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厥阴诸法

    厥阴病脉证五条
    厥阴之为病。消渴。气上冲心。心中疼热。饥而不欲食。食则吐蛔。下之利不止。
    伤寒之病。邪愈深者。其热愈甚。厥阴为阴之尽。而风木之气。又足以生阳火而铄阴津。津虚火实。脏燥无液。求救于水。则为消渴。消渴者。水入不足以制热。而反为热所消也。气上冲心。心中疼热者。火生于木。肝气通心也。饥而不欲食者。木喜攻土。胃虚求食。而邪热复不能消谷也。食入即吐蛔者。蛔无食而动。闻食臭而出也。下之利不止者。胃家重伤而邪热下注也。此厥阴在脏之的证。病从阳经传入者也。伤寒四五日。腹中痛。若转气下趋少腹者。此欲自利也。
    伤寒四五日。正邪气传里之时。若腹中痛而满者。热聚而实。将成可下之证。兹腹中痛而不满。
    但时时转气。下趋少腹者。热不得聚而从下注。将成下利之候也。而下利有阴阳之分。先发热而后下利者。传经之热邪内陷。此为热利。必有内烦脉数等证。不发热而下利者。直中之阴邪下注。此为寒利。必有厥冷脉微等证。要在审问明白也。
    下利。寸脉反浮数。尺中自涩者。必圊脓血。
    此阳邪入里而作下利之证。寸浮数者。阳邪强也。尺中涩者。阴气弱也。以强阳而加弱阴。必圊脓血。
    下利脉沉而迟。其人面少赤。身有微热。下利清谷者。必郁冒汗出而解。病患必微厥。所以然者。其面戴阳。下虚故也。
    下利清谷。脉沉而迟。阴在里在下也。面少赤。身有微热。阳在上在外也。夫阴内阳外而为病者。必得阳入阴出而后解。而面虽赤而未甚。身虽热而亦微。则其阳之发露者。仅十之三。而潜藏者。尚十之七也。藏而能动。必当与阴相争。争而未胜则郁冒。争而既胜则汗出。汗出而内伏之阴从外出。外出之阳从内入。而病乃解矣。然此证下虚无气。中土不守。惟藉君主之灵。以收散亡之气。而驱沉伏之阴。
    郁冒汗出。则心君震怒之候。病患所以必微厥也。设非下虚之故。何至危殆若是。然或真阳毕露。
    则必不能与邪争。不争亦必无幸矣。
    病者。手足厥冷。不结胸。少腹满。按之痛者。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。
    手足厥冷。原有阴阳虚实之别。若其人结胸。则邪结于上而阳不得通。如后所云、病患手足厥冷。脉乍紧。邪结在胸中。当须吐之。以通其阳者也。若不结胸。但少腹满。按之痛者。则是阴冷内结。元阳不振。病在膀胱关元之间。必以甘辛温药。如四逆白通之属。以救阳气而驱阴邪也。
    厥阴进退之机九条
   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。必发热。前热者后必厥。厥深者热亦深。厥微者热亦微。厥应下之。而反发汗者。必口伤烂赤。
    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。正阴阳邪正交争互胜之时。或阴受病而厥者。势必转而为热。阴胜而阳争之也。或阳受病而热者。甚则亦变而为厥。阳胜而阴被格也。夫阳胜而阴格者。其厥非真寒也。
    阳陷于中。而阴见于外也。是以热深者厥亦深。热微者厥亦微。随热之浅深。而为厥之微甚也。
    夫病在阳者宜汗。
    病在里者宜下。厥者热深在里。法当下之。而反发汗。则必口伤烂赤。盖以蕴隆之热。而被升浮之气。不从下出而从上逆故耳。
    伤寒病。厥五日。热亦五日。设六日。当复厥。不厥者自愈。厥终不过五日。以热五日。故知自愈。
