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学 > 中医

<- 上一篇 下一篇 ->

五脏热病

    平按:此篇自篇首至末,见《素问》卷九第三十二《刺热篇》又见《甲乙经》卷七第一。
    肝热病者,小便先黄,腹痛多卧身热,热争则狂言及惊,胁痛,手足躁,不安卧,
    肝脉足厥阴环阴器,故热小便黄也。上行侠胃,故身热多卧卧不安也。肝动,语言也,故热争狂言及惊也。其脉属肝络胆,故胁痛也。肝脉出足上,连手厥阴,今热,故手足躁也。
    平按:“胁痛”《素问》作“胁满痛”,《甲乙》作“胸中胁满痛”;“安”上均有“得”字。
    庚辛甚,甲乙大汗,气逆则庚辛死,
    金以克木,故庚辛甚也。甲乙木王,故大汗也。余四仿此。加气逆者,则庚辛死也。
    平按:注“王”,袁刻作“旺”;“加”作“如”。
    刺足厥阴少阳,其头痛贞贞①,脉引冲头。
    足厥阴、足少阳表里行脏腑之气,故刺之也。厥阴上额与督脉会于颠,故头痛贞贞脉引冲头。贞,都耕反,头切痛也。
    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“头”上有“逆则”二字。
    ①“贞贞”,萧本原作“员员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,下杨注同。人卫本注,亦疑当作“贞”。
    心热病者,先不乐,数日乃热,热争则卒心痛,烦悗②喜欧,头痛面赤无汗,
    心主喜乐,热病将发,故不乐数日乃热。手少阴脉起心中,侠咽系目系,手太阳至目内外眦,故热甚心痛烦悗喜欧头痛面赤无汗也。
    平按:《甲乙》无“卒痛”二字。“悗喜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闷善”。注“内外眦”,袁刻脱“外”字。按:手太阳脉支者,上颊至目兑眦,别者抵鼻至目内眦,故云内外眦也。
    ②“悗”,萧本误作“俛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    至壬癸甚,丙丁大汗,气逆则壬癸死,刺手少阴太阳。
    手少阴太阳,此心脏腑表里脉也。
    脾热病者,先头重颜痛,烦心欲欧,身热,热争则腰痛不用,腹满泄,两颔痛,
    脾腑之阳明脉,循发际至额颅,故头重颜痛(一曰颊,足阳明亦循颊也)及两颔痛。足太阴脉注心中,故心烦也。足阳明下循喉咙下膈属胃络脾主肌,故欲欧身热腹满泄也。足阳明之正,入腹里属胃,故腰痛不用也。
    平按:“颜痛心烦”《素问》作“颊痛烦心颜青”,新校正云:“《甲乙》、《太素》云:脾热病者,先头重颜痛。无‘颜青’二字。”与此同。“不用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不可用俛仰”五字。
    甲乙甚,戊己大汗,气逆则甲乙死,刺足太阴、阳明。[平按:“太阴”,袁刻误作“太阳”。]肺热病者,先淅然起毛恶风,舌上黄,身热,热争则喘咳,痹走胸膺背,不得太息,头痛不甚,汗出而寒,
    肺主毛腠,内热,淅然起毛恶风也。肺热上薰,故舌上黄也。肺主行气于身,故身热也。肺以主咳,在于胸中,故热争喘咳,痹走胸膺,此为热痹,痛行胸中,不得太息也。肺热冲头,以肺脉不至,故头痛不甚也。有本为堪,言气冲甚,故头痛甚也。冷汗虽出,无发热也。
    平按:“淅然起毛”《素问》作“淅然厥,起毫毛”,《甲乙》作“凄凄然,厥起皮毛”。“恶风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恶风寒”;“痹”均作“痛”。“不甚”《素问》作“不堪”。
    丙丁甚,庚辛大汗,气逆则丙丁死,刺手太阴、阳明,其血如大豆,立已。
    肺热之病,取肺大肠表里输穴。出血如豆,言其少也。恐泄气虚,故不多也。
    肾热病者,先腰痛胻痠,苦渴数饮食身热,热争则项痛而强,胻寒且痠,足下热,不欲言,其项痛员员澹澹,
    肾足少阴脉上腨内,出腘内廉,贯脊属肾络膀胱,上贯肝膈入肺中,循喉咙侠舌本,故热病先腰痛胻痠,苦渴数饮也。足太阳脉别项,本支行背,合有四道,以下合腘贯腨,至足小指外侧,故身热项强而足胻寒且痠也。足少阴起于足心,故足下热也。从肺出络心,故热不欲言也。澹,徒滥反,动也,谓不安动也。
