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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

    问曰。上工治未病。何也。师曰。夫治未病者。见肝之病。知肝传脾。当先实脾。四季脾王不受邪。即勿补之。中工不晓相传。见肝之病。不解实脾。惟治肝也。夫肝之病。补用酸。助用焦苦。益用甘味之药调之。酸入肝。焦苦入心。甘入脾。脾能伤肾。肾气微弱。则水不行。水不行。则心火气盛。则伤肺。肺被伤。则金气不行。金气不行。则肝气盛。则肝自愈。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。肝虚则用此法。实则不在用之。经曰。虚虚实实。补不足。损有余。是其义也。余脏准此。按、素问云。邪气之客于身也。以胜相加。肝应木而胜脾土。以是知肝病当传脾也。实脾者。助令气王。使不受邪。所谓治未病也。设不知而徒治其肝。则肝病未已。脾病复起。岂上工之事哉。肝之病补用酸者。肝不足。
    则益之以其本味也。与内经以辛补之之说不同。然肝以阴脏而含生气。以辛补者所以助其用。补用酸者。所以益其体。言虽异而理各当也。助用苦焦者。千金所谓心王则气感于肝也。益用甘味之药调之者。越人所谓损其肝者缓其中也。酸入肝以下十五句。疑非仲景原文。类后人谬添注脚。
    编书者误收之也。盖仲景治肝补脾之要。在脾实而不受肝邪。非补脾以伤肾。纵火以刑金之谓。果尔。
    则是所全者少。而所伤者反多也。且脾得补而肺将自旺。肾受伤必虚及其子。何制金强木之有哉。细按语意。见肝之病以下九句。是答上工治未病之辞。补用酸三句。乃别出肝虚正治之法。观下文云。
    肝虚则用此法。实则不在用之。可以见矣。盖脏病惟虚者受之。而实者不受。脏邪惟实则能传。而虚则不传。故治肝实者。先实脾土。以杜滋蔓之祸。治肝虚者。直补本宫。以防外侮之端。此仲景虚实并举之要旨也。后人不察肝病缓中之理。谬执甘先入脾之语。遂略酸与焦苦。而独于甘味曲穷其说。以为是即治肝补脾之要妙。昔贤云。 辞知其所蔽。此之谓耶。
    夫人禀五常。因风气而生长。风气虽能生万物。亦能害万物。如水能浮舟。亦能覆舟。若五脏元真通畅。人即安和。客气邪风。中人多死。
    千般 难。不越三条。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。为内所因也。二者四肢九窍。血脉相传。壅塞不通。为外皮肤所中也。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。以此详之。病由都尽。若人能养慎。不令邪风干忤经络。适中经络。未流传腑脏。即医治之。四肢才觉重滞。即导引吐纳。针灸膏摩。勿令九窍闭塞。更能无犯王法。禽兽灾伤。房室勿令竭乏。服食节其冷热。苦酸辛甘。不遗形体有衰。病则无由入其腠理。腠者。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。理者。是皮肤脏腑之文理也。
    人禀阴阳五行之常。而其生其长。则实由风与气。盖非八风。则无以动荡而协和。非六气。则无以变易而长养。然有正气。即有客气。有和风。即有邪风。其生物害物。并出一机。如浮舟覆舟。总为一水。故得其和则为正气。失其和即为客气。得其正则为和风。失其正即为邪风。其生物有力。则其害物亦有力。所以中人多死。然风有轻重。病有浅深。约而言之。不越三条。一者邪从经络入脏腑而深。
    为内所因。二者邪在四肢九窍皮肤沿流血脉而浅。为外所因。三者病从王法房室金刃虫兽而生。为不内外因。所谓病之由也。人于此慎养。不令邪风异气干忤经络。则无病。适入经络。未入脏腑。可汗吐或和解而愈。所谓医治之也。此应前内因一段。若风气外侵四肢。将及九窍。即吐纳导引以行其气。针灸膏摩以逐其邪。则重滞通快。而闭塞无由。此应前外因一段。更能不犯王法禽兽。则形体不伤。又虽有房室而不令竭乏。则精神不敝。此应前房室一段。腠理云者。谓凡病纠缠于身。不止经络血脉。势必充溢腠理。故必慎之使无由入。腠者。三焦与骨节相贯之处。此神气所往来。故曰元真通会。理者。合皮肤脏腑。内外皆有其理。细而不紊。故曰文理。仲景此论。以风气中人为主。故以经络入脏腑者。为深为内。自皮肤流血脉者。为浅为外。若房室金刃虫兽所伤。则非客气邪风中人之比。
