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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腰部第四

    气府论曰。大椎以下至尻尾。及旁十五穴。至胝下。凡二十一节。脊椎法也。
    骨度篇曰。膂骨。以下至尾 二十一节。长三尺。上节长一寸四分。分之一奇分在下。故上七节。至于膂骨九寸八分。分之七。凡取背部诸穴除脊骨者。诸说纷纷。按背俞篇曰胸(头注曰。一本作背。)中大俞。在杼骨端。肺俞在三焦之间心俞在五焦之间。膈俞在七焦之间。肝俞在九焦之间。脾俞在十一焦之间肾俞在十四焦之间。皆挟脊相去三寸所。则欲得而验之。按其处应在中。而痛解。乃其俞也。灸之则可。刺之则不可。气盛则泻之。虚则补之以火。补者毋吹其火。须自灭也。以火泻者。疾吹其火。传(甲乙。作拊)其艾。须其火灭也。
    甲乙经曰。两旁挟脊各一寸五分。按。量两乳间。去其半。四寸有奇。除两旁各一寸五分。余分一寸半有奇。是脊骨之分也。又素问云。 在背下挟脊旁三寸所。厌之令病者呼 。
    应手。挟字。旁字。除骨而言也。所者许也。古人不必拘分寸。以大概示之。故云。按之应在中而痛解或云。 应手也。神应经曰。如背俞。前贤书中皆云挟脊各寸半。是共折三寸分两旁取之。殊不知言挟脊。其挟字。是除骨而言。若带脊骨当以两旁各二寸共折四寸分两旁。此说虽得折为四寸者不是。后世又用两乳八寸之说度背腰。故云去脊中二寸。或一寸五分。共不可从也张介宾遂验鱼骨。就突处而定穴。盖原王叔权。里医之说。妄矣。凡节字取义于竹节。故有骨节关节。手指本节等语。脊骨突处谓之节。经曰。节下间。则突处下间是穴也。且张氏取经文之节下间之语。而作异说。何矛盾之甚邪。凡人之项骨有三。名曰柱骨。又曰天柱骨即头茎也。连脊共二十四节。今人误以项骨高者。为大椎。其弊根据肘后方。灸大椎在项上大节高起者。外台。类经。针灸大全等。以平肩者。为大椎香川太冲曰凡大椎以椎大为名。若其骨不大何得谓大椎乎。故称一椎为极当。今定以与肩齐为一椎。虽椎小亦可也。大小固非所拘。设令一椎之上。或一椎之下。有椎特大者。则虽在何处亦可称大椎。如是或有二十二椎。或有二十椎。而不应二十一椎之数矣。唯是一椎。而后次第等下。而以平肩者。为大椎者。此胶柱之说也。为费解。香月牛庵卷怀食镜曰。先师玄益。曰。凡定大椎法。令患人端坐正面动首颈。则项骨共动。取其不动为大椎甚易知。故据此说使人头俯。项骨高起。
    仰则不见。是项骨第三节也。其下乃大椎也。下第七节八节之间第十四节十五节之间。是俯仰屈折之处也。从其处。上行数之定大椎。此亦一法也。
    马莳曰大椎乃督脉经穴。至腰俞。共二十一椎。其曰二十四椎者以项骨三椎不等也。至尾穴。亦不等。今人灸大椎者。但是项骨高起者。见其骨高而大。误以为大椎。而取之。愚今除项骨三节则大椎。又数为第一椎。此说得之。按脊椎二十一节。古来通说亦无异论。盖是皮上隔肌肉摸索而命之也。非剐剥视之数之而言之者。陈明善洗冤录曰。项与脊骨。各十二节。注曰。自项至腰。共二十四椎。骨上有一大椎骨。人身项骨五节。背骨十九节。合之得二十有四。是项之大椎即在二十四骨之内此说与今之所见不符。东洋先生脏志曰。脊骨背面有鳍如鱼。其节十有七。上细下巨如筝之状。此言一出而天下大疑之。今验之脊骨实十七节也隔皮肤而数之为二十一节者。并腰髁骨也。其骨比脊骨巨大内拘而为臀尻。其穷处即所谓尾骨者是也。其骨背有椎节形凡四。于皮肉上摸之则与脊骨齐。乃与十七节连数为二十一椎。其椎节形旁。宛陷处有孔。通内面。左右各四即八 也。古书曰。第一空。第二空者。不诬。洗冤录曰。男女腰间。各有一骨。大如掌。有八孔作四行样者。是也。此骨。男则圆女则平者。
    所以护子宫受胎之地也。今取 穴则连数之。为二十一椎。处置诸穴。而不为误。发挥注曰。按腰髁即腰监骨。人脊椎骨。有二十一节。自十六椎节而下。为腰监骨。挟脊附着之处。其十七至二十。凡四椎为腰监骨所 附而入 穴。则挟脊第一二空云云也。又按督脉当脊中起于长强在二十一椎下。等而上之。至第十六椎下。为阳关穴。其二十椎。至十七椎。皆无穴乃知为腰监骨所 明矣。此说误谬。不俟辨焉。
    腰髁骨。又名腰监骨。又名腰尻骨。八 者。即其空。今以朽骨图之。
    外面图(图缺)
    内 而为臀尻。其穷处即尾 骨金鉴曰。尾闾。一名 端。一名撅骨一名穷骨。在肛门后。其骨上端。俗名 骨。又名尾 。
