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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正《灵枢·经脉篇》经文

    起于大指次指之端。
    《脉经》此下有“外侧”二字。案:经于诸指端,皆不言何侧。然以穴求之,则《脉经》亦得。
    入肘下廉。
    《脉经》“入”上有“上”字,两通。“下”作“外”。案:阳明行身之前,不应入肘下廉。本经肘 穴,正当肘外廉,不在下廉,当从《脉经》改正。
    从缺盆上颈贯颊。
    《脉经》“盆”下有“直入”二字。案经于脉之从此伏行者,通谓之入。本经自巨骨至天鼎无穴,明系缺盆上颈之次,是伏行也。若如今本,似缺盆以前浮行而上颈,于经隧穴道不合。
    入下齿中。
    《脉经》“齿”下有“缝”字。马注及卷三寒热篇注引皆同,是明时经文尚不误。
    颈肿。
    《脉经》“颈”作“ ”。案:《素·至真要大论》少阴在泉,民病齿痛 肿。新校正引《甲乙经》亦作“ ”。盖目下曰 ,本经脉挟鼻孔,正当目下,故有 肿一症。若缺盆上颈之次,脉已伏行,不得复有肿症。
    起于鼻之交 中。
    《素》五脏生成、平人气象注两引皆无“之”字。案:有“之”字则似,“交 ”二字,为脉次之名。详马注云:起于鼻之两旁迎香穴,上行而左右相交于 中。则经原不衍。
    上入齿中。
    《脉经》作“入上齿中”,与手阳明入下齿中相对。案:上齿属足阳明,下齿属手阳明,经有明文。若混言齿中,则上下莫辨。且本经自鼻至齿至口,明系下行,何得云上入?
    起于胃口,下循腹里。
    《脉经》“口”字在“下”字之下。《素·五脏生成》注引同。马注亦云:起胃下口,循腹里,则经本不误,传写倒之。
    以下髀关。
    王注《素·五脏生成篇》引无“关”字。
    下廉三寸而别,下入中指外间。
    《脉经》“廉”作“膝”。“别”下有“以”字。案:本经自中指内间分支至外间,不得云下廉。马注正作下膝,则经文本不误。盖上一支入膝髌中,此支不入髌中,而从膝浮行下三寸而别也。“以”字根据此篇通例应有。
    善呻数欠。
    《脉经》“呻”作“伸”。盖以善伸数欠为一症也。《礼记》云:君子欠伸。若呻为肾病,不应属胃。
    则恶人与火。
    《素》脉解及阳明脉解“则”下皆有“厥”字,义长当补。
    心欲动,独闭户塞牖而处。
    《脉经》“欲”字在“动”下,属为句,无“塞”字。《素·阳明脉解》同。盖古本《灵枢》如是。且《脉解》不释“心动”二字,是上属“惊”字为说。
    甚。
    《素·脉解》于“病至”作“甚”,“甚”作“病至”,与此互异。释经文当从脉解改正。
    盖“闭户牖”以上,为卫气自虚之症;“上高”以下,为卫气大实之症。实者病也。如今本则不可通。
    口 唇胗。
    《脉经》“胗”作“紧”。案口 属筋病,与脉病不干。“ ”当为“ ”,谓口生疮,与唇胗同为疡症。 本俗书,古无口旁,此经原文必作 ,盖即 之省 ,浅人误认之耳!紧即瘕之假,谓唇疮胗紧,两通。详余所撰《证原》中。
    大腹水肿。
    案此经皆论症状,不及病因,何独于此言水肿也?《素·脉解》云:所谓客孙络,则头痛、鼻鼽、腹肿者,阳明并于上,上者则其孙络太阴也,故头痛、鼻鼽、腹肿也。彼文是释大腹肿,而无“水”字,亦可见此经衍也。写者以水气门中有大腹水肿之名,因致举烛之误。