    伤寒厥五日。热亦五日者。阴胜而阳复之也。至六日。阴当复胜而厥。设不厥。则阴退而邪解矣。故自愈。夫厥与热。阴阳消长之兆也。兹初病至终。其厥不过五日。而厥已而热。亦得五日。
    是其复之之数。当其胜之之数。所谓有阳则复。无太过亦无不及。故知其病自愈也。
    伤寒发热四日。厥反三日。复热四日。厥少热多。其病当愈。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。其后必便脓血。
    伤寒厥四日。热反三日。厥复五日。其病为进。寒多热少。阳气退。故为进也。
    热已而厥者。邪气自表而之里也。乃厥未已。而热之日。又多于厥之日。则邪复转而之表矣。
    故病当愈。其热则除。乃四日至七日而不除者。其热必侵及营中而便脓血。所谓热气有余。必发痈脓也。厥已而热者。阳气复而阴邪退也。乃热未已而复厥。而厥又多于热之日。则其病为进。所以然者。寒多热少。阳气不振。则阴邪复胜也。要之热已而厥者。传经之证。虑其阳邪递深也。厥已而热者。直中之证。虑其阳气不振也。故传经之厥热。以邪气之出入言。直中之厥热。以阴阳之胜复言。病证则同。而其故有不同如此。学人能辨乎此。则庶几矣。
    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。必自止。见厥复利。
    伤寒先厥者。阴先受邪也。后热者。邪从阴而出阳也。阴受邪而利。及邪出而之阳。故利必自止。设复厥。
    则邪还入而之阴。故必复利。盖邪气在阳则生热。在阴则为厥与利。自然之道也。
    伤寒始发热六日。厥反九日而利。凡厥利者。当不能食。今反能食者。恐为除中。食以索饼。
    不发热者。知胃气尚在。必愈。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。后三日脉之。其热续在者。期至旦日夜半愈。所以然者。本发热六日。厥反九日。复发热三日。并前六日。亦为九日。与厥相应。故期至旦日夜半愈。后三日脉之。而脉数。其热不罢者。此为热气有余。必发痈脓也。
    伤寒始发热六日。厥反九日而又下利者。邪气从阳之阴。而盛于阴也。阴盛则当不能食。而反能食者。恐为除中。中者。胃中之阳气也。除者。去而尽之也。言胃气为邪气所迫。尽情发露。不留余蕴也。不发热。不字当作若。谓试以索饼食之。若果胃气无余。必不能蒸郁成热。今反热者。
    知胃气尚在。非除中之谓矣。而又恐暴热暂来而复去。仍是胃阳发露之凶征也。后三日脉之。而其热仍在。则其能食者。乃为胃阳复振无疑。故期至旦日夜半。其病当愈。所以然者。本发热六日。
    厥反九日。热少厥多。其病当进。兹复发热三日。并前六日。亦为九日。适与厥日相应。故知其旦日夜半。其病当愈。旦日犹明日也。然厥与热者。阴阳胜负之机。不可偏也。偏于厥则阴胜而碍阳矣。偏于热则阳胜而碍阴矣。后三日脉之。而脉反加数。热复不止。则阳气偏胜。必致伤及营血。
    而发为痈脓也。
    伤寒先厥后发热。下利必自止。而反汗出。咽中痛者。其喉为痹。发热无汗。而利必自止。
    若不止。必便脓血。
    便脓血者。其喉不痹。
    伤寒之邪见于阳者。不必见于阴。见于下者。不必见于上。厥已而热。下利自止者。阴邪转而之阳也。设得汗出。其邪必解而咽中痛者。未尽之热。厥而上行也。故其喉为痹。发热无汗者。邪气郁而在阳也。虽下利。法当自止。而反不止者。以无汗出。热仍从里行也。故必便脓血。便脓血者。其喉不痹。邪在下者。则不复在上也。
    伤寒热少厥微。指头寒。默默不欲食。烦躁数日。小便利色白者。此热除也。欲得食。其病为愈。若厥而呕。胸胁烦满者。其后必便血。
