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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太阳病为手太阴肺经证”之质疑

    “太阳的表证,与温病学说的卫分证,是否近似?目前认识,尚不一致。”有人根据肺主表,麻黄汤、小青龙汤诸方主治的是肺经证以及太阳篇各主要的“证”,膀胱经不及肺经密切等认识,认为:“伤寒论中的太阳病,当从李时珍之说,解释为手太阴肺经证。”①亦有人根据卫主表属阳,内与肺气相合,风既伤卫,亦能及营,寒既伤营,亦先伤卫,营卫失调,可引起肺气失宣等认识,认为:“如伤寒由皮毛而入,邪袭太阳,则和肺主皮毛的理论有矛盾,如麻黄汤证,桂枝加厚朴杏子汤证的咳喘,无不与肺有关,这何尝非寒邪犯肺的明证。"②对此,笔者有不同认识,现略述己见如次:
    一、《伤寒论》中有关太阳实质的重要条文并不支持将太阳病解释为肺经证
    太阳篇第一条一般认为是太阳病之提纲,此条对说明太阳实质具有重要意义,须加深究。柯琴说:“六经皆有表证,”又说:“三阳之脉俱浮,三阳俱有头痛证,六经受寒,俱各恶寒,惟头项强痛,是太阳所独也,”“如脉浮恶寒发热,而头不痛,项不强,便知非太阳病。如但头痛而不及于项,亦非太阳定局。如头项强痛,反不恶寒,脉反沉,不可谓非太阳病”(《伤寒论翼》)。徐灵胎于柯氏之说,表示赞同,他在《六经病解》中转引了此说,谓“诊者于头项强痛,必须理会。”《伤寒论》之六经表证,脉证虽各有异,但脉浮、恶寒二项,是为诸经表证所共有。从逻辑学角度看,我们可以这样下定义;脉浮、恶寒,是表证的本质属性。头项强痛,是太阳经病的本质属性。二者结合,就成为《伤寒论》六经中太阳表证的独有属性。故就六经表证论,汪忍庵——太阳病以“头项强痛为标准”之说是正确的。太阳表证与其他五经表证相区别之根据就在于此,仲景以“头项强痛”置恶寒之前而作为太阳病之主证,是有深意的。
    仲景作论,秉于《内经》,据《灵枢·经脉篇》记载,足太阳经病无论是“是动病”,还是“所生病”都有头项强痛。手太阴肺经病则无论是“是动病",还是“所生病”,均无此证,但都有咳嗽。而温热学派所说之肺经证,则以咳嗽为常见证,“头项强痛”则绝少,这与仲景之论太阳病,相反而不相符。即此可见,表证之属太阳病者,以“头项强痛”为据墨表证之属肺经病者,则以“咳嗽”见重,二者明有如此大异,若置此不论,竟贸然谓,“太阳篇各主要的‘证’,膀胱经不及肺经密切。”便经不得推敲。因太阳病之提纲,本是从太阳疴中许多个别的和特殊的“证”中,概括其共同的证候而来。“头项强痛"既作为提纲中第一大主证,说明太阳表证各“证”,都具这一症状,然这一症状根本就无法解释为肺经证之主证。
    汪琥说:“中字与伤字同义,仲景论中,不直言伤风者,恐后学不察,以咳嗽、鼻塞、声重之伤风,混同立论,故以中字别之也”(《医宗金鉴》)。柯琴说:“仲景作论大法,必择本经至当之脉证而表彰之。”(《伤寒来苏集》)可见,仲景为恐后人将中风(太阳病表证之一)与伤风(手太阴肺经病之二)混同,述作时字斟句酌,下过一番功夫,张隐庵“六经各有所本,片言必有其归,隻字必体其蕴。”(《伤寒论集注》)之说,虽有崇经太过之嫌,但若就第一条来说,应当说是正确的。太阳病提纲中没有“咳嗽”这一肺经证的主证,非出于仲景之疏忽。我们不能把外感病初起的认识,局限于手太阴一经,临床上许多外感病,在初起或自始至终,都可以不见肺经证,这是客观事实,如认为外感表证,概属于或始于手太阴,这与实践不符。
