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辨霍乱病脉证并治

    问曰。病有霍乱者。何。答曰。呕吐而利。此名霍乱。(此名。成本。玉函。作名曰。千金翼。何下。有也字。名。作为。)
    〔成〕三焦者。水谷之道路。邪在上焦。则吐而不利。邪在下焦。则利而不吐。邪在中焦。则既吐且利。
    以饮食不节。寒热不调。清浊相干。阴阳乖隔。遂成霍乱。轻者止曰吐利。重者挥霍撩乱。名曰霍乱。〔锡〕
    霍者。忽也。谓邪气忽然而至。防备不及。正气为之仓忙错乱也。胃居中土。为万物之所归。故必伤胃。邪气与水谷之气。交乱于中。故上呕吐而下利也。吐利齐作。正邪纷争。是名霍乱。
    病源候论曰。霍乱者。人温凉不调。阴阳清浊二气。有相干乱之时。其乱在于肠胃之间者。因遇饮食而变。
    发则心腹绞痛。其有先心痛者。先吐。先腹痛者。则先痢。心腹并痛者。则吐痢俱发。霍乱。言其病挥霍之间。
    便致撩乱也。
    千金方曰。原夫霍乱之为病也。皆因食饮。非关鬼神。饱食肫脍。复餐乳酪。海陆百品。无所不啖。眠卧冷席。多饮寒浆。胃中诸食。结而不消。阴阳二气。拥而反戾。阳气欲降。阴气欲升。阴阳乖隔。变成吐利。
    头痛如破。百节如解。遍体诸筋。皆为回转。论证虽小。卒病之中。最为可畏。
    外台秘要。必效方云。上吐下利者。名为湿霍乱。
    案文选蜀都赋。翕响挥霍。刘曰。奄忽之间也。济曰。沸乱貌。文赋。纷纭挥霍。善曰。挥霍。疾貌。
    唐惠琳藏经音义云。转霍。呼郭反。按霍倏。急疾之貌也。霍然。忽霍。皆是也。又霍然。倏忽速疾之貌也。
    由是考之。成氏云。挥霍撩乱。锡驹云。忽也。钱云。大约是倏忽间。吐泻扰乱之意耳。其义并同。方氏云。霍。吐也。乱。杂乱也。
    其说不通。
    问曰。病发热头痛。身疼恶寒。吐利者。此属何病。答曰。此名霍乱。霍乱自吐下。又利止。复更发热也。
    (成本。无下霍乱二字。玉函。寒下。有不复二字。此名。作当为。无自字。又字。千金翼。寒下。有而复二字。)
    〔鉴〕此承上条。以详出其证也。头痛身疼。发热恶寒。在表之风寒暑热为病也。呕吐泻利。在里之饮食生冷为病也。具此证者。名曰霍乱。若自呕吐已。又泻利止。仍有头痛身疼恶寒。更复发热。是里解而表不解也。沈明宗曰。吐利已止。复更发热。乃里气和。而表邪未解。当从解表之法。或无表证。但有腹痛吐利。此为里邪未解。当以和里为主。〔方〕发热头痛。身疼恶寒。外感也。吐利。内伤也。上以病名求病证。此以病证实病名。反复详明之意。〔锡〕夫但曰利止。而不曰吐止者。省文也。
    伤寒。其脉微涩者。本是霍乱。今是伤寒。却四五日。至阴经上。转入阴必利。本呕下利者。不可治也。
    欲似大便。而反失气。仍不利者。此属阳明也。便必硬。十三日愈。所以然者。经尽故也。下利后当便硬。硬则能食者愈。今反不能食。到后经中。颇能食。复过一经能食。过之一日当愈。不愈者。不属阳明也。(成本。
    玉函。方氏诸本。并以下利后当便硬以下。别为一条。玉函。本上。有素字。欲似。玉函。及钱本。作似欲。
    成本。属上无此字。)
    〔鉴〕此承上条。辨发热头痛。身疼恶寒。吐利等证。为类伤寒之义也。若有前证。而脉浮紧。是伤寒也。
    今脉微涩。本是霍乱也。然霍乱初病。即有吐利。伤寒吐利。却在四五日后。邪传入阴经之时。始吐利也。此本是霍乱之即呕吐。即下利。故不可作伤寒治之。俟之自止也。若止后。似欲大便。而去空气。仍不大便。此属阳明也。然属阳明者。大便必硬。虽大便硬。乃伤津液之硬。未可下也。当俟至十三日经尽。胃和津回。便利自可愈矣。若过十三日。大便不利。为之过经不解。下之可也。下利后。肠胃空虚。津液匮乏。当大便硬。硬则能食者。是为胃气复。至十三日。津回便利。自当愈也。今反不能食。是为未复。俟到十三日后。过经之日。若颇食。亦当愈也。如其不愈。是为当愈不愈也。当愈不愈者。则可知不属十三日过经便硬之阳明。当属吐利后。胃中虚寒。不食之阳明。或属吐利后。胃中虚燥之阳明也。此则非药不可。俟之终不能自愈也。理中脾约。择而用之可矣。