    热少厥微。指头寒。邪气自微也。默默不欲食。烦躁。邪欲传里也。里受邪而热。则其小便必不利。虽利其色必不白。至数日。小便利色白。知其热已除也。本默默不欲食。忽欲得食。知其胃已和也。热除胃和。其病则愈。而厥阴之脉。挟胃上膈布胁肋。若其邪不解。淫溢厥阴之位。则为厥而呕。为胸胁烦满也。凡病上行极者。必下行主血。而病为热。血为热迫。注泄于下。则其后必便血也。
    凡厥者。阴阳气不相顺接。便为厥。厥者。手足逆冷是也。
    按经脉足之三阴三阳。相接于足十趾。手之三阴三阳。相接于手十指。故阴之与阳。常相顺接者也。若阳邪内入。阴不能与之相接。而反出于外。则厥。阴邪外盛。阳不能与之相接。而反伏于中。亦厥。是二者。虽有阴阳之分。其为手足逆冷一也。
    厥阴生死微甚之辨十五条
    厥阴中风。脉微浮为欲愈。不浮为未愈。
    此厥阴经自受风邪之证。脉微为邪气少。浮为病在经。经病而邪少。故为欲愈。或始先脉不微浮。继乃转而为浮者。为自阴之阳之候。亦为欲愈。所谓阴病得阳脉者生是也。然必兼有发热微汗等候。仲景不言者。以脉该证也。若不浮则邪着阴中。漫无出路。其愈正未可期。故曰不浮为未愈。
    伤寒下利。日十余行。脉反实者。死。
    伤寒下利。至日十余行。邪既未尽。而正已大惫矣。其脉当微或弱。而反实者。是邪气有余。
    所谓病胜脏也。故死。
    下利脉沉弦者。下重也。脉大者为未止。脉微弱数者。为欲自止。虽发热。不死。
    沉为里为下。弦为阴。下利脉沉弦者。阴邪在里。而盛于下。故下重也。脉大者。邪气盛。经曰、大则病进。故为未止。脉微弱。为邪气微。数为阳气复。阴寒下利。阳复而邪微。则为欲愈之候。虽复发热。亦是阳气内充所致。不得比于下利发热者死之例也。
    下利有微热而渴。脉弱者令自愈。下利脉数。有微热。汗出。令自愈。设复紧。为未解。
    此二条亦为阴邪下注者设。微热而渴。与脉数有微热汗出。并阳气内充之象。而脉弱又阴气衰退之征。故令自愈。夫脉弱者。脉紧去而转弱也。设复紧。则阴邪仍盛。其病岂能遽已耶。
    下利脉数而渴者。令自愈。设不瘥。必圊脓血。以有热故也。
    此亦阴邪下利而阳气已复之证。脉数而渴。与下利有微热而渴同意。然脉不弱而数。则阳之复者已过。阴寒虽解热气旋增。将更伤阴而圊脓血也。
    发热而厥七日。下利者。为难治。
    发热而厥者。身发热而手足厥。病属阳而里适虚也。至七日。正渐复而邪欲退。则当厥先已而热后除。乃厥热如故。而反加下利。是正不复而里益虚矣。夫病非阴寒。则不可以辛甘温其里。而内虚不足。复不可以苦寒坚其下。此其所以为难治也。
    伤寒发热。下利厥逆。躁不得卧者。死。
    伤寒发热。下利厥逆者。邪气从外之内。而盛于内也。至躁不得卧。则阳气有立亡之象。故死。此传经之邪。阴气先竭。而阳气后绝者也。
    伤寒发热。下利至甚。厥不止者。死。
    发热。下利厥逆。证与上同。而下利至甚。则阴欲亡。厥逆不止。则阳亦伤。虽不躁犹死也。
    此亦传经之邪。阴先竭而阳后绝者也。
    伤寒六七日。不利。便发热而利。其人汗出不止者。死。有阴无阳故也。
    寒伤于阴。至六七日发热者。阳复而阴解。虽下利犹当自止。所谓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。
    必自止也。乃伤寒六七日。本不下利。而忽热与利俱见。此非阳复而热也。阴内盛而阳外亡也。若其人汗出不止。则不特不能内守。亦并无为外护矣。是谓有阴无阳。其死必矣。
    下利。手足厥冷。无脉者。灸之不温。若脉不还。反微喘者。死。