    侧面图(图缺)
    内面图(图缺)
    背腰总图一(图缺)
    背腰总图二(图缺)
    背中行自第一椎。下行至尾 骨。凡十四穴。
    大椎(素问)一名百劳(类经)第一椎上。陷者中。(甲乙)宛宛中。(资生)
    按甲乙经。脱上
    椎
    其误。椎骨又名杼骨。后人遂混称大椎。为大杼。大全等。大杼一名百劳。不可从焉。类经曰。一云平肩。说己见。伤寒论曰。大椎第一间盖指陶道。
    陶道(甲乙)大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
    按千金。千金翼。作下节间。下皆同。聚英。医统。吴文炳等。无节字非。千金诸风篇
    身柱(甲乙)第三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(甲乙)宛宛中。(明堂)
    按和名尘气。以治尘气。名之。原性全 医抄曰。尘气发于肺脏。是也。村上良亢慈旨载其候有四。红知利气。知利知利气。波美知利气。黄知利气。医门摘要曰。和俗谓之尘气。预灸则不生诸病。病气积于此而伤其身。犹尘气积柱下。生湿气。而破家宅。故即名此穴谓之尘气。(释西悬所着方书训疟为知利气)
    神道(甲乙)一名脏俞。(千金)第五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甲乙)禁刺(入门。类经一说按千金曰。治卒病恶风欲死。及肉痹不知人。灸第五椎。名曰脏俞。百五十壮。多至三百壮。便愈。翼方。肉痹下。有乳痈二字。
    灵台(次注)第六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次注)禁刺。(入门)
    按刺热篇云。六椎下间。主脾热。是谓灵台穴然其名。甲乙。千金。外台。并不载。资下。皆载之。程衍道外台注引圣济总录且云。后人论注所增穴也。按甲乙所载十一穴。素问云。督脉气所发者。二十八穴。项中央二。(次注曰。谓风府。哑门。二穴)发际后中八。(次注曰。谓神庭上星。囟会。前顶。百会。后顶。强间。脑户。八穴。)面中三。(次注曰。谓素 。水沟。龈交。三穴)大椎以下至尻尾及旁十五穴。次注以会阳而解及旁二字。然会阳。是双穴也。加之为十六穴。其数不合经文。盖亡一穴也否则督脉气所发者。二十八穴者。二十九穴之误。而十五穴。则十六穴之误欤。
    至阳(甲乙)第七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(甲乙)宛宛中(明堂)
    按刺热篇云。七椎下间。主肾热。明堂。作微俯而取之。
    筋缩(甲乙)第九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甲乙)
    按入门。作筋束。字误。
    中枢(次注)第十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次注)
    按类经曰。此穴诸书皆失之惟气府论。督脉下。王氏注中。有此穴。及考之气穴论。曰背与心相控而痛。所治天突。与十椎者。其穴即此。按气穴论曰。天突与十椎及上纪。次注曰。按甲乙经。经脉流注孔穴图经。当脊十椎下。并无穴目。恐是七椎。又注气府论曰。中枢在第十椎节下间。何其说矛盾乎。与彼背俞注同。王冰疏卤。不足深责也。马莳曰。十椎下无穴。当是大椎。亦遗有中枢。金鉴。载此穴。
    脊中(甲乙)一名神宗。(资生)一名脊俞。(资生。引明堂。)第十一椎节下间。俯而取之。(甲乙)禁灸。(甲乙)禁刺(入门)
    按骨空论曰。灸脊中说见阳关大全。中作柱。
    悬枢(甲乙)第十三椎节下间伏而取之。(甲乙)
    按资生曰。铜人云。悬枢。在十三椎节下间。明堂上经作十二椎节间。下经作十一椎下中穴。既在十一椎下。不应。悬枢又在十一椎下。固知其误矣。考之素问。亦与铜人同。当以铜人为正。明堂上经亦误三字作二字也要之接脊穴。在十二椎节下尔。接脊穴。载奇穴部。
    命门(甲乙)一名属累(甲乙)一名竹杖(俗名)第十四椎节下间。伏而取之。(甲乙)
