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经 > 金刚经 > 金刚经讲义节要_净空法师

第四卷

  金刚经讲义节要 第四卷
  ◎说明本经前两大段之不同处。
  1、前半部经∶(约境明无住,以彰般若正智)
  (1)是为将发大心修行者说。教以如何发心、度众、伏惑、断惑。
  (2)遣粗执。遣其於境缘上,生分别心,遂致住著之病。教之离相。
  (3)令其离相,是遣所执。
  (4)说离一切相,方为发菩提心。利益众生之菩萨,空其住著我法之病。二边不著。
  (5)明一切皆非,以显般若正智之独真。
  2、半部经∶(约心明无住,以显般若理体)
  (1)是为已发大心修行者说。发心而曰我能发、能度、能伏、能断等分别著我,仍须遣除。
  (2)遣细执。即是於起心动念时,便不应住著。教之离念。
  (3)令其离念,是遣能执。
  (4)说无有法发菩提,无有法名菩萨,以及一切法皆是佛法等。空其住著我法二空之病。二边不著亦不著。
  (5)明一切皆是,以明般若理体之一如。此是万法本体,故一切法莫非实相。
  3、最结之曰「不取於相,如如不动」。全经义趣,尽在许。
  4、又前明一切皆非,令观不变之体。明一切皆是,令观随缘之用。前虽随缘而不变。虽不变而随缘。
  5、综上诸说,以观全经。全经旨趣,了了於心目中矣。
  一一一、约心明无住以显般若理体深观无住以进修发心无法重请
  尔时须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善男子。善女人。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。云何应住。云何降伏其心。
  1、此节经文,看似另起,实则紧接前文而来。长老问意是说,我法二执,已与发菩提心时,同时俱生。「降」则非发心,「住」则执我法。此正指示行人应向起心动念时用功。长老大慈,代众生再请开示根本方便。
  2、前曰「应何住」,是问菩提心应何安住。今曰『何应住』,是问菩提心何独应住著。若不住於此法,何谓发此心。住既不可,降又不得,将奈之何。
  3、前「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」。一切相赅摄甚广。发菩提心之相,当亦在内。何既「应离一切相」,又「发菩提心」耶。
  4、长老此问,又是曲为现前当来,一切粘滞不化者,请求开示耳。
  一一二、示教
  佛告须菩提。善男子。善女人。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。当生如是心。我应灭度一切众生。灭度一切众生已。而无有一众生实灭度者。
  1、此正开示教导起心动念时,离相之方便也。
  2、『如是』,指下三句。现其本有曰『生』,显其本无曰『发』。众生本来同体,灭度一切众生,乃应尽之天职。若以为我当发此心,便有矜张之意,便著相矣。故不曰「当发」而曰『当生』者,以此。
  3、说一『应』字,是遣其著於菩提,破法执也。说一『当生』,是遣其著於发心,破我执也。
  4、发无上正等正觉者,须先觉了度众生是应尽之责。且此责终未能尽。即尽,亦等於未尽。当生如是心,无能度、无所度、无分别、无所谓菩提、无所谓度、并无所谓发心。庶与清净觉心相应耳。
  5、本经天然分为信解修证四部分。而不可局其次第。虽分四,而不可局为四,学者应体会此意。
  一一三、徵释
  何以故。若菩萨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。则非菩萨。
  1、我人众寿四相,虽同於前,而意甚细。盖已一切不著,但著於上求下化极微细之分别耳。
  2、若微细分别未净,我相病根仍在。虽曰『菩萨』,名不副实矣。儆策之意深哉。
  一一四、结成所以者何。须菩提。实无有法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。
  1、此句有二义。可作两种读法。
  (1)『法』字断句。意谓发正觉者,实无有法。以无上正等觉,即是究竟清净。清净觉中,不染一尘,名为菩提,实无分别心。故必实无有法,乃名发无上正等觉者。
  (2)『无』字断句。意谓,有法发无上正等觉,实无如此事理。
  2、发而无发,乃为真发。住降在其中矣。须知当生如是心,便是无住而住。『应灭度一切众生』三句,是降伏其心之意也。
  3、三事只是一事。「降伏」原为不降之降。「发心」即是无发而发。此皆破我遣执之微妙方法。悉心领会,方为善用功者。
  一一五、举果明因详明
  明果明无得而得举问须菩提。於意何。如来於然灯佛所。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。
  1、此引往事为证。其时证无生法忍,位在八地。
  2、世尊防闻上说者,疑谓发心无法,何得果。故举果以明之。
  3、若知得果者,乃是无得而得,则发心者,必应无发而发也。
  4、此事前两引之,而命意不同有三。
  (1)前问於法有所得否。答曰於法实无所得。其意重在『得』字。此中则重在『法』字。以无法得菩提,证明上文无法发菩提之义也。
  (2)前问中「法」字,是指无生法忍。此中「法」字,即指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因不住法,故今曰圆满证得究竟果法而成如来。如是因,如是果。丝毫不爽。
  (3)前问於法有所得否,是举果明因。然「法」字是指无生法忍,故只举八地果,明发心因。此中之「法」,是指无上菩提,故应以两重因果释之,於义方圆。
  5、说一『如来』,即含有不应住法意在矣。如来是性德之称,觉性圆明,岂有法尘。作佛时如此,则昔在八地时,其心无法尘也可知。
  一一六、答释
  不也。世尊。如我解佛所说义。佛於然灯佛所。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  1、『不也』,活句。谓非无法非有法也。彼时正蒙授记当来作佛。许其将来得证果法之称也。故非无法。然彼时实已证无生法忍,一法不生,而蒙授记。故非有法也。
  2、总以显明心无法以求得,而可得。若住法求得,便不能得。则不应住法发心,其义昭然。
  一一七、印成如来印许
  佛言。如是如是。须菩提。实无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  1、『如是』,不谬也。实无有法得阿耨菩提。觉性圆明,名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』。若有法尘,便非圆明。
  2、『无实』,谓彼时在燃灯佛所,实无丝毫有法得成如来之心也。
  3、实因心中无此果法,而得成如来。使知虽得而实无所得,方为性德圆彰之如来。
  一一八、反正释成反释须菩提。若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然灯佛则不与我授记。汝於来世。当得作佛。号释迦牟尼。