    阴寒下利。而至厥冷无脉。阳气将竭而死矣。灸之所以通既绝之阳。乃厥不回。脉不还而反微喘。残阳上奔。大气下脱。故死。
    下利后。脉绝。手足厥冷。 时脉还。手足温者。生。脉不还者。死。
    时、周时也。下利后脉绝。手足厥冷者。阴先竭而阳后绝也。是当俟其 时。经气一周。其脉当还。其手足当温。若脉不还。其手足亦必不温而死矣。
    伤寒六七日。脉微。手足厥冷。烦躁。灸厥阴。厥不还者死。
    伤寒六七日。阳气当复。阴邪当解之时。乃脉不浮而微。手足不烦而厥冷。是阴气反进。而阳气反退也。烦躁者。阳与阴争。而阳不能胜之也。灸厥阴。所以散阴邪而复阳气。阳复则厥自还。
    设不还。则阳有绝而死耳。是故传经之邪至厥阴者。阴气不绝则不死。直中之邪入厥阴者。阳气不复则不生也。
    伤寒脉迟。六七日。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。脉迟为寒。今与黄芩汤。复除其热。腹中应冷。当不能食。今反能食。此名除中。必死。
    脉数为热。脉迟为寒。诊家之大要也。热者清之。寒者温之。医家之大法也。乃伤寒脉迟。至六七日而不变。其为寒无疑矣。而反与黄芩汤。复除其热。是以寒益寒也。于是阳气消亡。阴寒独胜。法当腹中冷而不能食。今反能食者。非胃气盛也。胃中之阳。发露无余。譬之贫儿夸富。罄诸所有而暴之于外。虽炫耀目前。然其尽可立而待也。故直断之曰。此名除中。必死。
    厥阴病欲解时。从寅至卯上。
    厥阴属风木之脏。寅卯为木王之时。脏气胜而邪气解。亦如三阳及太少二阴之例也。
    厥阴清法五条
    厥阴病。渴欲饮水者。少少与之愈。
    厥阴之病。本自消渴。虽得水未必即愈。此云渴欲饮水。少少与之愈者。必厥阴热邪还返阳明之候也。热还阳明。津液暴竭。求救于水。少少与之。胃气则和。其病乃愈。若系厥阴。则热足以消水。而水岂能消其热哉。
    下利欲饮水者。以有热故也。白头翁汤主之。
    伤寒自利不渴者。为脏有寒。太阴自受寒邪也。下利欲饮水者。以里有热。传经之邪。厥阴受之也。白头翁汤除热坚下。中有秦皮。色青味苦。气凉性涩。能入厥阴。清热去湿而止利也。
    白头翁汤方
    白头翁(二两) 黄连 黄柏 秦皮(各三两)
    上四味。以水七升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不愈。更服一升。
    热利下重者。白头翁汤主之。
    伤寒热邪入里。因而作利者。谓热利。下重即后重。热邪下注。虽利而不得出也。白头翁苦辛除邪气。黄连、黄柏、秦皮。苦以坚之。寒以清之。涩以收之也。
    下利后更烦。按之心下濡者。为虚烦也。宜栀子豉汤。
    下利后更烦者。热邪不从下减而复上动也。按之心下濡。则中无阻滞可知。故曰虚烦。香豉、栀子。能彻热而除烦。得吐则热从上出而愈。因其高而越之之意也。
    伤寒六七日。大下后。寸脉沉而迟。手足厥逆。下部脉不至。咽喉不利。吐脓血。泄利不止者。为难治。麻黄升麻汤主之。
    伤寒六七日。寒已变热而未实也。乃大下之。阴气遂虚。阳气乃陷。阳气陷。故寸脉沉而迟。
    阴气虚。故下部脉不至。阴阳并伤。不相顺接。则手足厥逆。而阳邪之内入者。方上淫而下溢。为咽喉不利。为吐脓血。为泄利不止。是阴阳上下并受其病。而虚实冷热。亦复混淆不清矣。是以欲治其阴。必伤其阳。欲补其虚。必碍其实。故曰此为难治。麻黄升麻汤合补泻寒热为剂。使相助而不相悖。庶几各行其事。而并呈其效。方用麻黄、升麻。所以引阳气发阳邪也。而得当归、知母、葳蕤、天冬之润。则肺气已滋。而不蒙其发越之害矣。桂枝、干姜。所以通脉止厥也。而得黄芩、石膏之寒。则中气已和。而不被其燥热之烈矣。其芍药、甘草、茯苓、白术则不特止其泄利。抑以安中益气。以为通上下和阴阳之用耳。