    再看第二、三、六这8条论述太阳经病三证型主证主脉的条文,《灵枢·经脉篇》所述之肺经证,亦几乎一证来具,就是总观太阳病篇正治、救逆诸方及所有条文,论及咳嗽,鼻塞,肺胀,胸满,臑臂内前廉痛等手太阴肺经证的,也是极少。至于太阳病篇某些重要的“证”(如桂枝汤证、五苓散等),更没有什么肺经证的症状,这就完全可以说明,《伤寒论》中有关太阳实质的条文,本身就不支持将太阳病解释为肺经证。
    二、不能因”麻桂”诸方可治肺经证便说:“太阳病为肺经证”
    《伤寒论》第236、242两条,明言阳明病表未解宜桂枝扬。237条又说;“阳明病,脉浮,无汗而喘,发汗则愈,宜麻黄汤。”太阴篇亦有“太阴病,脉浮者,可发汗,宜桂枝汤”之明文。对阳明病之用“麻桂",柯琴认为。“初受风寒之日,尚在阳明之表,与太阳初受时同,故阳明亦有麻黄、桂枝证。”对太阴之用“桂枝”,尤怡认为:“桂枝汤辛甘入胡,故亦能发散太阴之邪。”麻、桂二方,仲景并不专为太阳伤寒、太阳中风设,故注家有主张以方名证者,后人亦不得拘经以限药,故因“麻、桂”诸方可治肺经证,便说“太阳病当为脓经证”,亦大可商榷。
    从生理上看,脾胃为营卫生化之源,心肺为营卫布散之器,营卫走表则注属诸经而统辖于太阳,虽然,卫行脉外,似不受经脉的约束,但营中有卫,卫中有营,营卫是气化过程中传达脏腑间信息的物质负载者,经络是信息负载者的传递通道,卫与营同样不能脱离诸经而运行,因太阳经脉行身之背,分布体表最广,故较之其他经络,与在表营卫,尤具有重要之联系。从病理上看,因阳主外,阴主内,风寒之邪最易伤阳,太阳为三阳之表,故风寒伤害在表之营卫,每多先见太阳之症状,恽铁樵认为:六淫中人为病,言气化不言实体,经云邪风之至,疾如风雨,善治者治皮毛,是谓病在皮毛,不是言肺之合。故太阳病实可看作是在表之营卫受外邪侵袭之表证中较多见之一种,就传变来说:因脾,胃,心、肺、与营卫,营卫与太阳经络,太阳经络与其所络属,所表里的脏腑以及与其相连系的经络,其间均具密切的有机联系,故太阳表证,既可随经气的流动而下传入腑;亦能逆经气之运行而内舍入肺;若太阳汗多,也可转属阳明;若当汗反下,亦可转属太阴;若里阳已虚,又可飞渡少阴。麻、桂二方在风寒束表,病入舍肺之际,固属可用,但因此认定太阳病为肺经证,这就忽视了人体皮毛肌表,通过经络与体内脏腑问的多途径的种种联络,也解释不了表里相传,六经六气以及六经的“欲解时”等许多的有关理论问题。
    三、指太阳病为肺经证与阴阳学说之大法相背
    六经为八纲辨证之先驱,六经中的八纲概念,都是相对的。就表里论:阳主表,阴主里,故《内经·热论》之六经以三阳主表,三阴王里,但热论中六经,偏重于从经络立论,《伤寒论》则遵此定例而有发展,仲景秉“三阴三阳,五脏六腑皆受病”的精神,将经络与其络属的脏腑联系起来进行辨证论治,故“三阳病证以六腑病变为基础,三阴病证以五脏病变为基础”(《伤寒论释义》),这样,六经分证的具体内容就较前大为丰富了乙就经络与脏腑来说,脏腑属里,经络主表,故六经皆有表证。就三阳说,则太阳为表,阳明为里。就太阳说,则太阳经病为表,太阳腑病为里。只就太阳经病说,则麻黄汤证为表,桂枝汤证属里了。“又三阴为三阳之里,而三阳亦自有表里”(《伤寒贯珠集》),可见,《伤寒论》中的表里概念,都是相对的。仲景因阳经以太阳为表,太阳以经病为表,故在太阳篇重表不重里,而以“脉浮,头项强痛而恶寒。”这一太阳经病的主证主脉作提纲。而在三阴,则以里证为提纲。“肺主表”是就五脏说,不是就六经或脏腑来说的,有人混淆了相对性概念,说肺主表,膀胱不主表,这种观点,实难苟同,因肺属脏,膀胱属腑,如就脏腑论,就应以腑主表,脏主里。可见,将太阳病认定作肺经证,有混淆表里概念酌相对性含义之嫌,不符合仲景作论以六腑为阳主表,五脏为阴主里之大法。
