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孔穴相去

    甲乙经云、自大椎下至尾 骨二十一椎。长三尺。折量取俞穴。或云、第一椎上更有大椎。
    在宛宛陷中。非有骨也。有骨处即是第一椎。若以大椎至尾 二十一椎长三尺法校之。则上节云椎每倾一寸四分。惟第七椎下至于膂骨多分之七。故上七节共九寸八分分之七。下节十四椎。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。故下七节共二尺一分分之三。此亦是一说也。但第一椎有骨。乃骨节之收。大椎虽无骨。实是穴名。既曰自大椎下至十一椎。岂可不量大椎以下。或者之说。于是不通矣。
    自蔽骨下至脐八寸。而中管居其中。(上下各四寸。)气穴论注云、中管居心蔽骨与脐之中。是也。按明堂下经云、鸠尾在臆前蔽骨下五分。人无蔽骨者。从岐骨际下行一寸。则是欲定中管之中。又当详有蔽骨无蔽骨也。(当准人长短肥瘠量。)自脐下寸半为气海。三寸为丹田。至屈骨凡五寸。千金云、屈骨在脐下五寸明堂下经亦云、屈骨在横骨上中极下一寸。当准铜人云、幽门夹巨阙旁各五分。肓俞夹脐各五分。(明堂云。在巨阙旁各寸半通谷夹上管旁相去三寸。)不容在幽门旁各寸半。天枢去肓俞寸半夹脐。期门在不容旁寸半。大横直脐旁。(不容天枢期门既各寸半,则幽门肓俞各五分误矣。)铜人云、肾俞在十四椎下两旁各寸半。与脐平。肓门在十三椎下相去各三寸。与鸠尾相直。肾俞既与脐平。肓门乃与鸠尾相直甲乙经云、人有长七尺五寸者。发以下至颐一尺。结喉至 (鸠尾也。)一尺三寸。至廉至内踝一尺三寸。内踝至地三寸。又膝 至跗属一尺六寸。跗属至地三寸。又肩至肘一尺七寸。肘至腕一尺二寸半。腕至中指本节四寸。本节至末四寸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