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学 > 中医

<- 上一篇 下一篇 ->

明堂序

    夫玄黄始判。上下爰分。中和之气为人。万物之间最贵。莫不禀阴阳气度。作天地英灵。
    头像圆穹。足模浓载。五脏法之五狱。九窍以应九州。四肢体彼四时。六腑配乎六律。瞻视同于日月。呼吸犹若风云。气血以类江河。毛发比之草木。虽继体于父母。悉取像于乾坤。
    贵且若斯。命岂轻也。是以立身之道。济物居先。保寿之宜。治病为要。草木有蠲 之力。
    针 明阴阳俞募。穷流注之玄妙。辨穴道之根元。为脏腑权衡。作经络津要。今则采其精粹。去彼繁芜。皆目睹有凭。手经奇效。书病源以知主疗。图人形贵免参差。并集小儿明堂。编录于次。庶令长幼尽陡安衢。俾使华夷同归寿域者尔。
    歧伯明堂经云。以八寸为一尺。以八分为一寸。人缘有长短肥瘦不同。取穴不准。秦时扁鹊明堂经云。取男左女右手。中指若一节为一寸。为缘人有身长手短。有身短手长。取穴不准。唐时孙思邈明堂经云。取患人男左女右手。大拇指节横文为一寸。以意消详。巧拙在人。亦有差互。今取男左女右手。中指第二节。内度两横文。相去为一寸。自依此法。与人着灸 凡点灸时。须得身体平直。四肢无令拳缩。坐点无令俯仰。立点无令倾侧。灸时孔穴不正。无益于事。徒烧好肉。虚忍痛楚之苦。有病先灸于上。后灸于下。先灸于少。后灸于多。
    皆 凡下火点灸。欲灸。艾炷根下。赤辉广三分。若不三分。孔穴不中。不合得经络。缘荣卫经 古来用火灸病。忌八般木火。切宜避之。八木者。松木火难瘥增病柏木火伤神多汗竹木火伤 卫经 有火珠耀日。以艾丞之。遂得火出。此火灸病为良。凡人卒难备矣。次有火昭耀日。以艾引 忌。
    更佳)诸番部落。知此八木火之忌。用镔铁击KT 石。乃得火出。以艾引之。遂乃着灸。
    凡点灸时。若遇阴雾大起。风雪急降。猛雨炎暑。雷电虹霓。暂时且停。候吃睛明。即再下火灸。灸时。不得伤饱大饥。饮酒食生硬物。兼忌思虑愁忧恚怒。呼骂吁嗟叹息。一切不祥 凡灸头与四肢。皆不令多灸。人缘身有三百六十五络。皆归于头。头者诸阳之会也。若灸多 火气 凡灸发际。如是患人有发际整齐。依明堂所说。易取其穴。如是患人先因疾患。后脱落尽发 三寸 凡着灸疗病。历春夏秋冬不较者。灸炷虽然数足。得疮发脓坏。所患即瘥。如不得疮发脓坏 疾。
    自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