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经 > 六祖坛经 > 六祖坛经敦煌版_杨曾文

第十六卷

  大師言:“今日已後,遞相傳受,須有依約,莫失宗旨。”
  法海又白[一]:“大師今去,留付何法?今後代人如何見佛?”
  六祖言:“汝聽,後代迷人但識眾生,即能見佛;若不識眾生,覓佛萬劫不可得也。吾今教汝識眾生見佛,更留《見真佛解說頌》。迷即不見佛,悟者乃見。”
  法海願聞,代代流傳,世世不絕。
  六祖言:“汝聽,吾與汝說。後代世人,若欲見佛,但識眾生,即能識佛。(佛)即緣有眾生,離眾生無佛心。
  迷即佛眾生,悟即眾生佛。
  愚癡佛眾生,智慧眾生佛。
  心嶮佛眾生,平等眾生佛。
  一生心若嶮,佛在眾生[二]心。
  一念悟若平,即眾生自佛。
  無心自有佛,自佛是真佛。
  自若無佛心,向佛處求佛。”
  校記
  [一]原本“白”作“自”。
  [二]敦煌本作“佛在眾生中”。
  大師言:“汝等門人好住,吾留一頌,名《自性簽名簿真佛解說頌》。後代迷人識此頌意[一],即見自心自性真佛[二]。與汝此頌,吾共汝別。”頌曰:
  真如淨性是真佛,
  邪見三毒是真魔。
  邪見之人魔在舍,
  正見之人佛即過。
  性中邪見三毒生,
  即是魔王來住舍。
  正見忽除三毒心,
  魔變成佛真無假。
  化身報身及法身[三],
  三身元本是一身。
  若向身中覓自見,
  即是成佛菩提因。
  本眾化身生淨性,
  淨性常在化身中。
  性使化身行正道,
  當來圓滿真無窮。
  婬性本是淨性因[四],
  除婬即無淨性身。
  性中但自離五欲[五],
  見性剎那即是真。
  今生若悟頓教門,
  悟即眼前見世尊。
  若欲修行求覓佛,
  不知何處欲覓真。
  若能身中自有真[六],
  有真即是成佛因。
  自不求真外覓佛,
  去覓總是大癡人。
  頓教法者是西流,
  救度世人須自修。
  今報世間學道者,
  不於此見大悠悠[七]。
  校記
  [一]原本此句作“後代迷門此頌意”,敦煌本其中的“代”作“伐”字。今據惠昕本校改。
  [二]原本在“即”前有“意”字。
  [三]原本“法”作“淨”,敦煌本同,據惠昕本改。
  [四]原本“是”作“身”字,敦煌本同,今從惠昕本。
  [五]原本“離”作“欲”,據敦煌本改。
  [六]敦煌本同,惠昕本作“若能心中自見真”。鈴木據惠昕本校改。從下句“有真即是成佛因”看,以不改為宜。
  [七]原本“不於此是大悠悠”,敦煌本同。鈴木參惠昕本的“不於此見大悠悠”,改“是”為“見”字。今眾之。此之“悠悠”與前面《無相頌》中的“努力修道莫悠悠”的“悠悠”相同,意為悠閒,漫不經心。然而,如把“悠悠”解釋為悠謬、鄙俗,如《晉書?王道傳》:“悠悠之談,宜絕智者之口。”則可改“於”為“語”,全句則為“不語此是大悠悠”。
  大師說偈已了,遂[一]告門人曰:“汝等好住,今共汝別。吾去已後,莫作世情悲泣而受人弔問[二]、錢帛,著孝衣,即非聖法[三],非我弟子。如吾在日一種。一時端從,但無動無靜,無生無滅,無去無來,無是無非,無住無往[四],坦然寂靜,即是大道。吾去已[五]後,但依法修行,共吾在日一種。吾若在世,汝違教法,吾住無益。”
  校記
  [一]“遂”,原作“道”,據敦煌本改。
  [二]原本“問”作“門”字。
  [三]“即非聖法”,敦煌本同,鈴木據惠昕本改“聖”為“正”字。
  [四]原本無“無往”二字,敦煌本同。今據惠昕本加。
  [五]原本無“已”字,據敦煌本加。
  大師言[一]此語已,夜至三更,奄然遷化。大師春秋七十有六[二]。
  大師滅度之日,寺內異香氛氳[三],數日不散;山崩地動,林木變白,日月無光,風雲失色。八月二日滅度,至十一月迎和尚神座[四]於漕溪山,葬於龍龕之內。白光出現,直上衝天,三日始散。韶州刺史韋璩[五]立碑,至今供養。
  校記
  [一]原本“言”作“云”,敦煌本同。惠昕本:“大師言訖,夜至三更。”此參惠昕本校。
  [二]原本作“七十省六”,據敦煌本改。
  [三]“異香氛氳”,原本作“異年曰氛氳”,敦煌本作“異香氳氳”,惠昕本作“異香氛氳”。此從惠昕本校。
  [四]“座”原作“坐”字。
  [五]“璩”原作“據”字。
  此《壇經》,法海上座集。上座無常,付同學道際[一];道際無常,付門人悟真;悟真[二]在嶺南漕溪山法興寺,現今傳授此法[三]。
  如付此法,須得上根智,深信佛法,立於大悲。持此經以為稟承,於今不絕。
  和尚本是韶州曲江縣[四]人也。
  如來入涅槃,法教流東土,
  共傳無住(法),即我心無住。
  此真菩薩說,真實示行喻,
  唯教大智人,示旨於凡度。
  誓(願)修行,遭難不退,遇苦能忍,福德深厚,方授此法。如根性[五]不堪,材[六]量不得,雖求此法,達[七]立不得者,不得妄付《壇經》。告諸同道者,令知密意[八]。
  南宗頓教最上大乘壇經 一卷
  校記
  [一]“際”,敦煌本作“漈”。
  [二]原本不重此“悟真”二字,據敦煌本補。
  [三]原本“現”作“見”(古字通),“授”作“受”字。
  [四]原本“縣”作“懸”字。
  [五]原本“根”作“眼”字,缺“性”字,據敦煌本改。
  [六]原本“材”作“林”字。
  [七]原本“達”作“違”字,據敦煌本改。
  [八]原本“知”作“智”,“密”作“蜜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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