    平按:“其项痛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其逆则项痛”。《素问》“澹”下有“然”字。《甲乙》无“澹澹”二字。
    戊己甚,壬癸大汗,气逆则戊己死,刺足少阴、太阳。[平按:《素问》“太阳”下有“诸汗者,至其所胜日汗出也”十一字,与下重复,新校正①云:“宜删去。”]肝热病者,左颊先赤;心热病者,颜先赤;[平按:《甲乙》“颜”下有“颔”字。]脾热病者,鼻先赤;肺热病者,右颊先赤;肾热病者,颐先赤。病虽未发,见其赤色者刺之,名曰治未病。
    次言热病色候也。五脏部中赤色见者,即五脏热病之征,热病已有,未成未发,斯乃名为未病之病,宜急取之。
    平按:注“热病之征”,袁刻“征”作“微”。
    ①人卫本注曰:新校正:仅谓《甲乙》、《太素》均不重出,而未明言《甲乙》有前段无后段,《太素》有后段无前段。林氏从《甲乙》,谓当删者,本《素问》重出之后段;今萧氏引之,谓宜删者,乃《素问》重出之前段,似误。
    热病从部所起者,至其期而已;
    部所者,色部所也。假令赤色从肝部起,刺之顺者,相传还至肝部本位,病已也。
    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“期”上无“其”字。袁刻“部”下有“中”字;注“从肝部起”,脱“部”字。
    其刺之反者,三周而已;重逆则死。
    刺之不顺其气,传之三周而已。若刺之更反,死矣。
    诸当汗出者,至病所胜日,汗大出。
    病之胜者,第七日,是病所胜也。又如肝病至甲乙日,是病之胜日也。
    平按:“病”《素问》作“其”。
    诸治热病,已饮之寒水,乃刺之,必寒衣之,居寒多,身寒而止。
    诸病热病,以寒疗之,凡有四别:一,饮寒水使其内寒;二,刺于穴令其脉寒;三,以寒衣使其外寒;四,以寒居令其体寒。以四寒之,令身内外皆寒,故热病止也。
    平按:“已”《素问》作“以”,《甲乙》作“先”。“居寒多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居止寒处”。
    热病先胸胁痛,手足躁,刺足少阳、手太阴,病甚为五十九刺。
    足少阳脉,下颈缺盆下胸中,贯膈络肝属胆,循胁里,过季胁下外辅骨之前,下抵绝骨,循足跗下至指间;手太阴上属肺,从肺出腋下,故胸胁痛手足躁,刺此二脉也。
    平按:“痛”下,《甲乙》有“满”字。“手太阴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补足太阴”,王注云:“补足太阴之脉,当于井荥取之。”新校正云:“足太阴,全元起本及《太素》作手太阴。杨上善云:手太阴上属肺,从肺出腋下,故胸胁痛。”又引《灵枢•热病》之文,以此决知作“手太阴”者为是。
    热病先手臂痛,刺手阳明、太阴而汗出。
    手阳明行于手表,太阴行在手里,故手臂痛,刺此阴阳表里二脉取汗也。
    平按:“先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始”。《素问》“汗出”下有“止”字。
    热病始于头首者,刺项太阳而汗出。
    项太阳者,足太阳从颠入脑还出侠项以下侠脊,故热病始头首,刺此太阳输穴出汗也。
    平按:“刺”《甲乙》作“先取”二字。“汗出”下,《素问》有“止”字。详自上节“热病先手臂痛”至本节“而汗出”,《甲乙》编次在后。此节下,《素问》有“热病始于足胫者,刺足阳明而汗出止”十五字,新校正云:“此条《素问》本无,《太素》亦无,今按《甲乙》添入。”与本书合。
    热病者,先身重骨痛,耳聋好瞑,刺足少阳,病甚为五十九刺。
    足少阳脉起目兑眦,络身骨节,入耳中,故热病先身重耳聋好瞑,所以取此脉之输穴者也。有本为足少阴也。
    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“足少阳”作“足少阴”。
    热病先眩,胃热胸胁满,刺足少阴、少阳、太阳之脉,
    足太阳起目内眦,上额交颠入脑;足少阳起目兑眦,下胸循胁里;足少阴从肾上贯肝膈,入肺中,故眩胃热胸胁满,刺此三脉者也。
    平按:“胃热”,“胃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冒”。
    色荣颧,骨热病也,