  1、昔日授记,实由於证无生法。发觉初心之菩萨,若知得有法则不授记,无法乃与授记。
  2、受持读诵此经,必应如教,於一切法无住而住,方为信心不逆,荷担如来。方能生福灭罪,当得菩提。
  3、『三菩提』下,意谓,彼时未蒙授记之先,若心住於无上菩提之法,希望成如来,得无上菩提。便不能证无生法忍。则并授记亦不可得矣。岂能成如来耶。
  一一九、正释
  以实无有法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是故然灯佛与我授记。作是言。汝於来世。当得作佛。号释迦牟尼。
  1、以其实无住著菩提法以求得之之心。明其正因心无有法,乃证无生。得蒙授记耳。
  2、无菩提可住。正是说明不应住之所以然。乃离相之极致,亦法性之本然也。
  3、必解深而信深,解圆而修圆。其於证入也不难矣。解渐渐开,执情我见便渐渐消。所以学佛重在解慧,所谓观慧也。
  4、无上正等觉者非他,即是真如本性,亦名自性清净心。因其为万法之宗,故称「无上」。为一切众所同具,故名「正等」。但为分别执著妄想所障,若能遣妄除障,则名「正觉」。觉至究竟,性德全彰。无以名之,不得已强名之曰,得无上正等觉耳。
  5、实则性是本具,安有所得,所以虽得而必归无所得。明得此理,便知不应存有法想、不应存有得想。
  6、欲性光圆照,须令净无点尘。有一法在,有一得在,依然是分别执著的老习惯,本性依然在障。故不但一切法不应住,即菩提法亦不应住。
  7、须彻底觉悟,根身器界一切境相,皆是空花水月。迷著计较,徒增烦恼。须持戒修福,断其染缘,除其贪 。如是观行久久,情执渐薄,妄想亦随而渐少。
  8、无始来习气之深,虽知相皆虚妄,而攀缘不息。必须於动念处著力,向心源上返观。所有持戒、修福、六度、十愿,弥复精进,以历事而炼心。若打得念头死,则一切分别执著自无。而相之有无,更无关。是以离念为离相之究竟也。
  9、五蕴六根、山河大地等一切法,皆是唯心所造。佛令一切法不应住著,是遣其分别执著取相之病,与一切法不相干。取相之病若除,则内而五蕴,外而山河等一切法,便如《楞严经》所说,「咸是妙净明心性净明体」。此法法皆如之真实义也。
  10、《起信论》∶「此真如体无有可遣,以一切法悉皆真故。亦无可立,以一切法皆同如故。」须知阿耨菩提,即是真如之异名。若住於此,仍是取相。有所取,便有所立。便非一切法皆如。、『法法皆如』一段经文(一二O
  一二五节),为全经中重要之义。亦即一切大乘佛法中重要之义。向所说,无非阐发此义,证成此义。此是世尊将自己亲证者和盘托出,详为开示。俾众生由此而悟入也。
  11、当知法法皆如,若其证到,必能行出。如促无量劫为一刹那,延一刹那为无量劫。以芥子纳须弥,变娑婆为净土,至此事事无碍地位,方许说此话。一切学人,惟当向法法皆如上观照,以尽遣其我见遍计之执情,以期证入,斯为可耳。
  12、因法法皆如,则法法皆真。《法华》曰∶「是法住法位,世间相常住。」故一切法清净本然,绝非造作,故曰「无为」。一切贤圣莫不修此证此。但因功行之浅深,故有成贤成圣之差别。
  13、若领会得「法法皆如」,我见情执之病,既都遣尽。则见相即见性,头头是道,无所不可。故《最胜王》、《维摩诘》等经,「五蕴即是法身」,「生死即是涅 」,「烦恼即是菩提」。皆显法法皆如义也。
  14、发心自度度他,以期明性见佛。扼要之方,全在於此。其方何?依此经教,离相离念是已。
  一二O、明法法皆如约名号明如
  何以故。如来者。即诸法如义。
  1、『如来』之义,离一切法差别之虚相,证一切法一如之真性。不见有诸法差别之相,是之谓「如」。不见有一法独异之相,是之谓『诸法如』。
  2、「如」者,无差别之义。亦不异之义。谓法性无有差异也。以其空寂故。『诸法如义』,即法性空寂之义。证空寂之性,名为『如来』。故曰『如来者,即诸法如义』。
  3、佛称大觉,即是究竟觉此不一不异之法性。故曰『如来者,即诸法如义』。
  4、其中关键,全视著不著。不著有,诸法不碍一如。不著空,一如不碍诸法。著於诸法,非如也。著於如,非诸法也。故如来所说法,皆不可取,不可说。唯证方知故。
  5、修学应离一切诸相,修六度万行。离诸相者,实际理地,不染一尘故。修万行者,佛事门中,不一法故。如是觉、如是离、如是修,则法相应、性相应、而得证相应矣。
  6、总之,昧平等,取差别。便心随法转。即非法亦成障碍。於差别,见平等。便法随心转。即法法莫非真如。古德所谓,迎宾送客,运水搬柴,行住坐卧,二六时中,於诸法上拈来便是者,是好一副无事道人行乐图也。
  7、当知天下本无事,庸人自扰之。拈来便是,自在何如。
  8、古德∶「不悟时,山是山,水是水。悟了时,山不是山,水不是水。」山是山、水是水者,只见诸法也。山不是山、水不是水,惟见一如也。
  9、又有悟歌∶「青山还是旧青山。」盖谓诸法仍旧也。而见诸法之一如。则青山依旧,光景焕然新矣。
  10、唯佛如来,证性一如。则尽真如际是『来』。真如无际,故来亦无际。真如不动,故来亦不动。虽名曰「来」,实则来而无来,无来而来者也。当知名为『如来』者,为明其来无来相,故曰『如』。为明其如无如相,故曰『来』耳。
  一二一、约果德明如明无法
  若有人言。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须菩提。实无有法。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  1、或疑其仍为有法,殊不知实无有法也。但为明其觉已究竟。无以名之,名为『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』耳。若约性德言,实是诸法一如。
  2、曰『佛』,正明称为得菩提者,意在显其已证无上正等觉,亦即诸法一如之果耳。
  一二二、明一如
  须菩提。如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於是中无实无虚。
  1、『如来所得』者,唯一『无实无虚』,即是「诸法如义」。
  2、如来所得之法,乃是实相。实相者,无相无不相。无相,『无实』也。无不相,『无虚』也。若究竟言之,相不相皆无,故曰『无实无虚』。虚实皆无,是为真实之法。以证成上文真实之说也。
  3、阿耨菩提,即真如觉性之异名。如来即诸法如义,称为如来,因其已证真如觉性。足证如来所得,「无实」,觉性空寂。「无虚」,觉性圆彰故。
  4、一法不生,实无有法也,故无实。无法不现,诸法一如也,故无虚。
  5、『无实无虚』,即《起信论》「如实空」义,「如实不空」义。如实即是真如,因真如为真实之性体,故曰如实。如实空者,无实也。如实不空者,无虚也。空而不空,无实即复无虚。不空而空,无虚即复无实。此是一切法,如如不动之真体。
  6、不空是由空来,可知无虚是由无实来。诸法一如,是由实无有法来。
  7、无实,可指诸法言。诸法缘生,故无实。无虚,可指「如」言。真如不空,故无虚。『如来所得』,但证诸法如义耳。
  8、无实无虚,是空有一如,性德本然。如来证此,说此。令众生觉此,修此。若观一切法唯实,凡夫也。若观一切法唯虚,二乘也。即观一切法实中有虚,虚中有实,亦是权教菩萨。佛与诸大菩萨,观一切法无实无虚,是整个的。无实即无虚,无虚即无实。诸法一如,空有同时。