    麻黄升麻汤方
    麻黄(二两半去节) 当归 升麻(各一两一分) 知母 黄芩 葳蕤(各十八铢) 石膏(绵裹碎) 白术 干姜 白芍 天冬(去心) 桂枝 茯苓 甘草(炙各六铢)
    上十四味。以水一斗。先煮麻黄一二沸。去上沫。纳诸药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分温三服。相去如炊三斗米饭顷。令尽汗出愈。
    厥阴温法十条
    伤寒脉微而厥。至七八日。肤冷。其人躁无暂安时者。此为脏厥。非蛔厥也。蛔厥者。其人当吐蛔。今病者静而复时烦。此为脏寒。蛔上入膈。故烦。须臾复止。得食而呕。又烦者。蛔闻食臭出。其人当自吐蛔。蛔厥者。乌梅丸主之。又主久痢。
    伤寒脉微而厥。寒邪中于阴也。至七八日。身不热而肤冷。则其寒邪未变可知。乃其人躁无暂安时者。
    此为脏厥发躁。阳气欲绝。非为蛔厥也。蛔厥者。蛔动而厥。其人亦躁。但蛔静则躁亦自止。蛔动则时复自烦。非若脏寒之躁无有暂安时也。然蛔之所以时动而时静者。何也。蛔性喜温。脏寒则蛔不安而上膈。蛔喜得食。脏虚则蛔复上而求食。甚则呕吐。涎液从口中出。按古云、蛔得甘则动。得苦则安。又曰、蛔闻酸则静。得辛热则止。故以乌梅之酸。连柏之苦。姜、辛、归、附、椒、桂之辛。以安蛔温脏而止其厥逆。加人参者。以蛔动中虚。故以之安中而止吐。且以御冷热诸药之悍耳。
    乌梅丸方
    乌梅(三百个) 黄连(一斤) 干姜(十两) 细辛 附子(炮) 桂枝 人参 黄柏(各六两) 当归 蜀椒(各四两)
    上十味。异捣筛。合治之。以苦酒渍乌梅一宿。去核。蒸之五升米下。饭熟捣成泥。和药令相得。内臼中。与蜜杵二千下。丸如桐子大。先食饮服十丸。日三服。稍加至二十丸。禁生冷滑物臭食等。干呕吐涎沫。头痛者。吴茱萸汤主之。
    干呕吐涎沫者。厥阴寒邪上攻阳明也。头痛者。厥阴之脉上出额。与督脉会于巅。寒气随经上入于头。故痛也。然头者诸阳之会。以阴邪而得干之。其阳不振甚矣。故以吴茱萸辛热。入厥阴散寒邪为君。生姜辛温。和胃止呕吐为臣。人参、大枣甘温。助正气养阳气为佐也。
    手足厥寒。脉细欲绝者。当归四逆汤主之。若其人内有久寒者。宜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主之。
    手足厥寒。脉微欲绝者。阳之虚也。宜四逆辈。脉细欲绝者。血虚不能温于四末。并不能荣于脉中也。夫脉为血之府。而阳为阴之先。故欲续其脉。必益其血。欲益其血。必温其经。方用当归、芍药之润以滋之。甘草、大枣之甘以养之。桂枝、细辛之温以行之。而尤藉通草之入经通脉。以续其绝而止其厥。若其人内有久寒者。必加吴茱萸、生姜之辛以散之。而尤藉清酒之濡经浃脉。以散其久伏之寒也。
    当归四逆汤方
    当归(三两) 桂枝(三两) 芍药(三两) 细辛(三两) 通草(二两) 甘草(二两炙) 大枣(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)
    上七味。以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    当归四逆加吴茱萸生姜汤方
    当归(三两) 桂枝(三两) 芍药(三两) 细辛(三两) 通草(二两) 甘草(二两炙) 大枣(二十五枚) 吴茱萸(二升) 生姜(半斤切)
