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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七方之法

    大方:谓病有兼症,邪不专一,不可以一二味治之,宜君一臣二,佐九之大方。
    小方:谓病无兼症,邪气专一,可以君一臣二之小方治之。
    急方:谓病在下部,宜气味厚之急方,盖药之气味厚,则直趋于下而力不衰,为补下治下之法也。
    缓方:谓病在上部,宜用气味薄之缓方,盖药之气味薄,则常补于上,为补上治上之法也。
    奇方:君一臣二,君二臣三,数合于阳,宜下不宜汗。
    偶方:君二臣四,君四臣六,数合于阴,宜汗不宜下。
    复方:二三方相合而用也。又曰,反复之复,谓奇之不去,则偶之是也。偶之不去,则反佐以取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