  9、佛事门中,不立一法,无实也。不一法,无虚也。应无所住,无实也。而生其心,无虚也。无实无虚,即是诸法实相。应如是觉,如是修。何修?生无所住心,离一切相行布施六度,以利益一切众生是也。
  一二三、约诸法明如明,即一切法,是故,如来说一切法,皆是佛法。
  1、诸法缘生而无实,同一如实而无虚。所以『如来说一切法皆是佛法』。由「诸法如义」,开出「无实无虚」。即以无实无虚,显明一切皆是,证成诸法一如。展转相生、相释、相成,其实皆明一义,「应无所住」是也。
  2、『如来说』三字最要,明其是约性而说。离相观性,则头头是道。《楞严》∶「五蕴、六入、乃至十八界,皆如来藏妙真如性。」古德言∶「窗外黄花,莫非般若。庭前翠竹,尽是真如。」是之谓『一切法皆是佛法』。
  3、世出世法,皆是缘生。观其不异之性,不变之体,则一切皆是,诸法一如矣。否则住法发心,住法修行,则佛法亦非佛法,何况一切法。
  4、广而言之,凡行世间法,慈悲为本。皆为利他,不存利己。一一不违佛法,则世法即佛法。若行佛法,而存名利恭敬之心,则佛法亦成世法矣。
  一二四、明离一切相
  须菩提。所言一切法者。即非一切法。是故名一切法。
  1、『一切法』,知其『即非』,而不著相。则是佛法而非一切法矣。知是假名幻相,而归於性。虽名一切法,而皆是佛法矣。
  2、『即非、是名』,合而言之,以明无实无虚、空有同时之义。世尊说此,是教行人於行、住、坐、卧、二六时中,对境随缘,皆应作如是观。则处处皆是道场,事事增长菩提。
  3、清净觉性,既非虚而又无实法。正好借一切法,以历事练心,尽空诸相。又何必於一切法外别觅菩提。《心经》∶「是诸法空相,不生不灭,不垢不净,不增不减。」岂非无上菩提,宛然在望乎。
  4、佛法如家常饭,自应饱餐,当注重消化。若能惺惺常觉,不即不离。则随时随地,皆可得真实受用。
  5、佛所说法,说理便摄有事,说性便摄有修。此一大段,皆说自觉圣智,令学人依之起观照。必须离相离念,方能契入。
  一二五、约报身明如
  须菩提。譬如人身长大。须菩提言。世尊。如来说人身长大。则为非大身。是名大身。
  1、身如须弥,故曰『长大』。指佛之报身言也。『如来说』,正明报身与法身一如也。
  2、上来约名号、约果德、约诸法,以明如,皆是法说。此约报身明如,则是喻说。恐闻法说不了然,因喻而得了然也。
  3、法身有二义。(1)法身即是清净自性,名为自性法身。此即佛与众生所同具,所谓同体之性。约众生言,又名在障真如,亦名在缠法身。(2)一切诸佛,长劫勤修,福慧庄严,自性圆满显现。此名出障法身,亦名出障真如。又名报得法身。
  4、约性言,法身非相,不落长短大小数量,故曰『则非大身』。约相言,则名报身,故曰『是名大身』。足见报身与法身,不一不异矣。
  5、离一切障,净德满足,曰「自受用报身」。谓修因证果,自度已竟。即出障报得法身。
  6、遍一切境,光明普照,曰「他受用报身」。法身现报身之相,原为利他。可见自报、他报,亦是不一不异。
  7、一切法,本是真如自性,随缘所现。若不著诸法之相,则见诸法时,便见诸法之性。譬如报身,亦即出障法身显现之相也。不著报身之相,便见法身之性,两不相碍。
  8、报身虽相好光明,而不碍自性清净。且因自性清净,所以相好光明。推之一切法,相虽不一,性则不异。故一切法皆是佛法也。
  9、得此报身之果,犹曰非身、是名,是佛不住此身相也。故菩萨修因时,应无所住,而生六度之心。
  一二六、明因正遣法执约度生遣标遣
  须菩提。菩萨亦如是。若作是言。我当灭度无量众生。则不名菩萨。
  1、『如是』指上「法法皆如」一大段。谓佛为菩萨准绳。初心菩萨,亦应如是体会法法皆如之义,而於法无住也。
  2、「如」,诸法一如。「是」,一切皆是。合而观之,便是无实无虚。一切诸法,无实也。皆是一如,无虚也。虚实俱无,则因如是者,必果如是矣。
  3、菩萨度生、严土,离相行六度。广行六度,一法不废。不著六度之相,一法不执。不废不执,方是菩萨。若取法、住相、分别执著,则『不名菩萨』。
  4、须微密观照,微密堪验。层层入细,遣之又遣。直令此心一念不生,净无点尘。灭度无量,若无其事。庶几与一如之义相应耳。
  5、度生为应尽之责,此责终未能尽。又应知度亦等於未度,所谓无一众生实灭度者。若自以为能尽此责,大有所度。则自矜自负,目空一切,岂是菩萨。
  6、世尊言此,是令发大悲心者,应於离念上加功。妄念不息,真心永障。有悲无智,岂能度他。人我分别之见犹存,故不名菩萨也。
  一二七、徵释
  释无法何以故。须菩提。无有法名为菩萨。
  1、此中是明『不名菩萨』之故。由其心有能度所度之见,便是取法,便著人我等相,乃是凡夫。故『有法名为菩萨』,断断『无』之。
  2、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。以明有法便著我人众寿,便违佛说,便是凡夫。
  3、菩萨众生皆是假名,尚无能度之菩萨,何有所度之众生乎。则不应取著度众生也明矣。
  一二八、释无我是故佛说一切法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。
  1、众生之见,无非分别。分别便是有能所对待。约能见言,便是『我』。约所见言,便是『人』。能所之见,差别丛生,是为『众生』。能所之见,继续不断,是为『寿者』。分别妄心,多不胜数,以能所收之,罄无不尽。合之,则唯一「我见」而已。
  2、此『佛说』句,含义甚多。『说』字断句。谓一切法无我之理,为佛所说也。『法』字断句。谓佛说之一切法,本无我人差别也。
  3、佛说之一切法,莫非令人泯对待分别之法相,悟平等一如之法性。觉此觉性,可名菩萨。若存有法相,便是我执,便成对待,便是分别,何名为觉。
  4、一切众生,性本同体,本无尔我对待之分。故说众生,菩萨亦众生。说菩萨,众生亦菩萨。众生本来是佛,况菩萨乎。『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』,令闻者当观同体性也。
  5、『若作是言,我当灭度无量众生』,岂非我见人见众生见乎。此见一日不除,非寿者见乎。分别如此,执著如此,是於性本同体,诸法一如之义,完全隔膜,显违佛说,尚自居为菩萨乎。
  6、我见我执未忘,则我为我,众生为众生。遇受其度者,势必自矜自喜。不受度者,势必轻视憎嫌。遇他之行六度者,又必争竞猜忌。展转情执,自缚自缠。汝自己方且向烦恼恶见稠林中走入。尚曰度众生乎。尚得名菩萨乎。所以有法名菩萨,断断无此事理。
  7、发正觉者,必应将佛说一切法无我人众寿,即是诸法一如的道理,切实体会。虽广修六度,而一法不执。庶几心空妄念而无实,功不唐捐而无虚耳。
  一二九、约严土遣标遣
  须菩提。若菩萨作是言。我当庄严佛土。是不名菩萨。
  1、菩萨发心,唯一在利益众生而已。此中所说之病,亦与度生中相同。病在「作言我当」是也。
  2、总之,「作言」,便动念矣。「我当」,便执见矣。起念著见如是。全是凡情,何名菩萨。
  一三O 、徵释何以故。如来说庄严佛土者。即非庄严。是名庄严。