    得后与气,则快然如衰。
    《脉经》作“得酸与热,则快然而食”。泉案:“后”与“酸”偏旁相似;“气”或作“”,与“热”相似;“衰”与“食”下截相似。故致抵牾。
    心下急痛。
    《脉经》此下有“寒疟”二字,疑衍。
    不能卧。
    《脉经》作“好卧不能食肉唇青”八字。案:胃病则不能卧,脾病则好卧。以此论之,《脉经》是也。余义未详。
    股膝内肿。
    《脉经》“肿”作“痛”,义长。案:肿,卫病;痛,荣病。所生病下,不应错出卫病之症,当从《脉经》改正。
    出肘内侧两筋之间。
    《脉经》“筋”作“骨”。
    入缺盆。
    《脉经》此下有“向腋”二字,义匝。
    颊肿颈颔肩 肘臂外后廉痛。
    《脉经》“颊肿颈颔”四字作“ 颔肿颈”。案:《脉经》之文,合于脉道行次,当补“”字,改“颔”字。
    下挟脊贯臀。
    《脉经》作“下会于后阴,下贯臀”。案:本经所生病中有痔,痔为后阴病,经有生于后之阴症,必有会于后阴之脉。本篇云:足太阳之正,其一道下尻五寸,别入于肛。与《脉经》文合。此经不应脱去,此脉当从《脉经》改正。
    头囟项痛。
    《脉经》“囟”作“脑”,“项”作“顶”。案:以本经从巅入络脑论之,《脉经》义长。如马本则项痛一症,与下复,非也。
    气不足则善恐。
    《素·脉解》作“少气善怒”,是气不足,与善恐当平列,“则”字衍也。自饥不欲食以下至此,皆为气不足所生,何独一善恐也?当从脉解削正。
    是为骨厥。
    《脉经》“骨”作“肾”。
    循胸中。
    《脉经》无“中”字。案本篇通例,凡言循者,皆系浮行之脉。若胸中则为脉道伏行之次,当注云若入,不当云循也。经无“中”字,显然。马注亦无“中”字。
    布膻中。
    《脉经》“布”作“交”。案:马注亦作“交”。则经本不误,否则上言布,下言散,岂不义复。
    以屈下颊至 。
    《脉经》“颊”作“额”。案本经从耳上角而下,自额至 ,其势顺;自颊至 ,其势逆。
    且经果有此环回之脉,亦当云以屈下颊,复上 ,不得如是立文也。急当从《脉经》改正。
    下大迎,合手少阳,抵于 。
    《脉经》引此有二文:一作“上迎手少阳于巅”,一本与此同,但无“抵”字。案马注亦无“抵”字,则经本不衍,当削正。至“上迎手少阳于巅”,揆之穴道甚合。盖在阳白、眼隼、目窗、正营、承灵、脑空之次,于马本较备,必当从《脉经》改正。
    入小指次指之间。
    《脉经》“间”作“端”,义长。盖小指次指即无名指,非是两指,不当云“间”。
    还贯爪甲,出三毛。
    《脉经》“贯”下有“入”字。案“三毛”无义,根据足厥阴经经文,当为丛毛。
    颔痛。
    《脉经》作“角额痛”。袁校本作“头角痛,额痛”。案:本经自颊车下颈,不及颔,不当有颔痛一症。其支脉自目兑 上迎手少阳于巅,必过额无疑,应有额痛一症,《脉经》义长。至“头角痛”三字,即上“头痛”二字之异文,但三阳惟太阳居头之正,得专称头痛,少阳止经头角,自当云头角痛,不当混言头痛也。
    循股阴入毛中。
    《脉经》“阴”字在“入”字下。案本篇之例,或曰前廉、后廉,或曰内侧、外侧,内廉、外廉,从无以阴阳立名者。根据例当云:循股内廉”,以上文已云“上 内廉”,故省其文曰“循股”。当从《脉经》更正。
    则津液去皮节,津液去皮节者则爪枯、毛折,毛折者则毛先死。