    按千金曰。胞落 。灸背脊当脐。不称穴名。类经曰。平脐用线牵而取之。恐有差。故。又曰。千金云。腰痛不得动者。令病(千金。作患)人正立。以竹杖(千金。无杖字。)拄地度至脐。(千金。有断竹二字。)乃取杖(取杖千金。作以度。)度背脊。灸杖(杖千金作竹上二字)头尽(千金无尽字)处。此法。旧出于肘后方。而文有异同。今阅千金方。无竹杖字。类经。所引证者。千金翼之文。而肾俞之说也。详于肾俞条。俗呼为竹杖穴者。盖同于类经。洗冤录曰。凡命门骨。最属虚怯。以手击之即可立毙。因命门骨。左右两穴有红筋。若细。通于两内肾。拍断即死。外无痕迹。若有称拍着命门处身死。只检验命门骨。紫赤者是也。命门骨。自尾蛆骨。倒数上。第七椎两旁。各有一小穴者是。
    阳关(次注)第十六椎节下间。坐而取之。(次注)
    按甲乙。千金。外台不载。资生。作伏而取之。素问曰。失枕在肩上横骨间。折使榆臂正灸脊中。次注曰。榆。读为摇。摇谓摇动也。然失枕非独取肩上横骨间。乃当正形灸脊中也。欲而验之。则使摇动其臂。屈折其肘。自项之下。横齐肘端当其中间。则其处也。是曰阳关。在第十六椎节下间。督脉气所发。按榆是揄误。
    腰俞(甲乙)一名背解。一名髓空。一名腰户。(甲乙)一名髓孔。一名腰柱。(外台)一俞。(大全)一名髓府。(大成)第二十一椎。节下间。(甲乙)宛宛中。以腹挺地。舒身。两手相重支额。纵四体。后乃取其穴。(资生)
    按神应经。作自大椎至此折三尺。舒身以腹挺地。聚英。作挺身伏地舒身。素问直解。
    髓空。为肩井者。误。俞。扁鹊传。作输。无异义。
    长强(灵枢)一名穷骨。一名 上。一名骨 。(灵枢)一名气之阴 。(甲乙)一名龟尾。
    (肘后)一名尾翠骨。(千翼)一名龙虎穴。一名曹溪路。一名三分闾。一名河车路。一名朝天巅。一名上天梯。(卫生宝鉴)一名撅骨。(类经)一名尾闾。(医统)一名气 。(大成)尻骨下空。(素问)脊 端。(甲乙)趺地取之。(资生) 骨端许三分。(聚英)陷者中。(明堂)
    按癫狂篇云。灸穷骨二十壮。穷骨 骨也。马莳曰。长强也。又云。灸骨 二十壮。又刺上。张注曰。长强也。今移入一名。骨空论云。脊骨下空。在尻骨下空。次注曰。不应主疗经阙其名。新校正云。按长强在脊 端。正在尻骨下。王氏得非误乎。又曰。灸撅骨。次注曰。尾穷谓之撅。撅当作HT 。字典曰。HT 本作HT 。音厥。说文曰。臀骨也明堂。脊 作脊骸。
    误。尾翠骨上三寸。骨陷间。不合诸说。聚英。大成。趺作伏。是也。
    背第二行自第一椎两旁挟脊各一寸半。下行至 骨下。及八 。凡四十四穴。
    按内经曰。大椎上。两旁各一。凡二穴。王冰曰。未详何俞。新校正曰。按。大椎上旁无穴。张介宾曰。今于大椎上旁按之甚 。当有穴。意者。甲乙经等。犹有未尽。吴昆曰。当是天柱二穴。在挟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者。马莳曰。大椎乃督脉经穴。至腰俞。共二十一椎。其曰二十四椎者。以项骨三椎不算也。至尾 穴。亦不算。今人灸大椎者。俱是项骨高起者。见其骨高而大。误以为大椎。而取之。愚今除项骨三节则大椎。又数为第一椎。其两旁。即大杼穴。乃足太阳膀胱经穴名也。新校正。以为大椎旁无穴。意者亦若今人以项之高骨为大椎耳。此说不是。以王张为稳当。千金曰。治百种风。灸脑后大椎平处两厢。量二寸三分。须取病患指寸量两厢。各灸百壮。得瘥。是不说穴名。盖大椎上两旁也。分寸稍异。
    大杼(素问)项第一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陷者中。(甲乙)正坐而取之。(类经)禁灸(资生)
    按类经。金鉴。每穴作去脊中二寸。说既见。千金。类经。作项后。入门。作第一节外。下诸穴皆作几节外。王冰注气府论。刺疟篇。以背俞为大杼穴。又注水热穴论。为风门热府。又注刺热论为未详。又注举痛论为心俞。令读者范然刺热论新校正曰。王注水热穴论。以风门热府为背俞。又注气穴论。以大杼。为背俞。此注云。未详。盖疑之。素问直解曰。背俞指肺俞。非也。骨空论曰。视背俞陷者灸之是似泛指背部俞穴与形志篇曰欲知背俞云云同。水热穴论曰。大杼。膺俞。缺盆。背俞。此八。者。以泻胸中之热也。由是观之为大杼者。盖非也。
    背俞必有所指。举痛论曰。寒气客于背俞之脉。则血脉泣。脉泣则血虚。血虚则痛。其俞注于心。其为心俞者。为有所据。千金翼曰。第一椎名大杼。无所不主。挟左右一寸半。或二寸二分。盖斯文错置。大全曰。大杼一名百劳。说见大椎下。难经云。骨会大杼。似指大椎。