  1、诸法一如,不应少存分别执著之情见。「无住生心」,是於不执时却不废。「生心无住」,是於不废时即不执。
  2、前令发菩萨心者,离相以修福慧。今是令行菩萨道者,於修福慧时,不存此是福慧之见也。前浅深,大有区别。
  3、须知『佛』即是心,『土』即是地,『佛土』犹言心地。所谓『庄严』者,因众生自无始来,此清净心,被一切染法横生障碍。本来空寂,全然纷扰。本来光明,全然昏 。故令发广大愿,以扩其量。修六度行,以除其私。离相离念,将所有分别执著等凡情俗见,扫除洗刷,复其本性德能。无以名之,强名庄严。实则无所谓庄严也。
  4、虽炽然庄严,而忘其为庄严。庶几与空寂之性相应。既空且寂,光明自显。庄严佛土,如是如是。
  5、广度众生,大悲也。清净心地,大智也。大悲大智,所谓无上菩提也。然行者不可存一此是大悲大智之念。少存此念,便是法执,不名菩萨。
  一三一、令达无我标示通达
  须菩提。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。如来说名。真是菩萨。
  1、证得诸法一如,谓之「法无我」。通达一如之诸法,谓之『无我法』。
  2、上文(一二八节)『佛说一切法无我』,因佛已证无我理,具无我智,能於一切法中无我,故曰「法无我」。归结处(一六四节)曰,『知一切法无我,得成於忍』。是明其不但於一切法能知无我,且安忍於无我,故曰「法无我」。此处是令通达本来无我之一切法,故曰『无我法』也。犹言去分别之妄心,见本无分别之真性耳。
  3、一切法皆无我,则一切皆无我法。故自「著衣持钵,入城乞食」,乃至「还至本处,敷座而坐」,皆所以表示无我之法也。此正诸法一如,一切法皆是佛法的气象。
  4、不离众生,故曰『善护念』。行不言之教,故曰『善付嘱』。若善能通达,又何劳世尊开口。若未能通达,将更说方便,令得通达。即下文「开佛知见」是也。由是言之,谓开佛知见,尤为无我之妙法可也。
  5、虽然,法即非法。若闻开佛知见,而有一知见存,便又成法执。又是我见。岂佛知佛见哉。此理当深长思之。
  6、众生於一切法,动生障碍,不能通达,因偏执故。偏执即是我见。今令开佛圆见,圆则不执。开佛正知,正则不偏。
  7、欲开通无我之智慧,达到无我之理体。必先通达其知见。俾得见无不圆,知无不正。
  8、『无我法』,亦可分为无我、无法。然无论人我、法我,总一我执。而法我细於人我。法我无,人我自无。故不必局分二事说之。
  一三二、开佛知见明圆见明不执一
  须菩提。於意何。如来有肉眼不。如是。世尊。如来有肉眼。须菩提。於意何。如来有天眼不。如是。世尊。如来有天眼。须菩提。於意何。如来有慧眼不。如是。世尊。如来有慧眼。须菩提。於意何。如来有法眼不。如是。世尊。如来有法眼。须菩提。於意何。如来有佛眼不。如是。世尊。如来有佛眼。
  1、此「见」不局指眼见,犹言见地耳。知见皆从理智出,原非异体。但约有所表现曰「见」。约了了於内曰「知」。
  2、凡夫『肉眼』所见有限,为烦恼所障故。『天眼』,有由业力报得,有由定力修得。凡夫齐此二眼。若『慧眼』以上,非修出世法不能得。
  3、『慧眼』,以根本智,照见真空之理。『法眼』,以得智,照见差别之事。得根本智,方能得之。
  4、『佛眼』,智无不极,照无不圆,惟佛有之。古德,前四在佛,总名佛眼。
  5、佛眼智照。以俗谛言,遍河沙世界雨滴点数,悉知悉见,其他可想矣。故自无始来、穷未来际,遍虚空、尽法界,一切众生、乃至一极微细众生,死此生彼,根性族类,以及起心动念,前因果,千万差别,极细微之事相,无不悉知、无不悉见。
  6、证佛性,慧为因,定为缘。因亲缘疏,故定多不及慧多。定慧未能均等,故菩萨但分证法空,分见佛性。唯佛与佛,定慧均等,了了见性,如观掌果也。
  7、佛说五眼,旨在借五眼以明佛见圆融。见性圆明,有如圆镜,胡来现胡,汉来现汉,初无容心。正所谓不有而有,有而不有也。
  8、菩萨应开如是见,通达如是无我法。何通达,唯在不执己见,不执一见而已。何能不执,首当大开圆解,令其见地彻底,则执情自薄。即复力除习气,离相离念,证得诸法一如,方为究竟耳。
  9、经中凡言「於意何」,皆是探询见地之辞也。凡言「作是念」、「能作是念否」、「莫作是念」、「汝勿谓作是念」等等,皆是破其执见,令开圆见也。
  一三三、明不执异
  须菩提。於意何。恒河中所有沙。佛说是沙不。如是。世尊。如来说是沙。
  1、『如来说是沙』。若不著相,则见相即见性。又何必说不是沙。此正明一切皆是,以遣微细之执。
  2、佛眼洞彻一切法差别事相。恒顺众生,随喜功德。不坏俗谛,故世俗既说是沙,如来亦随俗而说是沙。以明如来之不执异见也。
  3、当知不一不异之义,便是法法皆如,此正佛之所证所得。即是佛之圆见。虽见而不立见,乃能於一切法不执而无我,乃能如是如是究竟证得。一异不执,是破除我见之慧剑也。
  4、我见难除,不外两种理由。(1)见理不明。(2)自以为是。欲破「我」,首当明理。开佛圆见,彻明其理之谓也。先说「五眼」以明不执一,为见理不明者说法。继说「河沙」以明不执异,为自以为是者说法。
  5、今教以一异俱不可执,见将从何安立,则我亦与俱化矣。
  6、不一不异之义,为般若之纲宗,佛法之要领。可以贯通一切法。此经令通达无我法者,先通达乎此。此句,开之则为八不、十不、十二不、十四不。详参《讲义》卷四,页三十八。
  7、《大智度论》∶「不生不灭,不断不常,不一不异,不去不来,因缘生法,灭诸戏论。」因缘生法,犹言因果。言一切法皆是因果。故一切法皆是具足「八不」之义。
  8、佛所说法,不外真俗二谛。俗谛法相,虽变化无常,为世俗所共见,故谓之「俗」。真谛法性,则常恒不变,为诸法之本体,故谓之「真」。佛说二谛,皆用八不之义以说明之。
  9、「谛」,明其事理确实不虚。一切众生,所以轮生死,苦趣无边。无他,由迷俗谛八不之义故也。一切声闻乃至权位菩萨,所以有变易生死,无明未尽者。无他,由迷真谛八不之义故也。
  10、於此八不义谛,迷有浅深,悟有高下。故有六道之纷纭,三乘之差别。佛为一大事因缘,出现於世,即为令众生了二种生死。故说种种法以开示之,令得悟入耳。而种种法,不出真俗二谛,故此义理贯通一切经论。
  11、性相不二,空有同时。有即是空,故俗谛之生灭,为假生假灭。空即是有,故真谛之不生不灭,亦是假不生假不灭。既见性,正好现相,随缘度生。
  12、当知佛说,是佛境界。所谓诸法实相,惟佛与佛,方能究竟。所以华严会上,善财所参五十三位善知识,皆曰「我惟知此法门,馀则不知。」乃是实话,非谦词。所以古德如智者、贤首、等诸大师,平生只宏扬数种经论,盖学力只能如此。此正古德高处、真处。学所当学步者也。
  13、即令顿悟同佛,而障若未尽,仍未能彻底会得。仍须向离相离念处,真参实究,而乃能契入耳。
  14、不执一不执异,以此法印,向一切法上,微密印证。以此法印,向自心上印证。向未起心动念处印证。如此,庶有通达之可期。以此见地,向心行处及诸法上,了知其所以然,以求通达而无我者也。
  一三四、明正知
  明心行叵得喻众明知引喻
  须菩提。於意何。如一恒河中所有沙。有如是等恒河。是诸恒河所有沙数。佛世界如是。宁为多不。甚多。世尊。
