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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水

    平按:此篇见《灵枢》卷三第十二《经水篇》,又见《甲乙经》卷一第七,惟文法略异。
    黄帝问于岐伯曰:经脉十二者,外合于十二经水,而内属于五脏六腑。
    天下凡有八十一州,此中国,州之一也,名为赤县神州。每一州之外,有一重海水环之,海之外,有一重大山绕之,如此三重海,三重山,环而围绕,人居其内,名曰一州。一州之内,凡有十二大水,自外小山、小水不可胜数。人身亦尔,大脉总有十二,以外大络、小络亦不可数。天下八十一州之中,唯取中国一州之地,用法人身十二经脉内属脏腑,以人之生在此州中,禀此州地形气者也。
    夫十二经水者,其大小、深浅、广狭、远近各不同,五脏六腑之高下、小大,受谷之多少亦不等,相应奈何?
    问其十二经脉取法所由也。
    夫经水者,受水而行之;
    此问其脏腑经络各有司主调养所由。十二经水,各从其源受水,输之于海,故曰受水行也。
    五脏者,合神气魂魄而藏;
    五脏合五神之气,心合于神,肝合于魂,肺合于魄,脾合于营,肾合于精,五脏与五精神气合而藏之也。
    平按:“藏”下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均有“之”字,袁刻同。
    六腑者,受谷而行之,受气而扬之;
    胃受五谷成熟,传入小肠,小肠盛受也。小肠传入大肠,大肠传导也。大肠传入广肠,广肠传出也。胃下别汁,出膀胱之胞,传阴下泄也。胆为中精,有木精三合,藏而不泻。此即腑受谷行之者也。五腑与三焦共气,故六腑受气,三焦行之为原,故曰扬也。
    平按:注“成熟”,“熟”字袁刻误作“热”。“别汁,出膀胱”五字,原缺不完,平细玩虫蚀剩处,与此五字相近,谨拟作此,袁刻作“膀胱,膀胱”四字。
    经脉者,受血而营之。合而以治奈何?刺之深浅,灸之壮数,可得闻乎?
    营气从中焦,并胃口出上焦之后,所谓受气,泌糟粕,①津液,化津液精微,注之肺脉中,化而为血,流十二脉中,以奉生身,故生身之贵,无过血也。故营气独行于十二经,导营身,故曰营气。营气行经,如雾者也。经中血者,如渠中水也。故十二经受血各营也。
    平按:注“津液:上一字,下半虫蚀不全,袁刻作“成”,细玩上半剩处,确非成字,宜空一格。
    ①“”,人卫本注曰:据本书卷十二首篇,当作“承”,与日抄本残存字形相合。
    岐伯答曰:善乎哉问也。天至高不可度,地至广不可量,此之谓也。且夫人生天地之间,六合之内,此天之高,地之广,非人力所能度量而至也。若夫八尺之士,皮肉在此,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也,死可解部而视也。
    二仪之大,人力不可度量。人之八尺之身,生则观其皮肉,切循色脉,死则解其身部,视其脏腑,不同天地,故可知也。
    平按:“外可度量”,袁刻于“外”下增“生”字,不合,《灵枢》亦无。“部”《灵枢》作“剖”。
    其脏之坚脆,腑之大小,谷之多少,脉之长短,血之清浊,气之多少,十二经之多血少气,与其少血多气,与其皆多血气,与其皆少血气,皆有大数。其治以针艾,各调其经气,固其常有合乎?
