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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方书

    经云、爪甲与爪甲角。内间与外间。内侧与外侧。与夫陷中宛宛中。要精审。如某穴去某处几寸。与其穴去处同者。自各有经络。
    灸膏肓云其间当有四肋三间。灸中间者。谓四肋必有三间。当中间灸。不灸边两间也。
    千金曰、经云横三间寸者。则是三灸两间。一寸有三灸。灸有三分。三壮之处。即为一寸也。
    又曰、凡量一夫之法。覆手并舒四指。对度四指上下节横过为一夫。夫有两种。有三指为一夫者。若灸脚弱。以四指为一夫也。(见脚气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