  1、「心行」,心之行动,起心动念也。「诸法」,外境也。约内心外境以明正知,意在使知「无境唯识,心外无法」之义也。
  2、心外无法,故法法不外一真如。但众生外为境相所迷,内为心念所扰,不能证得。此般若所以令离相离念也。
  3、性体空寂,本无有念。诸法缘生,本来无生,当体即空。故心行诸法,不一也。叵得缘生,不异也。不一不异,诸法如义也。如是而知名曰「正知」。知此,则知应离念离相之所以然矣。离相离念,正所以无我也。
  4、设喻河沙为言,意显妄心及一切法,层出不穷,牵引愈多,不可胜数。以显妄心法相,如幻如化,莫非假有。
  5、『於意何』,探试其见地。佛世界,即大千世界。为一佛教化之区域。以无量数之沙比喻世界之多,皆为借以显下文众生心多。
  一三五、悉知
  佛告须菩提。尔所国土中。所有众生。若干种心。如来悉知。
  1、『尔所』,指上文「无量」言。『国土』即世界。所谓十方刹土,所有众生,种种差别、族类、色身,大而天人,小而蝼蚁,其心无不『悉知』。
  2、佛世界,亦含深旨。当知世界之执持不坏,固由众生业力。然非仗佛慈悲威神之力,为之摄持。以众生业力之恶浊,早不知成何不堪之状况矣。一切众生皆蒙佛恩而不自知。此犹父母之照顾幼儿也。
  3、诸大乘经所说,梵王、帝释、乃至日月天子、一切诸神,皆在佛前发愿,护持众生。故知世界之执持,实赖佛恩慈悲威神之力。
  4、世界国土,已多至无量。其中众生,其数之多,那复可说。何况众生心乎。真所谓不可说不可说矣。
  5、所以如是层递以说之,显不一之义。『如来悉知』,以如义知之耳。
  一三六、释明非心何以故。如来说诸心皆为非心。是名为心。
  1、『诸心』,指(一三五节)『若干种心』言。『非心』,约性言,暗指非真心,真心即性也。『是名』,约相言,暗指其是妄心。
  2、『如来悉知』。如来已证同体之性,便成大圆镜智。所以一切众生起心动念,佛心镜中,了了分明。且佛心无念,故知动念者,皆为『非心』。此『悉知』之故也。
  3、须知凡夫心念,虽鬼神亦知之。所谓机心才动,早被神知。若微细念,则惟菩萨罗汉能知。佛则无不悉知也。
  4、当知神通不可执。执之,轻则卖弄生害,重则著魔发狂。矜奇好异,人之恒情。倘大众看重此等事,既足为修行之障,且恐为法门之害。
  5、当知三明六通,是学佛人本分事。但修行时,不宜注意此事,恐走入魔道。无明尽时,神通自得。得之之,亦不宜辄与人知。恐为捏怪者所藉口,患甚多也。
  6、说「河」,喻心念之流动。说「沙」,喻心念之繁密。说沙为河,喻心念从微而著。说河之沙,喻心念由总而别。由河沙而说到世界国土众生,喻众生心念既流转不停,复胶固不化,既细琐无比,复驰骛无极(今脱序)。有任运而起,有施设而成。所以言『若干种心』。
  7、如上所言,凡有两重不一不异。外而山河大地,内而五蕴色身,事相至不一。而为众生心所现物,则不异也。又众生心念多至若干种,不一也。而『皆为非心』,则又不异。此皆发觉者,所应了知。
  8、总之,不一不异诸句义,既显法法皆如,即是显无有定法。令行人当於一切法上,活看活用,不生拘执。故佛时而说一,以显其不异。时而说异,以显其不一。时而一异俱说,显其虽不一而不异,虽不异而不一。时而一异皆非,显其并不一不异亦不可说也。无非为遣执情,令证一如耳。
  9、总以明处处皆不可著,无论世出世法,皆应依此义观,依此义行。
  一三七、结成叵得
  所以者何。须菩提。过去心不可得。现在心不可得。未来心不可得。
  1、「叵得」,即不可得。此说『非心』之所以然。心念既有三际,故谓之迁流。因其心念,刹那不停,故有『过去』、『现在』、『未来』。
  2、实而论,只有过去、未来,并无现在。『不可得者』,明其当下即空。
  3、真心,则常住不动。『非心』,言非常住之真心。生灭心是妄非真,故曰『是名为心』。
  4、执著者,必自以为我能取。不知即此能取之一念,三际迁流,当下即空。念尚不可得,尚何能取之有乎。三言『不可得』,真乃锥心之语,直令我见无立足处。
  5、《楞严经》曰∶「一切众生,从无始来,生死相续。皆由不知常住真心,性净明体。用诸妄想,此想不真,故有轮转。」此文道尽三界轮之真相。
  6、若心不随相而动,便除一切苦。所谓了生死出轮,心了耳,心出耳。修行人第一步,便当明了此理。
  7、分别执著,妄也。不分别执著,真也。真心无念,起念即妄。修证者无他,除妄是已。妄何除,离念是已。离念则分别执著自无。真心自见,生死自了。
  8、一切众生,所以认妄为真,由於不知其是不可得。不辨其是生住异灭,刹那相续。实不可得,执之何为。且自以为能执,而实无可执,徒增妄想业力而已,真愚 可怜也。此理惟佛知之说之,修行宜急觉悟也。
  9、此事为凡圣之关键。本经虽离相离念并说,实归重在离念。不过以离相为离念之方便耳。若离念,则见相即见性。管随缘现相,广度众生,毫无障碍矣。
  10、「三心」实不可得,当下即空。应当向不可得处观照契入。则湛湛寂寂,当下便是常住真心。正所谓「狂心不歇,歇即菩提」。
  11、此节文亦具两重不一不异。过现未三心,是为不一。皆不可得,是为不异。又迁流心与常住心,不一也。知其不可得而当下空寂,则不异也。佛之委曲说此四重,开示修观之方便也。
  12、由不一观不异,一念不生,而实相生矣。由不一入不异,除分别执著,亦即无我。迨至一念不生,人我法我,尚复何存乎。真无我之妙法也。此为开佛正知,开佛正觉也。
  13、下「诸法缘生」一大段,亦复如是开之觉之。而一是向「心行」上开觉。一是向「诸法」上开觉。双方进,则心境皆亡,我法俱空。无我相,无法相,亦无非法相。离一切诸相,「则名诸佛」矣。
  14、教下名言甚多,无此直捷了当。宗门棒喝交驰,无此彰显明白。愿共勉之。
  一三八、明诸法缘生约福报明无性约法施明体空
  1、此一大段,含义甚多,须先说明,入文方易领会。
  2、上「心行」一段,是约内心明义。此「诸法」一段,是约外境明义。诸法多不胜数,今约福报及法施明义,则可赅摄一切法矣。
  3、布施摄六度,六度摄万行。布施中以「法施」为最。法施之义明,则六度万行,皆可例知。法施是善行,善行之义明。非善行之事,亦可例知。
  4、因缘生法,谓一切法之生,不外因缘。故法即因缘所生之果。无异言一切法不外因果。故「因果」摄一切法尽。
  5、因缘生法,但有相而无性。可知一切法之当体,如幻如化,如空中花,如水中月,绝非实物。故标题曰「体空」。显其当体是空耳。
  6、具足身相,显「无性」义。法施,显「体空」义。由是可知,说缘生,无异说不可得。说不可得,亦无异说缘生。
  7、众生处处执著。能执,无非妄想。所执,便是诸法。佛以诚言告之曰∶「汝以为有能执者耶?心行不可得。能执之意,当下即空。」又告之曰∶「汝以为有所执者耶?诸法缘生,所执之法,当体是空。」如此开示,正是将众生执见,从根本上推翻。
  8、「缘生」与「不可得」,皆明即空之义。妄念为成凡之由。将欲了生死、证圣果,必须断念。当知一切法,只是缘生,本来是空。既已缘生,不无假相。故法与非法,皆不应取。以一切法,虽绝非真实,而事相俨然。行人亟应觉悟,空有不著,离相离念。随缘不变,不变随缘耳。
  9、若不离念,「寂」且未能,遑论乎「照」。故学人於此行门,必须空有不著。而於观门,则须一空到底。此理不可不知也。