    上九味。以水六升。清酒六升。和煮取五升。去滓。温分五服。一方水酒各四升。
    大汗出。热不去。内拘急。四肢疼。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。四逆汤主之。
    此过汗伤阳。病本热而变为寒之证。大汗出。热不去者。邪气不从汗解。而阳气反从汗亡也。阳气外亡。则寒冷内生。内冷则脉拘急而不舒也。四肢者。诸阳之本。阳虚不足。不能实气于四肢。则为之疼痛也。
    甚至下利厥逆而恶寒。则不特无以内守。亦并不为外护矣。故必以四逆汤救阳驱阴为主。余谓传经之热。久亦成阴者。此类是也。
    大汗。若大下利而厥逆者。四逆汤主之。
    此亦阳病误治而变阴寒之证。成氏所谓大汗若大下利。表里虽殊。其亡津液损阳气一也。阳虚阴胜。则生厥逆。虽无里急下利等证。亦必以救阳驱阴为急。易曰、履霜坚冰至。阴盛之戒。不可不凛也。
    伤寒脉促。手足厥逆者。可灸之。
    脉阳盛则促。阴盛则结。手足厥逆而脉促者。非阳之虚。乃阳之郁而不通也。灸之所以引阳外出。若厥而脉微者。则必更以四逆汤温之。岂特灸之哉。
    呕而脉弱。小便复利。身有微热。见厥者。难治。四逆汤主之。
    脉弱便利而厥。为内虚且寒之候。则呕非火邪。乃是阴气之上逆。热非寒邪。乃是阳气之外越矣。故以四逆汤救阳驱阴为主。然阴方上冲而阳且外越。其离决之势。有未可即为顺接者。故曰难治。或曰呕与身热为邪实。厥利脉弱为正虚。虚实互见。故曰难治。四逆汤。舍其标而治其本也。
    亦通。
    下利清谷。里寒外热。汗出而厥者。通脉四逆汤主之。
    挟热下利者。伤在太阴之阴。中寒清谷者。伤在少阴之阳。里寒外热。汗出而厥。为阴内盛而阳外越之象。故于四逆加干姜一倍。以温里而胜寒邪。曰通脉者。盖欲使阳气内行。而厥与利俱止耳。
    伤寒厥而心下悸者。宜先治水。当服茯苓甘草汤。却治其厥。不尔。水渍入胃。必作利也。
    伤寒寒胜则厥。心下有水则悸。厥而心下悸者。寒中于阴而水聚于心下也。是宜以茯苓甘草汤先治其水。水去然后治厥。如伤寒二三日。心中悸而烦者。先服建中汤之意也。建中者。创建中气。恐其中虚而邪易入。邪入则烦不止矣。茯苓甘草汤甘淡利水益中气。恐其水渍入胃而作利。
    利作则厥不回矣。仲景治病。每以正气为虑如此。
    伤寒本自寒下。医复吐下之。寒格更逆吐下。若食入口即吐。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主之。
    伤寒本自寒下。盖即太阴腹满自利之证。医不知而复吐下之。里气遂虚。阴寒益甚。胃中之阳。被格而上逆。脾中之阴。被抑而下注。得不倍增吐下乎。至食入口即吐。则逆之甚矣。若以寒治逆。则寒下转增。或仅投温剂。则必格拒而不入。故以连、芩之苦。以通寒格。参、姜之温。以复正气而逐阴邪也。
    干姜黄连黄芩人参汤方
    干姜(三两) 黄连(三两) 黄芩(三两) 人参(三两)
    上四味。以水六升。煮取二升。去滓。分温再服。
    厥阴病禁二条
    伤寒五六日。不结胸。腹濡。脉虚。复厥者。不可下。此为亡血。下之死。
    伤寒五六日。邪气传里。在上则为结胸。在下则为腹满而实。若不结胸。腹濡而脉复虚。则表里上下都无结聚。其邪为已解矣。解则其人不当复厥。而反厥者。非阳热深入也。乃血不足而不荣于四末也。是宜补而不可下。下之是虚其虚也。玉函云、虚者重泻。其气乃绝。故死。
    诸四逆厥者。不可下之。虚家亦然。