    夫人禀气受形,既有七种不同,以针艾调养固有常契,不可同乎天地无度量也。
    黄帝曰:余闻之快于耳,不解于心,愿卒闻。
    快于耳,浅知也;解于心,深识也。
    平按:“卒闻”下,《灵枢》有之字。
    岐伯答曰:此人之所以参天地而应阴阳,不可不察。
    正以天地不可度量,人参天地,故不可不察也。
    足太阳,外合于清水,内属于膀胱。
    清水出魏郡内黄县,南经清泉县,东北流入河也。
    平按:“膀胱”下,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均有“而通水道焉”五字,本书在后。
    足少阳,外合于渭水,内属于胆。
    渭水出陇西首阳县乌鼠同穴山,东北至华阴入河,过郡四,行一千八百七十里,雍州浸也。
    足阳明,外合于海水,内属于胃。
    海,晦也,言其水广博,望之晦闇,不测崖际,故曰海也。海,即四海也。足阳明脉血气最多,合之四海,众水之长也。
    足太阴,外合于湖水,内属于脾。
    湖当为虖,虖陀水出代郡卤城县,东流过郡九,行千三百四十里,为并州川。一解云:湖当为沽,沽水出渔阳郡,东南入海,行七百五十里。此二水亦得为合也。
    平按:“虖”,袁刻作“雩”。
    足少阴,外合于汝水,内属于肾。
    汝水出汝南郡定陵县高陵山,东南流入淮,过郡四,行一千三百四十里也。
    足厥阴,外合于沔水,内属于肝。
    沔,绵善反。沔水出武郡番家①山,东流入江也。
    平按:“沔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均作“渑”。注“武郡”,“武”字原钞作“武”,袁刻作“南郡”,考《水经注》“沔水出武都沮县狼谷”,应作“武”。
    ①“家”,萧本原作“冢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    手太阳,外合于淮水,内属于小肠,而通水道焉。
    淮水出南阳郡平武县桐柏山,东南流入海,过郡四,行三千二百四十里也。
    手少阳,外合于漯水,内属于三焦。
    漯,汤合反。漯水出平原郡,东北流入于海。又河内亦有漯水,出王屋山,东南流入河。此二水并得为合也。
    手阳明,外合于江水,内属于大肠。
    江水出蜀岷山郡升迁县,东南流入海,过郡九,行七千六百六十里也。
    平按:注“升迁”,原钞作“外迁”,据《水经注》应作“升”。
    手太阴,外合于河水,内属于肺。
    河水出昆仑山东北隅,便潜行至葱岭于阗国,到积石山,东北流入海,过郡十六,行九千四百里也。
    手太阴,外合于济水,内属于心。
    济水出河东恒县,至王屋山,东北流入于河。
    手心主,外合于漳水,内属于心包。
    漳水,清漳水也,出上党沽县西北少山,东流合浊漳入于海。一②解是浊漳,浊漳出于上党长子县西发鸠山,东流入海也。
    ②“一”字,萧本脱。今据仁和寺本补入。
    凡此五脏六腑十二经水者,皆外有源泉而内有所禀,此皆外内相贯,如环无端,人经亦然。
    十二经水,如江出岷山,河出昆仑,即外有源也。流入于海,即内有所禀也。水至于海已,上为天河,复从源出,流入于海,即为外内相贯,如环无端也。人经亦尔,足三阴
    脉从足指起,即外有源也。上行络腑属脏,比之入海,即内有所禀也。以为手三阴脉,从胸至手,变为手三阳脉,从手而起,即外有源也。上行络脏属腑,即内有所禀也。上头以为足三阳脉,从头之下足,复变为足三阴脉,即外内相贯,如环无端也。
    平按:“外内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内外”。
    故天为阳,地为阴,腰已上为天,腰以下为地。
    人腰以上,为天为阳也;自腰以下,为地为阴也。经脉升天降地,与经水同行,故得合也。
    故清以北者为阴,湖以北者为阴中之阴,
    清水以北,已是其阴,湖在清北,故为阴中之阴也。
    漳以南者为阳,河以北至漳者为阳中阴,
    漳南为阳,河北为阴,故河北至漳为阳中阴也。
    漯以南至江者为阳中之太阳,
    漯居阳地,故为阳中太阳。
    平按:“太阳”,“太”字《甲乙》无。
    此一州之阴阳,所以人与天地相参者也。
    阴阳之理无形,大之无外,小之无内,但人生一州之地,形必象之,故以一州阴阳合人者也。
    平按:“州”《灵枢》作“隅”。
    黄帝曰:夫经水之应经脉也,其远近浅深,水血之多少各不同,合而以刺之奈何?