    赤色荣颧,此之三脉皆生于骨,故此三脉为病,有赤色荣颧者,骨热病也。
    平按:《素问》王注谓:“太阳合火,故见色赤。”新校正云:“杨上善云:赤色荣颧者,骨热病也。与王注不同。”
    荣未夭日,今且得汗,待时自已,
    赤色未夭之日,且得汗者,至胜时病自得已也。
    平按:“夭”《素问》作“交”;“日”作“曰”,王注云:“曰者,引古经法之端由也。”“令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今”。新校正云:“《甲乙》、《太素》作荣未夭,下同。”
    与厥阴脉争见者死,期不过三日,其热病气内连肾。
    足太阳,水也。足厥阴,木也。水以生木,木盛水衰,故太阳水色见时,有木争见者,水死。以其热病内连于肾,肾为热伤,其数至三日故死也。
    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“病”下无“气”字;“肾”下有“少阳之脉色也”六字。《素问》王注云:“病或为气,恐字误也。若赤色内连鼻两傍者,是少阳之脉色,非厥阴色。何者?肾部近于鼻也。”新校正云:“详或者欲改肾作鼻,按《甲乙》、《太素》并作肾,杨上善云:太阳,水也。厥阴,木也。水以生木,木盛水衰,故太阳水色见时,有木争见者,水死。以其热病内连于肾,肾为热伤,故死。旧本无‘少阳之脉色也’六字,乃王氏所添,王注非,当从上善之义。”据此则本书足证《素问》王注之失。
    少阳之脉,色荣颊,筋热病也,荣未夭日,今且得汗,待时自已,与少阴脉争见者死。
    足少阳,胆脉也。足少阳部在颊,赤色荣之,即知筋热病也。当荣时且得汗者,至其木时病自已也。少阳为木,少阴为水,少阳脉见之时,少阴争见者,是母胜子,故肝木死也。
    平按:“筋”《素问》作“前”,王注云:“颊前,即颧骨下近鼻两傍也。”新校正云:“《太素》、《甲乙》前字作筋,杨上善云:足少阳部在颊,赤色荣之,即知筋热病也。”“死”字下,《素问》有“期不过三日”五字,王注云:“少阴脉来见,亦土败而木贼之。”新校正云:“详或者欲改少阴作厥阴,按《甲乙》、《太素》作少阴,杨上善云:少阳为木,少阴为水,少阳色见之时,少阴争见者,是母胜子,故木死。王作此注亦非。旧本及《甲乙》、《太素》并无‘期不过三日’五字,此是王氏成足此文。”据此则本书之存,足纠正《素问》王注不少也。
    三椎下间主胸中热,
    《明堂》及《九卷》背五脏输,并以第三椎为肺输,第五椎为心输,第七椎为膈输,第九椎为肝输,第十一椎为脾输,第十四椎为肾输,皆两箱取之,当中第三椎以上无疗脏热,故五脏输及候五脏热,并第三椎以下数之。第三椎以上与颊车相当,候色。第三椎下间肺输中间,可以泻热也。
    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“三椎”上有“热病气穴”四字。
    四椎下间主鬲热,五椎下间主肝热,六椎下间主脾热,七椎下间主肾热。
    四椎下间,计次当心,心不受邪,故乘言膈也。次第推①之,下间各主一脏之热,不同《明堂》通取五脏之输者也。
    平按:“鬲”《素问》作“鬲中”,《甲乙》作“胃中”。“肾热”下,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并有“荣在骶也”四字。
    ①“推”,萧本原作“椎”。今据仁和寺本改。
    荣在项上三椎陷者中,颊下逆椎为大瘦,
    从肺输以上,三椎在项,故曰项上三椎,即大椎上陷者中也。当颊下迎椎,故曰逆椎。逆,迎也。是为颊下。当椎前有色见者,腹有大瘦病者也。
    平按: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无“荣在”二字。《甲乙》“陷”上有“骨”字。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“逆椎”作“逆颧”;“大瘦”作“大瘕”。
    下牙车为腹满,
    下牙车色见者,腹满病也。
    椎后为胁痛,
    大椎左右箱为椎后,有色见者,胁痛也。
    平按:“椎后”《素问》、《甲乙》作“颧后”。
    颊上者鬲上者也。
    颊以上无椎可准,故颊以上有色者,主鬲上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