  10、用功当以离念为主。念佛即是离念,离一切妄念,离一切三界轮念,迨至往生见佛,自然圆离矣。
  11、真心不但真空,且是真有。真空,离名绝相故。真有,常恒不变故(空有一如)。
  12、一切缘生之法,本无是物,但假现相而已。乃是真空假有也。(空有相待,故曰同时。)
  13、或曰∶「心外无法,心生则种种法生。」此「心」指妄心而言。然则佛菩萨既无妄念,而能现种种境相,不知何由而成。
  14、佛菩萨实无有念。种种境相,乃留惑润生,亦实由心而现。此则由於因地发大悲愿,随缘度众。故证果,虽不起念,而藉夙昔悲愿薰习之力,便能随机感缘,现诸境相。西方净土,亦弥陀因地大悲愿力所现者也。
  15、我等修因时,必须悲愿具足,深观诸法缘生之义,使薰习成种,乃能於大定中随缘示现耳。
  16、「开佛知见」一大段,实为全经最要部份。前所说,无非开佛知见。信者信此,解者解此,修者修此,证者证此。合信解行证,方将「开」字工夫做了。信是初开,而解、而行、而证,乃究竟开也。
  一三八、明福德明福德因缘
  须菩提。於意何。若有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。以用布施。是人以是因缘。得福多不。如是。世尊。此人以是因缘。得福甚多。
  1、此是总明缘生之义。从布施因缘说到福德。『布施』,因也。『福德』,果也。因缘所生,因果无尽。布施等为佛门大事,尚不离缘生,不离因果。则其馀一切法可知矣。
  2、前半部中,长老答辞,多言『不也』。半部惟开佛知见中,答『如是』最多。表诸法一如,一切皆是之义。是明融相会性。
  一三九、明缘会则生须菩提。若福德有实。如来不说得福德多。以福德无故。如来说得福德多。
  1、因为『福德』是缘生法。一切众生,但能布施六度,深植因缘,则因缘聚会,福德便生矣。
  2、表面说福德,实是说布施。若不修布施之因,那来福德之果?故『如来不说得福德多』。正因福德当体即空而无实,乃是因缘生法。故欲得果者,但修其因。若勤修布施,则福德自至矣。故『如来说得福德多』。
  3、法法莫非因缘所生。福德布施亦是缘生。福德之因缘为布施。布施之因缘,发心是也。欲布施不著相,必先於福德不著相。布施之所以著相,无非为贪求福德,则大误矣。其所得者,不出三界,终是苦因。故依如义不说得福德多也。
  4、观一切法空,无福德之念。但为利益众生,修离相之三檀。则是福慧双修,悲智具足,必得不可思议不可称量无边功德。故依如义说其得福德多矣哉。
  5、佛经所说因果道理,彻底圆满。极其精微。广大圆妙。世出世法,所莫能外,然始知因果可畏,始知佛法为人人所必需。
  6、欲真明了世间法,不能不先明佛理。然始知离相离念,关重大。决不致漠视,决不敢畏难。乃能发大心、修大行、证大果也。
  7、总之,佛说因果,能令人成世间善人、贤人、圣人、乃至成菩萨、成佛。其广大圆妙至极矣。
  一四O 、明报身明色身非性
  须菩提。於意何。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。不也。世尊。如来不应以色身见。何以故。如来说具足色身。即非具足色身。是名具足色身。
  1、『具足』,圆满之义。指功行圆满、万德庄严之报身。『色身』名为具足者,正因其诸相具足。故色身为所庄严,诸相为能庄严。分而说之,意在显其有能有所,正是缘生法耳。
  2、『不也』,活句。谓亦可、亦不可。法身报身,不一不异。若会归不异之性,则可见。若执著不一之相,则不可见也。上言『不也』,下言『不应』。意显无所谓可不可,但不应耳。
  3、『何以故』下,明「不应」之义。必深解缘生道理,而两边不著,然性相圆融而不异,则见相便是见性。其所见者,乃是无相无不相。亦即如实空、如实不空之全性。
  4、心有所取,由其动念。欲一无所取,惟有离念。离念不能,则唯执持弥陀名号,一心称念,而离一切杂念。以弥陀名号,能导入真实报土故也。
  5、佛说诸法缘生之宗旨,在令人体会即假即空,即空即假道理。知一切法本无可执,亦不必执,以离念耳。
  6、修离念之因,必获无念之果。仍不外乎缘生法也。无念者,所谓佛智也、真如也。
  7、世出世法,莫非缘生,即莫非因果。无智慧者,以恶因招恶果,以善因招善果。以小因招小果,以有漏因招有漏果。若开佛知见,则能以殊胜因招殊胜果。谓证无念真如之果也。
  8、此经难讲,前不异。前之难,难在要义多在文。讲时往往犯下,只能帷灯取影,不能畅所言。之难,难在理深境细。言语不易形容,且处处要顾到离名绝相。虽可畅所欲言,却不可说煞一字,塞人悟门也。弘宣此经应知。
  一四一、明相好非性
  须菩提。於意何。如来可以具足诸相见不。不也。世尊。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。何以故。如来说诸相具足。即非具足。是名诸相具足。
  1、自经初至此,举身相问答已三次。而每次所明之义不同,一层深一层也。
  (1)初次(一九节)问「可以身相见如来不」。是指一切身相,非专指佛身。如来指自性。
  (2)(六九节)「可以三十二相见如来不」。是专指佛之应身。
  (3)此次(一四O 、一四一节)问曰,「具足色身」,「具足诸相」,是约佛之报身。
  2、前曰「身相即非身相」。显相皆虚妄,故不应住。又即非是名说。显约性则非,约相则是,两边不住。此节又即非是名双举。以显缘生之法,空有同时之义。
  3、不住,谓於相上即见其非相,便是不住,便能见性。非谓坏相而见也。身相如此,诸相皆然。
  4、离名言相,谓应知性非名言之所及。非谓无名字、无言说、无相也。但於名言之假相,心不取著,即是如来。
  5、『佛』与『具足色身』同说,明因果非虚。『如来』与『具足诸相』同说,明性相一如。
  6、言『是名』,令其不可执异。言『即非』,令其不可执一。不执一异,是为圆见。见圆则知亦正。知正则见亦圆。若知一切法莫非缘生,则见一切法不一不异。不异不妨不一,故本一如也,而缘生诸法。不一不碍不异,故虽诸法也,而皆是一如。
  7、佛说缘生之要义,令知世出世法,一切皆空,惟因果不空。所以因果可畏。种善因,必得善果。
  8、一切法即空即假。以即假故,所以因必有果,因胜果必胜。以即空故,所以因果虽胜,亦行无所事。此之谓深明因果。
  9、佛说一切法缘生,意在明其本不生也。若二六时中,世法亦随缘做,出世法正随缘起。却一眼觑向「一切法本不生」处,看之。(「看」,即觉义、照义,了了明白也。)亦不自以为能看。但於世出世法,正随缘时,正如是看。正看时,正如是随缘。可许他是个伶俐汉。内三际心不可得,外一切法本不生。真一了百了,天下太平。
  10、本师教我们这些抄直路的法门,我们要直下承担,努力向前。普贤菩萨警众偈∶「是日已过,命亦随减。如少水鱼,斯有何乐。」若依旧拖泥带水,虽日日看经闻法,晓得些理路,有何益处。要防他所知障生,比烦恼障更坏也。
  一四二、约法施明体空明无法可说明闻者性空明无法可得
  1、於福德胜报之,接说法施一大段文,正显一切法皆是缘生。此一大段是约因说,以显示缘生无穷,因果无尽之义也。