    与经络脏腑。无相干涉者。为不内外因也。(节徐氏)
    按、陈无择三因方。以六淫邪气所触为外因。
    五脏情志所感为内因。饮食房室跌扑金刃所伤。为不内外因。盖仲景之论。以客气邪风为主。故不从内伤外感为内外。而以经络脏腑为内外。如徐氏所云是也。无择合天人表里立论。故以病从外来者为外因。从内生者为内因。其不从邪气情志所生者。为不内外因。亦最明晰。虽与仲景并传可也。
    问曰。病患有气色见于面部。愿闻其说。师曰。鼻头色青。
    腹中痛。苦冷者死。鼻头色微黑者。有水气。色黄者。胸上有寒。色白者。亡血也。设微赤非时者死。
    其目正圆者痉不治。又色青为痛。色黑为劳。色赤为风。色黄者便难。色鲜明者有留饮。
    此气色之辨。所谓望而知之者也。鼻头、脾之部。青肝之色。腹中痛者。土受木贼也。冷则阳亡而寒水助邪。故死。肾者主水。黑、水之色。脾负而肾气胜之。故有水气。色黄者面黄也。其病在脾。
    脾病则生饮。故胸上有寒。寒、寒饮也。色白亦面白也。亡血者不华于色。故白。血亡则阳不可更越。
    设微赤而非火令之时。其为虚阳上泛无疑。故死。目正圆者阴之绝也。痉为风强病。阴绝阳强。故不治。痛则血凝泣而不流。故色青。劳则伤肾。故色黑。经云。肾虚者面如漆柴也。风为阳邪。故色赤。
    脾病则不运。故便难。色鲜明者有留饮。经云。水病患目下有卧蚕。面目鲜泽也。
    师曰。病患语声寂寂然喜惊呼者。骨节间病。语声喑喑然不彻者。心膈间病。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。头中病。
    语声寂寂然喜惊呼者。病在肾肝。为筋髓寒而痛时作也。喑喑然不彻者。病在心肺。则气道塞而音不彰也。啾啾然细而长者。痛在头中。则声不敢扬。而胸膈气道自如。故虽细而仍长也。此音声之辨。闻而知之者也。然殊未备。学人一隅三反可矣。
    师曰。息摇肩者心中坚。息引胸中上气者咳。息张口短气者。肺痿吐沫。
    心中坚者。气实而出入阻。故息则摇肩。咳者气逆而肺失降。则息引胸中上气。肺痿吐沫者。气伤而布息难。则张口短气。此因病而害于气者也。
    师曰。吸而微数。其病在中焦实也。当下之则愈。虚者不治。在上焦者其吸促。在下焦者其吸远。
    此皆难治。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。
    息兼呼吸而言。吸则专言入气也。中焦实。则气之入者。不得下行。故吸微数。数犹促也。下之则实去气通而愈。若不系实而系虚。则为无根失守之气。顷将自散。故曰不治。或云。中焦实而元气虚者。既不任受攻下。而又不能自和。故不治。亦通。其实在上焦者。气不得入而辄还。则吸促。促犹短也。实在下焦者。气欲归而不骤及。则吸远。远犹长也。上下二病。并关脏气。非若中焦之实。可从下而去者。故曰难治。呼吸动摇振振者。气盛而形衰。不能居矣。故亦不治。
    师曰。寸口脉动者。因其王时而动。假令肝王色青。四时各随其色。肝色青而反色白。非其时。
    色脉皆当病。王时。时至而气王。脉乘之而动。而色亦应之。如肝王于春。脉弦而色青。此其常也。
    推之四时。无不皆然。若色当青而反白。为非其时而有其色。不特肝病。肺亦当病矣。犯其王气故也。
    故曰。色脉皆当病。