    以虚实论,阳道实,阴道虚,故三阳为实,三阴为虚。但三阳以阳明为实,以太阳为虚,故仲景在太阳篇,首举桂枝汤(陈修园谓桂枝汤为补剂非汗剂),并列了许多条忌汗之文,反复申不可汗之戒,足见仲景因太阳为实中虚者,故治法重和营卫而不主强发其汗。复因阳明为实中实者,故阳明篇即以“胃家实”为提纲,并先出承气汤,且论攻下之文最多,论下法之文独详,足见阳明病治法,仲景所重,在攻腑实而不王姑息。六经中此种实中仍有虚实之分,虚中也有实虚之别的情况,与表里含义之相对同,完全合乎阴阳不断可分之原则。
    以寒热论,阴属寒,阳属热,故三阳主热,三阴主寒。但三阳以阳明为热,以太阳为寒,故太阳立法温散,阳明主用寒下。因热中寒者,热中热者,均仍有寒热可再分,故太阳经病有“温病”之证型;阳明篇中有麻、桂之治法。若与三阴对比言之,则太阳之寒为热中之寒,故只用麻桂之辛温,少阴之寒为寒中之寒,故药用姜附之大热。与此同理,寒中寒者(少阴)仍有寒化、热化之不同,则寒中热者(太阴)自应仍有寒热可再分。惜《伤寒论》遗失之文较多,太阴篇所存之文又是最少,太阴热病之证亦不复可知,但从仲景作论大法论,太阴病不应该是绝无热证的纯寒证。
    从上所述可证,要避免六经中八纲概念含义的相对性,就不能指太阳病为肺经证。否则,仲景具体运用阴阳学说原理来进行辨证论治的六经分证法,反就与阴阳学说处处相抵触了。
    四,仲景作论,是遵《内经》以足经统手经之定例的
    张锡纯说:“伤寒论虽以六经分篇,然手足各有六经,实则十二经也,手足之经既有十二,面《伤寒论》但分六经者何也宫按《内经为之论十二经也,凡言某经而不明言其为手经,足经者皆系足经,至言手经则明言其为某手经。盖人之足经长,手经短,足经大,手经小,足经原可以统手经,但言足经而手经亦恒寓其中矣,《伤寒论》之六经分篇,此遵《内经》定例,寓手经于足经中也,彼解伤寒论者,谓其所言之六经皆系足经,是犹未明仲景著伤寒之深意也。”(《医学衷中参西录》)笔者赞同这一看法,因从《内经》,《伤寒论》看,这一说法是符合事实的,“热论”言六经,看似只言足经,但篇中有“三阴三阳,五脏六腑皆受病”之明文;《伤寒论》:“胃中有燥矢”。“以有燥矢在胃中”等文字,均可说明六经包括十二经的问题。又历来许多医家言少阴,都把它归属于肾经虚寒证,但同时并不否认少阴热化证属手经,即是明乎以足经统手经之定例以及八纲概念系相对立论的道理。若举一反三,以此例彼,可以认为,其他五经都应如此。当然,是以阳统阳,以阴统阴,而不能是以阳统阴或以阴统阳的。
    根据以上分析,显然,六经中,里之表、热、实证,从三阴经所维系的脏器来看,应该是肺。如欲统一六经,卫气营血诸辨证方法,温病的卫分证,不妨隶属于太阴病,如隶属于太阳病范围,也感矛盾不少,今竟指太阳病为手太阴肺经证,理论上疵漏之多,自然就不胜枚举了。
    参考文献
    ①施家珍,“伤寒论六经病理初探”,中医杂志,5、1965
    ②刘普希,“太阳病共同证的病机探讨”,浙江中医杂志,1、198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