  2、施者、受施、施物。约此三方面之因缘,已千差万别,说之无尽。何况三方面,倘不聚会於一时一处,仍无此一法施之事发生也。而聚会又非缘不可。由此可知,一切事莫非因缘所生者。
  3、果复成因,因又成果。果因因果。自此以往,千差万别,永永无尽。可见世出世间,种种事相,所谓诸法者,更无他物。只是不断之因果果因,於众生心目间显现变幻而已。深观其趣,「因」是前因之果。「果」乃果之因。既不固定,便非实在,刹那之间,皆成陈迹。然则苦苦分别,牢牢执著,岂非 乎。
  4、一切法不过因因果果,次第演变,眩人心目。不能刹那停住,乃执为有实,自生缠缚,不得自在。其为 绝,固不待言。
  5、法虽非实,却是自无始来,遇缘即起。因果果因,刹那相续,曾不断绝。乃一味执空,不知随缘之理。托胜缘,获胜果。证本非缘生之性,超然於一切缘生法之外,解缠缚之苦,得自在之乐。
  6、善学者,以缘生之理,随机感缘,示种种法,以拔众生之苦,予众生之乐。其不能者,势必堕落。何以故。恶取空故。
  7、二乘人,但偏於空,虽能超出缘生,而不能利用缘生。则沉空滞寂,成自了汉。世尊呵之曰∶「焦芽败种,堕无为坑。」此两种执之病,虽苦乐不同,升沉迥别。然无智慧则一。
  8、佛说此一大段文,意在使人洞知缘生事理,以免执有执空之病。
  9、不执有,则人我空。不执空,则法我空。我法双空,便是洞彻三空之般若正智。便证空有同时之般若理体。故曰∶「通达无我法者,是真菩萨。」
  10、布施、受施、施物,皆因缘生法,当体是空。故名为「三轮体空」。
  一四二、明无法可说对机则说示说法无念
  须菩提。汝勿谓如来作是念。我当有所说法。莫作是念。
  1、此下数节,正面是明如来说法之义,而骨却是教菩萨应如何离念。所谓言在此而意在彼也。2、作是言念,其过何在。在「作念我当」四字。
  一四三、释有念即执
  何以故。若人言如来有所说法。即为谤佛。不能解我所说故。
  1、『有所说法』,谓心中存有所说之法,即「作念我当」之意。一说此言,其罪甚大。『即为谤佛』。如来空寂性中,那得有念,那复有我。凡作念我当如何,是妄想执我之凡夫。视如来同凡夫,非谤而何。
  2、法身无念无说,报化有说而实无念。经文特举『如来』,意在显此。
  3、佛之说法,无非对机。法亦缘生,缘生体空,故法本无法。说即无说。
  4、佛何以能不起念随缘说法,前修因时悲愿薰习之力是也。此理《金光明经》说之最详。经曰∶「佛无是念,我今演说十二分教,利益有情。」又曰∶「然由往昔慈善根力,於彼有情,随其根性、意乐、胜解,不起分别,任运济度,示教利喜,尽未来际,无有穷尽。」
  5、不起分别而自然合度,所谓任运是也。何故能如此耶?由於往昔在因地时,悲愿具足,深观缘生,薰习成种之力使然耳。
  6、经曰∶「依法如如,依如如智,能於自他利益之事,而得自在成就。依法如如,依如如智,而说种种佛法,乃至声闻法。」「法如如」,法谓法性,如谓真如。如字,谓一如也。是说法性真如而一如,此根本智之异名也。「如如智」,如是一如,如字,谓真如。智谓根本智。即真如根本智一如,即得智之异名。根本智照真,得智照俗。
  7、水镜无尘而发光,依於此光,故能现相。佛性亦然,无念空寂,则智光圆遍。依此智光,故空寂无念中,而得种种之事自在成就。可见自在成就,正由无念空寂而现智光。
  8、今谓「如来作念我当说法」,便同凡夫,岂是如来。岂不空寂,又岂能说法自在。正所谓以轮见,测圆觉海,无有是处。
  9、诸佛菩萨说法,如空谷传声,有感斯应,初无容心。大扣大鸣,小扣小鸣,适如其分,自然而然。佛之说法,如是如是。
  一四四、本无可说
  须菩提。说法者。无法可说。是名说法。
  1、『无法可说』,意显本无可说。何以「本无可说」,以本来无法故。既本无法,那有可说。
  2、法是缘生,说亦缘生,说法者亦是缘生。既曰缘生,非无法、非无说、非无说者也。然缘生无性,当体即空。故虽俨然有说法,即复了不可得。言其说即无说也。
  3、明了缘生之义,便知法本无法,故说即无说。说法者亦即空即假,即假即空。决不致妄作言念,罪同谤佛。正因无法可说,乃有说法及说法者之假名耳。
  4、说法者无法可说,则学法者,当然无法可执。既说法者无念,则学法者,便当观照诸法缘生体空,会归一如。观力渐渐深,分别执著便渐渐薄。我见便渐渐除,念亦渐渐离矣。所谓通达无我法者,如是如是。
  一四五、明闻者性空
  1、此一段经文(一四五 一四七节),罗什大师译本所无,乃人据魏译加入者。什师有意略去,别显能所双亡之义。然有此一段文,经义更为圆满,故江校本依之。
  2、上言说法者无法可说,明能说者空。下言无法可得,明所说者空。修功至极处,必应能所皆空。方能性光独耀,迥脱根尘。此义即《心经》所说∶「无智亦无得。」
  3、清达天师作《心眼疏》,分经文为信解行证四分。以经文明明具有此义故也。如生信文中,长老问∶「颇有众生,生实信不。」答曰∶「有持戒修福者,能生信心。」末结曰∶「佛及无上菩提法,皆从此经出。」示学人当由此入。信为入道之门,结显此意。
  开解文中,长老自陈深解义趣。示人当如是深解。末结曰∶「当知经义果报,皆不可思议。」当知,当解也,结深解之义。进修文中,明发心无法。继令开佛知见。佛见,是不执一异。佛知,是三心不可得。一切法本无生。末结曰∶「以无我人众寿,修一切善法,则得阿耨菩提。」其示学人应通达内心外境,即有即空,不执一异,无我无法,以为唯一之修功。必修无我无法之因,方证平等法界之果。
  成证文中,明一切法无我,得成於忍。成忍,谓证也。其馀所说,皆是平等法界诸法空相之义。则皆成证之义也。
  4、《讲义》分段依《新眼疏》。但加标「约心明无住」,「约境明无住」两大部分。使前两半部明义不同之处,一目了然。当知《华严》以信解行证,显示圆融无碍之入道次第。其境界正是诸法一如,一切皆是。
  5、此经,是为不断佛种而说。故一依《华严》信、解、行、证,入道次第说之。令闻者亦依此圆融次第而入道。以示衣钵相传,灯灯无尽之意。
  6、《华严》曰∶「信为道源功德母,长养一切诸善根。」「信」字尤要,成始成终,唯一信心而已。
  一四五、明闻者性空请问
 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颇有众生。於未来世。闻说是法。生信心不。
  1、发心修行,必须依法。今无法,且说法者无法可说。然如是种种之说,莫非法也。末世众生闻之,深恐狐疑。故问『闻说是法,生信心不』。
  2、当知如上所说,皆是於法不执,精修无我之妙法。长老问意,正是指示学人,应信此妙法,修无我行耳。
  一四六、遣执
  佛言。须菩提。彼非众生。非不众生。
  1、『彼』,指闻法之众生。『非众生』,约性言。『非不众生』,约相言。
  2、意谓一切众生,皆是缘生之义。
  一四七、释成
  何以故。须菩提。众生众生者。如来说非众生。是名众生。
  1、『众生』重言者,承上『非众生非不众生』说也。本具佛性,非众生也。故曰彼非众生。但约名相,则是众生。故曰彼非不众生。
  2、长老虑众生於是深法未能生信者,由於认众生为众生故。不免为之耽心。当知就相而观,虽是众生。其性则上等诸佛,本非众生。
  3、既具佛性,岂不能开佛正知。则闻是法者,岂无能信者耶。故「非众生非不众生」一语,便含有「莫作是说」之意在。
