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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卷

  俱舍论实义疏 第四卷
  尊者安惠造
  一刹那颂曰
  内五有熟养声无异熟生
  八无碍等流亦异熟生性
  余三实唯法刹那唯后三
  内五即是眼之五界。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颂曰
  眼法界一分八种说名见
  五识俱生惠非见不度故
  眼见色同分非彼能依识
  传说不能观被障诸色故
  论曰。眼全是见故。法界一分八种是见。余皆非见。论今当略辩。此决定相。颂曰
  眼不下于身色识非上眼
  色于识一切二于身亦然
  如眼耳亦然次三皆自地
  身识自下地意不定应知
  论又经中说二十二根。谓眼根.耳根.鼻根.舌根.身根.意根.女根.男根.命根.乐根.苦根.喜根.忧根.舍根.信根.勤根.念根.定根.惠根.未知当知根.已知根.具知根
  释曰。此是何经所说。谓有梵志名曰生测。来诣佛所。欢喜问讯。在一面坐。而白佛言。施设几根摄诸根尽。佛言。我说二十二根摄诸根尽。若有遮此更说余根。当知彼说有言无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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