    问曰。有未至而至。有至而不至。有至而不去。有至而太过。何谓也。师曰。冬至之后。甲子夜半少阳起。少阳之时。阳始生。天得温和。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。此为未至而至也。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。为至而不至也。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。此为至而不去也。以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。此为至而太过也。
    上之至谓时至。下之至谓气至。盖时有常数而不移。气无定刻而或迁也。冬至之后甲子。谓冬至后六十日也。盖古造历者。以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。根据此推之。则冬至后六十日。当复得甲子。而气盈朔虚。每岁递迁。于是至日不必皆值甲子。当以冬至后六十日花甲一周。正当雨水之候为正。
    雨水者。冰雪解散而为雨水。天气温和之始也。云少阳起者。阳方起而出地。阳始生者。阳始盛而生物。非冬至一阳初生之谓也。窃尝论之矣。夏至一阴生。而后有小暑、大暑。冬至一阳生。而后有小寒、大寒。非阴生而反热。阳生而反寒也。天地之道。否不极则不泰。阴阳之气。剥不极则不复。夏至六阴尽于地上。而后一阴生于地下。是阴生之时。正阳极之时也。冬至六阳尽于地上。而后一阳生于地下。是阳生之时。正阴极之时也。阳极而大热。阴极而大寒。自然之道也。则所谓阳始生天得温和者。其不得与冬至阳生同论也审矣。至未得甲子而天已温。或已得甲子而天反未温。及已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。或如盛夏五六月时。则气之有盈有缩。为候之或后或先。而人在气交之中者。往往因之而病。惟至人为能与时消息而无忤耳。
    师曰。病患脉浮者在前。其病在表。浮者在后。其病在里。腰痛背强不能行。必短气而极也。
    前谓关前。后谓关后。关前为阳。关后为阴。关前脉浮者。以阳居阳。故病在表。关后脉浮者。以阳居阴。故病在里。然虽在里而系阳脉。则为表之里。而非里之里。故其病不在肠肾。而在腰背膝胫。而及其至。
    则必短气而极。所以然者。形伤不去。穷必及气。表病不除。久必归里也。
    问曰。经云厥阳独行。何谓也。师曰。此为有阳无阴。故称厥阳。
    厥阳独行者。孤阳之气。厥而上行。阳失阴则越。犹夫无妻则荡也。千金方云。阴脉且解。血散不通。正阳遂厥。阴不往从。此即厥阳独行之旨欤。
    问曰。寸脉沉大而滑。沉则为实。滑则为气。实气相搏。血气入脏即死。入腑即愈。此为卒厥。
    何谓也。师曰。唇口青身冷。为入脏。即死。如身和汗自出。为入腑。即愈。
    实谓血实。气谓气实。实气相搏者。血与气并而俱实也。五脏者。藏而不泻。血气入之。卒不得还。神去机息。则唇青身冷而死。六腑者。传而不藏。血气入之。乍满乍泻。气还血行。则身和汗出而愈。经云。血之与气。并走于上。则为大厥。厥则暴死。气复反则生。不返则死是也。
    问曰。脉脱入脏即死。入腑即愈。何谓也。师曰。非为一病。百病皆然。譬如浸淫疮。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。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。病在外者可治。入里者即死。
    脉脱者。邪气乍加。正气被遏。经隧不通。脉绝似脱。非真脱也。盖即暴厥之属。经曰。趺阳脉不出。脾不上下。身冷肤硬。又曰。少阴脉不至。肾气微。少精血。为尸厥。即脉脱之谓也。厥病入脏者。深而难出。气竭不复则死。入腑者浅而易通。气行脉出即愈。浸淫疮。疮之浸淫不已。外台所谓转广有汁。流绕周身者也。
    从口流向四肢者。病自内而之外。故可治。从四肢流来入口者。病自外而之里。故不可治。李玮西云。
    病在外二句。概指诸病而言。即上文百病皆然之意。入里者死。如痹气入腹。脚气冲心之类。
