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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谴刑多生恶疮论

    夫谴者。乃天律刑谴也。是人之平昔妒恶。损人利己。所犯天律一十四条。凡有一条。必生背痈人面等疮之恶报。轻则少有救也。重则天律拟定。虽秦桧之一品。晁盎之巨恶。岂能逃避。一谴曰将诱降兵而杀之。二谴曰刑官阴害人命。三谴曰人臣欺君。四谴曰子侄悖亲。五谴曰擅作威福。六谴曰谗害良善。七谴曰血属自噬。八谴曰 分过礼。九谴曰受用过度。十谴曰酷虐不仁。十一谴曰阴毒嫉妒。十二谴曰亏心陷骗人财。十三谴曰暴殄天物。十四谴曰夙生冤愆。如此之人。恶贯满盈。减算除年。感应篇中分明具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