    恶寒。脉微(【原注】一作□)而复利。利止亡血也。四逆加人参汤主之。
    〔成〕恶寒脉微。而利者。阳虚阴胜也。利止则津液内竭。故云亡血。金匮玉函曰。水竭则无血。与四逆汤。温经助阳。加人参。生津液益血。
    案金鉴曰。利止亡血。如何用大热补药。利止。当是利不止。亡血。当是亡阳。钱氏亦疑亡血之为亡阳。
    然徐大椿曰。案亡阴。即为亡血。不必真脱血也。此说似是。
    四逆加人参汤方甘草(二两炙) 附子(一枚生去皮破八片) 干姜(一两半) 人参(一两)
    上四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二合。去滓。分温再服。(千金。外台。用人参三两。利甚者。加龙骨二两。短剧。名四顺汤。)
    〔魏〕于温中之中。佐以补虚生津之品。凡病后亡血津枯者。皆可用也。不止霍乱也。不止伤寒吐下后也。
    〔徐〕今利虽止。而恶寒脉微如故。则知其非阳回。而利止。乃津液内竭。而利止也。故曰亡血。又当加人参。
    以生津益血矣。
    霍乱头痛。发热身疼痛。热多欲饮水者。五苓散主之。寒多不用水者。理中丸主之。(用字。方氏。作欲饮二字。丸。成本。作员。玉函。作汤。千金翼同。)
    〔魏〕伤寒者。外感病。霍乱者。内伤病也。伤寒之发热头痛。身疼恶寒。风寒在营卫。霍乱之头痛身疼恶寒。必兼吐下。风寒在胃腑也。风寒外邪。何以遽入于胃腑。则平日中气虚歉。暴感风寒。透表入里。为病于内。因其为风寒客邪。故发热头痛。身疼恶寒。与伤寒同。因其暴感胃腑。故兼行吐利。与伤寒异。此二病分关之源头也。其所以吐利时不热。利止复热者。则亦因中气虚弱。当吐利行时。邪虽在胃。而气散热不能发。
    利止气收方发耳。亦异于伤寒之热发在表。无作息时也。既明霍乱致病之由。为病与伤寒之异。而治法方可就其人之寒热施之。热多者。胃虽虚自热。多虚热者。吐利行必大饮水。五苓散主之。导湿清热滋干。所必用也。
    寒多者。胃素虚且寒。多虚寒者。吐利行。必不用水。理中丸主之。温中燥湿补虚。所必用也。
    伤寒类方曰。案霍乱之症。皆由寒热之气不和。阴阳拒格。上下不通。水火不济之所致。五苓。所以分其清浊。理中。所以壮其阳气。皆中焦之治法也。
    医史。戴良撰吕沧洲翁传云。内子王病伤寒。乃阴隔阳。面赤足蜷。而下利躁扰不得眠。论者有主寒主温之不一。余不能决。翁以紫雪匮理中丸进。徐以水渍甘草干姜汤饮之愈。且告之曰。下利足蜷。四逆证也。苟用常法。则上焦之热弥甚。今以紫雪折之。徐引辛甘以温里。此热因寒用也。闻者皆叹服。
    理中丸方(【原注】下有作汤加减。○玉函。丸。作圆。)
    人参 干姜 甘草(炙) 白术(各三两)
    上四味。捣筛。蜜和为丸。如鸡子黄许大。以沸汤数合。和一丸。研碎温服之。日三四。夜二服。腹中未热。益至三四丸。然不及汤。汤法以四物。根据两数切。用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去滓。温服一升。日三服。若脐上筑者。肾气动也。去术。加桂四两。吐多者。去术。加生姜三两。下多者还用术。悸者。加茯苓二两。渴欲得水者。加术。足前成四两半。腹中痛者。加人参。足前成四两半。寒者。加干姜。足前成四两半。腹满者。
    去术。加附子一枚。服汤后。如食顷。饮热粥一升许。微自温。勿发揭衣被。(成本。玉函。筛下。有为末二字。无子许二字。若脐上上。有加减法三字。日三四。瘥后病篇。玉函。成本。作日三服。)
