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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药等分解

    尝读古方,每有药味之下不注分两,而于末一味下注“各等分”者,今人误认为一样分两,余窃不能无疑焉。夫一方之中,必有君臣佐使,相为配合,况药味有浓薄,药质有轻重,若分两相同,吾恐驾驭无权,难于合辙也。即如地黄饮子之熟地、菖蒲,分两可同等乎?天真丹之杜仲、牵牛,分两可同等乎?诸如此类,不一而足,岂可以各等分为一样分两哉?或曰:子言是矣。然则古人之不为注定而云各等分者,何谓耶?愚曰:“各”者,各别也,古人云:用药如用兵,药有各品,犹之将佐偏裨,各司厥职也。“等”者,类也,分类得宜,如节制之师,不致越伍而哗也。“分”者,大小不齐,各有名分也。惟以等字与上各字连读,其为各样分两,意自显然;今以等字与下分字连读,则有似乎一样分两耳。
    千里之错,失于毫厘,类如是耳。窥先哲之不以分两明示后人者,盖欲令人活泼泼地临证权衡,毋胶柱而鼓瑟也。窃以为古人之用心如此,不揣愚陋,敢以质诸高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