此乃发汗不尽。余毒气在心胞络间可致也。宜知母麻黄汤。
    又曰。太阳病下之后。气上卫。其脉必浮。可根据证发汗。不与发汗。则成结胸也。凡发汗。脉浮大。虽大便秘小便少者。可发汗而解也。
    又曰。当汗不汗。诸毛孔闭塞。闷绝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