    〔方〕理。治也。料理之谓。中。里也。里阴之谓。参术之甘。温里也。甘草甘平。和中也。干姜辛热。
    散寒也。〔程〕阳之动始于温。温气得而谷精运。谷气升而中气赡。故名曰理中。实以燮理之功。予中焦之阳也。盖谓阳虚。即中气失守。膻中无发宣之用。六腑无洒陈之功。犹如釜薪失焰。故下至清谷。上失滋味。五脏凌夺。诸证所由来也。参术炙甘。所以守中州。干姜辛以温中。必假之以燃釜薪。而腾阳气。是以谷入于阴。
    长气于阳。上输华盖。下摄州都。五脏六腑。皆受气矣。此理中之旨也。〔钱〕后加减方。文理背谬。量非仲景之法。
    伤寒类方曰。桂枝汤之饮热粥。欲其助药力以外散。此饮热粥。欲其助药力以内温。
    金匮要略。胸痹。心中痞。气结在胸。胸满胁下逆抢心。人参汤主之。程林注。此即理中汤也。中气强。
    则痞气能散。胸满能消。胁气能下。人参白术。所以益脾。甘草干姜。所以温胃。脾胃得其和。则上焦之气开发。而胸痹亦愈。
    千金方。治中汤。治霍乱吐下。胀满。食不消化。心腹痛。即本方。四味 咀。以水八升。煮取三升。分三服。不瘥频服三剂。远行防霍乱。根据前作丸。如梧子大。
    服三十丸。如作散服方寸匕。酒服亦得。若转筋者。加石膏三两。又四理顺中丸。已产讫可服此方。新生脏虚。
    此所以养脏气也。(即本方)
    外台秘要。崔氏理中丸。疗三焦不通。呕吐不食。并霍乱吐逆下痢。及不得痢。(即本方)
    及延年理中丸。疗霍乱吐利。宿食不消。
    于本方。加大麦 。
    又广济。疗冷热不调。霍乱吐利。宿食不消。理中丸。
    于本方。加良姜桂心。
    又范汪茯苓理中汤。疗霍乱脐上筑而悸。
    于本方。加茯苓木瓜。
    又范汪理中加二味汤。疗霍乱胸满。腹痛吐下。
    于本方。加当归芍药。
    又延年增损理中丸。主霍乱。下气能食。止泄痢。
    于本方。加厚朴茯苓。○直指。水煎。亦名理中汤。
    又短剧扶老理中散。疗羸老冷气。恶心食饮不化。腹虚满。拘急短气。及霍乱呕逆。四肢厥冷。心烦气闷流汗。
    于本方。加麦门冬附子茯苓。
    活人书。或四肢拘急。腹满下利。或转筋者。去白术。加附子一枚生用。
    三因方。病者因饮食过度伤胃。或胃虚不能消化。致翻呕吐逆。物与气上冲蹙胃口。决裂所伤吐出。其色鲜红。心腹绞痛。白汗自流。名曰伤胃吐血。理中汤。能止伤胃吐血者。以其功最理中脘。分利阴阳。安定血脉。方证广如局方。但不出吐血证。学人当自知之。或只煮干姜甘草汤饮之。亦妙。见养生必用。
    又加味理中丸。治饮酒过多。及啖炙爆热食动血。发为鼻衄。
    于本方中。加干葛川芎各等分。(济生方。不用川芎。直指方。于本方加木香。治饮食伤胃失血诸证。)
    又附子理中汤。治五脏中寒。口噤。四肢强直。不语。
    于本方。加大附子。各等分。
    施氏续易简方。有中寒气虚。阴阳不相守。血乃妄行者。经所谓阳虚阴必走。是也。咯血吐血。衄血便血。皆有此证。理中汤。加官桂治之。人皆知此药能理中脘。不知其有分利阴阳。安定血脉之功也。
    又理中汤。治伤寒时气。里寒外热。加五味子阿胶末等分。名顺味丸。治寒邪作嗽甚妙。老人吐泻不止。
    去甘草。加白茯苓一两。名温中汤。
    直指方。理中丸。补肺止寒嗽。
    于本方。加炒阿胶五味子。
    又加味理中汤。治肺胃俱寒咳嗽。
    于本方。加半夏。茯苓。橘红。细辛。五味子。姜枣煎。
    又妇人妊娠胎动。腹胁腰痛。下血水者。以真料理中汤。加缩砂佐之。
    体仁汇编。三建汤。此必审真房劳。及冬月真伤寒。方可用。本方。加川乌鹿茸。
    医汇。腹痛全然不思饮食。其人本体素弱。而腹冷痛。以手按之则不痛。此亦虚也。本方。如良姜吴茱萸。