    按成氏曰、四逆、四肢不温也。厥者。手足冷也。然本篇云、厥者手足逆冷是也。又云、伤寒脉促。手足厥逆者。可灸之。其他凡言厥逆之处不一。则四逆与厥。本无分别。特其病有阴阳之异耳。此条盖言阴寒厥逆。法当温散温养之。故云不可下之。前条云厥应下之者。则言邪热内陷之厥逆也。学人辨之。虚家、体虚不足之人也。虽非四逆与厥。亦不可下之。经云、毋实实。毋虚虚。
    而遗人夭殃。此之谓也。
    简误九条
    呕家有痈脓者。不可治呕。脓尽自愈。
    痈脓者。伤寒热聚于胃口而不行。则生肿痈。而脓从呕出。痈不已则呕不止。是因痈脓而呕。
    故不可概以止呕之药治之。脓尽痈已。则呕自止。此胃痈杂病。当隶阳明。不当入厥阴也。以下九条。均非厥阴本病。叔和不察。误编厥阴篇中。兹特检出。另列简误。其他厥阴进退。及下利呕逆等证。亦有不必定属厥阴者。叔和以为不便清晰。故总隶厥阴。而实为三阴并有之证。兹仍其旧。
    学人当以意会之。
    伤寒大吐大下之。极虚。复极汗出者。以其人外气怫郁。复与之水。以发其汗。因得哕。所以然者。胃中寒冷故也。
    伤寒大吐大下之。既损其上。复伤其下。为极虚矣。纵有外气怫郁不解。亦必先固其里。而后疏其表。乃复饮水以发其汗。遂极汗出。胃气重虚。水冷复加。冷虚相搏。则必作哕。哕、呃逆也。此阳病误治而变为寒冷者。非厥阴本病也。
    病患手足厥冷。脉乍紧者。邪结在胸中。心下满而烦。饥不能食者。病在胸中。当吐之。宜瓜蒂散。
    脉紧为实。乍紧者。胸中之邪能结而不能实也。夫胸中阳也。阳实气于四肢。邪结胸中。其阳不布。则手足无气而厥冷也。而胃居心下。心处胸间。为烦满。为饥而不能食。皆邪结胸中。逼处不安之故。经云、其高者。引而越之。胸邪最高。故当吐之。瓜蒂苦而能涌。能吐胸中结伏之邪也。此证不必定属阴经。即阳病亦有之也。
    伤寒哕而腹满。视其前后。知何部不利。利之愈。
    哕而腹满者。病在下而气溢于上也。与病患欲吐不可下之者不同。彼为上行极而欲下。此为下行极而复上也。经曰、在下者。引而竭之。故当视其前后二阴。知何部不利而利之。则病从下出而气不上逆。腹满与哕俱去矣。此热入太阴而上攻阳明之证。与厥阴无涉也。
    呕而发热者。小柴胡汤主之。
    此邪在少阳之经。非厥阴本病。故以小柴胡汤和解少阳之邪。邪解则呕热俱止。或厥阴病而外连少阳者亦有之。然亦必以小柴胡先解少阳为急。所谓病自内之外。而盛于外者。先解其外。而后治其内。下利谵语者。有燥屎也。宜小承气汤。
    谵语者。胃实之征。下利得此。为有燥屎。所谓利者不利是也。与小承气汤下其燥屎。屎去脏通。下利自止。经云、通因通用。此之谓也。金匮治下利。按之心下坚者。与大承气汤。与此同意。所当互考。此太阴转入阳明之证。与厥阴无涉也。
    下利清谷。不可攻表。汗出必胀满。
    清、与圊同。即完谷也。乃阳不运而谷不腐也。是当温养中土。不可攻表出汗。汗出则阳益虚。阳虚则气不化。故必胀满。此寒中太阴之证。非厥阴病也。
    少阴负趺阳者。为顺也。
    少阴、肾脉也。趺阳、胃脉也。下利为土负水胜之病。少阴负趺阳者。水负而土胜也。故曰顺。
    此条当为太阴下利而设。亦与厥阴无涉也。
    伤寒脉滑而厥者。里有热也。白虎汤主之。
    伤寒脉微而厥。阴邪所中。寒在里。脉滑而厥。阳邪所伤。热在里。阳热在里。阴气被格。阳反在内。阴反在外。设身热不除。则其厥不已。故主白虎汤。以清里而除热也。此阳明热极发厥之证。误编入厥阴者也。
    瘥后诸病七条
    伤寒阴阳易之为病。其人身体重。少气。少腹里急。或引阴中拘挛。热上冲胸。头重不欲举。
    眼中生花。膝胫拘急者。烧 散主之。
