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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伏邪外发须辨六经形证

    伤寒绪论曰:初发病时,头项痛,腰脊强,恶寒,足太阳也;发热面赤、恶风,手太阳也:目疼、鼻干、不得卧,足阳明也:蒸热而渴,手阳明也;胸胁满痛、口苦,足少阳也:耳聋,及病寒热往来,手少阳也;腹满、自利而吐,足太阴也;口干、津不到咽,手太阴也;脉沉细、口燥渴,足少阴也;舌干、不得卧,手太阴也;耳聋、囊缩、不知人事,足厥阴也;烦满、厥逆,手厥阴也。
    医略曰:太阳之脉上连风府,循腰脊,故头项痛,腰脊强;阳明之脉,挟鼻络于目,故身热,目疼,鼻干,不得卧;少阳之脉,循胁,络于耳,故胸胁痛而耳聋;太阴脉布胃中,络于嗌,故腹满而嗌干:少阴脉贯肾,络于肺,系舌本,故口燥舌干而渴;厥阴脉循阴器,而络于肝,故烦满而囊缩。凡外感病,无论暴感伏气,或由外而入内,则由三阳而传入三阴:或由内而达外,则由三阴而外出三阳。六经各有见证,即各有界限可凭。治病者指其见证,即可知其病之浅深。问其前见何证,今见何证,即可知病之传变。伤寒如此,温病何独不热。
    素问热病论、仲景伤寒论均以此立法,圣人复起,莫此易也。近贤叶氏,始有伤寒分六经,温病分三焦之论,谓出河间。其实温热病之法,至河间始详;至温病分三焦之论,河间并无此说,其书具在,可复按也。厥后吴鞠通着温病条辨,遂专主三焦,废六经而不论。殊不知人身经络,有内外浅深之别,而不欲使上下之截然不通也。其上焦篇提纲云:凡温病者,始于上焦,在手太阴。试观温邪初发者,其果悉见上焦肺经之见证乎,即或见上焦之证,其果中下焦能丝毫无病乎?鞠通苟虚心诊视,应亦自知其说之不可通矣。况伤寒温热,为病不同,而六经之见证则同;用药不同,而六经之立法则同。治温病者,乌可舍六经而不讲者哉。
    附录医悟
    表证:发热、恶寒,身痛,四肢拘急、喘。
    太阳经证:头痛、项脊强、脉浮、脉伏。
    阳明经证:目痛、鼻干、唇焦、漱水不欲咽、尺寸俱长。
    少阳经证:耳聋、胸满、胁痛、目眩、口苦、苔滑、脉弦。
    半表里证:呕吐、寒热往来、头汗、盗汗。
    太阴经证:腹微满、脉沉实、自利。
    少阴经证:口燥咽干而渴、咽痛、下利清水、目不明。
    厥阴经证:少腹满、囊缩、舌卷、厥逆、消渴。
    太阳腑证:口渴、溺赤。
    阳明腑证:潮热、谵语、狂乱、不得眠、自汗、手足汗、便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