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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生余录(上)\ 欲有所忌

    书云:饱食过度,房室劳损,血气流溢,渗入大肠,时下清血腹痛,病名肠 。
    大醉入房,气竭肝伤。丈夫则精液衰少,阴痿不起;女子则月事衰微,恶血淹留,生恶疮。
    燃灯烛行房,终身之忌。忿怒中尽力房事,精虚气损,发为痈疽。恐惧中入房,阴阳偏虚,发厥,自汗盗汗,积而成劳。
    远行疲乏入房,为五劳虚损。月事未绝而交接生白驳。又冷气入内,身面痿黄,不产。金疮未瘥而交会,动于血气,令疮败坏。忍小便入房者得淋,茎中痛,面失血色,或致胞转,脐下急痛死。
    或新病可而行房,或少年而迷,或老人而不能节减,妙药不能顿服,因而致患。岁月将深,直待肉尽骨消,返冤神鬼,故曰:油尽灯灭,髓竭人亡;添油补髓,勉强何干?鬼魅来侵,总是自招其祸。
    交接输泻,必动三焦心脾肾也。动则热而欲火炽,因入水,致中焦热郁发黄,下焦气盛额黑,上焦血走随瘀,热行于大便黑溏。男女同室而浴者,多病此。
    服脑麝入房者,关窍开通,真气走散。重则虚眩,轻则腹泻。
    《本草》云:多食葫入房,伤肝,面黑无光。(葫即蒜也。)
    书云:入房汗出,中以劳风。赤目当忌房事,免内障。时病未复,犯者舌出数寸死。
    《三国志》子献病已瘥。华陀视脉曰:尚虚未复,勿为劳事。色复即死,死当舌出数寸。其妻从百里外省之,止宿交接,三曰病发,一如陀言,可畏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