    阴阳易者。男子大病新瘥。尚有余热。妇人与之交而得病。名曰阳易。或妇人大病新瘥。余热未尽。男子与之交而得病者。名曰阴易。以阴阳相感。精气交通。热气从之而传易也。其人身体重少气者。劳伤真气。而热胜之也。少腹里急。或引阴中拘挛。及膝胫拘急者。精虚热入。而脉道不通也。热上冲胸。头重不欲举。眼中生花。则热气重蒸。而且上淆清阳矣。
    大病瘥后劳复者。枳实栀子豉汤主之。若有宿食者。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。
    大病新瘥。血气未复。余热未尽。而强力作劳。因复发热者。名曰劳复。为其余热之气。因劳而外浮也。枳实、栀子。所以下热。豆豉所以散热。盖亦表里之剂。而气味轻薄。适宜于病后复发之体耳。若有宿食者。名曰食复。内经所谓食肉则复。多食则遗也。故于枳实栀子豉汤中少加大黄。以逐其宿食。
    枳实栀子豉汤方
    枳实(三枚炙) 栀子(十四枚擘) 豉(一升绵裹)
    上以清浆水七升。空煮取四升。纳枳栀。煮取二升。下豉。更煮五六沸。去滓。温分再服。覆令微似汗。伤寒瘥已后更发热者。小柴胡汤主之。脉浮者。以汗解之。脉沉实者。以下解之。
    伤寒瘥已后更发热者。不因作劳。亦未过食。而未尽之热自从内而达于外也。故与小柴胡汤。
    因其势而解之。且人参、甘枣。可以益病后之虚。黄芩、半夏。可以和未平之里也。脉浮者。邪气连表。汗之使之外解。脉沉实者。邪气居里。下之使从里解。亦因其势而利导之耳。
    大病瘥后。从腰以下有水气者。牡蛎泽泻散主之。
    大病新瘥。而腰以下肿满者。此必病中饮水过多。热邪虽解。水气不行。浸渍于下。而肌肉肿满也。是当以急逐水邪为法。牡蛎泽泻散咸降之力居多。饮服方寸匕。不用汤药者。急药缓用。
    且不使助水气也。若骤用补脾之法。恐脾气转滞而水气转盛。宁不泛滥为患耶。
    牡蛎泽泻散方
    牡蛎(熬) 泽泻 栝蒌根 葶苈(熬) 商陆根 蜀漆(洗去腥) 海藻(洗去咸各等分)
    上七味。异捣下筛为散。更入臼中治之。白饮和服方寸匕。小便利。止后服。
    大病瘥后。喜唾。久不了了者。胃上有寒。当以丸药温之。宜理中丸。
    大病瘥后。胃阴虚者。津液不生。则口干欲饮。胃阳弱者。津液不摄。则口不渴而喜唾。至久之而尚不了了。则必以补益其虚。以温益其阳矣。曰胃上有寒者。非必有客气也。虚则自生寒耳。
    理中丸补虚温中之良剂。不用汤者。不欲以水气资吐也。
    伤寒解后。虚羸少气。气逆欲吐者。竹叶石膏汤主之。
    大邪虽解。元气未复。余邪未尽。气不足则因而生痰。热不除则因而上逆。是以虚羸少食。而气逆欲吐也。竹叶石膏汤乃白虎汤之变法。以其少气。故加参、麦之甘以益气。以其气逆有饮。故用半夏之辛以下气蠲饮。且去知母之咸寒。加竹叶之甘凉。尤于胃虚有热者为有当耳。
    竹叶石膏汤方
    竹叶(二把) 石膏(一斤) 人参(三两) 粳米(半升) 半夏(半升洗) 甘草(二两炙) 麦冬(一升去心)
    上七味。以水一斗。煮取六升。去滓。纳粳米。煮米熟汤成。去米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
    病患脉已解。而日暮微烦。以病新瘥。人强与谷。脾胃气尚弱。不能消谷。故令微烦。损谷则愈。
    脉已解者。病邪解而脉已和也。微烦、微热也。解则不当复烦。而日暮微烦者。以病新瘥。不当与谷而强与之。胃虚谷实。不能胜之。则发烦热也。损谷则愈者。谓不可以药治之。但损其谷食。则胃自和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