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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多数传染病不当一以其病原体为断,宜随其发现证治之

    《瘟疫论》曰:「邪之着人,如饮酒然。凡人酒醉时,脉必洪数、气高身热、面目俱赤,乃其常也。及言其变,各有不同。有醉后妄言妄动,而醒后全然不知者;有虽沉醉,而神思不乱者;有醉后应面赤,而反刮白者;有应萎弱,而反刚强者;有应壮热,而反恶寒战栗者;有易醉而易醒者;有难醉而难醒者;有发呵欠及喷嚏者;有头眩眼花及头痛者。因其气血虚实之不同,脏腑禀赋之各异,更兼多饮少饮之别,故考其情状各自不同。至于论酒醉一也,及其醒也,则一切诸态如失。」
    上述均为酒醉,而其醉态所以有千差万别者,由其禀赋体质之各异,则于施治时不应执单治其酒毒,而应随其所呈之症状以研究之。其原因为酒毒固不待说,而除去其原因,实为理想之疗法。但酒类既窜入体内,浸润于各脏器、组织之中,欲一举而去之,恐为不可能之事实,故当随醉者之状态及酒毒所在之不同,或用发汗剂自汗腺驱逐之;或以吐剂自口腔驱逐之;或以下剂自肛门驱逐之;或以利尿剂自尿道驱逐之,为不二法门也。传染病亦然,假令被侵入同一之病原体,亦随患者之体质,及病毒所在之各异,发现种种不同之病状。除二三病证外,欲无损于身体,而使病原体杀灭,不留余孽者,为不可能也。故吴有性氏曰:「诸窍者,乃人身之户牖也。邪自窍而入,未有不自窍而出者。」《经》有曰:「未入于府,汗之可已。已入于府,下之可已。」麻征君复增汗、吐、下三法,总是引导其邪自门户而出,为治法之大纲也。舍此者,皆为治标云尔。
    如上所述,必当随其发现症状而选用汗、吐、下三法之理也,是即仲景所谓「当随其证而治之」之义。此所以不拘于病原、病名,专阐明病者之体质及病毒之所在,而创制应对之治剂也。
    如是,则西医之所谓对证疗法,与中医之随证治之,似无分别,实似是而非。前者之对证疗法,系以病者之自觉不定症状为目的,而期其镇静,是中医之所谓治标也,与中医之随证治之完全不同。中医之治法,以自觉证与他觉证合为确固不动之症状为目的,然后对之而处以治法,则对于证之本体,得称原因疗法,亦得称特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