    风门热府。(甲乙)第二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大成)
    按千金。外台。以下诸书。皆分热府。以为一名。只千金翼。同甲乙。今从古说。
    肺俞(素问)三焦之间。(素问)第三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
    按气穴论云。中KT 两旁各五。凡十穴。次注曰。谓五脏之背俞也。千金曰。对乳引绳度之。此捷法也。资生曰。甄权针肾俞。共作二寸。说己见。
    [B]HT 俞[/B](千金)一名厥阴俞。(千金)第四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千金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    按此穴。千金肺脏篇。引扁鹊。
    心俞(素问)一名背俞。(次注)五焦之间。(素问)第五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禁灸(甲乙)禁刺。(入门)
    按千金诸风篇。一云。第七节。对心横三间寸。非也。又治不能食。胸中满。膈上逆气。闷热灸心俞。二七壮。小儿减之。千金翼曰。心烦短气灸心俞百壮。针入三分。
    膈俞(素问)七焦之间。(素问)第七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    按难经曰。血会膈俞。
    肝俞(素问)九焦之间。(素问)第九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    按千金一云。九椎节脊中。非矣。形志篇云。欲知背俞。先度其两乳间。中折之。更以他草度去半已。即以两隅相拄也。乃举以度其背令其一隅居上齐脊大椎两隅。在下当其下隅者肺之俞也。复下一度。左角肝之俞也。右角脾之俞也。复下一度肾之俞也。是谓五脏之俞。灸刺之度也肝脾二俞。果是异说。可见素问者。各家之说而不出一人之手也。
    胆俞(脉经)第十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正坐取之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
    按气府论云。六腑之俞各六。痹论云。六腑亦各有俞。金鉴。作第九椎下。而无肝俞。盖脱简。
    脾俞(素问)十一焦之间。(素问)第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
    按。千金贼风篇曰。凡人脾俞无定所。随四季月应病。即灸脏俞。是脾穴。当时盖有此说。而行殆堕穿凿。
    胃俞(脉经)第十二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宛宛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    三焦俞(甲乙)第十三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(甲乙)正坐取之。陷者中。(明堂)
    肾俞(素问)一名高盖。(大成)第十四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    按通评虚实论云。少阴俞去脊椎三寸旁。次注曰。谓足少阴肾俞也。千金翼曰。对脐当脊两边。相去一寸五分。名肾俞。本事方曰。与脐平。此捷法也。千金翼又曰。肾俞主五脏虚劳少腹弦急胀热灸五十壮老小损之。若虚冷可至百壮。横三间寸。灸之。腰痛不得动者。令病人正立。以竹杖拄地度至脐取杖。度背脊灸杖头随年壮良。灸讫藏竹杖勿令人得之。丈夫痔下血。脱肛。不食。长泄痢。妇人崩中去血。带下淋露。去赤白杂汁。皆灸之。此挟两旁各一寸横三间寸灸之。又诸书载。杖子至脐中截断。却回杖于背上当脊骨中杖尽处。即是十四椎命门穴也。用稗心取同身寸。三寸。折作一寸五分。两头是肾 穴也。皆不取。
    大肠俞(脉经)第十六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伏而取之(类经)