    问有三意:经水经脉远近,一也;浅深,二也;水之与血多少,三也。然则身经脉有三不同,请随调之。
    岐伯答曰:足阳明,五脏六腑之海,
    胃受水谷,化成血气,为足阳明脉,资润五脏六腑,五脏六腑禀成血气,譬之四海滋泽无穷,故名为海也。
    其脉大血多,气盛热壮,
    足阳明脉具有四义,故得名海:其脉粗大,一也;其血又多,二也;其谷气盛,三也;阳气热,四也。有此四义,故得比于海也。
    平按:“热”下原缺一字,据《灵枢》、《甲乙》补入。
    刺此者,不深弗散,
    刺此道,刺中度人足三阳脉,足阳明脉须深六分,以为深也。其脉在皮下深,血气又盛,故深六分,方得散其气也。
    不留不泻。
    血气既盛,留之方得顿而泻也。若热在皮肤之中聚为病者,即疾泻之,故曰热即疾泻也。
    足太阳深五分,留七呼。足少阳深四分,留五呼。足阳明深六分,留十呼。足太阴深三分,留四呼。足少阴深二分,留三呼。足厥阴深一分,留二呼。
    问曰:十二经脉之气,并有发穴多少不同,然则三百六十五穴各属所发之经。此中刺手足十二经者,为是经脉所发三百六十五穴?为是四肢流注五脏三十输及六腑三十六输穴也?答曰:其正取,四肢三十输及三十六输。余之闲穴,有言其脉发会其穴,即属彼脉。故取其脉者,即是其脉所发之穴也。问曰:此手足阴阳所刺分数,与明堂分数大有不同。若为取定?答曰:此及明堂所刺分数各举一例,若随人随病,其例甚多,不可一概也。今足太阳脉在皮肉中有深四分有余,故以刺入五分为例。若脉行更有深浅,可以意扪循取之为当,余皆仿此。留七呼者,此据太阳脉气强弱以为一例。若病盛衰,更多少可随时调之,不可以为定也,余皆仿此也。
    平按:“足阳明”一段,《灵枢》在“足太阳”上。《甲乙经》“阳明”、“太阳”下均有“多血气,刺”四字;“足少阳”下有“少血气,刺”四字;“太阴”、“厥阴”下均有“多血少气,刺”五字;“少阴”下有“少血多气,刺”五字。
    手之阴阳,其受气之道近,其气之来疾,其深皆毋过二分,其留皆毋过一呼。
    手之六阴,从手至胸,属脏络腑,各长三尺五寸。手之六阳,从手至头,属脏络脏,各长五尺。足之六阴,从足至胸,属脏络腑,各长六尺五寸。足之六阳,从足至头,属腑络脏,各长八尺。此手足十二之脉当经血气上下环流也。然足经既长,即血气环流,其道远也;复是阴气,故其行迟也。手经既短,即血气环流,其道近也;复是阳气,故其行疾也。以其道近脉浅,刺深无过二分也。以其气疾,故留之不过一呼也。
    平按:“其深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经》均作“其刺深”。注“从手至胸”,“胸”字原缺,袁刻作“胃”,据本注下文“从足至胸”,应作“胸”字。
    其少长小大肥瘦,以心撩之,命曰法天之常。
    撩,力条反,取也。人之生也,五时不同:初生为婴儿,能笑以上为孩,六岁以上为小,十八岁以上为少,二十以上为壮,五十以上为老。今量三十以下为少,三十以上为长。
    黄帝之时,七尺五寸以上为大,不满七尺五寸为小。今时之大小,可以意取之。天者,理也。少长、小大、肥瘦之变,变而不恒,以合天为妙,此天之常道也。贤人以意取之,妙合其理,故曰法天之常也。
    平按:“撩”《甲乙》作“料”。注“为孩”,“孩”字下半虫蚀,细玩上半乘处,于“孩”字为近。日本《医心方》卷二十五引《太素经》云:“小儿初生为婴,能笑为孩儿。”谨拟作“孩”。袁刻作“小”,复将下文“六岁以上为小”改作“少”,“十八岁以上为少”改作“壮”,“二十以上为壮”改作“长”,与原钞不合。又“壮”下二字原缺,据《灵枢•卫气失常篇》“五十已上为老”,拟作“五十”二字。
    灸之亦然。灸而过此者,得恶火,则骨枯脉缋;刺而过此者,则脱气。
    灸法亦须量人少长、大小、肥瘦,气之盛衰,穴之分寸,四时寒温,壮数多少,不可卒中失于常理。故壮数不足,厥疾不瘳;若过其限,火毒入身,诸骨枯槁,经脉溃脓,名为恶火之病。火无善恶,火壮伤多,故名恶火也。
    平按:“缋”《灵枢》、《甲乙经》均作“涩”,袁刻作“溃”,据注“经脉溃脓”,当是“溃”字,别本亦作“溃”。
    黄帝问曰:夫经脉之小大,血之少多,肤之厚薄,肉之坚脆,及之大小,可为量度乎?
    肤,皮也。,臑等块肉也。举人形有十种不同,请设度量合中之法也。
    平按:《灵枢》“少多”作“多少”;“”作“腘”。
    岐伯答曰:其可为度量者,取其中度者也,不甚脱肉而血气不衰者也。若失度之人,瘠瘦而形肉脱者,恶可以度量刺乎?审、切、循、扪、按,视其寒温盛衰而调之,是谓因适而为真者也。
    中度者,非唯取七尺五寸以为中度,亦取肥瘦、寒温、盛衰,处其适者,以为中度。瘠,音藉也。七尺五寸人为中度者量定。扪,没屯反,摸也。
    平按:“失度”,“失”字《灵枢》作“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