  4、观此五蕴众法,但由因缘聚会,非生幻生,本来无生。若知此义,则依法发心修行者,那得有法可执乎。
  一四八、明无法可得陈悟
  须菩提白佛言。世尊。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为无所得耶。
  1、佛现具足身相,既原为说法度生。而佛之所说,原说其所得,所谓「如语」。今知莫非缘生,当体是空。得即非得,佛即非佛,一丝不挂,空寂之性,竟体呈露矣。
  2、长老陈悟,正指示学人,应如是穷究到底,不令有一丝法执存在。然我空性显,始觉合本觉而成大觉。虽如是悟,当请明眼人为之证明也。
  一四九、印释
  如是如是。须菩提。我於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乃至无有少法可得。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  1、一切事莫非对待,有对待便有能所。有能所便有分别,有分别便有执著。少有分别,便是第六识,所谓我相是也。少有执著,便是第七识,所谓我见是也。
  2、说心行不可得,说诸法缘生。令知缘生体空,有名无实。必应步步观空,层层遣除。其所以痛遣所边之法者,正所以痛遣能边之我也。
  3、用功之法,遣能当遣所,遣所即遣能。遣能所即是遣分别、遣执著也。分别遣尽,则六识转。执著遣尽,则七识转。二识既转,则我法双空,皆是一如矣。
  一五O、结示直显性体
  复次。须菩提。是法平等。无有高下。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  1、『是法平等,无有高下』两句,正显无上菩提。「法」字,指一切法。此正明「菩提无少法」之所以然。肇公、智者、皆∶「人无贵贱,法无好,荡然平等,菩提义也。」意谓凡好、贵贱、不平等之观念,荡然一空,则平且等矣。此即是菩提之义。
  2、如来所得无上菩提。於中无实无虚。诸法一如,是法平等。一切法皆是佛法,无有高下。法性既平等一如,有何可得,故曰「无实」。正当无有少法可得时,平等一如之法性,圆满显现,故曰「无虚」。
  3、正因其不分别法,不执著法,且无法之见存,乃名无上正等觉耳。其无有少法也,明矣。法性本来如是。佛惟显此本来之性,其无有少得也,明矣。
  4、说明诸法如义,复以不可得义,空其能执之心。且以缘生义,空其所执之法。能所皆空,则平等性体遂显。
  5、无上菩提非他,诸法一如之平等性是。菩萨通达此理,尽遣分别执著而无我也。所谓一切法性,本无高下。眼前事物,莫不如是。
  6、佛言平等,是令去其分别,去其执著。任他高高下下,而平等自若。盖其心既平,其心既等。则事相上虽有高下,亦自高高下下,各循其分,不相扰乱。则一且平等矣。此平等之正义也。故慕平等之风者,当自平其心始,等其心始。
  一五一、的示修功
  以无我无人无众生无寿者。修一切善法。则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。
  1、「是法平等无有高下」八个字,直将性体显示出来,俾大众开眼认明。即复将修此证此之功夫,的的指出,令大众举步,方能达到目的也。
  2、古德修行,必须先悟本性。古人证道比今人多者,其最要原因,实在於此。
  3、以无我修一切善法。是明任是何法,平等平等。以此平等心,观一切法,随应而修,不可存高下心也。『善法』,即指布施。布施摄六度万行。
  4、以无分别执著心,『修一切善法』。则合於诸法如义,成法身之因也。福慧双严,成报身之因也。圆修一切,得方便智,成应化身之因也。既是称性圆修,故能性德圆明,三身显现,而成无上正等觉。故曰『得』也。
  5、行广大行者,先於境缘上一切法不住。则於起心动念时,一切法不住。使知能执者,乃不可得之妄念,非真心也。又说诸法缘生,使知一切法,皆是幻有,了不可得。
  6、发广大愿,则不取法。行广大行,则不取非法。法与非法,既皆不取。则我人众寿,四者皆无。则法与非法,了不可得矣。而常住真心,所谓「是法平等无有高下」者,便了了而得。即「信心清净则生实相」是也。
  一五二、结无能所
  须菩提。所言善法者。如来说非善法。是名善法。
  1、以无我修一切善法。是约能修边遣。非善名善,是约所修边遣。有能有所,便是分别执著。我相我见仍在。故当遣之罄尽。要用无分别执著之心去修,便得菩提。
  2、法即无法,无修而修。修一切善法时,便观照非善名善。若其心中见有善法,即是我见。即非以无我修一切善法。
  3、此节经文,实乃结示开经以来诸义。即是开经以来所说诸义,无非令以无我修一切善法,以证平等之性。至此乃为点明耳。
  4、此经最初「发大愿、行大行」两段,是开章明义。以约略计之,结示已有五次。前自有其浅深次第。第一次(三O 节),「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」。结度生不住相,布施不住相之义。第二次(五一节),「应如是生清净心」一段。结广行六度应无所住。为令空有不著,俾如实空如实不空之自性清净心现前耳。第三次(八六节),「应离一切相发菩提心」一大段。结离相方是发菩提心。不但二边不著,不著亦不应著。第四次(一二O  一二三节),「诸法如义,无实无虚,一切皆是等」一大段。结约果位,以示证得清净心者之境界,是一法不住的、法法皆如的、是无我的。一尘不立,将微细之分别执著遣除净尽,乃能证佛所证耳。第五次(一五O 一五二节),今次乃是明白开示,一切法性本来平等,无有高下。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别执著。菩提法如是,一切善法亦如是。
  5、用无分别执著之心,修无有高下、平等平等之一切善法,便契法性,便见寂照同时之本来面目矣。
  一五三、显胜结劝引喻显
  须菩提。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。如是等七宝聚。有人持用布施。
  1、一大千内,有十万万须弥山王。聚集七宝,其多等此。
  2、此引喻以显,受持广说此经之福德更大也。
  一五四、正结劝
  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。乃至四句偈等。受持。为他人说。於前福德。百分不及一。百千万亿分。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。
  1、『於前福德』,指上文以等於十亿须弥山王之七宝布施者。可谓大矣。
  2、然而其福德,皆不能及持说此经者福德之一分也。
  3、『经』虽是文字名言。然由文字起观照,而相似、而分证、而究竟成无上菩提。岂一切有相福德所能比。
  4、意显持经说经,能令自他同证法身。视彼报身,如同身外之财,何足校哉。
  5、佛现报身等,原为利益众生,令他受用。正如以财布施,令他受用也。故以此为喻。以显证法身者,报身之相亦不住也。


佛经,金刚经,金刚经讲义节要_净空法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