    按脉经曰。在第十六椎HT 其详。
    小肠俞(脉经)第十八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伏而取之。(类经)
    按难经本义云。谢氏曰。在十六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非也。
    膀胱俞(脉经)第十九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。(甲乙)陷者中。(明堂)伏而取之。(类经)
    中膂俞(甲乙)一名脊内俞(资生)第二十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挟脊胛而起。(甲乙)伏而取之。(类经)
    按膂。次注。作KT 。外台。以下诸书。皆作中膂内俞。或以为一名。甲乙。千金。千金翼。
    并无内字。入门。金鉴。从之。此编凡征古典。故不补内字。脊胛而起。外台。作脊起肉。
    次注。作脊KT 胂起肉。胛当作胂。胛是肩甲也。不与此穴关涉。盖传写之误。膂音吕与KT 通。膂谓脊侧肉也胂 也。胂谓之HT HT 背侧之肉也。起者。言背侧肉逼臀肉复起者也。人或疑起下脱肉字不审。古义也。聚英。作脊伸。字误。
    白环俞(甲乙)第二十一椎下两旁。各一寸五分。伏而取之。(甲乙)腹挺地。端身。两手相重支额纵息。令皮肤俱缓乃取其穴。(资生)禁灸(甲乙○类经。医统。灸三壮)禁针灸。(入门)
    上 (甲乙)第一空腰髁下一寸。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
    按类经曰腰髁骨。即十六椎下腰脊两旁。起骨之挟脊者。次注曰。余三 。少斜下。按之陷中是也。入门曰上阔下狭。类经曰。十六椎者不是当十七椎。
    次 (甲乙)第二空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
    中 (甲乙)一名中空。(大成)第三空。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
    下 (甲乙)第四空。挟脊陷者中。(甲乙)
    按以上四穴。谓之八 。素问曰。八 在腰尻分间是也。又曰尻骨空。在髀骨之后相去四寸。次注曰是谓八 穴也今按髀当作髁千金曰大小便不利。灸八 穴。在腰目下三寸挟脊相去四寸。两边各四穴计八穴。故名八 。甲乙。以八 非脊中属二行。又言挟脊而自明不系二行者。盖便览者。此穴验枯骨则其空自明。
    会阳(甲乙)一名利机(甲乙)阴尾骨两旁。(甲乙)骨外。各开一寸半(入门)
    按阳。入门。作阴。误也。机外台作机。阴尾旧作阴毛。传写之误。据千金外台而订之。发挥作尾 骨。 是 之误。金鉴。作阴尾尻骨两旁五分许。
    背第三行自第二椎两旁。挟脊各三寸至二十一椎下凡二十八穴。
    附分(甲乙)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三寸(甲乙)陷中。(入门)正坐取之(类经)
    按气府论云挟脊以下。至尻尾。二十一节。十五间各一。次注曰。今中诰孔穴图经。所存者。十三穴。左右共二十六。谓附分。魄户。神堂。 。膈关魂门。阳纲。意舍。胃仓。肓门。志室。胞肓。秩边。十三也。类经金鉴作三寸半下皆同。
    魄户(甲乙)一名魂户。(宝鉴)第三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(甲乙)正坐取之上直附分。(次注)宛宛中。(明堂)
    按水热穴论云五脏俞旁五此十者。以泻五脏之热也。次注曰。俞旁五者。谓魄户神堂。
    魂门。意舍。志室五穴。
    膏肓俞(千金)第四椎下两旁各三寸。(资生)令人正坐曲脊伸两手。以臂着膝前。令正直。手大指与膝头齐以物支肘勿令臂得动摇。从胛骨上角。摸索至胛骨下头。其间当有四肋三间。灸中间。根据胛骨之里肋间空。去胛骨容侧指许。摩KT 肉之表肋间空处。按之自觉牵引胸户中。(外台。作于肩中)灸两胛中。各一处。若病患已困不能正坐。当令侧卧挽上臂令前。求取穴灸之也。求穴大较以右手从右(千翼。作左肩)肩上拄。指头表所不及者是也左手亦然。乃以前法。灸之。若不能久正坐。当伸两臂者。亦可伏衣袱上伸两臂。令人挽两胛骨。使相离。不尔胛骨覆穴不可得也。其穴近第五椎相准望取之(千金)