    问曰。阳病十八。何谓也。师曰。头痛、项、腰、脊、臂、脚掣痛。阴病十八。何谓也。师曰。
    咳、上气、喘、哕、咽、肠鸣、胀满、心痛、拘急。五脏病各有十八。合为九十病。人又有六微。微有十八病。合为一百八病。五劳七伤六极。妇人三十六病。不在其中。清邪居上。浊邪居下。大邪中表。小邪中里。谷 之邪。从口入者。宿食也。五邪中人。各有法度。风中于前。寒中于暮。湿伤于下。雾伤于上。风令脉浮。寒令脉急。雾伤皮腠。湿流关节。食伤脾胃。极寒伤经。极热伤络。
    头、项、腰、脊、臂、脚。六者病兼上下。而通谓之阳者。以其在躯壳之外也。咳、上气、喘、哕、咽、肠鸣、胀满、心痛、拘急九者。病兼脏腑。而通谓之阴者。以其在躯壳之里也。在外者有营病卫病。营卫交病之殊。是一病而有三也。三而六之。合则为十八。故曰阳病十八也。在里者有或虚或实之异。是一病而有二也。九而二之。合则为十八。故曰阴病十八也。五脏病各有十八。六微病又各有十八。则皆六淫邪气所生者也。盖邪气之中人者。有风、寒、暑、湿、燥、火之六种。而脏腑之受邪者。又各有气分、血分、气血并受之三端。六而三之。则为十八病。以十八之数推之。则五脏合得九十病。六微合得一百八病。至于五劳七伤六极。则起居饮食情志之所生也。妇人三十六病。则经月产乳带下之疾也。均非六气外淫所致。故曰不在其中。清邪、风露之邪。故居于上。浊邪、水土之邪。故居于下。大邪漫风。虽大而力散。故中于表小邪、户牖隙风。虽小而气锐。故中于里。谷 、饮食之属。入于口而伤于胃者也。是故邪气有清浊大小之殊。人身亦有上下表里之别。莫不各随其类以相从。所谓各有法度也。故风为阳而中于前。寒为阴而中于后。
    湿气浊而伤于下。雾气清而伤于上。经脉阴而伤于寒。络脉阳而伤于热。合而言之。无非阳邪亲上。
    阴邪亲下。热气归阳。寒气归阴之理。
    问曰。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。何谓也。师曰。病医下之。续得下利清谷不止。身体疼痛者。急当救里。后身疼痛。清便自调者。急当救表也。
    治实证者。以逐邪为急。治虚证者。以养正为急。盖正气不固。则无以御邪而却疾。故虽身体疼痛。而急当救里。表邪不去。势必入里而增患。故既清便自调。则仍当救表也。
    夫病痼疾。加以卒病。当先治其卒病。后乃治其痼疾也。
    卒病易除。故当先治。痼疾难拔。故宜缓图。且勿使新邪得助旧疾也。读二条。可以知治病缓急先后之序。
    师曰。五脏病各有所得者愈。五脏病各有所恶。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。病者素不应食。而反暴思之。必发热也。
    所得所恶所不喜。该居处服食而言。如脏气法时论云。肝色青。宜食甘。心色赤。宜食酸。肺色白。宜食苦。肾色黑。宜食辛。脾色黄。宜食咸。又心病禁温食热衣。脾病禁温食饱食。湿地濡衣。肺病禁寒饮食寒衣。
    肾病禁淬HT 热食温炙衣。宣明五气篇所云。心恶热。肺恶寒。肝恶风。脾恶湿。肾恶燥。灵枢五味篇所云。肝病禁辛。心病禁咸。脾病禁酸。肺病禁苦。肾病禁甘之属皆是也。五脏病各有所得而愈者。
    谓得其所宜之气之味之处。足以安脏气而却病气也。各随其所不喜为病者。谓得其所禁所恶之气之味之处。足以忤脏气而助病邪也。病者素不应食。而反暴思之者。谓平素所不喜之物。而反暴思之。由病邪之气。变其脏气使然。食之则适以助病气而增发热也。
    夫诸病在脏。欲攻之。当随其所得而攻之。如渴者与猪苓汤。余皆仿此。
    无形之邪。入结于脏。必有所据。水血痰食。皆邪薮也。如渴者。水与热得。而热结在水。故与猪苓汤利其水。而热亦除。若有食者。食与热得。而热结在食。则宜承气汤下其食。而热亦去。若无所得。则无形之邪。岂攻法所能去哉。
    猪苓汤方(见后消渴证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