    《难经》“则津液去”句,“皮节津液去皮节者”八字,作“津液去则皮节伤,皮节伤者”十一字。《脉经》同。“爪”字《难经》作“皮”。《脉经》与经同。“毛先死”《难经》与经同,《脉经》作“气先死”。案:“津液去皮节”无义,《难经》为长。若爪则足厥阴之候,非手太阴之候,不当列此。即《难经》“皮”字,亦与上“皮伤”义复。以经文单承“毛折”二字推之,“爪枯”二字当为衍文。“毛先死”与“毛折”义复。以下四段经文例之,则作“气先死”为的,且与上“气不荣则皮毛焦”允协。又案:上文已云“皮毛焦”,此文复云“皮节伤”,何于皮独详也?古人恐无此重复文法。“皮节”当为“肢节”之误。“肢”古或作“支”,与“皮”形似,故误。
    则脉不通,脉不通则血不流,血不流则髦色不泽,故其面黑如漆柴者。
    《脉经》“则脉不通”四字下有“少阴者心脉也,心者脉之合也”十二字。
    《难经》与经同。《难经》“髦色不泽”作“色泽去”,无“髦”字。案:以上下四节经文例之,则十二字当有。此十二字,是释经文以脉不通,候少阴气绝之故,无者传写脱之耳!
    “髦”字衍。《素·六节脏象论》云:“心,其华在面,其充在血脉”,是候心者当在面与脉。色不泽谓面色黑,与“故”字紧接,下若有“髦”字,则谓髦发之枯,非谓面色之黑矣。故其以下八字,接得上否?且髦为手太阴之候,何得列此?
    则脉不荣肌肉唇舌者。
    《难经》、《脉经》并作“则脉不荣其,口唇者”,义长。如马本则上下皆不圆,且舌为足厥阴之候,非足太阴之候,自是“口”字之误。
    则舌萎。
    《难经》、《脉经》并无“舌萎”二字。案:当从彼削正,义见前。
    故骨不濡,则肉不能着也。
    《脉经》“着”下有“骨”字。案:《难经》云“肉不着骨”,是。经文固有“骨”字。
    则筋绝。
    《脉经》“绝”作“缩”,义长。
    聚于阴气,而脉络于舌本也。
    《难经》、《脉经》“气”并作“器”。王注《素·诊要经终论》引亦同。《难经》无“脉”字,义长。
    则筋急,筋急则引舌与卵,故唇青。
    《脉经》“急”上并有“缩”字,《难经》同,义长。《难经》无“唇青”二字。案:唇为足太阴之候,非足厥阴之候,虽青色属厥阴,而此篇通例,皆纪经不纪色,其为衍文无疑。
    起于腕上分间,并太阴之经。
    《脉经》“腕上”作“腋下”。“间”字下有“别走阳明,其支者”七字。案:列缺穴在腕间寸半,不在腋下,疑《脉经》误。意者其正络出腋下,其支络之直入掌中,散入于鱼际者,乃为列缺欤!然鱼际与列缺位不相当,阙疑可也。(案:以他络例之,别走太阴,当从《脉经》次于此。)
    取之去腕半寸,别走阳明也。
    《脉经》“半寸”作“一寸半”,无“别走阳明也”五字。案考古针灸家说,列缺穴在腕间寸半,于此知经文误倒也,当从《脉经》改正。《脉经》“别走阳明”在“腕上分间”下,故于此无之。
    虚则为头强。
    《脉经》“头强”作“烦心”。案:手心主脉并无至头者,不得有头强一症。且头强是项筋所生,当属足太阳,列此非也。若“烦心”,则于经“络心系”三字允协,当从《脉经》改正去内踝五寸。
    《脉经》“踝”下有“上”字。案:据马注,则经文本有“上”字,今本传写脱之耳!
    实则挺长。
    《脉经》“长”下有“热”字,义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