    按千金翼外台胛作甲。古字通用。神应经。作第五椎下两旁。各三寸半。大全。作四柱下三分。并非大成曰。人年二旬后。方可灸此二穴。又按此穴。古书不载。千金始有此名。盖原左传医缓之语。杜预曰。心上膈下。不可属肩背也。腹中论曰。肓之原出于脐下。九针十二原篇曰。膏之原出于鸠尾肓之原出于悖 。膏肓之字。既见于此。而悖 者气海也。谢士泰删繁方。说其病形全根据左传。而为说者也。以非经穴之事。故不录于此。千金及翼方。系奇穴。不属太阳经。今时人间习熟。以肺俞呼狭肓。呼膏肓为广肓。故今举于此云。
    神堂(甲乙)第五椎下两旁。各三寸陷者中。(甲乙)正坐取之。(明堂)
    按次注曰。上直魄户。甲乙无膏肓穴。素问曰。挟脊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。
    次注曰。今中诰孔穴图经。所存者。十三穴。王亦不记膏肓。故不言上直膏肓。而言直魄户。张介宾。以大杼。列于此行曰。近世有膏肓一穴。亦合十五穴。然此穴自晋以前所未言。而原数则左右共二十八穴也非矣。今加膏肓为十四穴。不可考者一穴也(素问)背下挟脊旁三寸所。厌之。令病者呼 。 应手。(素问)肩 内廉挟第六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(甲乙)上直神堂。(次注)陷者中。(明堂)正坐取之(资生)
    按刺疟篇曰五 俞各一适肥瘦出其血也。王冰曰。五 俞。谓 。吴昆以为魄户。神堂。 膈关魂门之五穴。张介宾曰。 胁也。一曰旁开也。水热穴论云。五脏俞旁各五。以泻五脏之热。即此谓也。盖此五者乃五脏俞旁之穴以其旁开近。胁故曰。旁五 俞即魄户神堂魂门。意舍。志室也。应手。入门。作指下动。原骨空论注也。
    膈关(甲乙)第七椎下两旁各三寸。陷者中正坐开肩取之。(甲乙)上直 。(次注)
    按膈。次注。聚英。医统。作鬲。外台。发挥。开作阔。
    魂门(甲乙)第九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正坐取之。(甲乙)上直鬲关。(次注)
    按千金注。及聚英。吴文炳。大成。引外台云。作魂门十椎下。阳纲十一椎下。意舍九椎下。今本与甲乙同。大全作膈关七柱八魂门。非也。
    阳纲(甲乙)第十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正坐取之(甲乙)上直魂门(次注)
    按纲。明堂。作HT 。入门。作刚。正字通HT 刚字之讹。资生聚英医统曰。阔肩取之。明堂曰。微俯而取之。似无谓。
    意舍(甲乙)第十一椎下两旁。各三寸陷者中(甲乙)正坐取之。上直阳纲。(次注)
    按明堂。作第九椎下。阔肩取之。非矣。
    胃仓(甲乙)第十二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(甲乙)上直意舍。(次注)正坐取之。(类经)
    按金鉴。作十椎脱二之字。
    肓门(甲乙)第十三椎下两旁各三寸。入肋间。(甲乙)上直胃仓。(次注)陷中(类经)
    按肓金鉴作育。误。入门。载痞根穴盖指此穴。详于奇穴部。资生曰经云与鸠尾相直。
    未详为何经。千金。并翼方次注。无入肋字。外台以下诸书。作叉肋甲乙。本作入肘。肓门。不可入肘。又无叉肋甲乙肘字肋之误诸书叉字入之误故改作入肋。
    志室(甲乙)一名精宫。(大成)第十四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正坐取之。(甲乙)上直肓门。(次注)
    按室。入门。作堂。误。明堂作三寸半。微俯而取之。非。
    胞肓(甲乙)第十九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伏而取之(甲乙)上直志室。(次注)
    秩边(甲乙)第二十一椎下两旁。各三寸。陷者中。伏而取之(甲乙)上直胞肓。(次注)
    按资生发挥。入门。聚英。大全医统。吴文炳。宝鉴。外台。程敬通注一说。大成并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