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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合病

    鳌按。伤寒杂病论十六卷。仲景原书。六经伤寒为伤寒论。杂病为金匮要略。乃王叔和编次之书。非仲景书也。伤寒症中。有百合病狐惑病阳毒阴毒二病。皆伤寒之属。患之者正多。六经伤寒论中。俱未之及。若以叔和编次之书。为仲景原本。岂有伤寒所属之病。而伤寒论中竟不之及。反详其症治于金匮者乎。虽然。百合狐惑阴毒阳毒。既为伤寒症中之病。则伤寒论中。断不可缺。欲补其缺。则惟仍采金匮篇中之论而已。何也。金匮等篇。本即仲景伤寒杂病十六卷中之语。非别论也。以仲景书补仲景论中之缺。今虽有假借。在当日实非假借也。故此四症。即录金匮中语以为纲云。
    【纲】仲景金匮曰。论曰。百合病者。百脉一宗。悉致其病也。意欲食。复不能食。尝默默欲卧。不能卧。欲行。不能行。饮食或有美时。或有不欲闻食臭时。如寒无寒。如热无热。口苦。小便赤。诸药不能治。得药则剧吐利。如有神灵者。身形如和。其脉微数。每溺时头痛者。六十日乃愈。若病时头不痛。淅淅然者。四十日愈。若溺时快然。但头眩者。二十日愈。其症或未病而预见。或病四五日而出。或病二十日。或一月后见者。各随症治之。
    【目】徐彬曰。此言伤寒之人。都有正气不能御邪。致浸淫经脉。现症杂乱。不能复分经络。
    曰百合病。谓周身百脉皆病。然皆有所宗而主之。以致各病。而名不能专持其病者。但觉行住坐卧饮食皆妨。而寒热口苦便赤吐利。且得药则剧。身形反如和。亳无可捉摸。而寒热口苦。似属少阳。
    小便赤。似属太阳。吐利。似属三焦腑病。未深入脏。故恐邪久留连阳经。搏结于脑。则猝难脱身。
    而非不治之病。但于溺时而头痛者。知其病深。头不痛而淅淅然。则病稍浅。快然而头眩。则邪更浅。故愈日以渐而速。乃千金曰。其状恶寒而呕者。病在上焦。二十三日当愈。其状腹满微喘。
    大便坚。三四日一大便。时复小溏者。病在中焦。六十三日当愈。其状小便淋沥而难者。病在下焦。
    三十三日当愈。则知此病有搏邪在内而微有三焦之分者。其治法又当分三焦而和之。
    【纲】仲景金匮曰。百合病。发汗后者。百合知母汤主之。百合病。下之后者。滑石代赭汤主之。
    百合病。吐之后者。百合鸡子汤主之。百合病。不经吐下发汗。病形如初者。百合地黄汤主之。
    【目】徐彬曰。十二经络。皆朝宗于肺。而气口成寸。乃仲景注百合病云。百脉一宗。悉致其病。岂不谓百脉之病。无可名状。一宗于肺而为病乎。百合者。补肺药也。用以主治百合病。则仲景因肺为治之意晓然。然不明言肺。何也。盖百合病。乃伤寒余邪。留连阳经。而浸淫于各腑之阴。
    无正气以统之。各自为病。互相牵引。若出一宗。而现症无一是肺。则知病虽不在肺。而肺之治节实不行矣。故以百合辅肺之正气以合于他脏而理其滞者为主。其在汗后者。汗过伤阳。阳虚热郁。
    不可攻补。故用百协议知母以养阴。泉水以清热。而阳邪自化。其在下后者。下多伤阴。虚邪在阴。
    阴虚火逆。攻补无益。故以百协议滑石、代赭以通阳气。而阴气自调。其在吐后者。吐伤元气。
    而阴精不上奉。故用百协议鸡子以滋元阴。以行肺气。则气血调而阴阳自平。若不经吐下发汗。则无伤阴伤阳之可虑。但病形如初者即伤寒论所谓太阳病是也。如初不解。是阳经之困极。而阴气亦耗竭矣。心为五脏主。故以生地之凉血补心者。同百合、泉水。养阴以化其阳经之久邪。
    【纲】仲景金匮曰。百合病。一月不愈。变成渴者。百合洗方主之。百合病。渴不瘥者。栝蒌牡蛎散主之。
    【目】徐彬曰。有阳渴。有阴渴。百合病所变。其为阴虚火炽无疑矣。至渴不瘥。虽以百合汤洗无益矣。明乎阳亢而阴气未复也。故用本汤从其内治。
    【纲】仲景金匮曰。百合病。变发热者。百合滑石散主之。
    【目】李 曰。百合病者。百脉合病也。治以百合为主者。以其能合百脉也。
    楼英曰。大病后未平复。失于调理。余症在阳。医反下之。余症在阴。医反汗之。以此百脉一空。举皆受病。所谓无复经络传次也。
    鳌按。仲景谓发于阳者。其人振寒发热。则百合病而变发热。由内热太甚。淫于肌肤。而阳分亦热也。
    【纲】仲景金匮曰。百合病。见于阴者。以阳法治之。见于阳者。以阴法救之。见阳攻阴。复发其汗。此为逆。见阴攻阳。乃复下之。此亦为逆。
    【目】徐彬曰。阳法阴法。即和阴和阳之法也。以此相救。即和其未病意。内经所谓用阳和阴。
    用阴和阳也。故诸治法。皆以百合补肺而使流气于腑。所谓气得于权衡。权衡以平也。皆以泉水清邪热。而使受成于肺金。所谓炎蒸得清肃。而万物咸平也。但病见阳。加一二味以和阴。病见阴。
    加一二味以和阳耳。
    鳌按。阳法救者。使阳得其平。阴邪欲传之而不受。即阴邪亦渐消也。阴法救者。使阴得其平。
    阳邪欲传之而不受。即阳邪亦渐消也。救与攻相反。汗下即所谓攻。故曰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