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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灸诸则

    一凡诸病之作。皆由血气壅滞不得宣通。宜用针刺者。以针法开导之。当用灸者。以灸法温暖之。凡治毕。须好持护。忌生冷醋滑等物。若不知慎。必反生他疾。
    一凡针刺大法多宜在午时之后。不宜在午时之前。
    一凡灸法。须先发于上后发于下。先发于阳。后发于阴。
    一凡微数之脉。及新得汗后者。并忌灸。
    一凡用火补者。勿吹其火。必待其从容彻底自灭。灸毕。即可用膏贴之。以养火气。若欲报者。直待报毕。贴之可也。
    一凡用火泻者。可吹其火。敷其艾宜于速迅。须待灸疮溃发。然后贴膏。此补泻之法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