    阴证略例。寒证不能食。理中建中各半汤。为二中汤。
    医经会解。本方。倍白术人参。加猪苓泽泻茯苓肉桂。名理苓汤。吃忒。加丁香柿蒂。
    张氏医通。衄血。六脉弦细而涩。按之空虚。色白不泽者。脱血也。此大寒证。理中汤加黄 。
    吐利止。而身痛不休者。当消息和解其外。宜桂枝汤小和之。
    〔成〕吐利止。里和也。身痛不休。表未解也。与桂枝汤小和之。外台云。里和表病。汗之则愈。〔方〕消息。犹斟酌也。小和。言少少与服。不令过度之意也。
    伤寒直格。消息。谓损益多少也。
    吐利汗出。发热恶寒。四肢拘急。手足厥冷者。四逆汤主之。
    〔志〕吐利汗出。乃中焦津液外泄。发热恶寒。表气虚也。四肢拘急。津液竭也。手足厥冷者。生阳之气。
    不达于四肢。故主四逆汤。启下焦之生阳。温中焦之土气。
    既吐且利。小便复利。而大汗出。下利清谷。内寒外热。脉微欲绝者。四逆汤主之。(内。玉函。作里。)
    〔钱〕吐利。则寒邪在里。小便复利。无热可知。而大汗出者。真阳虚衰。而卫气不密。阳虚汗出也。下利清谷。胃寒不能杀谷也。内寒外热。非表邪发热。乃寒盛于里。格阳于外也。阴寒太甚。阳气 微。故脉几欲绝也。急当挽救真阳。故以四逆汤主之。
    案据少阴篇厥阴篇之例。此条所主。当是通脉四逆汤。
    吐已下断。汗出而厥。四肢拘急不解。脉微欲绝者。通脉四逆加猪胆汤主之。(成本。玉函。胆下。有汁字。外台。不用猪胆汁。千金同。)
    〔锡〕吐已下断者。阴阳气血俱虚。水谷津液俱竭。无有可吐而自已。无有可下而自断也。故汗出而厥。
    四肢拘急之亡阴证。与脉微欲绝之亡阳证。仍然不解。更宜通脉四逆加猪胆。启下焦之生阳。而助中焦之津液。〔志〕霍乱之证。至汗出而厥。四肢拘急。脉微欲绝。乃惟阴无阳。
    用四逆汤。不必言矣。又加胆汁人尿者。津液竭而阴血并虚。不当但助其阳。更当滋益其阴之意。
    案志聪锡驹注。本方更加人尿。然原文中无所考。盖据白通加猪胆汁汤。而有此说耳。锡驹云。每见夏月霍乱之证。四肢厥逆。脉微欲绝。投以理中四逆。不能取效。反以明矾少许。和凉水服之。而即愈。亦即胆汁人尿之意。先贤立法。可谓周遍详明矣。霍乱用矾石。原见于华佗危病方。与胆汁人尿。盖其意迥别。
    通脉四逆加猪胆汤方甘草(二两炙) 干姜(三两强人可四两) 猪胆汁(半合○玉函。作四合。肘后。作一合。) 附子(大者一枚生去皮破八片)
    上四味。以水三升。煮取一升二合。去滓。纳猪胆汁。分温再服。其脉即来。无猪胆。以羊胆代之。
    〔吴〕汗出而厥。阳微欲绝。而四肢拘急。全然不解。又兼无血以柔其筋。脉微欲绝。固为阳之欲亡。亦兼阴气亏损。故用通脉四逆以回阳。而加猪胆汁以益阴。庶几将绝之阴。不致为阳药所劫夺也。注认阳极虚。
    阴极盛。故用反佐之法。以通其格拒。误矣。(案成氏。方氏。钱氏。金鉴。并同。)
    程云。吐已下断。犹阴邪坚结。阳气难伸。所以证则汗出而厥。四肢拘急不解。脉则微而欲绝。此汤主之。于回阳救急中。交通其气。善后犹难为力如此。敢不慎厥初哉。○案此亦一说。故附存于此。
    吐利发汗。脉平。小烦者。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。(发汗吐下后篇。汗下。有后字。)
    〔魏〕吐利发汗后。脉遂就平。病遂瘥可。此尤为素日胃气有余。而病邪轻微之效也。但余小烦。乃胃气暴为吐下所虚。非素虚乃新虚也。胃既新虚。仍与以旧日之谷数。则谷气多于胃气。所以不胜谷气。而作小烦也。仲景不言治法。盖损其谷则愈之治。见于大病瘥后之条矣。
    故不复赘此。凡病可云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